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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附件三
(2)
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编号:
招标人(盖章):
湖北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5日
咸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第一章投标须知……………………………………………………………
(2)
前附表………………………………………………………………………
(2)
一、总则…………………………………………………………………………(4)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报价……………………………………………………………………(6)
四、投标文件……………………………………………………………………(7)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9)
六、开标、评标、定标………………………………………………………(10)
七、合同条件…………………………………………………………………(11)
八、合同格式…………………………………………………………………(11)
九、授予合同…………………………………………………………………(12)
十、其它条件…………………………………………………………………(13)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12)
一、工期………………………………………………………………………(12)
二、质量………………………………………………………………………(12)
三、材料设备供应……………………………………………………………(12)
四、工程付款…………………………………………………………………(12)
五、保修………………………………………………………………………(12)
六、分包及转包………………………………………………………………(13)
七、履约担保…………………………………………………………………(13)
八、违约责任…………………………………………………………………(13)
九、其他………………………………………………………………………(13)
第三章技术规范………………………………………………………………(14)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14)
二、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14)
第四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15)
第五章建设工程投标文件……………………………………………………(16)
一、投标函……………………………………………………………………(16)
二、投标函附表………………………………………………………………(17)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18)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9)
五、投标保证金证明…………………………………………………………(20)
六、报价汇总表………………………………………………………………(21)
七、主要材料汇总表…………………………………………………………(22)
八、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3)
九、主要施工人员表…………………………………………………………(24)
十、项目经理简历表…………………………………………………………(25)
十一、近两年承建工程一览表………………………………………………(26)
十二、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27)
十三、唱标一览表…………………………………………………………(28)
第六章招标评标定标办法…………………………………………………(29)
附页:
投标报价编制有关数据的通知………………………………………(40)
第七章资格后审资料………………………………………………………(41)
附件2:
投标报价计算标准…………………………………………………(42)
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意见:
工程名称:
南城一品商住楼一期
咸安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咸宁市咸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类别
内容
1
工程名称
南城一品商住楼一期
2
建设地点
马桥肖桥
3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57525㎡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市优
6
招标范围
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7
工期要求
计划2010年11月开工,总工期:
300天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三级及三级以上
10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9
计价方式
工料单价单位估价法
12
投标有效期
为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项号
类别
内容
13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5万元整
14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10%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6
发招标文件
地点:
咸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时间:
2010年10月15日8时30分
17
发施工图及
有关资料
地点:
咸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时间:
2010年10月15日8时30分
18
召开答疑会
(勘察施工现场)
地点:
咸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时间:
2010年10月19日09时00分
19
发答疑纪要
地点:
咸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时间:
2010年10月19日14时30分
20
投标文件递交至
投标截止日期
地点:
咸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时间:
2010年11月5日8时30分
21
开标会
地点:
咸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时间:
2010年11月5日9时00分
22
评标标准及方法
见第六章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说明和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6项所述;
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已报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通过,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现场条件:
①、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
均满足施工开工条件。
②、其他:
均满足施工开工条件。
(二)资金来源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投标邀请书。
4、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勘察现场
①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②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断、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③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④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投标人和标底编审人员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于2010年10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于2010年10月1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
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4、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纪要的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必须所需的全部费用,如:
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九)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1)工程变更及设计图以外附属工程可按招标文件计价依据及承诺书进行调整。
(2)本工程中的暂估价项目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的±5%内不调整,超出±5%的超出部分需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调整,否则由发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就低认定价格。
具体内容在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约定。
2、可变价格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而变动
。
3、工程成本加酬金报价。
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招标文件约定的办法,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从而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
(十)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第1种计价方法。
1、工料单价单位估价法: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成本单价,按现行计价定额的工、料、机消耗量及其预算价格确定。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计划内调价、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价格计算表中。
2、综合单价单位估价法: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十一)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土建部分
a执行定额:
鄂建文[2008]214号文颁发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b取费标准:
鄂建文[2008]216号文颁发的《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c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价格参照2010年第4期总第68期咸宁城区工程造价信息,优先考虑招标单位规定的合理材料价格。
2、安装部分
a执行定额:
鄂建文[2008]214号文颁发的《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b取费标准:
鄂建文[2008]216号文颁发的《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c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价格参照2010年第4期总第68期咸宁城区工程造价信息,优先考虑招标单位规定的合理材料价格。
(十二)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见附页2。
四、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2010年10月24日前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十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及其附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六大员”及特殊工种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详细预算书、投标报价汇总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5)主材、特材和其它需要甲方供应的材料用量;
(6)如以联合体投标,须附联合体协议书;
(7)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的确认和响应。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技术标(明标)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主要施工方法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须附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3、综合标
(1)项目班子配备
1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类似工程经验
2项目技术负责人
3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
(须附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主要施工人员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证明材料;)
(2)投标工期
(3)工程质量目标
(4)投标人近二年(2008年、2009年)类似工程经验;(附近二年承建工程一览表)
(5)其他材料:
。
4、唱标一览表
唱标一览表供唱标时使用,该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须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评标时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十五)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六)投标文件的书写与装订
1、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合订为一本,每一部分中间加封面间隔。
2、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其副本可以复印。
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须在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十八)投标担保
1、投标人开标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时,招标人应予以退还(无息)。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应予以退还(无息)。
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意,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九)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文件要求内外包封。
内包封:
将投标文件全部正本合并成一个包封,投标文件全部副本合并成一个包封。
外包封:
将投标文件正本内包封和副本内包封合并成一个包封。
2、外层封包上应写明建设单位名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内包封上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外层封包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4、唱标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
信封上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信封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二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并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签收。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二十一)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
六、开标、评标、定标
(二十二)评标办法:
遵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评标按两阶段进行: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百分法(见第六章)。
定标办法:
当场定标。
按评标得分总分顺序排列,取总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出现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低价者为中标人。
(二十三)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宣读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有效修改文件,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布标底。
(二十四)在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二十五)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
(二十六)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变更投标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二十七)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采用湖北省建设厅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的“通用条款”。
八、合同格式
(二十九)合同格式详见湖北省建设厅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
九、授予合同
(三十)定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于15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7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三十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使用建设部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招标人(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十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按下列第2种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由在国内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3、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十三)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应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十、其他要求
(三十四)其它要求详见《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等规定。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二、质量与安全
1、质量:
优良
2、安全: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达到市优标准,禁止使用竹脚手架,要求承诺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三、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需工程材料(不含消防器材)由承包方采购。
所有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除一般小批量的地材外,其余材料,均应先由发包方及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
所有材料进场需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承包人同时应出具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材料检验报告等,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发包方对任何材料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承包方按合同履行其所负的质量责任。
四、工程付款
1、按进度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五、保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土建工程为设计规定该工程的使用年限;卫生间及所有用水房间的防水工程为五年,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等安装工程为贰年。
六、分包与转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本工程未经发包人许可,严禁分包转包。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分包转包行为,即可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
七、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转帐等,履约合同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存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由双方共同保管,凭双方印鉴启用资金。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存入资金即视为弃标,发包人有权与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质量:
严格按图施工,施工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工程,达不到自报质量等级的赔偿金不少于中标价的5%;
2、工期:
工期每延误一天按1000元/天罚款,工期延误最高罚款限额为不少于中标价的3%;
3、安全等级:
达不到自报安全等级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整;
4、文明施工现场达标:
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的赔偿金人民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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