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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淘汰火化制度尽快推行生态葬法
逐步淘汰火化制度尽快推行生态葬法
—关于在殡葬领域继续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郑重建议
中国四化建设与13亿人民关注的真正意义上的殡葬改革——逐步淘汰火化制度,尽快推行生态葬法息息相关。
为何这样提笔呢?
因为火化不科学,不适合国情;生态葬法科学,老百姓拥护。
火化不科学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1、与《宪法》相抵触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总纲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规定: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众所周知,丧葬习俗是风俗习惯的重要内容。
占全国95%以上汉族人民的入土为安、回归自然、具有传统历史文化内涵的土葬、理应受到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自由的保障。
然而1997年7月21日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总纲第四条于老百姓不知情且一丝一毫没有参与的条件下却规定:
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2007年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又在全国人民不认可火化的国情下,不仅又把老条例总纲第4条原文不动地写了进来,而且还将火化“美化”为第一次革命,并拟将骨灰安放作为第二次革命来安排,这明显与宪法相抵触。
好在这只是老条例已过时,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
倘若真的变成了新政策,则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又可认为是超越宪法乱作为!
2、与节约相违背
殡改的目的之一,理应是节约土地节约资源节约人力和财力,然而火化不仅没有节约,反而造成了本可避免的极大浪费。
①浪费土地
据估算,全国2800个县(区)加上直辖市、省会、省辖市已建火化厂、殡仪馆不下2800个,每个占地按60亩计,现已占地16.8万亩;已建省辖市等骨灰安放公墓(长青园)不含骨灰堂约600处,每处占地也按60亩计,现已占地3.6万亩,二者合计达20.4万亩。
况且拟建、正建、扩建的所谓殡改工程,还在肯定火化的国度里志高气昂的发展着(河南省滑县又获批占地260亩的公墓一处,豫民文2007.147号)。
再说,目前县城以下统一规划的骨灰安放处几无,农民身后骨灰安放无章可循,只得二次装棺名正言顺的土埋。
加上出于补偿心理还把坟头封得老大。
结果呢只要火化了,再大坟头都无人问津,比原来不火化的传统土葬还浪费土地。
许多国外旅游者看到绝大多数城市郊区都有两大片良田被火化厂、骨灰陵园所占,他们百思不得其解。
他们说:
“再有100年、1000年中国真的会无地可耕,到时候旅游观光看什么?
可怕呀!
远的别谈,这已占的20多万亩良田,都种成小麦玉米,对粮食安全会没有作用吗?
都种成树会不生长木材吗?
可它们不产一粒粮食、一方木材,老百姓心疼啊!
②浪费资源
首先是浪费不可再生资源柴油。
据调查火化一个人,需要柴油10—15公斤。
民政部李学举部长2006年4月27日讲,2005年底全国共火化遗体6727.1万具。
加上最近3年火化率以2005年53%,火化450.2万具计,3年又火化1350.6万具。
每具平均按12.5公斤算,已浪费柴油10.1亿公斤,这还不算运尸车辆和死者亲属同事往返火葬厂用去的柴油和汽油。
这么多柴(汽)油用在农民浇地、工人做工上该有多好啊!
其次是浪费电能。
火化一个人需要电能25度左右,2008年5月底全国共火化遗体达8077.7万具,共耗电20.2亿度。
这还不算维系火化厂、殡仪馆、骨灰陵园的日常电能消耗。
电与煤血肉关联,煤不可再生。
节约眼前一度电,点亮后代一盏灯。
这么多煤电用在火化上,这叫钢没用到刀刃上。
其三浪费人力。
2005年底止,全国共有殡葬事业单位3284个,其中殡仪馆1594个,经营性公墓1099个,殡葬管理单位681个,殡葬行业职工总数已达7万人。
这还不算最近3年的扩编人员和不在编的个人殡葬服务业人员。
这么庞大的队伍,如果国家采纳了我们的建议,7万人缩制为一万人就行了,其余6万人就可直接从事经济建设。
还有一人去世,百人往返火化厂半天甚至一天,无谓浪费时间消耗精力,不言而喻。
其四,浪费财力。
全国现有的火化厂、殡仪馆、长青陵园,大部分都是在十多年来陆续征地筹建起来的,其征地费、设备购置费、事业费开支,非业内人士无法统计出全国已浪费掉多少亿元老百姓的血汗钱。
加上殡改行业7万人,每人每年工资福利按2.0万元计,一年就是14亿元。
这两笔巨款,如果当年就没出现强行火化重大失误,肯定要用在低保、环保、科教、赈灾上。
老百姓会有意见吗?
其五,增加群众负担。
况且其势头有增无减,农村在中原地区,土葬一位老人一般开支为5000元,城市居民一般开支约7000元。
然而一经火化就得增加开支约2000元(运尸费、洗面费、化妆费、消毒费、骨灰盒费、悼念厅占用费、亲戚往返火化厂租车费),市民还得于此基础上再浪费骨灰安放费(占地1.5平米)约1.5万元,从而形成了“死不起人”的尴尬局面。
可依自然规律,又有谁家不“老”人呢?
3、与环保相对抗
殡改的目的之一,应该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和自然和谐。
然而,火化不仅没有做到节能减排,而且是费能增排,为生态文明开了倒车。
火化一个人向大气排放黑烟30分钟左右。
西安航空电气公司寇英来教授在《关于殡改的几点思考》中,对火化排放气体有一组约略的数据:
假设一具尸体重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5公斤,用15公斤柴油焚化后,依据物质不灭原理可生成3公斤骨灰,77公斤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含硫化合物,含卤化合物、颗粒物等有害气体和可溶胶。
可见火化不仅耗费石油和电(煤),而且又把尸体这种含碳化合物,刻意变成二氧化碳等排放到大气中,成为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之一。
十多年来我国已火化尸体8077.7万具,已人为地向大气中排放了本不该排放的62.2亿公斤废气,而且随着继续坚持火化错误政策走下去,还将与环保、生态平衡、生态安全、生态文明长期对抗下去。
这62.2亿公斤还不包括运输尸体汽车的排放废气,长途搬运尸体增加病菌传播时间及火化厂周边一定距离内,由于灰尘太多,严重影响到农业、林业的光合产物积累,导致产量减少质量降低等。
至于火化厂对周边的危害当地老百姓均义愤填膺(有的县区火化厂也已在四面楚歌中停业了)。
利用殡改的名义将神圣的殡改酿成积重难返的灾难了。
一场巨大的灾难正向我们逼近。
灾难是可怕的,但更加可怕的是对灾难的无知和麻木。
我们应该反思了、醒悟了纠正了!
近几年国家非常重视秸杆禁烧还田,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尸体何时禁烧还田?
成了中国人的最盼。
4、与国情相矛盾
中国的国情人多地少且不富裕。
不允许再浪费土地、资源、人力财力了,恰现行的殡改政策却每每浪费。
尽管初衷、目标正确,但效果却事与愿违,好心办成坏事了。
中国的国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阶段殡改本应以死者安息,生者安慰为本。
恰现行的殡改政策却强调火化,而火化必得来回数十里或上百里折腾逝者,且火化过程中油烧肉,肉跳动;油炸骨,骨不动,还得用铁抓勾上下左右翻滚“老”人好几十下,没有做到尊重逝者让老人安息。
由于死者不能受到尊重不能安息,生者在失去亲人无比悲痛的时候,目睹到惨不忍睹的场面,加上还得多开支,也不能得到安慰。
中国的国情是改革开放独立自主,既学西方先进的技术和模式,又不照抄照搬而坚持中国特色。
火葬乃“西学东进”的产物,东汉以后佛法东移,印AC老百姓无意见。
因为即杜绝了乱封坟头,又促进了植树造林)、棺材大改小、厚改薄型的土埋。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啊!
7、与民生相冲突
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党的十七大特点之一,是关注民生。
现行的殡改政策,无论从浪费国家资源,增加老百姓经济和精神负担讲,还是从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稳定大局耽误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讲,都与群域要民主,己域要自由相悖,都直接损害了广大汉族人民的眼前利益和根本利益;都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格格不入;都与关注民生、民主执政、党的群众路线和人性化、科学化殡改相差甚远。
河南省汤阴县白营乡花耳庄71岁的张慈训老汉说,他不相信火化政策是北京制定的,因为北京决不可能下与民生民情民意风马牛不相及的坏政策,下此不得人心政策的不是某些说白话、喝白酒、打白条的乡镇假国家干部,就是县(区)某些喝红酒收红包念红头的低水平官混子。
然而张老汉想得对,说得错。
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确实是中国《殡葬管理条例》中讲的。
你想,尽管某些县乡小官们有这样的胆量,但他们也没有这样的权力呀!
何况他们中的绝大数人经常与基层接触与老百姓打交道,从良心上从骨子里也不愿去强迫老百姓身后火化。
可他们为什么还要到处依举报罚款,起尸点天灯(扒开棺材添上柴油烧焦),动用国家机器与死者家属作战呢?
因为他们是执行者。
还有《条例》只是规定应当火葬,并未出现强制执行字眼,同时规定对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啊,为何到省级以下就强制执行火化了,就把允许土葬的内容给贪污了呢?
这有三个原因①除少数民族地区外,秧秧13亿人口大国哪里不人口稠密?
由于人口稠密,哪里不耕地较少?
由于改革开放,国家基本建设搞得好,铁路、水路、公路、空路(飞机)四通八达,哪里不交通便利?
况且《条例》当时已将火葬视为改革甚至革命了。
②省级政府有依据条例科学制定何市何县为火葬区或土葬区的权利,但具体操作则是民政厅甚至在该部门内仅是个别处室的少数人,这些人有的是找不到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有的是为了出政绩刻意把允许土葬的政策进行了“贪污”。
③部门利益法制化作怪,只要划进火葬区,就能要编要钱,有编有钱。
河南省南乐县寺庄乡农民苏广印(其爷爷是八路军老战士,93岁死后偷埋,尸体又被扒出来,点了“天灯”,他89岁的老奶奶气成呆傻)说:
“八路军哪都好,就是火葬没人味,不好!
现行殡改政策不合民生应当改革。
目前是逐步淘汰火化,尽快推行生态葬法的最佳时期啦。
否则,每推迟一天出台新政策,对党和国家及中华民族的损害就严重一天。
老百姓坚信:
变了味的殡葬改革,总有一天会变到正道上来。
8、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
现行的殡改政策,不符合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殡葬改革虽然不是直接发展生产力,却间接服务于发展生产力。
火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以人为本相悖,已经成了发展难题或发展的障碍,成了继计划生育后的新的“天下第一难”,并严重影响到创新发展理念,又好又快发展和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严重影响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顺利实现及人和自然和谐发展;严重影响到共产党的执政水平、执政能力、执政成本、执政根基、执政效果;严重降低了党在人民心中的主心骨地位。
成了危害‘三农’、稳定、和谐、复兴的杂音甚至毒瘤。
中国以火化为代表为标志为资本为品牌为改革的殡葬改革,实践现状怎么样?
虽然也有成绩:
信科学反迷信,愿节俭反铺张,恨腐败祟清廉,学法依法,要求修改《殡葬管理条例》的主人翁自觉性提高了;关心关注参与人性化殡改的多了(条例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布至当年8月底,提建议者达11万人次);薄养厚葬、看风水、大操大办的少了;天塌了砸大家,不闻不问国家殡改大政方针,任火化继续危害中国的少了。
但由于指导思想上形而上学,制度安排上脱离实际,实际操作中出现错误,实则过大于功:
火葬就是改革,改革就是火葬,遍布中国。
出台条例,闭门造车;贯彻条例,一意孤行;执行条例,变味亨通;修改条例,抱残守缺。
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大地谈火色变,对火葬是一片反对声。
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
现在,农村90%的人家,老人去世后都趁夜深人静时像埋“鸡狗”一样去偷埋,不敢痛哭,不敢顶风办丧事,只好与地方政府捉迷藏。
待三——五年风平浪静时再一点不省地办冷丧(随办叫热丧),以晚到的形式表达对逝者的重视、怀念、肯定和敬畏,对生者的神圣、希望与寄托。
可有的人家老人入土安息没几天就被县乡“殡改执法队”昼夜巡逻发现或被村里的“二流子”举报(可得奖励500——1000元),于是祸从天降:
一是被罚款(一般为2000――3000元);二是住几天,一般押送到县乡指定地点;三是几十名执法人员将棺材挖出来,拉到火化厂重新火化,开支由家属付;四是逼着亲属亲自动手,挖出来当着家属的面点天灯(浇上柴油烧焦)。
这犹如坏人当着丈夫的面强奸妻子。
由此出现的骂街、骂人、骂党、打架、打群架、打官司、打伤人、打死人,经济、刑事案件屡见不鲜。
这些不尊重人权、非人性化的行为,老百姓发自内心的说,这不是真共产党干的。
另外10%的人家(主要是村干部和儿女在外工作的人家),在违心无奈地将老人拉到几十里甚至上百里开外的火化厂火化后,处于补偿心理又把骨灰盒放到棺材里,穿上第二套寿衣埋到良田里,封成大坟头。
城市90%的居民,为了得到抚恤金、安葬费和老人身后十个月的工资,都实行了违心地火化。
但火化、火葬不一个概念,骨灰盒都在政府或私人企业家已建设好的,气势恢宏的长青陵园内择地安放,其代价前述了(2007年河南省郑州市开始实行骨灰生态葬即骨灰不二次装棺、不立碑永久性占地,只埋入土中并栽上树。
这无疑较火化后再以一平方米一万多元的价格买约两平方米土地,将骨灰盒用砖、水泥等包装起来并立上石碑,永久性占地的骨灰安放是一个进步。
但这只是在国家火化政策仍没有得到逐步淘汰的情况下的一种改良措施。
而不属于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一步到位的生态葬法)。
另有10%左右的市民,老人过世后便不声不响地出高价运输费,把老人送回农村土葬。
一但遭举报,不是子女受处分,就是举报人成过街老鼠。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政策好不好,不是制定政策的人说了算,而是执行主体——老百姓说了服了落实了才算。
当今,无论城市和农村同意火葬的几乎为零,国务院法制办与民政部如能联合搞一下民意调查该多好啊!
没有调查连发言权都没有,又怎能有决策权呢?
老百姓骨子里讨厌火化,而内心喜欢哪些真正意义上的殡改措施呢?
第一,在殡上做到丧事从简,不搞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
第二,在葬上彻底废除火化,也不让死人与活人争地,推行生态葬法即责任田里不留坟头的深埋(埋到耕作层以下,不影响机耕)或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非沃田白化式永久性占地的按先后顺序依次土埋的植树造林型树葬(20—30年后,卖树平坟复耕)。
老百姓为什么乐意上述殡改措施呢?
第一,实现了节约办丧事,避免了负担反弹不至于死不起人;第二,杜绝了偷埋被发现或被举报而发生的一系列民不聊生的怪现象;第三达到了死者安息、生者安慰;第四,节约了土地,解决了乱封坟头而影响耕作和新农村新面貌建设的大问题。
第五,城市居民也不用在违心火化后,再雪上加霜开支近2万元买骨灰盒存放地了,这自然也就冲出了生命已息、缴费不止的怪圈。
政府逐步淘汰火化,尽快推行生态葬何益?
第一,顺民心合民情适国情利民生促和谐好落实,得民心者安天下啊。
第二,节约大量土地、资源、财力、人力,用于四化建设。
第三,杜绝火化冒黑烟,减缓气候变暖速度程度,为落实《京都议定书》做出贡献,实现了天人合一、时空和谐。
第四,降低了执政成本,避免了发死人财的腐败,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稳固了执政之基。
依科学发展观理论,用历史的眼光看,可以说不仅为当代而且为后代首创出一项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利国利民、惠泽千秋万世的好制度。
基于数年的调查研究和对共产党的无比热爱,我们这些常与老百姓打交道的基层科技工作者、市县级公务员及村官们,从2005年2月起就陆续给胡总书记、温总理、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写过一系列建议信的人,今天再次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郑重建议: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殡葬改革上,逐步淘汰劳民伤财、有百害而无一利的火化制度,尽快推行生态葬法新政策。
具体建议见附件3:
张存义等关于《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稿。
对地级市以下含地级市,还未停业的火化厂进行关停并转或像处理硅酸盐砖厂(红砖厂)那样,彻底炸掉恢复它用。
关于追悼老人“生平事迹介绍会”实在别扭,还是恢复毛主席在《为人民服务》中讲的:
开个追悼会为好。
上述建议若被采纳,关乎亿万人民生死大事的新天下第一难就会迎刃而解。
否则,执行主体——老百姓不认可、不拥护,再“好”的条例也只能是废纸一张而无法执行。
久而久之后果不堪设想。
再说历史和人民也不会允许,新的《殡葬管理条例》仍然抱残守缺,坚持错误走老路。
不仿让时间和实践去作检验吧!
有人说,老百姓身后由强行火化改革成回归自然的生态葬法,不是倒退吗?
我们认为:
不仅不是倒退,而且是深化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否则,谈何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继续解放思想、民生、民主、科学发展?
那么,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到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城市禁放烟花爆竹到限放,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不也是倒退了吗!
有人说,逐步淘汰火化制度,尽快推行生态葬法,有违葬改政策的连续性。
我们认为这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火化不科学、不得民心,就得淘汰。
否则老百姓不认可,其维持火化制度时间越长,给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造成的政治经济损失就越大;第二,既然火化制度不科学不得民心,为什么非要人为令其具有连续性呢?
连续老百姓会答应吗?
不连续老百姓会不拥护吗!
如果非要坚持连续性的话,那么否定十年文革、为刘少奇平反,又怎能做到拨乱反正?
党的工作重心转移、走市场经济道路,又怎能做到坚定及时?
那么1997年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还有什么修改的必要?
中央现在强调继续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又怎能在葬改领域见到实效?
第三,火化不科学不得民心,淘汰得越快越好。
但考虑到省会以上大城市,目前立即推行平地深埋为主的生态葬法,还有一些具体工作要做,还需要在农村和中小城市实行生态葬法实践中取得可借鉴经验,故我们才建议从现在起逐步淘汰而不是彻底淘汰火化制度。
不过我们的建议并非建立在所谓的政策连续性上。
火葬是毛主席1956年倡导的,推行生态葬是否有损领袖威信?
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他老人家若活到现在,也会再首先提出让广大人民身后实行生态葬法。
因为,早在1958年2月29日毛主席在给黄炎培(原政务院副总理)副委员长(反对火葬,郑重倡议不留坟头深埋的国家领导人之一)亲笔回信中就写道:
“一个月前赐书中论及深葬事,适获我心,将来适当时机,可能推广实行”(毛泽东书信选集第537页,1983年12月人民出版社。
原文见附件1)。
再说,现行的火化后骨灰不撒、不埋,而却永久性浪费土地将骨灰盒安放常青陵园内,不也有违他老人家亲笔签名的初衷吗!
值得指出的是,毛主席1956年4月27日于中央工作会议会间休息时,在秘书递来的倡议实行火葬的折子上签的字。
当时虽非临时动议,但也不是他老人家亲自执笔写矛盾论、实践论、论持久战、论十大关系、为人民服务那样的深思熟虑;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当时毛主席等签字的那份实行火葬的倡议书里,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着“安葬死者的办法应当尊重人们的自愿,必须完全按照自愿的原则,不要有任何的勉强。
中国的绝大多数人有土葬的习惯,在人们还愿意继续实行土葬的时候,国家是不能加以干涉的”(原文见附件2)。
怎么后来即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就空穴来风地写上了“在人口稠密、土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了呢!
实在不可思议。
还有,原来认为乌鸦、麻雀为“害虫”,现在不也为它们平反了吗!
原来认定太阳系九大行星,现在不是也将冥王星降级了吗!
原来确定的“五一”黄金周,不也在实践中被取消了吗!
不仅取消了“五一”黄金周,而且还增添了清明节假日,这是中国特色传统文化、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啊!
科学在发展,认识在提高,理论实践都在创新吗!
有人说,生态葬污染土地,实际上不仅不污染土地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转化成有机肥料,让逝者再为后代做一份无私奉献,符合循环经济。
农民种地施肥是污染土壤吗?
没有大粪臭,哪来五谷香。
逝者躯体一定时间后做得这份奉献,实质上是对土壤肥料不足的一种补充。
退一步讲,就是有点污染,若与火化时烟囱冒黑烟直接污染空气半个小时比起来,也是微不足道的。
俗话说,吃不穷,穿不穷,打算不到才受穷。
像火化这类打算不到的事情,今后还是不发生的好。
有人说,中国老百姓思想落后,必须强制实行火化。
就像大部分人当年反对计划生育一样,共产党就不推行计划生育了吗?
我们认为,计划生育的目的是要把人口降下来,当年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一些地方采取了一些过头的办法,是可以理解的。
但自从颁布了《计划生育法》以后,那些非人性化举动不是也被制止住了吗!
火化的目的难道也是为了把人口降下来吗?
与计划生育大不相同,火化是想节约土地不让死人与活人争地。
而10多年的实践证明,火化不仅没有节约土地,反而因建火化厂殡仪馆和骨灰陵园、灵堂,还浪费了大量的土地。
同时浪费了大量人力和每年数十亿元的事业经费。
生态葬法,老百姓乐意既不浪费土地,也不浪费人民币,还不污染环境,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再说中国老百姓不落后、最实在,也最珍惜土地,他们在坟头上栽上树或种上地瓜类植物,舍不得闲着空地,他们自觉把三代以上的老坟平掉,种成庄稼。
否则,全国尽是坟头,哪有种庄稼的地方?
他们最憎恨的是胡乱圈地搞“开发”,胡乱批文建火化厂和骨灰陵园。
任何政策脱离了群众,都行不通。
我们应该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放心放手让群众自我管理好殡葬事宜。
我们相信老百姓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科学引导下,一定能将生态葬法自然而然的推广开来、落实下去。
在推广的过程中可能有人担心,出现走样或变味,回到一不深埋仍旧乱封坟头;二不统一规划建植树造林型公墓;三又变本加厉薄养厚葬封建迷信嚣张的无政府状态。
其实这种担心看似有道理实质没必要。
所谓有道理是说,现在有《条例》不是也难以落实吗?
实质没必要是说,现行的《条例》不得人心,未来的以生态葬法为核心内容的新《条例》或新法律深得民心,老百姓通情达理,不会再与政府做迷藏,而会自觉维护好法律尊严的。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会出现林木乱砍滥伐吗?
不会!
像农民不会将尚不成熟的小麦提前收割一样,老百姓不会把自有林地内正在迅速生长的林木随便砍伐掉。
怕出现乱砍滥伐,就不出台《意见》了吗!
为什么中共中央国务院非常及时的出台《意见》呢,因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充分相信群众不会乱砍滥伐。
退一步讲,符合99.9%以上的老百姓举双手赞成的殡葬改革新政策,一旦有个别单位或个别人违反,政府职能部门可以用新政策予以批评、曝光、处罚、法办、纠正。
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等于自投罗网。
有人说,《殡葬管理条例》虽不是法律,但也是法规,而且执行了十多年,并要在肯定火化的基础上,把骨灰安放做为殡葬改革第二次革命来对待的国度里,一下子否定火化火葬,推行生态葬法,原决策者们恐怕面子上过不去。
我们认为,共产党与其他党根本区别之一,是敢于正视失误承认错误,勇于改正失误错误.无数革命先烈在我们的前头抛头颅、洒鲜血,而我们还有什么失误错误不能抛弃呢?
面子重要,还是民生重要?
!
他们对制定政策的人们的觉悟估计得太低了。
我们相信:
原《殡葬管理条例》起草班子成员和现《殡葬管理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或《殡葬法》起草领导小组,会深入调查、与时俱进,不怕丢面子的,会彻底走出连自己良心都不乐意的火葬误区的,会彻底摒弃部门利益法制化的。
有人说,此建议好是好,说到了全国人民的心坎上,不过改起来太难了。
不难还用我们多次向胡总书记、温总理直接上书吗!
对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的大事,要有作为、早作为;非常之时,要有非常之为;非常之事,要尽非常之责。
我们坚信:
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一定会自觉在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9月19日上午,于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的:
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做到谋划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中的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发展任务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的精神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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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淘汰火化制度 尽快推行生态葬法 逐步 淘汰 火化 制度 尽快 推行 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