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试 法律考试重点梳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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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考试法律考试重点梳理
二建考试法律考试重点梳理
考试要点梳理
1.我国法律体系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
■统计法
■土地管理法
■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
■节约能源法
■政府采购法
■反垄断法
■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
2.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法律形式
名称特征
制订单位
公布形式
宪法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XX法民法通则除外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行政法规
XX条例
国务院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部门规章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部门首长签署命令
地方法规
XX地方XX条例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省级由人大主席团发布,其它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
地方政府规章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
省长、市长签署命令
国际条约
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
3.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4.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5.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注意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6.审计结论对合同效力有无影响
审计结论与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不影响合同关系
审计结论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只有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两类)
7.法人的条件(四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法人的分类
9.法人资格的取得(两种情况)
10.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1.代理的法律特征
12.代理的种类(三种)
1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三条件)
有营业场所和资金(有钱)
有专业技术力量(有技术)
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有人才)
招标资质认定级别很高,是国务院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4.连带责任(债务)的特点
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
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
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
15.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行为终止条件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条件
■代理期满或完成
■取消代理关系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6.无权代理(续)
17.表见代理
18.特殊情况代理的责任承担
19.代理中的责任承担的记忆原则
可明确判断过错只在一方的,由此方承担责任
如果双方均有责任或过错,则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20.物权的种类(三大类)
21.地役权的概念
22.地役权的设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非强制要求登记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登记
未经登记的,地役权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是强制的规定
2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4.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不需要登记)
但法律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其规定或约定(如抵押必须登记生效)
25.物权的保护(六种)
26.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27.典型的侵权之债:
施工噪声侵权
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噪声超标,影响附近居民,则在施工人与居民之间形成一种侵权之债。
28.典型的侵权之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权、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记案例】某商铺屋顶广告牌坠落砸伤路人,商铺的业主或实际经营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不能证明,就由商铺业主或实际经营人赔偿。
29.典型的侵权之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记案例】施工中的某建筑物忽然倒塌,砸伤了路人,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再向真正导致事故的责任方追偿。
30.典型的侵权之债: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记案例】从某居民楼中抛出一物,砸伤了路人,则由居民楼临街这一侧,有可能抛出物的业主或承租人赔偿。
除非业主或承租人,拿出证据说发生事故时,我正好不在家。
由拿不出证据证明不在家的业主或承租人赔偿。
31.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32.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6类)
33.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三类)
34.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0年
35.专利权的公告与审查
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36.注册商标的期限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注意与专利权不同,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算)
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7.单位作品
38.职务作品
39.特殊职务作品: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的情况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
40.委托作品
41.担保的方式(五类)
42.保证方式(两种)
43.保证人的资格
44.保证责任的范围(五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5.保证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类型
规定
债权转让
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转让
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6.保证期限
47.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保证种类(四类)
种类
主体间关系
保证内容
施工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不提交履约保函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
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
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避免承包人拿到预付款后跑路或挪用
48.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其它
49.抵押权的生效
50.抵押物的转让
51.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
52.质权的种类
53.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两大区别)
项目
抵押
质押
对象
不动产
特殊大型动产
一般动产
占有形式
不转移占有
转移占有
54.留置
概念
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规定
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
能够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只能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55.定金
【相关规定】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概念】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56.定金的处理
57.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投保人
发包人(建设单位)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由发包人承担
被保险人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商或分包商
技术顾问
5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10条)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自然磨损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
文字资料及包装物料
盘亏
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
工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
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用的部分
59.保险期限
60.三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对比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考试要点梳理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是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不是施工单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8个)
4.关于有地
必须是国有土地
不需要必须拿到土地证,只要有用地批准手续即可
5.关于地可以施工-掌握拆迁的细节
拆迁并不需要全部完成,只需要满足施工进度即可
6.关于有图-两个要点
图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图并不要求全部完成,只要满足施工进度即可
7.关于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不要求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只要求有安全施工措施
质量和安全具体措施指以下三类: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安全技术措施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关于有钱
只要求资金已落实,不要求资金全部到位
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施工许可证的重新核验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制的工程,因故不能近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10.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
内容
时间
备注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的最长日期
3个月
开工延期的时间
3个月
最长可延期2次
中止施工,提出报告的时间
1个月
中止施工后需核验施工许可证的
1年以上
因故不能开工需重新开工报告的
6个月
11.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款1%-2%的罚款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为规避办理而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
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2.施工企业资质条件
13.注册资本标准
企业级别
注册资本金
企业净资产
特级企业
3亿元
3.6亿元
一级企业
5000万元
6000万元
二级企业
2000万元
2500万元
三级企业
600万元
700万元
14.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资质
序列
业务范围
资质
类别
资质等级
施工
总承包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12个
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或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
承包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
60个
分为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劳务
分包
劳务作业
13个
分为2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15.企业资质申请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
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和增项申请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按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16.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届满需延期的,应在届满60日前办理手续
可延续5年
17.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中的资质变更
18.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情节严重的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9.无资质承揽工程
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性质)
但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典型的是包工头的施工队分包工程
20.联合共同承包
联合共同承包是指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
联合承包各方都必须具有与其承包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1.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五类)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22.无资质承揽工程的处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对施工单位以2%-4%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23.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
■给予警告
■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
■警告
■处以罚款
■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24.承揽工程中的资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责令改正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超越资质的基本一样)
■予以取缔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2%-4%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挂靠)
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款2%-4%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5.转包或违法分包中的责任承担
违法行为
承担法律责任
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0.5%-1%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6.初始注册
27.延续注册
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需在届满30日前,办理手续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28.不予注册的情形(10条)(根本就不允许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其它
29.办理变更注册
30.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31.执业岗位范围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在承建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或移交项目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32.特殊情况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三选一即可)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3.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可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三选一即可)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甲乙方解约)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4.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的文件(两类)
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
35.关于分包工程的签字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字
36.修改建造师已签章的文件
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
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盖章
37.建造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
■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给予警告
■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没有违法所得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38.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执业1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考试要点梳理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5类)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50+100+200+3000)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两个条件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为了保密)
抢险救灾项目(来不及)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为了扶持)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别人不会,招也没用)
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自己能干不用找别人)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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