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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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室制度
财会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公司财务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财务主管。
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3、整理物料入库单据,并填制入库凭证。
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5、月初装订上月的记账凭证(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7、按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以及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关于现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
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部门主管、业务主管同意后方可开出。
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总经理反映。
5、积极做好银行的对账、报账工作。
6、为了确保安全,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安排车辆和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部门主管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8、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9、圆满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必须遵守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方式:
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账。
6、建立银行存款明细账,出纳员应及时将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
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原始凭证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章所述原始凭证是指公司运营期间的日常费用支出(包括:
差旅费、通讯费、印刷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车辆费、中介机构费用、消耗用品费、各种摊提费用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类物品的购置;工资补助的发放;工程款结算收付等各种业务所产生的报销凭证。
第二条公司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各投资项目建设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要按项目单独核算,并进行预算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一)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
(二)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并附有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三)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四)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五)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六)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七)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规定的联次作为报销凭证。
(八)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九)购买物品取得的定额发票在500元以上的,应该附有销货清单。
(十)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十一)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十二)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十三)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第四条报销票据粘贴的要求
(一)所要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符合财务规定,部门经理对本部门业务和票据负责。
(二)票据要按照经办事项分开,按业务性质分类粘贴,同类的票据贴在一起。
相关联或佐证的票据要贴在一起,按其重要性,主件在前,附件在后。
(三)所有票据的签字必须使用签字笔、钢笔,不得使用红笔、铅笔、油笔。
(四)票据必须粘贴在粘贴单上,粘贴票据中不得夹有钉书针、大头针、回形针等金属物品。
(五)同一粘贴单上最多贴票据20张,所有票据必须贴紧,要由上而下,由右向左,依次粘贴,所贴票据要平滑整齐、厚薄均匀、富有层次感。
(六)要将小的票据贴在下边,大的票据贴在上边,票据的边缘不要超出粘贴单的边缘,超出的部分要整齐折叠进去,并方便以后打开查看。
第五条票据的签字报销流程。
(一)费用报销,首先由经办人按照票据粘贴规定将相关票据粘贴,计算后准确详细填写“报销单”的各栏内容,所附的原始票据上均须经办人员在背面签名(根据规定,需要证明人签字的票据,证明人也在该票据背面签字;凡特批的事项,需总经理在该票据的右上角签字)。
一张报销汇总表可以附相关的多张粘贴单。
(二)汇总填制的报销单,依次报部门经理、会计主管、财务副总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经办人持审批后的票据到财务部,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会计人员对报销的各种原始凭证要严格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凭证的真伪及合法性;数字之间的勾稽关系;经办人、负责人、审批人是否签批;业务内容是否完整;凭证数量是否齐备;需要办理登记、领用业务手续的,审核相关手续是否齐备等。
应收款项及预付账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收款的发生:
公司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业务经办人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第二条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应落实到人,按照“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及时掌握客户的业务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欠款。
财务部对每笔业务每年至少填制并发送催账通知单或对账询证函一次。
第三条所有应收账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
财务部每季度编制账龄分析报表,报总经理审核。
年末时,公司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
第四条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账损失。
坏账确认应考虑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五条公司财务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账款,10万元以下的坏账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作为坏账处理。
10万元以上的坏账,应由董事会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所有处理的坏账,均应撰写报告汇总到董事会。
已经核销的坏账必须建立台账,补充管理。
第六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将比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管理执行。
第七条预付款和定金,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确认,报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并定期检查督促合同的履行。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低值易耗品的界定,根据公司情况,规定500元以上,2000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和管理。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第三条请购部门应根据需要填写请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在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领用、转移、退库、报废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书面程序,要建立以旧换新和损坏赔偿制度,定期与实物核对盘点.具体参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办公用及闲置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负责实物管理,应按使用单位或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工程项目建设中购低值易耗品由现场项目部负责管理,项目完工后移交综合部管理,并办理交接入库手续。
财务部负责对低值易耗品进行账务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界定:
1、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都应当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年限:
(一)房屋及建筑物
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20――30年
砖木结构10――15年
简易房6――8年
围墙、地坪4――8年
其它建筑物5――10年
(二)电子及办公设备5――8年
(三)交通、运输设备8――10年
(四)办公家具5――8年
(五)其它设备、工具及其他生产用5――10年
第三条残值估计:
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预估。
第四条固定资产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五条固定资产采购的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需购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必须做出详细的市场调查,写出请购报告。
经部门经理确认后,报财务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支出必须经董事长签字后实施。
固定资产的采购由请购部门和综合事业部共同实施。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程序及权限划分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与核算,综合事业部负责实物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能落实到人的尽量落实到个人。
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
(二)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退还手续,由综合事业部统一保管,以便重新调配或处置,并报财务部核算。
(三)任何部门经理、人员的调动、离任都必须将固定资产项目纳入交接范围。
调离公司的员工,须完整地交出所领用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公司内部人员调整,固定资产随使用人转移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
(四)财务部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负有协调、监控、组织管理的责任。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账管理,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领用单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账,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一份留在公司财务部,一份存综合事业部,一份给使用部门。
第七条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应当由综合事业部填写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申请表,并通知财务部门,然后按程序报财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并应签定书面合同,副本送财务部以备核对、监督合同的执行。
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如何负担固定资产的修缮保养费用及税费,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运输费用由谁负担,归还期限,必须保持固定资产原状,附属设备明细表,违反合同的惩罚条款等。
第八条固定资产出售,应当由综合事业部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固定资产现使用部门(须经现使用部门经理签字,直接使用人或管理人签字),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现使用状况、出售原因、售价、对方单位、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方式等内容。
按报批程序报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报财务部核销处理。
固定资产出售应当签订正式合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清查制度
(一)固定资产清查包括实地盘点和抽查。
在清查时,首先要提前根据账薄做好固定资产清册,与实物相对照。
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账面价值,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盘点后,要编制盘点明细表,形成书面盘点报告。
(二)公司固定资产每年至少实地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综合事业部联合实施,组建资产清查小组,各部门协同配合。
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项目,由负责保管或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书面报告,经清查小组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处理。
(三)对由于使用人使用或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或毁损的,当事人必须照价赔偿。
(四)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账的要入账,该报废的要报废。
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五)在盘点中发现的使用价值与账面净值差距较大的,年终应该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
(一)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该项资产的购置领用或调入时间、规格型号、使用性能、原价及残值处理情况,报废原因等,经综合事业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二)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以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2.由于有关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令其全部或部分赔偿。
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责任人赔款、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报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董事会审批通过。
应付职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通常包括: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二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财务部次月10日前根据办公室核定的工资标准、考勤表、工资考核办法编造工资发放表,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签字后发放。
第四条工资标准及事假、病假、待岗、产假等工资待遇按公司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建设项目根据业务需要需临时聘用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填报申请(包括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健康状况、工种或特长、工资待遇、预计用工时间等),报总经理审批后,连同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健康档案、工程技术、职称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职工应交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
应由公司负担的部分直接计入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列支,不再计提。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条会计人员处理业务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
第三条所有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
第四条会计人员要认真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应填制完整、清晰、正确,并连续编号,还应由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
财务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的填制和会计账簿的登记按照《会计基础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会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实物、债权债务单位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九条年度终了时,有余额的账户,要及时结转至下年。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并以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为基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进行分析和评价,为企业的财务预测和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公司的财务分析应与预算和业绩考核相结合,以达到对公司各项工作的控制。
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
第十一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二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第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报告所属时间,送出日期,并由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应交纳的税金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税等,公司财务部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管理办法等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时申报和交纳。
第二条公司可以根据现有的业务分税种进行纳税筹划。
以减轻税赋为目的,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赋最低的方案,合理避税。
第三条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与税务机关进行日常联络,办理税务工作。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XX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二)加强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计账凭证的审核,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
(三)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前,必须退出会计软件。
(四)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二条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证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三)对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须经财务经理同意,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在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进行监督。
(四)健全排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五)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未经允许不得在记账电脑上安装、拷贝无关软件、文件。
第三条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二)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三)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四)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五)所使用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公司的重要档案资料,必须设专人妥善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财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期满后销毁事宜,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五条除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外,由财务部保管的预算、决算文件、成本分析报告、其他财务分析报告、合同等也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财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六条本公司人员调阅以前年度财务档案,须经财务部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调阅,并办理调阅登记手续。
在有关财务人员陪同下查阅,没有财务人员的陪同不准查阅。
财务资料不准外借。
须复制财务资料时,应由财务人员办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条外单位的人员调阅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财务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经理和财务副总同意、签批后方可调阅。
财务档案保管人员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情况,调阅人员不得将财务档案携带外出,要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制。
第八条查阅或者复制财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财务档案上涂画、拆封、抽换或进行其他改变。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二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三条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名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等。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财务副总负责监交。
第五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
第六条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 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七条财务部副经理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 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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