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规范化管理及技术指标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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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规范化管理及技术指标考核细则
运行规范化管理及有关经济指标考核细则
1总则
1.1为了更好贯彻江苏省电力公司颁发的《发电厂运行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网统调发电厂发电经济结算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公司运行管理,确保发电量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现制定本细则。
2运行规范化管理
2.1指导思想
2.1.1加强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是保证设备安全、经济、文明运行及完成生产任务的关键,也是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为了促进我公司的运行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
2.2运行规范要求
2.2.1运行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公司纪律和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行为规范,工作热情,待人礼貌,团结协作,互助友爱。
2.2.2各岗位所管辖的设备安全设施完整,设备名称、编号牌、管道走向、色环和安全标示牌齐全、准确、清晰。
2.2.3各岗位上的规程、图纸、资料、工具、仪器、备品备件等物品应有专用箱柜存放,各种安全标示牌及各种钥匙、电气专用线、绝缘棒等应放在固定地点,明确专人保管;现场桌椅、电话、饮水器具等物品实行定置摆放,保持清洁整齐。
2.2.4现场设备异动报告、设备试验报告、上级命令、通知记录、设备缺陷通知单、异常情况记录、定期校验、切换试验(及保护定值)记录等现场资料台帐齐全并放置有序。
2.2.5现场安全用具齐全、合格。
安全用具要贴上检验时间及有效期,并按指定地点存放。
2.2.6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或公共系统需停、复役或试转者,必须履行停、复役及试转制度。
不能及时复役的,必需履行延期手续。
2.2.7值长、班长提前30分钟,其它运行人员提前20分钟到班做好接班前准备工作。
按规定内容交接清楚,待值长揿交接班铃后,双方签字,交接班手续方算完成。
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严禁交班人员擅离职守。
2.2.8运行人员离开本岗位时必须征得班长同意,班长应掌握班内人员去向;值长应掌握班长去向;值长离开电气控制室应告知电气班长其去向,值长和班长离开控制室应随身携带对讲机,要确保随时可以联系。
2.2.9运行人员要熟悉自己管辖设备的铭牌、规格、型号、制造厂等各项规范,掌握设备的运行参数、工作原理、操作程序。
要如实抄录表计,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处理。
2.2.10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切换制度。
检查的结果应做好记录,班中发现设备缺陷应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处理。
2.2.11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2.2.12运行人员必须服从电网调度,严格按调度曲线带负荷。
及时调整无功,改善电压质量。
2.2.13每月召开一次运行节能会议,分析总结本月生产情况。
应参加人员若不能出席,必须向运行管理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2.2.14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照明设施必须齐全,照明光线必须充足。
不得影响巡回检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2.2.14.1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开启或关闭本岗位所属照明,发现照明不亮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不能消除的应及时联系电气人员处理,并进行缺陷登记。
2.2.14.2事故照明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不得缺少。
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并汇报。
2.2.14.3车间内各主要通道(楼梯)、水位计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否则应联系电气人员及时补足照明。
2.2.14.4各专业对所辖区域内的照明设施不得随便拆换,如有被拿、拆现象,由所辖专业负责,并予以考核。
2.2.14.5照明维护人员应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全厂照明设施,并及时处理缺陷。
负责照明维护的班组在接到照明缺陷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处理。
2.3奖励与处罚
2.3.1凡违反第2.2.1——2.2.14条规定的,扣发责任部门(运行值)50元/次。
2.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扣该责任部门(运行值)20~50元/次。
2.3.2.1高加具备投用条件而不投用者;
2.3.2.2补给水调节不当,造成水箱满水者;
2.3.2.3表计抄录错误、漏抄、小指标计算错误者;弄虚作假者加倍考核;
2.3.2.4因调整不当,引起安全阀动作者;
2.3.2.5因操作调整不当,正常运行时蒸汽参数大幅度波动,5分钟内超过下列范围者,主汽温度25℃,主汽压力低于规程规定参数范围运行。
2.3.2.6汽机参数正常后,不及时关闭有关疏水者;
2.3.2.7打煤不及时造成给煤机断煤者;入炉煤搭配不合格者;
2.3.2.8煤、粉样采、制、化过程中,违反规定操作程序者;
2.3.2.9操作调整不及时,造成补水跟不上而限制对外供电、供热者;
2.3.2.10运行指标出现异常,不分析、不采取措施者;
2.3.2.11发现表计不正常又不及时联系处理者;
2.3.2.12现场各种主要指示灯不亮,未及时发现并更换者;
2.3.2.13现场模拟图与实际不符者;
2.3.2.14运行岗位记录缺页、记录不清,重要事项漏记者;乱写乱画与生产无关内容者;
2.3.2.15发生异常及以上不安全情况,未及时组织分析及总结者;
2.3.2.16开关室、升压站未上锁者;
2.3.2.17在生产现场烘衣物、蒸煮食物者;上班自带饭菜者;
2.3.2.18生产现场地面脏乱,又不及时清扫者;
2.3.2.19现场有运行人员责任的跑、冒、滴、漏者;
2.3.2.20锅炉停用后,不按规定及时停用冲灰水者。
2.3.3每月由有关部门审核“工作票”、“操作票”;发现有不合格票,每张票扣20元。
2.3.4运行人员配备的用具必须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视情况由当事人价赔偿30%~80%。
2.3.5煤耗、厂用电率、负荷曲线合格率、补给水率任一指标在值际竞赛中连续三个月获第一名的值,奖励300元。
2.3.6值长要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加强经济调度,对明显不合理运方要及时调整,否则扣值长50元/次。
2.3.7对于应当发现的设备缺陷,运行人员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能自行处理又不作记录的扣该值20~50元/次。
本条考核以检修人员发现或监督部门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为依据。
2.3.8对于举报现场违章违纪现象并被查明属实者,奖励50~200元/次,并对举报者保密。
2.3.9特殊贡献奖凡只涉及单一专业的,由该班组向所属部门申请,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的,由该值向运行管理部门申请,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2.3.10领导现场检查发现的一些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视情节予以考核。
2.3.11其它违反运行规范化管理细则的情况,视情节予以考核。
2.3.12由总工室、企业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燃料管理部门组成运行检查小组。
2.3.13每月由运行检查小组对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设备健康状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拟定解决措施、解决日期、落实部门或责任人。
对运行值及有关部门的评议奖惩结果分别由运行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列入月度奖金考核。
3发电量、288点负荷合格率及有关安全、经济指标承包考核
3.1288点负荷合格率考核办法
3.1.1将实时信息统计负荷情况与省调预发负荷曲线(包括省调同意修改的点)对照,凡超出±5%范围计作不合格点。
3.1.2考核点每天为288点,每月允许不合格点计划为总点数的5%。
即:
允许不合格点数=全月本值总点数×5%。
3.1.3全月不合格点数低于允许不合格点数的值奖励办法如下:
奖励额=(允许不合格点数—实际不合格点数)×35元
3.1.4全月实际不合格点数高于允许不合格点数的值扣奖办法如下:
3.1.4.1不合格点数超过5%低于10%者:
扣奖额=(实际不合格点数—允许不合格点数)×7元
3.1.4.2不合格点数超过10%低于20%者:
扣奖额=(实际不合格点数—允许不合格点数)×14元
3.1.4.3不合格点数超过20%者:
扣奖额=(实际不合格点数—允许不合格点数)×35元
3.1.5各部门应经常维护好所属设备,发现缺陷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不合格点均按上述标准扣发设备所属部门。
3.1.6燃煤入炉前必须做好混配掺烧工作,入炉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20070KJ/Kg,因煤质问题造成不合格点将考核燃料管理部门(运行值应按煤、粉样取样规定取样化验)。
3.1.7设备、燃料(以化验单为准)等因素影响出力的,值长要及时记录清楚,并汇报有关部门,作为考核依据。
3.1.8因设备等原因造成不合格点时,值长应及时联系省调修改负荷曲线,如同意修改,则按每点10元扣有关责任部门,每点5元加奖当值。
如不同意修改,则按规定扣罚有关责任部门。
3.1.9凡因设备或煤质问题造成完不成负荷曲线,又确实无法解决,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同意可暂不予考核,但需在规定时间内解决。
3.1.10288点考核奖金分配比例如下:
3.1.10.1值长+电气 23.54%
3.1.10.2锅炉 39.72%
3.1.10.3汽机 22.5%
3.1.10.4燃料 8.73%
3.1.10.5化学 5.51%
3.2发电量考核办法:
3.2.1各值不再下达月度电量计划,电量计划以省公司实际下达负荷曲线进行结算。
3.2.2当日相应时段内实际负荷与预发曲线负荷误差±5%以内超发电量与欠发电量可以互抵。
3.2.2.1各值应努力保证当班时间内的高峰时段±5%带内超欠电量互抵后不欠发,低谷时段±5%带内超欠电量互抵后不超发,同时应积极帮助其他值平衡当日相应时段±5%带内高峰时段欠发电量及低谷时段超发电量,以保证全厂当日±5%带内超欠电量的平衡。
3.2.2.2主动帮助其他值完成±5%带内超欠电量,减少全厂超欠电量的值,将予以奖励,按省公司规定的相应时段电价奖励。
3.2.3各值超欠电量以天作为计算单位,全月超欠电量为每天超欠电量之和,但超欠电量不能互补。
3.2.4每天高峰时段超发电量与欠发电量在±5%带内,超欠互抵后,超发电量按省公司规定电价奖励,欠发的电量按省公司规定电价1/3扣奖。
高峰时段超过计划负荷+5%的电量不计电量,低于-5%的欠发电量按省公司规定电价扣奖。
3.2.5腰荷和低谷时段在±5%带内超欠电量互抵后,仍然欠发的不予考核。
腰荷时段偏离计划超+5%的超发电量按省局规定电价2/3扣奖。
低谷时段偏离计划超过+5%的超发电量按省公司规定电价2.5/3扣奖。
3.2.6因运行人员责任造成负荷偏离±5%范围的电量考核运行人员,因设备等原因造成负荷偏离±5%范围考核设备所属部门。
若省调同意修改负荷曲线,则按每万度10元扣奖,否则按规定考核。
3.2.7发电量时段的划分:
3.2.7.1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只分为高峰、低谷两时段。
其中:
高峰时段:
8:
00—22:
00
低谷时段:
22:
00—8:
00
3.2.7.2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10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为高峰、腰荷、低谷三时段。
其中:
高峰时段:
8:
00—11:
00、17:
00—22:
00
腰荷时段:
11:
00—17:
00;
低谷时段:
22:
00—8:
00。
3.2.7.3因省调负荷偏差±5%考核程序仍未开发好,现仍按±3%偏差进行考核。
3.2.7.4省调规定三时段电价:
高峰、腰荷和低谷分别按每度电0.615元、0.394元和0.205元结算。
二时段电价:
高峰、低谷分别按每度电0.537元和0.179元结算。
3.3安全生产及经济指标考核办法:
3.3.1安全生产
3.3.1.1凡运行人员责任的一类障碍及以上的事故均对所在值进行考核,所少发的奖金归公司;
3.3.1.2每发生运行人员责任一类障碍一次扣当值奖金400元,二类障碍一次扣100—200元。
每发生事故一次,责任者两个月、责任班一个月不得奖,责任值值长一个月,责任值的其他班半个月不得考核承包奖,若发生事故的值当月没有完成考核指标,仍按规定考核,扣奖额在其他月的奖金中扣除。
3.3.1.3重大、特大及人身伤亡事故仍按照厂经济责任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没有完成的仍然考核,扣奖金额在其他月中的奖金中扣除。
3.3.1.4其它违章违纪等现象则按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运行值。
3.3.2发电煤耗:
完成计划奖200元,未完成计划扣200元,实际煤耗比计划指标每降低1g/Kwh加奖20元,反超同样扣奖(按实际煤耗进行考核,煤耗低于考核指标10克以上时,不再奖励)。
3.3.3厂用电率:
完成计划奖200元,未完成计划同样反扣200元,比计划指标每低0.1%加奖10元,反超同样扣奖。
(厂用电率降低1%以上时,不再奖励。
)
3.3.4油耗:
3.3.4.1每值油耗月计划按以下标准确定:
冷升炉
(T/次)
热升炉
(T/次)
停炉
(T/次)
助燃
(T/月)
洗二次滤网(T/侧)
#1、2炉
10
4
2(滑停炉除外)
5
#1、2机
1
3.3.4.2每节油1吨奖180元,反超1吨扣奖180元。
3.3.4.3冷热升炉的划分按锅炉运行规程执行,因做试验或设备缺陷及煤质差等原因,则油耗按实际统计,但值长应记录清楚,并得到有关专业认可。
3.3.4.4除去按实际统计的耗油外,仍有二个及以上的值耗油反超,则再将所有值正反超的平均数作为基数,少于基数每吨奖励20元,超过基数的每吨扣奖20元。
3.3.4.5因设备、煤质差等原因造成的耗油,考核到有关部门(按每吨15元扣奖)。
3.3.4.6锅炉升、停炉操作时间及投油助燃条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否则每发生一次扣当值100元。
3.3.5有关小指标:
3.3.5.1各值每月完成指标定额按下表进行加奖,若未完成指标定额按下表的1.2倍扣奖。
机、炉台
金额(元)
考核内容
#1、2
主汽压力
100
主汽温度
100
排烟温度
15
飞灰含碳量
15
真空度
60
端差
15
高加投入率
30
给水温度
20
3.3.5.2主汽压力、主汽温度以汽机记录表为考核依据,给水温度以锅炉给水温度为考核依据。
3.3.6供热:
3.3.6.1全月供汽压力温度均符合要求奖励200元,供热参数规定如下:
参数
单位
#1、2机
#2减温减压
流量
T/h
120
90
压力
Mpa
1.35—1.57
1.35-1.57
温度
℃
300—320
300—322
3.3.6.2凡因热负荷上升造成供汽压力低于规定值,5分钟范围之内必须调整合格,否则每超过1分钟扣奖5元,凡供热流量超过规定值,其压力不予考核。
3.3.7锅炉冒黑烟考核办法:
3.3.7.1时间统计办法:
4级按2倍统计,5级按3倍统计;统计部门为环保管理部门。
3.3.7.2考核取五值平均值为为基数,超过基数每分钟扣1元,低于基数每分钟加1元。
3.3.8发电补给水率考核办法:
3.3.8.1根据原能源部“节约能源细则”和“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的要求,100MW以下机组发电补给水率标准是不大于2%,但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现暂规定为小于等于3%。
3.3.8.2在剔除供热、生活、保温等用汽后,发电补给水率不得大于3%,每高出1个百分点扣值奖金100元,低1个百分点奖励值100元。
3.3.8.3补给水率异常时。
值长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并记录清楚,凡属设备造成的考核设备所属部门,每发生一次扣奖100元。
3.3.9有关经济指标值际排名的奖惩办法:
3.3.9.1为了进一步提高运行人员经济调度和操作调整的积极性,除按正常考核外,对以下经济指标分别实行按值排名先后进行奖惩考核:
3.3.9.1.1对发电量、厂用电率、发电煤耗、发电补给水率,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不扣不奖、第四名扣100元、第五名扣200元。
对发电量第一、二名由公司另分别奖200元、100元。
3.3.9.1.2对主汽压力、主汽温度、真空、端差、排烟温度,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50元、第三不扣不奖、第四名扣50元、第五名扣100元。
3.4考核办法:
3.4.1承包的发电量、煤耗、厂用电率等指标按公司下达的计划经运行管理部门分解后于月初下达到各运行值。
3.4.2288点合格率及电量考核最终以省公司下达的完成情况为依据(省公司以季度作为考核单位)。
若奖励时,不再加奖;若扣奖时,将按照各值的完成情况予以扣奖。
3.4.3小指标定额逐月下达,由运行管理部门于月初下达到运行值;
3.4.4每班接班后应对主要记录表计进行检查,发现表计不准应及时联系热工,并做好记录。
3.4.5助燃油及小指标考核与机炉运行时间挂钩,当月运行20天以上者时间系数为1,1—20天时间系数为2/3,10天以下时间系数为1/3。
3.4.6热工仪表的投入情况由运行管理部门直接考核检修管理部门;
3.4.6.1热工仪表必须及时投入。
3.4.6.2热工人员每天检查仪表一次,保证正常运行。
3.4.6.3因仪表原因,造成无法记录,值长应记录清楚,同时每发生一次扣检修管理部门10元。
3.4.7运行管理部门10人,燃料管理部门2人,与运行考核内容挂钩(奖惩金额×8%);288点考核奖按5%与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挂钩;燃油奖惩金额×4%与运行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挂钩。
检修管理部门清洗班根据机组清洗滤网时实际节油奖金额10%得奖。
当提取为正值时,由运行管理部门按规定分配到有关部门,提取为负值时,由运行管理部门分解出扣奖金额,从有关部门奖金中扣回。
3.5本细则考核单位为运行管理部门,考核对象为运行值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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