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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与民主自由一个延续了八百年的谎言
《大宪章》与“民主自由”,一个延续了八百年的谎言?
“西方政治体制的缺陷,从未像今天这样清晰地展现给世人”,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日当天,新加坡《海峡时报》(theStraitTimes)在报道中如此评论道。
在西方,人类史通常被理解为,一部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简称西式民主)在全世界逐渐扩散普及的历史。
这种对西式民主的乐观自信,在20世纪下半叶达到了顶点。
随着1991年苏联的意外解体,受到美国影响力加持的西式民主,获得了无上的荣誉和赞美,奠定了难以撼动的江湖地位,它几乎成为了这个世界上主导性的意识形态。
似乎全世界的知识分子都倾向于认为,自由民主政治体制可以确保选举获胜者具备专业的社会治理能力、有强烈的责任感而且能有效代表选民利益。
未来全世界必将统一在这一人类最完美的政治制度下。
正是在这样的乐观情绪下,40岁的日裔美国人福山在1992年写下了《历史的终结和最后一人》,该书全面论述了20世纪下半期人类在迅猛的科技发展的条件下,社会意识形态、道德伦理观念,以及文明演进模式等发生的相应变化,从黑格尔哲学出发,重新提出并阐释了“历史的终结”的社会科学概念,认为自此之后,“自由、民主”的理念已作为社会进步的常识而为世人所普遍接受;不论人们所处的社会正处于何种形态,这一人类理论的实现进程是不可更改的。
仅仅过了不到三十年,这些关于西式民主的乐观论断,统统被打脸了。
在过去几十年里,大多数脱离集权体制的国家,最终并未能形成真正的民主机制,离国富民强差得就更远了。
这也就算了,原本用来宣扬“西式民主”优越性的一众西方发达国家,如今表现均不尽如人意。
令人尴尬的是,美国这个“山巅之城”,“上帝最眷顾的地方”,曾被尊为民主灯塔的国家,西式民主的领头羊,其政治已经陷入了严重的衰败和混乱。
第一,美国政治精英群体的思维已经僵化,政治精英的世界已经和美国大众渐行渐远,这意味着政治人物的主张已经无法代表大多数选民的声音。
这一“极化”的政治僵局又因美式“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而变得更加恶化。
第二,各大金主控制的游说集团,实质上主导了美国政府和国会的各项议事日程,这样的政体显然跟“民主”已经没什么关系。
第三、民粹主义大潮借民主制度横扫欧美,催生极右翼势力崛起,让人不禁想起上世纪三十年代集中营中那灭绝人寰的景象。
对于这种状况,连福山都写下《政治秩序和政治衰败》,哀叹他的美好理想的破灭。
对于被西式民主洗脑的人来说,这还不是最糟糕的。
多年来,中国在诸多方面被西方国家广为诟病,他们认为中国是个不民主的专制国家,迟早会崩溃。
然而,让信奉西式民主的人无法接受的事实是,中国,这个集权的非西方国家,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极为罕见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各领域的全面崛起,其经济规模将在未来几年内超越美国。
就在西方的自由民主模式陷入困境时,中国模式所体现出来的惊人的行政效率以及各项政策在民意上广泛的代表性,受到了世界各国的瞩目。
即便在遵循西方自由民主的国家里面,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能力像中国那样,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在如此多的领域,取得如此高水平的成就。
对于被西式民主洗脑的人来说,这简直就是左右开弓,花式打脸!
如果理论一再被事实否定,那肯定是理论出了问题,那就必须要修改理论,就好像教会坚持的“地心说”终于被推翻了一样。
西式民主的症结到底出在哪里?
我们很有必要回到西式民主的源头,一窥究竟。
虽然西方人将古希腊的雅典追认为民主制度的源头,但近代西式民主制度的源头毫无疑问是英国,英国的民主制度的源头,则是八百年前的《大宪章》。
《大宪章》(拉丁文:
MagnaCarta)之所以举世闻名,要归功于17世纪时被誉为“活着的普通法”的著名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SirEdwardCoke,1552年2月1日至1634年9月30日)。
他的名言“王在法下”(全文是:
“国王不在任何人之下,而只是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因为法律造就了国王。
由此,让国王将他从法律中所获得的权力和统治归功于法律。
”)被无数公共知识分子津津乐道。
爱德华·柯克
柯克引用《大宪章》的意图,是证明国王詹姆斯一世与查理一世没有权力解散国会。
他在引用《大宪章》时,并非通过《大宪章》中的具体内容,因为在他那个时代,《大宪章》毕竟已经是四百年前的老东西了,不可能未卜先知地记载四百年后的行为规范,而是通过《大宪章》内容中所隐含的精神内涵来论证,这一精神内涵就是:
自由与民主。
要说柯克从心底里尊重普通法,将“自由民主”作为人的天赋权利,好像也不符合事实,1616年在与司法部长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Bacon,1561年1月22日至1626年4月9日)的政治斗争中失败后,柯克失去了大法官的职位。
为了保住地位和财富,他强迫自己年仅14岁的女儿嫁给一个有权势公爵的痴呆弟弟。
有记载称,他为此和妻子吵到大街上,又因女儿不同意,将她捆起来用鞭子抽,直到她同意为止。
此刻的柯克不仅成了一个极端专制的封建家长,而且还是一个卖女求荣的无耻小人。
柯克大人,说好的民主自由人权,难道您的女儿就不算人了吗?
好吧,就算是时代局限,那个年代只有白人男子算人,其他统统不算人,至少不算完全的人。
我们不能像如今的美国民主党那样,以私人道德全盘否定一个人的言行,下面我们接受这个前提,接着讨论。
柯克做法的实质,是将法律抽象化、神圣化,再让外人看不懂也无法解释法律(英美普通法系把这一点做得很到位),这样一来,拥有法律解释权的法官,实际上就拥有了至高的政治权力,所谓“法在统治”实际上就变成了“法律阶层在统治”。
如果考虑到法律阶层只能依靠自己的良心来约束,而良心道德这玩意往往是靠不住了,法官往往成为背后金主的奴仆,“法在统治”也就事实上变成了“钱在统治”。
这种套路其实也不新鲜,中世纪的天主教会将《圣经》神圣化,杜绝普通人阅读圣经的机会,然后再通过垄断对《圣经》的解释权,就拥有了俗世间的无上权力,这不是一脉相承嘛。
事实上也正是如此,西方的法律和神学就是一脉相承的。
能够体现“根据自己的需求解释法律”的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柯克本人将《大宪章》作为神圣的法典,但也不妨碍他在一次国会扭打中抢出《大宪章》文本,并神不知鬼不觉地在里面添加了十三世纪的贵族根本不会想到的“文献权”,作为自古以来“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传统。
从前面的若干篇文章(《中世纪的英格兰是如何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
》《图穷匕见!
英国国王终于被调教为罗马教皇的忠狗》、《明明是法军击败德军,为何英国国王却成为最大输家?
》《英国煽风点火引发冲突的“祖传绝技”,到底是谁教的?
》《《大宪章》的诞生过程,居然成为后世推销民主的标准套路?
》)中,我们了解了《大宪章》产生的来龙去脉,再看这份文件,要说它是一些人所说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观念的先驱,实属牵强到姥姥家了。
我们先看看西方一些没有被政治目的蒙蔽良心的学者是如何说的吧。
梵蒂冈于《大宪章》八百周年纪念(2015年)之际,严厉批评道:
“《大宪章》享有夸张的声誉(MagnaCarta……enjoyedanexaggeratedreputation)。
”它代表着“贵族的私利”(theselfishinterestsofthebaronage),虚假地宣称自由社会。
《大宪章》这一天创造了我们的“假民主”,而真正地奴役人类……。
(ThefalseclaimsofaFreeSocietyandcreationofour“FakeDemocracy”tothisday,camefromtheMagnaCartatrueenslavementofHumanity……)。
(自从脱离了政治角逐,天主教开始变成了爱与宽恕的宗教,梵蒂冈的话也可以听一听了。
约翰?
保罗二世是有史以来第一位公开承认天主教会的过错及寻求宽恕的教皇,在访问乌克兰时为天主教在历史上迫害过东正教徒而公开谢罪,在访问叙利亚时为十字军东征、侵入穆斯林的国土表示忏悔。
更难能可贵的是,约翰?
保罗二世还公开承认天主教在中世纪压制科学的错误。
不过,他也差点被一名土耳其刺客暗杀)
哈佛大学历史学教授吉尔·莱波雷指出:
“《大宪章》的重要性通常被歪曲地夸大了。
”(MagnaCarta’ssignificancehasoftenbeenoverstated,itsmeaningdistorted.)。
英国学者文森特·琼斯(VincentJones)说道:
当局无耻地纪念“民主(大宪章)八百周年”!
请想想,在它之下,英国贵族政治的罪恶行径:
“在《大宪章》的第二个世纪,残镇压农奴起义,挖了约翰的眼睛;后来又枪杀平等派洛克耶,吊死年仅12岁的卢德分子查尔斯顿!
”
(农奴起义:
指的是1381年英国农民大起义;平等派:
十七世纪英国内战中在士兵和平民阶层中广泛传播的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民主党派;卢德分子:
指的是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参与以破坏机器为手段,反对工厂主压迫和剥削的自发工人运动的英国工人)
我们再来审视《大宪章》本身的内容。
在《大宪章》的全部63个条款中,占据核心位置的、明确要求保障贵族及教会权益的条文约有18条,占全部条款的28%以上,其内容涉及保证贵族财产、司法和政治等各个至关重要领域的特权。
此外,还有6条关于保障自由人财产、人身自由等权益的规定,占据所有条文的约10%。
这些条文事实上也是贵族权益的保障,只不过为了显得不是只为自己谋取特权,用更加上位的概念“自由民”将市民阶层也囊括进来作为掩护。
值得注意的是,从词源学和语义学的角度来看,《大宪章》中所指的“特权”一词常常被误读为“自由”,它实际上是指由国王授予贵族的某种特权或免于某项义务的特权、市镇旧有的各项特权以及教会享有的自主特权,这些都是多年沿袭下来的习惯。
这些构成《大宪章》主基调的条款说明,多年来将这一文本称之为“自由大宪章”无疑是不妥当的,它实际上是“特权大宪章”。
例如,其中第1条“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坚决应许上帝,根据本宪章,英国教会当享有自由,其权利将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将亨利二世奋斗半生所要剥夺的、凌驾于世俗法律之上的教会特权全部奉还。
第22条规定,教士犯法只能处以罚金,而且还不能超过其俗产,一般教士名下的俗产都会转移或捐赠,这条就相当于说,以后教士再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国法就管不到了,只能依教会之规惩处。
而教会对于“自己人”做法是轻轻揭过,网开一面,教士阶层的特权得到了法律的正式保证。
再比如第21条,“伯爵与男爵,非经其同级贵族陪审,并按照罪行程度外不得科以罚金”。
也就是说,要想定一个伯爵的罪,除非另一个伯爵也认为他有罪。
按照这样的规定,谁还没有小辫子被抓的时候?
得饶人处且饶人嘛,于是我认为你没罪,你认为我没罪,最后大家都没罪了,哈哈一笑,皆大欢喜。
这些特权条款,相对于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实际上是巨大的倒退。
其中规定的大量贵族和教士阶层的特权,将等级制度法律化,更加剧了对底层的压迫与欺凌。
在亨利二世时代,因为有巡回法庭进行约束,贵族不敢肆意妄为;约翰激起贵族的不满,除了征税之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用巡回法庭为底层民众主持公道,打击贵族特权;现在巡回法庭形同虚设,各位贵族老爷又回到了从前无法无天的状态。
换句话说,《大宪章》中种种“自由”、“平等”的措辞,掩盖的是底层民众更加失去自由、更加被奴役的事实。
自由派公知一般也不敢提《大宪章》中上述关于贵族和教士特权的条款,一提难免露馅,他们主要提的是《大宪章》中关于“自由民”权益的保护。
“自由民”听起来,好像是全体人民享有自由,然而这其实是一个修辞上的诡计。
“自由民”是当时的一个政治术语,是与失去人身自由的农奴即维兰(villein)相对的概念,指的是享有人身自由的人,在当时的语境下,除了贵族和教士,就是城市里的市民以及极少数拥有土地的自耕农。
与同时期的中国宋朝存在大量人身自由的中产阶级不同,英国人口的绝大部分是农奴,自由民仍然属于少部分精英阶层。
在《大宪章》诞生的时代,资本主义只是有了最初萌芽,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农村,市民阶层力量十分弱小,根本不可能独立发声,而是依附在贵族之后。
《大宪章》加强贵族和教士的特权,实际上是进一步强化了封建等级制度,对当时占人口大多数(85%以上)的无人身自由的农奴而言,这些条文不仅毫无意义,而且意味着变本加厉地压迫。
一句话总结,《大宪章》一出,亨利二世搞了半辈子的司法改革,致力于废除贵族和教士特权,实现更为广泛的民众平权,现在全泡汤了。
这也是公知从来只提《大宪章》,不提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的原因。
因为一提,就全露馅了。
要说《大宪章》作为英国宪法的起始,那也没什么道理。
在亨利二世的时代,普通法、巡回法庭、陪审团制度都已经搭好了框架。
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抑制贵族和教士特权,提倡公平正义,体现了平权的思想,《大宪章》反而将精英阶层的特权复活,是司法上的一种倒退。
只不过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是国王主导的司法改革,而国王是中央政府的代表,不符合自由派公知限制政府权力的要求。
在自由派公知的语境中,国王是那个为所欲为、到处作恶的坏人,因此需要对其权力进行限制。
在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已经看到,为了制约贵族的特权,防止贵族为了一己私利为非作歹,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国王反倒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一方。
如果要参考同时期王权更衰弱的法国,法国国王为了压制贵族,需要寻求市民阶层支持,更是想方设法保护市民自由权益,不遗余力地推动工商业发展,而法国逐渐走强的过程,就是王权强大,中央集权逐步建立的过程。
要说《大宪章》开启了民主共和之路,英国自此逐渐富强,也是胡说八道。
《大宪章》极大限制了国王权力后,英国进入贵族掌权时代,相当于中国最腐朽堕落的两晋时代。
《大宪章》就相当于是“王与马共天下'的政治宣言,《大宪章》成为英国陷入内乱的重要根源,导致英国走向长期衰落,最终使得曾经是中世纪欧洲两大强国(另一强国是神圣罗马帝国,因为各个邦国的“自由”而衰弱,与英国也算是同病相怜)之一的英国,成为贫穷、落后、衰弱的边缘国家。
更悲剧的是,《大宪章》中规定的“贵族共和执政”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在按照《大宪章》治理国家的岁月中,国王大权旁落,权臣外戚掌权,各种搜刮掳掠,倒行逆施反而成了常态。
大宪章的最终版本规定了教会和圣殿骑士团的特权,给了教皇足够的让步,这也是约翰王死后,教皇英诺森三世默认贵族掌权这一事实的真正原因。
贵族在此次分权斗争中,给予教会足够的甜头以换取其合作,但贵族仍然低估了教会的贪婪。
在亨利三世时代,教会利用国王的信仰大做文章,使得英格兰变成教会的提款机,引发了贵族的普遍不满,导致新一轮内战。
在《大宪章》之后到“光荣革命”的几百年里,王权、教权和贵族三者还在长期博弈中。
英国后来是怎么重新振作的呢?
这不是《大宪章》的功劳,反而恰恰是否定《大宪章》、加强王权带来的结果!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请看下一章。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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