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公车申请私车公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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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公车申请私车公用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安全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公司车辆管理及驾驶员行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及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行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各类车辆,包括以公司名义租用的临时各类车辆;所有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临时自驾公司外车辆外出的员工。
第四条车辆的管理部门
一、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调配使用。
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车辆的钥匙和行驶证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并按车牌号对车辆进行建档管理。
二、公司所有车辆的发票、各种税票、保险费、养路费、保养费、修理费等发票及各类正式票据,有财务部统一保管。
三、综合管理部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公司驾驶员及临时自驾车辆员工必须将通过年检的《驾驶证》正、副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五条车辆管理
车辆管理分类:
公车公用,公车专用、公车外借以及私车公用
一、市区内用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批,出市区工作用车需先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安排。
公车专用车辆
未经批准严禁驶出本人工作地管辖区域。
二、各部门应在当日17:
00之前将第二天的工作用车计划交综合管理部,工作用车时应先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核准,并列入当日用车计划中;如有特殊用车情况,综合管理负责登记《用车申请单》,进行统一安排;无《用车申请单》一律不安排用车。
三、车辆调度原则以《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由车辆管理员统一安排。
四、车辆返回公司时,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将车辆钥匙、行驶证及时交综合管理部设备设施管理员并填写出车记录。
五、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驾驶证、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不得遗失。
六、未经批准,严禁将公司各类车辆开回家或车辆在外过夜。
七、综合管理部每月20日,对当月车辆行驶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包括行驶里程和各项费用情况。
按时统计车辆的使用、清洁卫生、保养及维修等情况。
八、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时购买公车各类保险,及时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年检及车辆保养、修理等。
九、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及支持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协调、处理。
十、适时对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满足管理需要。
第六条车辆使用标准
一、派车原则:
先预定(提前一天)后临时,先重后轻,先物后人,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多(人)后少(人)。
综合管理部无法协调时,由副总决定。
二、各部门应提前安排工作,无重要文件或货物的情况下,三次内换乘(公交、地铁、或城铁等市政交通工具)可到达目的地情况下,综合管理部不予派车。
三、因公办事,公司报销公交、地铁或城铁市政交通费用。
报销时,应写明时间、事由。
累计金额20元以上或金额不足20元累计两个月以上才申请报销。
四、原则上公司不报销出租车费用,特殊情况须由公司副总以上级别领导批准,才可报销。
第七条车辆费用
一、车辆费用包括:
各类保险费、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年检(环保)费用、保养费、修理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车辆各项使用费用。
二、公车公用车辆,其产生的费用统一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配备的公车专用,北京奥迪车、北京天海蓝君越专人使用,公司每年承担保险和年检费用,其他产生费用均由使用人承担。
四、公车外借(长期使用)车辆,除新车购置时第一次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外,以后使用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公车外借(长期使用)使用人自行承担。
五、私车公用,因工作需要产生的私车公用,用车结束后统一在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按月进行补贴;
序号
补贴项目
计算方式
1
油费(包含保养和损耗补贴)
0.30(百公里油耗12,保养和损耗补贴0.08,驾驶补贴0.1)×公里数×每升92号汽油价格
2
停车费
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3
过路过桥费
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六、公车私用、公车外借(长期)车辆,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备设施管理员有义务通知使用人车辆保养时间或自行缴纳各类定期费用。
第八条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二、按照要求,准时,保质完成出车任务;
三、爱护车辆,做好车辆出车前及定期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做好行车记录和加油记录,及时报销费用;
五、接待客户耐心、细致、周到,做好服务工作;
六、妥善处理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
七、严格遵守、执行公司指定的驾驶员行为规范;
八、有权利和义务对公司的行政及车辆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九、完成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交给的各项任务及其它临时性工作(包括费工作时间外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
第九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一、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交通法律、法规的高度认识和理解。
增强法律及安全意识,任何情况下严禁酒后及疲劳驾驶,严禁违章行驶,严禁违章操作车辆。
二、保守公司及领导秘密,对于领导的去向、车上谈话内容及客户信息,严禁外传或告知无关人员知悉;严禁与客户交谈公司信息,严禁与任何人交谈自己所知公司未公开信息。
三、驾驶员接待客户要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以礼相待;帮助、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对客户提出的超范围特殊问题,需请示领导批准。
驾驶员接送来宾及人员,以将客人、来宾送至大门口为原则,不得将车辆未驶进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步行。
四、不允许出现吃、拿、卡、要及刁难客户和员工的现象。
客户送礼无法推脱时应及时交回公司,不得擅自处理。
五、不论任何时间,驾驶员应保证通讯联络设施畅通,以方便公司随时调配。
情况特殊确实不能联络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六、车内禁止吸烟。
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户在车内吸烟时,应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
特殊情况驾驶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处理。
回公司后向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汇报实际情况。
七、按照出车任务单或领导的要求,安全、按时、保质完成出车任务;行车过程中应精力集中。
未经批准,出车过程中严禁办理私人事务。
外埠出车一律由主管领导批准。
八、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按行驶里程所需油费两倍罚款。
外出行车时,如不能按预计时间及时返回,驾驶员要及时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以利调配。
九、保持车辆的外观及室内卫生清洁,要求司机每日必须对车辆外部进行简单清理,要求车内以及后备箱物品要码放整齐,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及装饰物。
公司的设备、产品、办公用品、生产工具、赠送礼品等各类物品严禁放在车内过夜。
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或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但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的地方。
十、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这件齐全。
车辆返回或出车前半个小时,驾驶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转向、油(机油、汽油、刹车油等)、水、电、轮胎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带故障出车,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十一、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认真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经同行者或使用者签字确认实际使用时间及里程;对用加油卡加油情况进行使用登记。
负责出车时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行车费用的报销。
报销按财务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下班前十分钟驾驶员对自己负责的车辆进行当日行驶情况、安全情况、行驶证及钥匙进行清点、检查。
未经批准,严禁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车辆在外过夜。
十三、每月底协助综合管理部及设备管理员完成车辆数据统计;包括行驶里程和各项费用情况。
按时统计车辆的使用、清洁、保养及维修等情况。
十四、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应及时拨打122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待责任判明后,再行处理。
严禁驾驶员私自处理交通事故。
十五、驾驶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
第十条车辆肇事管理
一、肇事定义
1、汽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至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至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行驶失慎倾倒,或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或损害者;
4、汽车行驶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或损害者。
5、如上述肇事定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国家法律、法律中规定的肇事定义确定。
二、肇事处理
1.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若车辆由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协议处理。
2.综合管理部接获肇事通知后,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迅速派人前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3.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留下人员从各种角度拍照,而后勘察现场。
4.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5.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请求理赔及填写《车辆肇事报告表》,呈报综合管理部经理及公司领导。
三、肇事过失的处分
1、肇事驾驶员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2、经本公司签订其应负肇事责任者其肇事理赔次数,依下列规定予以过分处分:
一次理赔总金额
肇事处分
备注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5000元以下
警告
记过
解除劳动合同
一年内
5000—20000元
记过
解除劳动合同
20000元以上
解除劳动合同
3.肇事后经法院判决徒刑者(包括缓刑),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4.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有关司法机关缉办外,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肇事赔偿
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责赔偿之责。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驾驶员负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不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只是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驾驶员负担。
5.以上肇事赔偿与保险公司赔偿条款有冲突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处罚与奖励
1.对违反本规定:
第六条:
车辆管理任何一款的,每违反一次绩效考核扣0.5分,罚款50元。
2.对违反本规定:
第八条:
车辆费用任何一款的,除追缴当事人应补交的费用外,并按补交费用的总额的10%进行罚款。
3.对违反本规定:
第十条:
驾驶员行为规范任何一款,驾驶员每违反一次绩效考核扣0.5分,罚款50元。
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附件一:
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
部门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用车路线
部门主管
审批
总经理
审批
附件二:
出车记录表
使用人
日期
出发时间
返回时间
出发里程
返回里程
特殊情况备注
附件三:
私车公用费用补贴表
姓名
公里数
过路费
停车费
费用合计
附件四:
车辆保养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日期
保养车辆车牌号
车辆保养原因
车辆保养费用
部门主管意见
签字/日期:
副总意见
签字/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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