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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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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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说明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说明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说明
(一)得分说明
经营单位得分包括核定分、实得分、标化分。
核定分是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减去合理缺项分后,应得的最高分。
实得分是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定的实际得分,包括实得基础分和实得附加分。
标化分是由于不同单位的核定分不同,对实得分进行标化后的最终得分。
标化分=实得分/核定分×100%
例1:
某大型桑拿浴室具有《桑拿浴室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中的所有监督项目,其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核定分=229分
实得分=200分
标化分=200/229×100%=87.33%
许可评定为良好
例2:
某桑拿浴室未设有《桑拿浴室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中的池浴设施,其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核定分=229-10=219分
实得分=160分
标化分=160/219×100%=69.86%
许可评定为一般
(二)关键监督项目说明
《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中带※※、※的是关键监督项目;※※项不符合要求,评为差;※项不符合要求,整个项目不得分,不能评为A级。
《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中带※的是关键监督项目;※项不符合要求,整个项目不得分,属初次参加等级评审的,不能评为A级,已评定等级的,应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整改整顿或降级处理,对违法行为另外给予行政处罚。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系列评分表使用说明
(一)佛山市歌舞娱乐场所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1、卫生管理
歌舞娱乐场所卫生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歌舞娱乐场所内人员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歌舞娱乐场所卫生管理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的设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卫生知识培训等情况。
⑴制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经营单位保证其公共场所达到相应卫生要求的基本前提条件。
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歌舞娱乐场所应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歌舞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般包括:
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消毒剂和消毒产品采购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空调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和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提供食品的歌舞娱乐场所还必须制定相应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⑵组织机构与人员
良好的歌舞娱乐场所卫生管理组织与机构是全面落实卫生管理制度的基础,根据歌舞娱乐场所规模的不同,建立逐级管理的组织机构,便于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大型歌舞娱乐场所从管理层至不同部门均应设置卫生负责人,中小型歌舞娱乐场所也应设置相应的卫生负责人,明确岗位卫生责任制。
配置的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一定卫生管理水平和相应卫生知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2、从业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3、建筑布局、功能间分区
⑴选址
必须远离污染源,水源良好,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整洁。
⑵布局
布局合理,空间和走道宽敞,公共厕所应远离消毒间、食品(果盘、小食、粥粉面等)制作间和公共用品用具存储间,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⑶面积
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卡拉OK室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
⑷建筑材料
主体为非简易结构建筑,不能使用木质、锌铁板、塑胶板等搭建主体结构;建筑主体和各功能间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材料;内墙采用防水、防霉、防渗、无毒材料覆涂;顶吊防水、防霉扣板天花;通风良好。
卫生间、消毒间、果盘制作间和食品制作间等专间有给排水管道,地面制作时应有不小于2%的坡度,以便于污水流向地漏。
(5)功能分区(间)
设置消毒间,消毒设施正常运转,满足消毒需要,符合卫生要求;应设专门吸烟室,标识醒目;有与娱乐人数相适应的公共用品用具、茶具和食品存储库房;
4、卫生设施
⑴消毒设施
消毒间有上下水,设有浸泡、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有杯(茶)具消毒柜;配备密闭杯茶具保洁柜且标记明显;为顾客提供消毒面巾的,有专用清洗设施和热力消毒柜。
⑵控烟设施
吸烟室内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营业场所内各处设置禁烟标志且标记明显。
⑶库房
内有存放物品的铁架或木架或地台板,整洁干净。
(4)通风系统
有机械通风装置并能正常运转,室内通风良好,空气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通风直接或连接管道通往室外,新风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新风量符合卫生要求;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5)更衣室
要设置与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并配有相应的更衣柜,且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池或盆。
(6)卫生间
应设置独立流动水洗手设施;便池为蹲位水冲式,座式需使用一次性卫生座垫,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空调管道相通,独立排出室外。
(7)保洁与废弃物存放
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工具,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8)“三防”设施
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库房及与外界直接相通的木制门,下端要装有金属防鼠板。
下水道出口处装有防鼠网。
5、食品加工
(1)食品制作间
提供食品加工制作的,应有专用食品制作间,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2)果盘制作间
设置专用水果制作间;内设预进间、水果清洗间和水果制作间,布局、流程合理,大小能满足日常需要;预进间内设洗手消毒池,水果制作间内设紫外线消毒灯。
6、生活饮用水
有充足的水源,经营用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二)佛山市歌舞娱乐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1、卫生许可证
⑴期限
监督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所持有的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⑵范围
核准被监督的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项目是否与许可的项目相符。
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其他公共场所项目的违法行为。
⑶真伪
监督检查卫生许可证持有者是否有伪造、涂改和出借卫生许可证的行为。
违反上述要求的不予进行等级评定,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违法者给予行政处罚。
2、卫生管理
⑴卫生制度
监督检查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消毒剂和消毒产品采购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空调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和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落实情况,卫生档案是否完善,齐全。
⑵管理人员
是否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卫生管理知识培训并合格;卫生管理人员是否能按照其职责管理相应的事务。
如宣传和贯彻公共场所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组织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培训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场所内卫生巡回检查,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⑶组织机构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运转。
组织机构内人员调动、变更应及时修改更新管理人员架构,保证正常运转。
2、从业人员管理
(1)体检培训和“五病”调离
抽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记录,患“五病”人员调离直接接触顾客的岗位。
(2)个人卫生
抽查现场从业人员时,检查工作服穿着情况,询问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卫生知识,了解其掌握相关卫生知识情况,观察从业人员是否有良好的个人卫生。
4、建筑、布局与功能分区
(1)面积、布局与设施
有否存在未经申报批准擅自对卫生许可时已核准的面积、设施、布局和使用功能进行改建、扩建的行为。
(2)接待人数
检查核实现场接待人数是否超出核定范围。
抽查两个营业房间,按人均占有面积计算其接待人数是否超出最大核定人数。
5、卫生设施
⑴内外环境
室内外环境美观整洁,墙身、天花清洁,无破损,无蜘蛛网,地面无破损、无果皮、烟头、痰迹和垃圾;卫生设施设备完好,无破损、污迹。
⑵通风设施
有机械通风装置并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检查记录,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及送回风口无积尘;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有有效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
现场监测微小气候、CO、CO2、噪声等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每一指标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⑶舞厅灯光
舞厅在营业时间不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⑷卡拉OK房间
座位和台面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咪头应使用一次性咪套,不使用一次性咪套的应对使用后的咪头进行消毒处理。
房间内备用杯茶具应放置在密闭保洁柜内,备用杯茶具经消毒,表面光滑,无油渍、无异味。
⑸卫生间
无积水、积粪、尿垢或异味;洗手设施使用正常;便池为蹲位水冲式,座式需使用一次性卫生座垫,有独立的排风设施,使用正常,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空调管道相通,独立排出室外。
(6)消毒间和消毒设施
杯、茶具消毒间内清洁卫生,墙壁、天花、地面无污迹,无破损,有必要的洗涤消毒设施;热力消毒或电子消毒碗柜运转正常,物理或化学消毒方法符合要求;杯茶具保洁柜整洁、无杂物;顾客用公共茶具应按要求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消毒记录完整,检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顾客用面巾、公共茶具应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消毒记录完整,检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7)控烟措施
设有专门吸烟室,标识清晰明显,内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运转正常;在场所内各处设有禁烟标志且标记明显;场所内禁止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8)“三防”设施
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完善、有效,无“四害”及其孳生地。
(9)废弃物存放
废弃物盛放容器密闭、外观清洁,摆放位置合理。
6、食品加工
(1)食品制作间
提供食品的应设置专用食品制作间,制作过程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
(2)果盘制作间
专间专用,卫生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操作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7、危害健康事故
上一次与本次监督检查期间有无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8、生活饮用水
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并正常维护,定期清洗消毒。
(三)佛山市桑拿浴室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1、卫生管理
桑拿浴室卫生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桑拿浴室内人员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桑拿浴室卫生管理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的设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卫生知识培训等情况。
⑴卫生制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经营单位保证其公共场所达到相应卫生要求的基本前提条件。
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桑拿浴室应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档案。
桑拿浴室卫生管理制度一般包括:
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消毒剂和消毒产品采购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空调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和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提供食品的公共浴室还必须制定相应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⑵组织机构与人员
良好的桑拿浴室卫生管理组织与机构是全面落实卫生管理制度的基础,根据桑拿浴室规模的不同,建立逐级管理的组织机构,便于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大型桑拿浴室从管理层至不同部门均应设置卫生负责人,中小型桑拿浴室也应设置相应的卫生负责人,明确岗位卫生责任制。
配置的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一定卫生管理水平和相应卫生知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2、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3、建筑与布局
⑴选址
必须远离污染源,水源良好,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整洁。
⑵布局
布局合理,空间和走道宽敞,更衣室与冲淋室相通。
(3)建筑材料
主体为非简易结构建筑,不能使用木质、锌铁板、塑胶板等搭建主体结构;建筑主体和各功能间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材料;内墙采用防水、防霉、防渗、无毒材料覆涂;顶吊防水、防霉扣板天花;通风良好。
卫生间、消毒间、果盘制作间和食品制作间等专间有给排水管道,地面制作时应有不小于2%的坡度,以便于污水流向地漏。
4、功能分区(间)与卫生设施
⑴杯(茶)具消毒间
有杯(茶)具专用消毒间,消毒间有上下水,设有浸泡、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有杯(茶具)消毒柜,配备密闭杯茶具保洁柜且标记明显。
卫生设施设备应满足消毒需要,符合卫生要求。
⑵公共物品洗消间
设有布草、拖鞋等公用物品洗涤消毒间,非外洗布草的要设立洗涤消毒设施,如洗衣机、干衣机和足够数量的消毒浸泡池,外送布草洗涤的有洗涤合同和送洗记录本;不提供一次性拖鞋的应设立专用拖鞋洗涤消毒池或桶;配备修脚工具专用消毒箱(柜);为顾客提供消毒面巾,有专用清洗设备和热力消毒柜;设立客用公共物品更换记录本。
⑶布草间
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间内不得堆放杂物;有密闭的布草柜,数量充足,分类存放,标识清楚;有机械通风装置和紫外线消毒装置;公共物品数量与床位数之比达到3:
1。
⑷库房
有公用物品仓库,物品存放离墙离地,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⑸淋浴和池浴区
新改扩建的公共浴室不得设置池浴;设有池浴的必须配备池水消毒设备和设施,氯化消毒时有防护措施(手套、口罩和专用工作服),防止操作人员中毒;淋浴区地面坡度不小于2%,有给排水管道,屋顶有一定弧度,有排风设施,独立排出室外;淋浴间数量与床位数之比为1:
5。
(6)更衣室
有顾客更衣室并有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有专用公共物品回收设施,设施包括浴巾毛巾回收桶和浴衣回收桶。
(7)通风系统
有机械通风装置并能正常运转,排风直接或连接管道通往室外,新风量符合卫生要求;室内通风良好,空气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8)从业人员更衣室
要设置与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并配有相应的更衣柜,且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池或盆。
(9)告示牌
在显眼处设立严禁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告示标牌。
(10)卫生间
设有男女卫生间,设置独立洗手设施;有排风设施,不与空调管道相通,独立排出室外;便池为蹲位水冲式,座式需使用一次性卫生座垫。
(11)保洁与废弃物存放
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工具,包括扫把、地拖、吸尘器、拖桶等,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12)“三防”设施
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库房与外界直接相通的木制门,下端要装有金属防鼠板。
下水道出口处装有防鼠网。
5、食品加工
(1)食品制作间
提供食品加工制作的,应有专用食品制作间,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2)果盘制作间
设置专用水果制作间;内设预进间、水果清洗间和水果制作间,布局、流程合理,大小能满足日常需要;预进间内设洗手消毒池,水果制作间内设紫外线消毒灯。
6、生活饮用水
有充足的水源,经营用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四)佛山市桑拿浴室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1、卫生许可证
⑴期限
监督检查桑拿浴室所持有的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⑵范围
核准被监督的桑拿浴室的经营项目是否与许可的项目相符。
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其他公共场所项目的违法行为。
⑶真伪
监督检查卫生许可证持有者是否有伪造、涂改和出借卫生许可证的行为。
违反上述要求的不予进行等级评定,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违法者给予行政处罚。
2、卫生管理
⑴卫生制度
监督检查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消毒剂和消毒产品采购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空调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和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落实情况,卫生档案是否完善,齐全。
⑵管理人员
是否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卫生管理知识培训并合格;卫生管理人员是否能按照其职责管理相应的事务。
如宣传和贯彻公共场所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组织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培训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场所内卫生巡回检查,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⑶组织机构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运转。
组织机构内人员调动、变更应及时修改管理人员架构,保证正常运转。
3、从业人员管理
(1)体检培训和“五病”调离
至少抽查10%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记录,从业人员少于100人的至少抽查10人,从业人员不足10人的全部检查。
患“五病”人员应调离直接接触顾客的岗位。
(2)个人卫生
抽查现场从业人员时,检查工作服穿着情况,询问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卫生知识,了解其掌握相关卫生知识情况,观察从业人员是否有良好的个人卫生。
4、建筑与布局
有否未经申报批准擅自对卫生许可时已核准的面积、设施、布局和使用功能进行改建、扩建的行为。
5、功能分区(间)与卫生设施
⑴内外环境
室内外环境美观整洁,墙身、天花清洁,无破损,无蜘蛛网,地面无破损、无果皮、烟头、痰迹和垃圾;卫生设施设备完好,无破损、污迹。
(2)公共浴池
每天彻底清洗消毒,使用消毒药剂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消毒记录完整;浴池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池水总量的20%。
(3)淋浴室
淋浴喷头使用正常,地面无积水,清洁卫生;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不得自行灌装;化妆品标签标识符合要求,产品在有效期限内;化妆品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单。
(4)更衣室和休息室
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无污迹、毛发、体屑,保持清洁整齐。
(5)卫生间
每日清洗消毒并有记录,无积水、积粪、尿垢或异味,机械通风装置运转正常。
(6)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杯(茶)具消毒间内清洁卫生,墙壁、地面、天花无污迹、无破损,有必要的洗涤消毒设施;热力消毒或电子消毒碗柜运转正常,物理或化学消毒方法符合要求;杯(茶)具保洁柜整洁,无杂物;顾客用公共茶具应按要求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消毒的茶具表面光滑,无油渍、无异味,消毒记录完整;拖鞋消毒柜或消毒容器使用正常,有消毒记录;专用的修脚工具消毒柜使用正常,有清洗消毒记录;脸巾、浴巾、浴衣等清洗消毒符合卫生要求,有记录(外送清洁消毒的必须提供送洗记录和证明合同)。
(7)库房
公共用品摆放整齐,离地隔墙,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8)通风设施
有机械通风装置并能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及送回风口无积尘;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现场监测微小气候、CO、CO2、噪声等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每一指标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9)告示牌
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患者入浴标记且标记明显。
(10)“三防”设施
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完善、有效,无“四害”及其孳生地。
(11)废弃物存放
废弃物盛放容器密闭、外观清洁,摆放位置合理。
6、食品加工
(1)食品制作间
提供食品的应设置专用食品制作间,制作过程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
(2)果盘制作间
专间专用,卫生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操作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7、危害健康事故
上一次与本次监督检查期间有无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8、生活饮用水
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并正常维护,定期清洗消毒。
(五)佛山市理发美容场所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1、卫生管理
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理发美容店内人员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的设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卫生知识培训等情况。
⑴卫生制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经营单位保证其公共场所达到相应卫生要求的基本前提条件。
不同类型和规模的理发美容应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一般包括:
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顾客用化妆品采购和索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空调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和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报告制度等。
⑵组织机构与人员
良好的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组织与机构是全面落实卫生管理制度的基础,根据理发美容店规模的不同,建立逐级管理的组织机构,便于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大型理发美容店从管理层至不同部门均应设置卫生负责人,中小型理发美容店也应设置相应的卫生负责人,明确岗位卫生责任制。
配置的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一定卫生管理水平和相应卫生知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2、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3、建筑布局与功能分区
(1)选址
周围25米内无垃圾场、开放式厕所。
(2)面积
营业面积大于10m2。
(3)建筑材料
建筑主体为非简易结构建筑,不能使用木质、锌铁板、塑胶板等搭建主体结构;建筑主体和各功能间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材料;内墙采用防水、防霉、防渗、无毒材料覆涂;顶吊防水、防霉扣板天花;通风良好;卫生间、消毒间等专间有给排水管道,地面应有不小于2%的坡度,以便于污水流向地漏;
(4)功能分区
理发、美容区域分区设置;理发座位大于5个的理发场所设烫、染发专间,安装有机械排风设施,风速不低于0.3m/s;设置理发、美容工具、毛巾、围布等用品用具消毒区或间,符合卫生要求;顾客座位数超过20个的和美容床位数超过10个的场所必须设单独的消毒间。
4、卫生设施与设备
(1)消毒设施
毛巾外送清洗消毒的应提供送洗合同,非外洗的有毛巾浸洗消毒设施、洗衣、干衣机;理发工具清洗后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箱(柜)消毒,消毒箱的数量能满足营业需要;美容工具采用戊二醛或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2)用品用具的存放和回收
理发美容工具、用品配置充足,分类存放于密闭容器或柜内,标识明显;有公共用品、用具回收容器,标识明显。
(3)专用理发工具
配备皮肤病、头癣等传染病顾客专用理发工具及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4)保洁与“三防”设施
配备充足的清扫卫生工具;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有头发碎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5)通风系统
有机械通风装置并能正常运转,排风直接或连接管道通往室外,新风符合卫生要求;室内通风良好,空气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6)卫生间
有排风设施,排风扇不与空调管道相通,直接或连接管道排出室外,有独立洗手设施。
5、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六)佛山市理发美容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1、卫生许可证
⑴期限
监督检查理发美容场所持有的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⑵范围
核准被监督的理发美容场所的经营项目是否与许可的项目相符。
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其他公共场所项目的违法行为。
⑶真伪
监督检查卫生许可证持有者是否有伪造、涂改和出借卫生许可证的行为。
违反上述要求的不予进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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