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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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项目部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施工区域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其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安全总监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
安质、工程、物资、机电、财会、综合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由安质环保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二)负责组织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质量、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三)负责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定性和等级划分并上报;
(四)负责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相关人员的处罚;
(五)负责对检查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六)配合上级单位、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定的检测单位对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监督检查(测),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负责整改落实。
(七)负责组织建立安全、质量、环保检查问题库,并按时上报;
(八)负责组织对习惯性违章和系统性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类别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各类安全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定期开展的安全综合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按上级有关要求开展的检查。
(一)综合检查
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环保部组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检查时间:
每月末25~30日。
(二)季节性、节假日检查
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组织,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及被检查班组有关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检查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组织,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及被检查班组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章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内容
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检查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事故隐患治理等项目。
第六条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经理部综合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规定,对项目经理部所属管辖范围正式工程及临时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的安全大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雨季以防台风、防洪防汛、防雷电措施落实,以及脚手架、龙门架、电器设备、施工用电线路及设施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与使用、作息时间安排、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三)节假日检查:
主要对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生产设备、应急预案进行检查。
特别是对节日期间领导、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以及存在隐患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七条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
(一)日常检查:
主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关键部位进行安全、质量检(巡)查。
(二)专项检查:
主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设备(施)、机械设备、安全监控(装备)、大型临时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主要对原材料、混凝土结构工程、基础工程等进行质量专项检查。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的范围
第八条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范围
(一)安全检查的范围:
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正式工程、临时工程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二)隐患排查的范围:
目前项目经理部施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主要场所和部位如下,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大以下范围的排查频次和力度:
1.临时设施位置和员工食堂卫生管理;
2.深基坑和高边坡开挖、支护;
3.民爆物品、油汽库和爆破作业;
4.长大隧道及地下工程,存在岩爆、突泥、突涌水、风积砂等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隧道以及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隧道施工作业等;
5.桥梁基础施工、水上作业、墩身钢筋笼安装、梁体架设、连续梁灌筑等;
6.大型支架、模板和脚手架安拆;
7.龙门吊、塔吊、施工电梯、缆索吊装系统、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和铺轨机以及盾构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使用;
8.营业线施工防护;
9.挖孔桩施工;
10.钢结构、玻璃幕墙施工;
11.高处作业防护;
12.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临时用电;
14.其他高风险项目或场所。
第九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相关单位(作业队、供货商等)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以及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第五章事故隐患评价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库,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析建立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可能存在的危害大小和整改难易程度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对初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逐级上报。
同时应分析、确定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和状况,分类说明是设计、地质、施工或使用产生的问题。
第十二条隐患等级划分
根据各类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的大小划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又分为三级:
1.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列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⑴根据公司《施工技术方案分级管理办法》划分为一级及以上技术难度的项目,关键工序和人员集中区域存在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伤亡的事故隐患和营业线施工可能造成铁路行车较大及以上的事故隐患。
⑵存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隐患。
⑶公司人力、财力、技术力量难以治理的事故隐患。
2.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列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⑴根据公司《施工技术方案分级管理办法》划分为一级及以上技术难度的项目,关键工序和人员集中区域存在可能造成较大伤亡的事故隐患;划分为二级技术难度的项目,关键工序和人员集中区域存在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伤亡的事故隐患;其他技术难度项目存在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伤亡的事故隐患和营业线施工可能造成铁路行车一般事故隐患。
⑵存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隐患。
⑶项目经理部人力、财力和技术力量难以治理的事故隐患。
3.除上述1、2项以外的重大事故隐患列为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排查治理档案(见附表),并形成书面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治理方案。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二级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备案表和治理备案表(见附表)分别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部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隐患存在的部位、危害程度、作业人员注意事项、责任人等,警示现场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施工。
第七章检查整改和一般隐患治理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的危害后果,可视其情况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对工区、班组或分包单位签发“整改(处罚)通知书”,通知书要明确问题及隐患的详细情况、整改的要求、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限要求以及处罚措施等。
第十八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事故隐患,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隐患存在的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整改。
根据一般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分为现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两类。
(一)现场立即整改
明显的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没有启用、现场混乱等物的不安全状态等的问题和隐患,一旦发现,应当要求现场立即整改,并如实记录,以备对此类行为统计分析,确定是否为习惯性或群体性隐患。
(二)限期整改
做到立即整改的问题或隐患,应限期整改,并签发“整改(处罚)通知书”。
限期整改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隐患所属工区(班组)发出“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见附表)。
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整改完成后,应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组织复查验收、销号。
第六章重大隐患治理
第二十条凡存在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必须在风险部位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上报公司,并根据职责分工,经公司和股份公司审批后,组织施工。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制定。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防范措施和方案要做到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由于重大隐患治理的复杂性和较长的周期性,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治理前,有安全风险的工点应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包括局部停工或全部停工,严禁冒险蛮干。
第二十三条事故隐患治理防范措施和方案一经确定,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安质环保部要对治理情况及时检查验证。
第二十四条隐患治理完成后,报请上级审定单位组织人员复查验收、销号,或经上级审定单位授权由安质环保部复查验收、销号,同时报请上级审定单位备案。
第二十五条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第二十六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针对性演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设计、地质产生的事故隐患,项目经理部以文件化的形式及时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沟通,争取尽快确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并严格按审批的措施和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十八条对工程使用中产生的问题,项目经理部以文件化的形式及时与产权所有单位及相关地方政府沟通、反映,关注和配合事故隐患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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