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机技术监督培训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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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机技术监督培训课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中应了解和熟悉的内容:
第十一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在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根据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合同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建立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企业的有关技术监控管理网络;
(三)与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企业共同制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采取的对策;
(四)参加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企业因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
(五)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
(六)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全系统技术监控工作会议,并对服务对象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
第十八条技术管理的内容
(四)振动管理
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电(汽)动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以及其它影响主机安全运行的辅机旋转设备振动监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动态检查管理办法》
中应了解和熟悉的内容:
第四条技术监控动态检查每年进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在5月15日-6月30日之间,下半年在11月15日-12月31日之间),参加检查的人员每个专业1-2人,有效工作日不得少于两天,具体检查日期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分子公司、发电企业协商确定。
检查后两周内完成检查报告(见附件1),并将检查报告电子版和书面报告一式1份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各分、子公司,发电企业所需报告数量和形式由各分、子公司,发电企业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协商确定。
第六条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进行动态检查时,要核查上次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出具上次整改情况专题报告,附于动态检查报告后,作为一个报告报送。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中应了解和熟悉的内容: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
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技术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信息系统上提出,由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在信息系统上签发,同时用电子邮件发给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附件1:
各专业技术监控预警项目
第十章转动机械振动技术管理
第十九条一般预警
当主机振动任意方向增大到50μm,轴振动任意一点增大到125μm时,没有引起重视和没有进行试验分析的。
第二十条严重预警
当主机振动任意方向增大到65μm,轴振动任意一点增大到180μm时,没有组织进行试验分析和没有进行处理使其振动值降低到一般预警范围的。
广西电力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办法
(修订稿)
GDJZ13.01-2007
2007-03-06批准2007-03-10实施
广西电力技术中心发布
主要修订说明
1为与“9.1”条款相适应,对“3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条例、“8.2”条例等进行修订,取消“电力建设施工单位”等文字,仅保留本各火电厂(公司)。
2为与其他专业的监督工作办法相一致,针对“3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条款进行了三级监督管理的补充完善。
3原“6.9”条款中的要求为“对运行中的各设备,运行人员每个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汽轮机运行日志上。
”,鉴于目前各发电企业的实际,不再明确每天的巡视间隔,修订为“对运行中的各设备,运行人员每值进行巡视检查,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汽轮机运行日志上。
”
目次
1总则1
2汽轮机技术监督范围1
3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1
4设计施工监督2
5调试及试生产期监督3
6运行监督4
7检修监督5
8技术管理5
9附则6
广西电力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办法(修订稿)
1总则
1.1汽轮机专业监督工作是保证汽轮机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做好广西电力系统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汽轮机技术监督的任务是:
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是防止汽轮机及辅助设备事故,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发供电的重要措施。
它贯穿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
通过对汽轮机各系统进行正确的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日常检查、维修、大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1.3本办法是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设计、安装、运行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汽轮机及辅助设备的维护、试验、分析和检修,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消除设备缺陷,保持设备能够持续稳定安全地运行。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使汽轮机的全过程管理均满足本办法的要求。
2汽轮机技术监督范围
汽轮机技术监督的范围为汽轮机本体及其辅助设备。
3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3.1监督机构
广西电力技术中心为第一级管理;基层单位(各火电厂(公司))为二级管理;基层单位(各火电厂(公司))的运行、检修班组为三级管理。
3.2广西电力技术中心职责
广西电力技术中心是全区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3.2.1组织修订广西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标准、办法、规定等。
3.2.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等,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2.3组织制定并网火电厂(公司)的汽轮机及其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
3.2.4组织电网内汽轮机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认证工作。
3.2.5指导、检查、督促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开发和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2.6组织召开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工作重点。
3.2.7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检查、考评工作。
3.2.8参加汽轮机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汽轮机各设备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
3.2.9每年对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在年度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讨论后,提出工作计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力量贯彻执行。
3.2.10参加新建机组汽轮机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启动验收工作。
3.2.11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
3.3基层单位汽轮机技术监督职责
3.3.1二级管理职责
各火电厂(公司)是汽机技术监督的基层单位,在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的直接领导下,由生技部(设备部)汽机专责(或兼职)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汽机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3.3.1.1建立以总工程师负责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网,执行有关法规,贯彻上级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指示和规定,负责本单位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3.3.1.2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有关汽轮机设备的台帐,根据检修周期,进行必要的检验工作。
3.3.1.3组织和实施对本单位汽轮机设备的有关表计的检定,定期对汽轮机设备在用的仪器仪表进行现场抽检。
3.3.1.4组织本单位汽轮机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参加上级部门的统一考核。
3.3.2三级管理职责
各火电厂(公司)的运行、检修班组是本单位汽机监督的执行部门,在部门主任或经理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汽机监督工作,其职责是:
3.3.2.1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并组织班组人员贯彻实施。
3.3.2.2认真填写汽机技术监督有关统计表和编写年度总结,按时上报广西电力技术中心。
3.3.2.3制定本单位汽轮机设备的技术改造计划,以及汽轮机设备的大、小修计划,并负责大小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验收。
3.3.2.4研究汽轮机设备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实施技术攻关。
3.3.2.5进行本单位汽轮机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技改措施和技术改进工作。
3.3.2.6负责本单位汽轮机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的制定。
3.3.2.7参加本单位新建和扩建机组汽轮机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启动验收及质量验收。
4设计施工监督
4.1新建机组汽轮机各设备的系统设计工作应贯彻先进、可靠的方针,注重实效,凡未取得国家部、委、局(公司)或其主管部门鉴定合格或没有取得成功应用实绩(含国外)的重要汽轮机设备,不得正式纳入工程选用范围。
如汽轮机设备必须在新建工程中进行工业性试验,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在工程初步设计中予以明确。
4.2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公司)的汽轮机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各项汽轮机有关规定。
4.3汽轮机系统内的主要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4汽轮机系统施工图纸的会审应按《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80)火发字第5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4.5待装的汽轮机设备应按《电力工业未安装设备维护保管规程》(SD1/Z901-64)及其他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防止破损、受潮、受冻、过热及灰尘侵污。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负责人和汽轮机安装技术负责人应对汽轮机设备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凡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失误造成严重损伤的汽轮机设备,必须上报总工程师并及时通知生产单位代表,确定处理办法。
4.6汽轮机各部件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保证汽轮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质量。
4.7汽轮机设备施工中若发现在图纸审核时未能发现的有关设计问题,且设计代表又不在现场时,对于非原则性的设计变更,可经施工单位汽轮机技术负责人同意和作出记录后进行施工,并在一周内通知设计单位复核追补设计变更手续。
对于较大的设计变更,须有设计变更通知方可进行施工。
4.8汽轮机设备中的高温高压部件安装及焊接工作,应遵守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的规定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
5调试及试生产期监督
5.1新装机组的汽轮机设备的调试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调试机构或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调试单位负责承担。
5.2调试单位应参与工程前期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
5.3新装机组在调试前,调试单位应针对机组设备的特点及系统配置编制调试措施或方案。
业主编制的调试计划应详细规定分部试运和整机启动两个阶段中应投入的项目、范围和质量要求。
调试计划安排中必须保证各系统、装置有充足的调试时间和验收时间。
5.4新装机组汽轮机设备的调试工作应遵照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第159号)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进行。
在机组分部试运行时,与试运行设备直接有关的热工仪表、远方操作系统、热工信号、保护连锁均应同步投入。
在开始进行汽轮机组整套总启动时,汽轮机系统所有设计的仪表、保护、联锁、报警信号及安全所必须的顺序控制装置均应全部投入。
5.5施工、调试单位应按照原电力工业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第159号)的规定,将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厂家和供货单位为工程提供的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竣工图,调试记录、调试总结等全部移交业主单位。
5.6试生产期间,业主单位负责组织调试、施工、设计及制造等单位进行汽轮机各系统的深化调试。
调试单位为技术负责单位,全面考核机组的各项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继续完成未完的调试项目。
5.7试生产期间,电网调度应在安全运行的条件下,首先满足汽轮机进一步调试对机组的启动及变负荷的要求,运行人员要全力配合,满足调试需要的各种不同工况的要求,确保实际调试工时和实效。
5.8为比较深入的考验汽轮机设备,机组实际运行时间应大于整个试生产期的80%,且试生产期内应完成机组的性能考核试验。
5.9试生产期间,由于设计、制造或施工原因造成的缺陷,应分别由设计、制造和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责任。
业主单位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提出机组存在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贯彻落实。
6运行监督
6.1各火电厂(公司)应按照汽轮机发电机组的热力特性、运行特点,根据电网运行安排,使汽轮机发电机组以最合理的经济方式运行。
6.2汽轮机运行中应加强对反映机组安全经济特性的参数和指标,如主蒸汽压力、温度、真空、振动、差账、给水温度等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分析和考核。
6.3应定期对汽轮机的汽耗率进行测试,及时处理机组的各种缺陷,同时对胶球清洗装置的投入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考核。
6.4汽轮机系统主要设备及重要辅机在试生产、大修以及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前、后,都应进行性能试验,获取科学数据。
6.5对影响汽轮机经济性较大,需要通过设备检修解决的缺陷,属标准检修项目的,应按相应标准进行检修及验收;对于非标准项目,应制定欲达到的标准,检修完成后进行经济性能和指标的测试及考核。
6.6应根据汽轮机各设备的优化分析结果,及时落实优化技术措施,努力降低厂用电率。
6.7应积极做好汽轮机各设备、管道及阀门的保温工作,使外壁温度在规定值内,定期做好散热损失测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散热损失。
6.8汽轮机系统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6.8.1各设备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及铭牌应正确、清晰、齐全。
6.8.2操作开关、按钮、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6.9对运行中的各设备,运行人员每值进行巡视检查,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汽轮机运行日志上。
6.10汽轮机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维护并做好记录。
6.11运行中的汽轮机各设备需要停运检修或出力缺陷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12各火电厂(公司)应对汽轮机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6.12.1汽轮机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资料。
6.12.2汽轮机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6.12.3汽轮机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12.4汽轮机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12.5汽轮机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13各火电厂(公司)对汽轮机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有电站压力容器检验质资历的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计划。
6.14汽轮机设备使用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火电厂(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检修监督
7.1汽轮机各设备进行大小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和定额。
7.2汽轮机各设备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
检修应按照有关规程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
7.3汽轮机各设备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或评级。
7.4汽轮机各设备检修、改进、调校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归档。
8技术管理
8.1加强技术资料管理,不断积累科学试验、运行、检修经验的成果,是掌握汽轮机设备状态,搞好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火电厂(公司)汽轮机技术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下列相应的规程制度。
8.1.1汽轮机设备检修规程。
8.1.2汽轮机设备运行规程。
8.1.3汽轮机设备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8.1.4安全工作规程。
8.1.5汽轮机设备岗位责任制度。
8.1.6汽轮机设备巡回检查和清洁制度。
8.1.7汽轮机设备检修工作票制度和验收制度。
8.1.8汽轮机设备缺陷及事故管理制度。
8.1.9汽轮机设备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8.1.10汽轮机设备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
8.2火电厂(公司)汽轮机技术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汽轮机各设备清册和技术档案。
8.3广西电力技术中心定期召开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传达和布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决议、工作总结,修订规程制度,制订工作计划等。
8.4各火电厂(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职人员,应按期编写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专题报告,强化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和提高技术水平。
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几方面的内容:
a主要工作简况:
一年来汽轮机设备试验、检修、技术改造、反事故措施完成情况,技术管理工作简况;设备增装、变化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
b运行情况分析:
一年来发生的汽轮机方面的考核事故、统计事故和运行,检修中的重大异常现象及主要原因和责任分析。
c汽轮机主要设备大修及小修计划完成情况;大、小修中处理的重大问题;消除的主要缺陷及设备改进情况等。
d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反事故措施、技术改造项目、技术管理安排;主要设备大修计划,需上级解决的问题等。
e新建、扩建工程的主要系统图。
f对电网公司和电力技术中心汽轮机专业工作的意见及要求。
8.5各火电厂(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施行监督报告责任制度,汽轮机技术监督报告及指标应按规定时间上报,重大故障及问题应进行专题报告。
9附则
9.1本《办法》适用于并入广西电网的各火电厂(公司),其他类型的火力发电厂(公司)可参照执行。
9.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电力汽轮机技术监督考核办法
(修订稿)
GDJZ013.02-2007
2007-03-06批准2007-03-10实施
广西电力技术中心发布
主要修订说明
1条款“1.2、2.1、2.2”由于技术监督任务的分工,这三项条款列写的项目,其责任由技术监督服务单位与发电企业共同承担,鉴于并非由发电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故考虑将分值降低。
2条款“4.3”中原高加投入率≥95%,因高加的投入实际上与机组运行同步,故将此指标提到≥99%,以真实反应机组的实际运行状况。
3条款“4.5”真空严密性改为以真空严密性是否合格来考核更为合适。
4条款“4.6”真空的考核不能与设计值进行比较,因为真空的高低是与天气的温度有较密切关系,往往真空均比设计值要低,故建议取消这一考核项目。
5条款“4.8、4.9”机组不运行过程中很难将主汽压力控制在不偏离0.1MPa、主汽和再热汽温不超过设计值3℃这一范围内。
6条款“4.10”“1.日报表中无热耗数据扣0.2分”,这意味着每天要进行热耗试验,现场不可能具备这种条件,故将日报表改为大修后。
7其他由于4.6条款删除,故相关考核分数也进行了部分细微调整。
广西电力汽轮机技术监督考核办法(修订稿)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标准分
实得分
备注
1
安全监督
20
1.1
开展汽机安全性评价
未开展不得分,评价结果及时汇报厂领导1分,有整改意见1分,上次整改完成80%以上1分,完成100%加2分。
3
1.2
主机大修前后开展热力试验并有报告,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有分析和改进建议及措施
每缺一项扣0.5分。
2
1.3
避免发生由于汽机运行或检修原因造成障碍或人为损坏设备
习惯性违章、误操作每一次扣2分。
2
1.4
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吸取教训,查明原因责任及时上报,并认真贯彻上级发布的事故通告
不调查不得分,原因责任不清扣1分,不上报扣1分,未传达贯彻事故通报扣1分。
2
1.5
制定并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缺计划不得分,重大“两措”不落实扣1分,“两措”计划完成应达85%以上,达不到分别扣1分。
2
1.6
坚持“两票三制”
无制度规定不得分,不完善或不执行扣1分。
2
1.7
汽机月报表准确(记录、报表、计划、总结)
每缺一次扣0.5分。
2
1.8
现场规程齐全,符合实际,并定期修订,岗位人员每年定期培训,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
每缺一项扣1分。
2
1.9
故障停机
每发生一次因汽机原因造成的故障停机扣1分
3
2
设备
38
2.1
叶片状态
无台帐不得分,每次大修对叶片必须测频并有报告及评价结果(2分)进行外观检查并有报告(2分)
4
2.2
调速系统状态
无台帐不得分,每次大修必须进行静态调整并有记录,否则不得分。
对每台机调速系统δ、ε、危保动作转速、汽门关闭时间及严密性试验不合格每处扣1分。
4
2.3
泄漏
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漏点每一处泄漏扣1分,其它小漏点每一处扣0.1分。
8
2.4
汽机专业应按规程规定完成例行试验
缺一项扣1分,试验不合格带病运行每项扣1分。
7
2.5
保温及高温异型件保温
不保温一处扣1分,保温不良一处扣0.5分。
5
2.6
高加随机投运
高加必须随机投运并有记录,无记录不得分,缺1次扣1分。
6
2.7
设备及阀们挂牌应正确规范,以防止误操作
每缺一个扣0.5分,挂错一个扣1分。
3
2.8
设备缺陷统计分析
建立台帐,无台帐不得分
1
3
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由当年的汽机监督会议决定。
每厂不超过两项,完成一项得1分。
2
4
监督指标
40
4.1
振动指标(主机和调速给水泵)
每处不合格扣0.5分,长期带病运行每处扣1分,记录不全扣1分。
6
4.2
凝汽器端差、过冷度
每超1℃扣0.5分。
4
4.3
高加投入率≥99%
每降低1%扣0.5分。
4
4.4
给水温度
不低于设计值3℃,每低
1℃扣1分
4
4.5
真空严密性
不合格扣0.5分
4
4.7
监视段压力
与设计值比高0.1MPa扣1分。
3
4.8
主汽压力
与规定值的最大允差为±3%规定值,每偏离1%额定压力扣0.5分
3
调峰滑压运行时除外
4.9
主汽温度、再热汽温
设计值8℃,每偏离1℃扣0.5分。
4
4.10
机组热耗率
1.大修前后无热耗数据扣0.2分;
2.新机投运或老机通流改造后无性能试验报告扣1分;
3.日常运行,大修后热耗率试验数据按规定计算方法得出,与设计值或核定值进行比较,热耗率每增加10kJ/kW·h扣0.5分
5
考虑机组平均负荷及其他条件
4.11
胶球清洗装置投入率
100%为满分,每偏低1%扣0.2分
3
合计
/
100
说明:
(1)以上评分办法只针对在役机组,退役机组只打分,不考核。
各电厂应定期对以上细则自行打分。
(2)本办法解释权属广西电力技术中心。
汽机技术监督责任区分片负责管理实施细则(初稿)
1目的
汽机技术监督工作是确保电力设备安全、经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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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汽机 技术 监督 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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