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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论确定性》是维特根斯坦生前留下的最后手稿,被研究者推为自《纯粹理性批判》以来知识论领域最重要的贡献。
本文在厘清“证明”与“印证”之概念区分的基础上,考察了《论确定性》的论证结构,把维氏的洞见理解为:
信念的确定性在于普遍印证,而非完备证明。
关键词:
维特根斯坦;确定性;证明;印证
中图分类号:
B516.5293文献标识码:
A
1.1939年,G.E.摩尔做了题为“外部世界的证明”的讲演(下简称“摩尔证明”)。
讲演的主题是为外部事物的存在给出不同于康德的新证明,回击怀疑论。
证明的核心部分相当简明:
摩尔向听众举起了他的右手,做了个手势说:
“这儿是一只手”,然后又举起左手,做了个手势说:
“这儿是另一只”。
他宣称,由此证明了有两只人类的手存在。
而既然人类的手属于“外部事物”,这也就证明了“外部事物”的存在。
一个有趣到古怪的“证明”。
但摩尔争辩道,他的证明其实完全符合严格证明的3项标准:
(1)前提不同于结论;
(2)已知前提为真;(3)结论由前提推出。
[1]Moore,146。
[1]
摩尔证明是否当真符合这三条标准,颇有疑问。
前提:
举起两只手说:
“这儿是一只手,这儿是另一只”;结论:
这儿有两只人类的手存在。
——“结论由前提推出”?
倒不如说是差不多的意思换了个说法。
反过来,怀疑论者既然要质疑外部事物的存在,他想必一样会否认摩尔证明的前提“已知为真”。
到此为止,摩尔的所谓“证明”更像不加论证地把自己的立场重述了一遍。
值得玩味的倒在摩尔接下来的解释。
摩尔坦言,他无意为其证明的前提补充一个进一步的证明,因为这么做既无可能,也无必要。
无可能,因为要证明“这儿是一只手”,必须首先证明他现在没在作梦,而摩尔承认他还无法做到这一点。
[2]在写作时间更晚些的《确定性》(Moore,226-251)中,摩尔尝试过一种对“梦境论证”的反驳:
一方面,怀疑论者可以说“如果我不知道现在没在作梦,我就不知道我现在是不是真地站着”;另一方面,摩尔却可以说“如果我知道现在站着,我就知道我现在没在作梦。
”两个论证同样好。
因此,在怀疑论者提出更好的理由之前,摩尔认为仍有权利坚持他的论证。
不过摩尔坦承,这篇论文中包含着他“无力修正的糟糕错误”。
(Moore,Preface)
[2]无必要,是因为我当然知道这是一只手,这是我的手,说我只是相信这一点,对此未作证明之前并不知道,是完全荒唐的。
[3]Moore,146。
[3]“我可以知道我无法证明的东西。
”[4]Moore,149-150。
[4]
可以看到摩尔证明处在纠结之中。
一方面,晚期的摩尔试图通过“证明”外部事物的存在来反驳怀疑论。
另一方面,摩尔证明的内核却在于:
“这儿是一双手”也好,“这里有一双手”也好,其确实性是不证而知、不证自明的。
这后一方面延续的是他从《为常识辩护》以来的一贯思路。
在这篇1925年的论文中,摩尔强调,他以及几乎所有人都确定地知道很多经验命题为真,比如“我是人”、“我的身体一直持续存在”,“我的身体一直处于地球表面或与地球表面不太远的距离内”、“地球在我出生前已经存在了很多年”等等(下简称“摩尔命题”)。
“我认为我们所有人都处在一个奇怪的位置上:
我们的确知道很多事情,……我们却不知道我们是从何知道的。
”[5]Moore,44。
[5]
2.维特根斯坦的《论确定性》围绕摩尔命题和摩尔证明展开。
他的立场与摩尔有表层的近似,也有深层的不同。
《论确定性》中对摩尔的第一点批评是:
像“这是一只手”这样的命题本不可能得到证明。
“我们说一个如此这般的命题无法得到证明,当然不是说这个命题无法从别的命题推导出来;任何命题都可以从别的命题推导出来。
但别的命题不见得比这个命题本身更为确定。
”(§1[6]本文中《论确定性》的引文只注明节数。
[6])有什么证据比“我有一双手”还要来得确定无疑?
(§250)——我当下的亲眼所见[7]多数评论者这样分析摩尔证明:
证明的前提是:
在摩尔(以及在场的听众)看来,这里有一只手;因此结论:
这里有一只手。
[7]?
是,最一般的意义上,“我看到这儿有一双手”包含着“这儿确实有一双手”的意思。
不过,假使竟连我有没有双手也要怀疑,我自然不必相信我的眼睛。
“因为为什么我不应该通过我是否看见我的双手来检验我的眼睛?
应该用什么来检验什么?
”(§125)
这连到维氏的下一点颇为醒目的批评上:
当摩尔列举他都确定地知道些什么的时候,他的“我知道”的用法是错误的。
(§6)普遍人在有必要做出某种强调时也会说到他知道这是一只手,这些用法合理而日常(§§407,553);但摩尔是在与那些声称我们不可能知道这一点的哲学对手辩论。
这里,他不能靠保证他知道这个来赢得辩论。
假使他的对手主张的是:
我们不能相信这件事情,那么他就可以回应他们:
“我就相信。
”(§520)这是因为说到“我知道”,不仅是表明我确信不疑,还断言了我在这件事上不可能弄错(§8)。
摩尔有必要给出他不会弄错的理由,说明他是“从何知道”的,但这样的理由在摩尔证明中缺如。
(参见§§18,550)
或许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上阐发维氏的这个批评:
“知道”与“相信”可以在不止一种意义上形成对照。
“我知道,而不只是相信”,这可以是说:
我不只是猜测、假定,而且完全确信事情就是这样;也可以是说:
我不仅确信事情是这样,而且握有事情确实如此的根据。
当摩尔说“我当然知道、而不只是相信我有两只手”时,“知道”大概是在前一种意义上说的;而当他由“我的确知道这是两只手”证明“我的确有两只手”,“知道”却是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的。
“摩尔证明”的吊诡之处,恰在于利用“知道”与“相信”用法上的多样性玩了一个概念戏法。
因为很明显,从“我毫不怀疑p”推不出“p的确为真”。
要证明p为真,就要提供p必定为真的根据。
3.维氏对摩尔“知道”这里有两只手的批评是以语言分析的方式展开的,但二人更深的争点其实在“是否存在自明的知识”。
对“自明知识”的捍卫至少像哲学怀疑论一样悠久。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著名论证,必定有某些知识构成一切证明的原始起点,其本身无须再被证明。
因为我们要么认定基础前提的真是不证自明的;要么认定所有前提的真都必须得到进一步证明。
如果是后一种可能性,我们就必须对前提的前提的前提……加以证明。
但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要么用一个有待证明的前提证明另一个前提,这将陷入无限后退;要么用有待证明的结论证明其前提,这将陷入循环证明。
在亚氏看来,无论这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证明都不再可能[8]Aristotle,BookI,1-4.
[8]。
亚里士多德把我们引向一个三岔路口:
指出“无穷后退”和“循环证明”此路不通之后,剩下的唯一一条道路——某些无需证明的知识构成了一切证明及其他一切知识的前提——似乎就成了当然之选。
不过,问题也有另外一面:
根据亚氏的路线图,一旦表明这最后一条道路也是死胡同,一切知识的可靠性就成了悬案。
古罗马怀疑论者阿格里帕正是采用了这一论证策略。
他从早期的怀疑论者那里继承了两条立论:
一个是“看法的分歧”:
普通人也好,哲学家也好,在任何问题上都各持己见,争论不休;一个是“相对性”:
事物呈现的样子总是因观察角度或事物间关联的不同而不同。
如果这两点成立,还能否有任何命题是不证自明的,就变得可疑了。
实际上,他把任何无法证明的前提称作一种“假定”,它不因“不证”而“自明”。
“假定前提”、“循环证明”、“无穷后退”,一起构成了所谓“阿格里帕三难”。
摩尔的所谓“证明”,就其本质方面,可以视作对亚氏的基础主义立场的一次重申。
正因如此,摩尔也一样要回应阿格里帕式的质疑:
他的断言在什么意义上不是武断的假定?
假如承认“这里有两只手”之类的事情得不到证明,那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去怀疑?
——既然得不到证明,就没理由不怀疑,这是阿格里帕的底牌。
摩尔引用康德的名言作为《外部世界的证明》的开篇:
“我们只能在信念中假定外在于我们的事物存在……而如果有谁想到怀疑这一点,我们却无法以完备的证明回应他,这一直以来都是哲学和人类普遍理性的耻辱。
”[9]Kant,BXXXIX,XL.
[9]虽说他对康德的证明颇有微词,但显然没觉得这话本身有什么不妥。
可见在这一点上康德、摩尔与阿格里帕的底牌倒是完全一致。
这套逻辑其实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足够明显,概括来讲,就是以“数学证明”的模式理解真知、确信、怀疑、理由等一系列概念。
以特定的命题作为自明公理和基始前提,通过保真推理导出结论,从而将确信转化为真知,这是经典数学证明的基本模式,其典型是欧基里德几何。
在这里,怀疑的消除只基于两类理由:
要么表明这本身就是自明的公理,要么表明这可以由公理推出,获得证明。
可以说,经典意义上的数学证明本身就是“基础主义”式的,或者,更应该反过来把“亚里士多德-阿格里帕”的思路称作“证明主义”。
反省“基础主义”及其问题,就意味着重新考察证明的逻辑,以及证明逻辑施用的界限。
[10]现代数理逻辑中的“证明”概念有了诸多变化。
但作为一般论理词的“证明”,特别是基础主义框架下的“证明”,仍然是以经典数学证明作为范型的(参见下文“证明”与“印证”的比较)。
本文暂不讨论现代数理逻辑意义上的“证明”。
[10]
4.回到维特根斯坦。
在我看来,《论确定性》的核心要点就在于对“基础主义”、“证明主义”的清算[11]Stroll(2004,2005)举出维特根斯坦是基础主义者的“文本证据”:
在数量占全书十分之一强的段落里,维氏都明确地使用了与“基础”有关的语汇(foundationallanguage),比如Grund,Boden,Fundament等。
在我看来,以此作为维氏是基础主义者的证据是远远不能成立的。
首先,乐谈“基础”就是主张基础主义吗?
其次,在Stroll所举的段落中,有大约一半的段落谈的是“根据”、“理由”,与“基础”没有直接关系。
维氏的思路与基础主义的整体性差异详见下述。
[11]。
不过抽象地看,维氏的确在一点上与亚里士多德、摩尔抱有共识:
有理性的人在许多事情上都不怀疑。
(§220)“我把手伸到火里,火会烧伤我:
这就是确定性。
”(PU:
§474)阿格里帕显然过分夸大了看法的分歧与相对性。
但笛卡尔的怀疑等在这里:
如何证明我不是在做梦?
如何证明没有一个恶魔在欺骗我?
或许“本来就没有地,没有天,没有带有广延性的物体,没有形状,没有大小,没有地点,而我却偏偏具有这一切东西的感觉”。
[12]笛卡尔,18页。
[12]因此,在尚未得出证明之前,笛卡尔决定继续怀疑下去。
笛卡尔的逻辑非常明显:
(a)我尚未为我的基本信念x给出证明;(b)因此可以设想实际情况与x全然相反;(c)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怀疑x。
再来看维特根斯坦对这套逻辑的解构:
……可像“我知道我有大脑”这样的命题又该怎样理解?
我能对此怀疑吗?
对此怀疑我毫无根据!
所有事情都支持它,没有任何事情反对它。
但却可以想像,给我做开颅手术时发现其中空无一物。
(§4)
维氏同样认为,(a)像“我有大脑”这样的事情无法得到证明(用以“证明”我有大脑的证据不见得比“我有大脑”本身更为确定),(b)也可以想像反面情况:
我的颅骨内空无一物。
但他的结论却与笛卡尔180度相反:
(c’)对此怀疑毫无根据!
维氏马上为这一结论补充了理由:
(d)“所有事情都支持它,没有任何事情反对它。
”
“Allessprichtdafürundnichtsdagegen.”这个偈语式的句子在《论确定性》中重复出现十余次之多。
显然,这里的“所有事情”指的是我学习到、经历到、理解和相信的一切,而非由上帝之眼总览到的万事万物。
所以,尽管“所有事情都支持它”,仍然“可以想像,给我做开颅手术时发现其中空无一物”。
概括地说,一方面,“所有事情”并不能为“我有大脑”这样的信念提供排他的证明;另一方面,它们却对我的信念构成了最广泛的印证。
5.我想不出有什么能比引入“印证”这个概念更能帮助我们理解这一层微妙而重要的差别。
与现代汉语中的大多数论理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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