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豪廷施工合同正本原始稿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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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升豪廷施工合同正本原始稿件
旭升豪廷·工程施工协议
承包方(甲方):
河南省永城市永龙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承包人完全清楚承包工程情况,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全面了解施工现场条件后,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关于旭升豪廷·2#楼工程施工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旭升豪廷2#楼工程
1.2工程地点:
文化路东段欧亚路北段
1.3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29000平方米,结算按照本项目施工图纸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各专业图纸及图纸变更范围内所有的土建、装饰装修、门窗、保温、给排水、电气、照明、电话、电视、宽带、楼宇对讲、暖气、通风系统、消防、强弱电户内控制箱等安装工程(桩基施工、电梯除外),基坑支护、降水、破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工程、高压出线后、市政水表后、暖气进场后的对接配套附属工程等。
2.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总承包固定造价,本工程所用的材料,须经发包人、监理两方共同认定质量,出具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及具有材料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主材由发包人指定厂家(不低于三家)。
三、工程工期要求及交付标准
3.1工期要求
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工期按照日历天数480天(节假日包含在内),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单为准),整体竣工验收交付日期
年月日。
3.2奖罚约定
3.1.1在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如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开工通知的时间开工建设,因此所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2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如由承包人造成延期开工,超过5日以内不予追究,超过5日后从第6日起,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超过10日发包人不退还承包人合同履约金且本合同自动解除,承包人10日内无条件退场;影响工程总工期,工期不顺延;
3.3.3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未按承包单位上报监理、发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拖延工期3日以上按每日罚款1万元,拖延5日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或每日罚款2万元。
本合同所称“罚款”,等同于违约金。
3.3.4按照合同工期,承包人提前竣工,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每日5000元奖励承包人。
延误工期按每日5000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承担因延误工期导致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3.5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内、外粉刷要求高级抹灰),达到具备发包人交房、所有业主收房标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质量合格;
四、工程计价方式及合同价款
4.1工程计价方式:
本工程按单方造价一次性包死(含地下室、商业及住宅),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按综合单价元/平方米结算;
4.2现场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经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三方认可后并入竣工结算。
变更部分的结算执行现行河南省定额及商丘地区相关文件,具体结算原则为:
成本+税金+利润。
所有工程量签单,必须经发包人指定的具有决定权的人员盖章、签字确认,方能得到执行。
4.3现场发生的变更经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三方认可后并入竣工结算。
变更部分结算执行现行河南省定额及商丘地区相关文件,具体结算原则为:
成本+税金十利润。
4.4现场发生工程变更及其他签证单(含4.2-4.3)中经计算变更和签证预算总造价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不予以结算,超过15万元,经监理、发包方确认后在竣工验收取得竣工备案证明后给予结算。
4.5合同价款:
本工程造价暂定万元,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决算价款为准。
五、合同履约金
5.1本合同鉴定后三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壹仟万元,作为合同履约金。
±0.00以下工程验收合格后,五日内无利息退还35%履约金,主体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无息退还35%履约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后无利息退还30%履约金,发包方在资金满足的情况下,提前退还履约金。
六、工程款支付
6.1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主体工程地下室封顶浇注完毕,经各参建方及市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随主体进展,每月形象进度不低于五层,每层拨付一次工程款,经审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工程全部竣工,经发包人、监理、永城建委质检站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
工程决算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确认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月付清。
6.2为方便付款,综合单价1160元/平方米的80%按如下分解:
主体按500元/㎡,砌体按50元/㎡,内粉按35元/㎡地面按20元/㎡,上水按25元/㎡、下水按10元/㎡,强电按33元/㎡、弱电按15元/㎡,暖按45元/㎡,消防按25元/㎡,进门按15元/㎡、窗按45元/㎡,保温按20元/㎡,涂料按25元/㎡,屋面、卫生间防水按10元/㎡。
七、工程决算
7.1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报送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验收合格证,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上述资料后,七日内提出工程结算审核意见,经双方核对并签字认可,确定工程决算价。
八、工程变更
8.1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图集、规范相关技术资料、图纸会审纪要、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人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8.2涉及到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应先按通知要求进行变更施工,随后发包人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补充“设计变更通知”。
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后的工程变更通知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8.3在工程施工或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人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及总包单位确认,确认的事实发包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协调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解决方案:
8.3.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情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8.3.2图纸和设计文字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不符;
8.3.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情况等。
8.3.4本项目出现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如果给发包人项目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产生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做出加倍处罚,将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验收不合格,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按照河南省08定额在工程总价款中扣除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造价乘以3.67%);
九、施工安全与现场管理
9.1承包人在施工管理中要服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统一指挥,做好防尘防噪,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音标准等指标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各项措施和管理达到示范工程标准。
9.2承包人必须学习、宣传、严格执行政府各级部门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法律(如标准JGJ59—99)、法规、政策、和各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发包人规定的内部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南省文明工地标准化实施,争创市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规定配足配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日常施工中安全工作,做好安全业内资料,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火灾及伤亡事故,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9.3承包人应按规定为其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按政府部门要求办好相关保险),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方可上岗,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指导。
对上级各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若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及监理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或其他措施。
十、工程资料与移交
10.1工程资料
10.1.1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须按国家规定,必须随施工进度同步报送经发包人、监理单位。
10.1.2承包人如实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工程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供全部完整的竣工资料(贰套),并完成验收、移交工作。
10.1.3工程竣工交付后7日内,须报送全部竣工资料和变更、签证资料及目录:
工程结算资料须装订成册。
10.2工程移交
承包人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后,应当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及时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设备、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不得影响发包人进行下一步施工,并将工程移交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不交。
否则,承包人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工程移交时,双方办理移交签收手续,该手续签字后,任何承包人的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再次进入施工现场,也不得自施工现场带出任何设备、物品。
否则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双方责任
11.1发包人责任
11.1.1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肆套,地质勘察报告壹份。
11.1.2向承包人提供用电接口。
11.1.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2承包人责任
11.2.1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经发包人、监理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11.2.2接受发包人和工程监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为其日常检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
11.2.3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驻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11.2.4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1.2.5承包人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职工安全事故、职工交通事故、各单位相关外来人员安全事故等)、环保、质量(质量措施、质量事故等),自行协调周边环境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1.2.6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自己承包的工程使用功能得到完善的其它施工单位(如电梯、给水、天燃气、热力管道等)的施工,不得收取任何单位任何费用。
11.2.7承包人必须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承包人充分地理解并认可,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
12.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妥善解决劳资问题,不得依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确保使用的民工和相关材料供应商人员不发生闹事行为,从而不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否则发包人每次按50000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12.2承包人应协调好周边关系,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与第三方的纠纷,包括且不限于交通、治安、环卫、建委等方面的关系协调。
12.3承包人按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办理与施工有关的交通、治安、环卫和施工噪音、夜间施工、工程检测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2.4承包人不得分包、转包、转让该项工程,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没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5由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人在交工之前自行清理出现场,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代为清理,承包人承担清理费用。
12.6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及工程主体结构应根据相关规定随进度做好检测,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7为便于项目管理,本工程允许劳务单项清包,不允许劳务大清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没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8承包人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允许第一次调整其后再有变动应得到发包人、监理的同意,否则按标书承诺执行。
12.9进户门按发包人要求统一制作安装,达到防火、防盗、保温要求,标准不低于900元/个;外墙涂料腻子选用弹性腻子,外墙漆选用中高档品牌弹性漆,标准不低于25元/㎡,外墙漆颜色有发包人定;否则发包人有权分包。
12.10为便于各方协调管理,项目中各栋楼共同使用的配套设备,如消防设备、供水设备等及与其相关的工程量由发包人统一代购,费用按各栋楼建筑面积公摊。
12.11为方便管理,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要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项目经理保证每周不少于6天在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做出不低于500元/次的处罚。
12.12承包人在施工管理中要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并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否则若没有及时按要求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而导致了工程事故,发包人、监理有权做出不低于20000元/次的处罚,且按照8.3.4中实施。
12.13发包人承诺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24小时内给予答复,承包人承诺对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关于工程的问题24小时内落实,否则发包人、监理有权做出不低于1000元/次的处罚。
12.14施工中水电取费: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计量设施,承包人施工、生活水电费用标准按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结算,发包人为承包人代缴水电费的,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水电费已含在合同价中)。
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共同抄表后,承包人代表应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发包人另行通知。
水电费计费办法为:
(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永城市现行收费单价。
发包人为承包人代缴水电费,只能为承包人开具水电收据,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开具全额施工发票。
12.15承包人每月应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并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位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
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协议后应及时把已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协议报发包人备案,同时应向发包人、监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工人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时,承包人除应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罚款金额外,发包人将按所罚金额双倍加罚。
12.18承包人在施工时严禁使用童工,若发现使用童工每人次处以3000元罚款。
12.20发包人指定为工作联系人承包人指定为工作联系人。
日常业务应通过双方指定联系人进行联络。
甲、乙双方如变更工作联系人,需提前三日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工程保修
13.1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2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鉴定、维修处理,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签字后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13.3工程移交之日一年整,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并签字盖章后,发包人开始将保修金一月(无息)支付给承包方。
14.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和本合同所约的条件外不得解除和无故变更,若因城市规划等因素必须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对方在接到正式通知时起十五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14.2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14.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15.1合同双方应共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确保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进行协商解决,各方均承诺不因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而对工程停止施工,各方承诺确保工程进度搁置争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协商解决。
15.2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各项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其他约定
17.1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承诺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施工样本合同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17.2本协议属于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17.3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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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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