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28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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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280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扩大解释,但不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但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在禁止之列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习惯法,不允许依据特定的社会习惯解释刑法
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但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扩大解释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是并不禁止的刑法解释方法。
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已经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因而为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
从保障人权出发,罪刑法定原则仅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而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则不在禁止之列。
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制定罪刑规范,不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创设罪刑规范。
在此意义上讲,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ABD的论述都是正确的。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必
2.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2015年卷二5题,单选)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认定。
A项,贩卖毒品罪以出卖毒品行为作为着手,订购毒品的行为是出卖行为的预备,在尚未获得毒品的时候就失败的,因为没有出现贩卖毒品罪的着手,成立此罪预备,不成立未遂。
B项,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控制说,即行为人收受了财物,包括收受了支票、信用卡等随时可以兑现的金融票证。
对财物的支配性是此罪既遂的根本性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现金支票,同时控制了支票的兑现,成立受贿罪既遂,至于事实上是否兑现不是此罪既遂的内容。
C项,行贿罪的既遂标准为将财物交付给国家工作人员,即使第二天又被退回,既遂
3.甲为县烟草局局长,其妻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
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止。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受贿罪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成立不作为的共同犯罪
D、甲是共同受贿罪中的从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危害行为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必须具有法定的作为义务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甲没有制止妻子受贿的法定作为义务,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因此不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4.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10题,单选)
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一般认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
但是,如果被利用者在事实上具有一定的辨认控制能力,利用者并没有支配被利用者的,二者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闻接正犯的表述错误。
故A项错误。
B项,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共犯人具有共同故意,但不要求共犯人故意的内容完全相同。
如果共犯人持不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某种行为,则只就他们所实施的性质相同的部分(或重
5.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可罚的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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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甲只是为杀人行为做准备,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6.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1题,单选)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跳楼将自己的身子扔下去砸死他人,与甲将一张桌子从楼上扔下去砸死他人是一样的,都是被害人死亡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对被害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所以甲的行为是乙死亡的原因。
依据条件说,因果关系的有无与结果发生的概率大小没有关系。
况且本案中的事实并不是概率低到一般人或行为人无法预料的程度。
故A项错误。
B项,诈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贪利共同成就了集资诈骗罪的实现,依据条件说,诈骗就是资金被骗的必要条件,是原因。
依据客观归责理论,欺骗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所容许的风险,非法集
7.《刑法》第49条规定:
——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的除外。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2012年卷二11题,单选)
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死刑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适用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49条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该条规定意味着,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中国刑法对下列特定人群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
“审判时”应扩大解释到包括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
(3)对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致
8.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
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
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7题,单选)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
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行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通过强制或欺骗来控制实施人从而实现对事件的控制。
本案中,甲欺骗乙,隐瞒了自己的杀人故意,但并未支配产生错误认识的乙,并不成立间接正犯。
故A项错误。
由于甲并无盗窃故意,仅具有杀人故意,所以乙对甲无论盗窃或是故意杀人均不可能成立帮助犯。
但是此案中,不管盗窃或是故意杀人均包含一个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在此行为上,甲、乙存在共同故意,且乙的望风行为提供了帮助力,所以二人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共犯。
故C项正确,BD项错误。
9.关于犯罪形态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张三在地下工厂制造假保健品,价值达到三十万元,尚未出售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张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
B、李四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淫秽物品,后担心违法,将其全部销毁,因为李四以营利为目的,但主动销毁,所以构成犯罪中止
C、赵、钱、孙、李四人共谋越狱,某日发生地震,赵某趁机放火制造混乱,成功逃出,其余人被抓回,剩余三人构成脱逃罪既遂
D、甲为了谋杀仇人乙,破坏乙汽车的刹车系统,经查乙外出九天后才回家,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未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类型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才成立犯罪既遂。
如果伪劣产品还没有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以上,构成本罪的未遂。
故A项错误。
B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选择性罪名,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
侵犯上述法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淫秽物品在社会中传播、扩散,无端挑起人们的性欲,损害普通人正常的性行为。
李四已经完成了制作淫秽物品的行为,对公序良俗和文化管理秩序有一定的侵害,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既遂,即使
10.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相等,同时执行
C、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一样,同时执行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问题。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不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
11.甲在行走时突然听到有人惊呼“杀人了,快跑”,甲来不及细想,慌忙跑向路旁胡同,不料撞倒一个轮椅上的老人,造成老人腿部骨折。
后发现只是小孩子在恶作剧喊叫。
对甲的行为定性。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防卫过当
B、紧急避险
C、假想避险
D、避险过当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紧急避险的构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甲并未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善意地误以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施了所谓紧急避险,属于假想避险。
12.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
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
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
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结果加重犯
【答案】:
B
【解析】:
①甲主观上意图盗窃普通财物,客观上却盗窃了枪支,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成立盗窃罪既遂。
事后又将枪支藏于家中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由于之前的行为成立侵犯财产的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侵犯了新的法益,而且对行为人具有期待可能性,即既然行为人意图盗窃普通财物,在发现是枪支后,法律能够期待行为人别再实施持有枪支的行为。
所以,对于甲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其中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A选项说法正确。
②抢夺罪属于状态犯,即在抢夺行为结束之后,他人财物
13.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8题,单选)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
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
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
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
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累犯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累犯。
A项,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含附加刑的执行。
所以甲在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情况下,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之日起5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就可以成立累犯。
并不是剥夺政治权利刑满后才可以成立累犯。
故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65条第2款的
14.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2016年卷二11题,单选)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元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想象竞合犯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条竞合。
A项,成立想象竞合的条件是一个行为造成了两个不同的结果,分别对应不同的犯罪构成。
当同一个行为针对同一个对象,制造了同一个结果的时候,不存在成立想象竞合的空间。
故A项错误。
B项,法条竞合,指的是一个行为制造了一个危害结果,却因为立法的原因同时满足两个罪的成立条件。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不是对立关系,因而二者之间才有法条竞合;如果认为二罪是对立关系,即故意杀人罪成立的同时排斥了故意伤害罪的成立,那么就不会同时出现两个罪,也就不会有法条竞合的情况。
故B项错误。
C项,法条竞合原则上只
15.甲夜间潜人室内实施盗窃,结果发现是本单位同事家,于是放弃了盗窃的念头。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什么是主动放弃犯罪。
甲因为是同事家而自动放弃了犯罪。
16.甲系某厂司机,某日深夜驾车返回厂里,倒车入库时将偷偷溜进车库过夜的乞丐乙某轧死,后查明乙当时睡在车库麻袋中取暖。
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D、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间接故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过失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意外事件与过失的区分。
因为难以预想到会有入睡在车库麻袋中取暖,故甲的行为造成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17.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卷二3题,单选)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甲计划杀死警察,同时又有放任毁坏财物的间接故意,一个行为造成两个结果的时候,既满足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又满足故意毁坏财物罪(间接故意)的犯罪构成,但由于甲只有一个开枪行为,属于一行为满足数个犯罪构成的想象竞合犯。
由于刑法禁止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评价,所以从一重处理。
因此B项的数罪并罚的说法错误。
因为甲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在没有能够制造死亡结果的情况下,杀人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所以A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18.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
A、犯罪人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或者主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B、犯罪人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C、犯罪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犯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与主刑期相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19.对于连续犯或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从实施犯罪预备行为时起算
B、从着手实行犯罪时起算
C、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D、从犯罪行为既遂时起算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追诉期限的计算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或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20.关于法条竞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
( )
A、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构成《刑法》第143条所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B、法条竞合的数罪名之间不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
C、渎职罪与食品监管渎职罪,二者之间存在普通法和特别法的竞合关系
D、发生法条竞合时,一般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例外是重法优于轻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3节>法条竞合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法条竞合的数罪名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导致法条之间存在包含或者交叉关系,因而出现法条竞合。
B项错误。
21.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为境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期徒刑。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期徒刑,所以2018年12月31日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同日开始执行管制
B、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期限,应从2018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而不能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C、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期限,也应从2018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即应当同时执行有期徒刑和管制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
D、如果管制刑期执行完毕之后第四年甲再犯强奸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
D
【解析】:
A选项正确,有期徒刑与管制并罚时,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开始执行管制。
B选项正确,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C选项正确,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和管制刑期相等,且是同时起算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两者同时起算。
D选项错误,管制执行完毕后第四年距离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已经6年,超过5年,不成立累犯,可以缓刑,可以假释。
22.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
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5题,单选)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因果关系。
本题涉及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理论,即只有行为给对象制造或增加被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时,结果才可以归责于行为。
甲虽然希望乙摔伤,但是送旱冰鞋的行为并没有制造被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毕竟滑旱冰时自己不小心摔伤,属于自担的风险,不应归责于送鞋人。
所以甲的行为本身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乙的受伤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
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
23.《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二9题,单选)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4节>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教唆犯的规定。
A项,就文理解释而言,“教唆他人犯罪”既包括一人教唆他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去实施犯罪的情形,也包括数人共同教唆他人故意犯罪的情形。
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教唆他人犯罪的,我国刑法对其没有独立的处罚原则,而是将教唆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区分为主犯、从犯来处罚。
所以教唆犯也可以是从犯。
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即使肯定这种教唆行为成立间接正犯,但由于间接正犯和教唆犯并不是对立关系,相反应当认为这种情形的间接正犯也符合教唆犯的成立
24.甲给乙5万元让乙“教训”丙。
乙收钱后找到丁给其2万元让丁“教训”丙。
后甲又反悔便告知乙取消行动。
乙说:
“知道了”,但未转告丁。
丁仍按照原计划将丙打成重伤。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D
【解析】:
甲虽然反悔并告知乙取消行动,但未满足犯罪中止需要的条件——有效性。
不论哪种中止,都必须具有有效性,即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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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 复习题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