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上海和安徽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 文档编号:3436976
- 上传时间:2022-11-23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6.79KB
关于江苏上海和安徽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关于江苏上海和安徽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江苏上海和安徽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江苏上海和安徽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江苏、上海和安徽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江苏、上海和安徽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5年5月13日至5月20日,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带领的信用体系建设调研小组一行5人,对江苏、上海和安徽等省市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先后走访了南京、常州、张家港、苏州、上海、合肥、六安等地,召开了10次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估公司等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三地部分省市的招标办和交易中心。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了当地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具体做法及进展情况,对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和措施进行了探讨,形成了如何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地当地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 1、江苏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江苏省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从2002年起,开始在全省建筑业企业(含外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信用手册制度,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和在省内施工的外地建筑业企业的经营活动及信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信用管理手册》由建筑业企业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并由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负责记载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承接工程履约情况以及工程承包期间的市场行为。
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各类情况通报、处罚及考评结果等信息,通过各地的有形市场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管理部门利用信用体系,为企业对外开拓建筑市场提供信用评价证明材料,实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年检、升降级等挂钩,在投标资格预审中,管理部门要求招标人应对投标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
《信用管理手册》实施以来,江苏省每年发放达一万余本。
外地进入江苏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也基本领取了《信用管理手册》。
2004年有10家企业因有不良行为记录而受到查处,并在网上公布,个别企业受到了降低资质等级、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
南京、苏州等市还出台了信用评价标准,每年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企业诚信等进行一次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随时记载相应信息,按照百分制综合考评划分不同等级后予以公示。
2、上海 从2002年开始,上海市建委颁布了一系列文件,以建设工程管理为主线,围绕参与各方主体行为的记录、使用、惩戒等三个环节,建立起了信用管理体系。
2004年,上海市开始对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实行《诚信手册》管理。
该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由企业保管,电子版本由市和区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企业在领取《诚信手册》时,其基本信息由管理部门在《诚信手册》上记录。
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持合同和《诚信手册》到相关市或区县管理部门进行经营业绩记录。
企业违法建筑市场发承包、安全质量、标准定额、建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做出处罚的单位在《诚信手册》上予以记录。
《诚信手册》已经成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资质升级或者增项的依据之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资质进行年检时,根据《诚信手册》记录情况,实施“三色通道”制度。
2004年,上海市建委对建材供应单位和个人执业资格实行年检时,也开始实施“三色通道”制度。
同时,根据《诚信手册》记录的情况,上海市建立了标前提示制度。
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管理部门将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情况。
3、安徽 2003年,安徽省政府做出了《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提出建设“信用安徽”。
安徽省建设厅为此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分两个阶段实施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即2003年-2004年,重点抓教育宣传、抓标准制定、抓机制假设、抓试点示范,制定相应的推进计划和措施,2005年-2007年,全面开展建筑市场诚信评价和诚信发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并结合信用经济(包括信用担保)、法制经济、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使信用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合肥市依托市建管局信息中心成立了“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合肥市建筑市场主题不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合肥市建筑市场责任主题及相关执业人员不良行为标准》及《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实施办法》等,对纳入该市属地管理的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全面实行信用档案和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以建管局为主的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发布体系。
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有:
一是以转变职能为突破口,市场信用建设的基础得到巩固;二是以信息化为手段,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三是以建立信用体系为抓手,促进了法治与德治同步发展;四是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为手段,使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规范。
二、三地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根据建设部在2002年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三地都建立了信用信息平台,但三地的信用信息平台或者依附在本单位的政务网上,或者以地方政府的政务网站为平台,相互独立,互不衔接。
三地的信用信息平台不能进行有效的衔接,使得信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造成了地区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出现了分割局面。
因此,十分有必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2、信用的信息收集、标准制定、评价结果应用缺乏统一。
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有针对性的、科学的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也没有明确的评价程序,对于谁是评价主体,评价结果如何使用等问题,也没有明确的答案。
虽然,三地都对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做了规定,但三地制定的不良行为标准各不相同。
且不仅仅是省与省的规定不一样,即使是省内,各城市规定的不良行为标准也不统一。
同时,三地对收集上来的不良行为的评价方法也不一样。
有的地方按照百分制对企业进行打分评级,有的地方对企业按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价。
这就为信用信息的使用带来问题。
因为行为标准的不统一,评价结果的不一样,某个地方记录的不良行为,做出的评价,在其他地方可能就会不认可。
3、缺乏必要的法规依据,奖惩措施不能有效实施。
各地方在对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后,大部分都是采取曝光、与资质资格升级挂钩,进行招投标的标前提示等方式,对失信企业导予以惩戒。
但这些惩戒措施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
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市场各方主体的失信行为,行政监督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同时,这些惩戒措施对于失信的建设单位,所起到的惩戒作用仍然很有限。
对于守信企业,如何给予奖励,各地方做的也还不够。
还没有完全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基本形成了如何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路和建议,概括地讲就是:
一个总的指导思想,“两条腿”同时行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
1、一个总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要面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提高诚实守信的水平;运用市场机制,强化诚信管理的内部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诚信评价发布体系。
2、“两条腿”同时行进。
就是要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信用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评价。
前者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以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为记录依据,进行信用评价。
具体指标,由建设部统一规定,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的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
具体操作思路是:
(1)先定标准和评价方法。
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进行整理、分类,要求简明、科学,且便于理解和操作。
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等。
根据责任的轻重设定标准进行评价,可以采用分级办法。
(2)开展采集和评价。
建设部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信用评价网络系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即自行上网申报;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提供网络查询,记录和披露信用情况。
后者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用,包括市场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评价指标由有关协会会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具体操作思路是:
(1)由建设部会同有关协会统一指定中介机构,并要求中介机构将其评价内容、标准、方法报政府部门备案。
(2)由中介机构会同有关协会,根据社会需要,研究设定标准,建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并按照市场需要提供和发布信用信息。
3、三方协调配合。
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等三方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机制的建设。
参与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三个主体的主要任务是: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做几个方面的工作:
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建立,包括制订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采集和整理信用信息的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建筑市场内的失信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对征信机构、被征信人等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如采集信息、使用信息、信用评估等依法实施监管,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与工商、金融、商务等其他部门的信用体系相结合,建立起更加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2)行业协会主要做几个方面的工作:
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研究制定信用标准、采集信用信息及参与信用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的信息平台,加强对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的监管;开展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专题研究,会同有关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并定期修改完善;开展建设领域信用征信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认定和监管,保证建设领域信用征信和评估工作的质量。
(3)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
加强对建设行业的专题研究,熟悉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经营管理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领域信用征信和评价的工作思路和模式;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管,在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督的范围内从事建设领域的信用信息咨询、调查和信用评估等业务;为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建设行业信用体系与其他领域的信用体系的融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以便建立全社会信用体系。
4、实现四个统一
(1)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为确保及时准确的搜集、整理和与社会共享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
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是信用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在现有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首先要推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构建一个统一的长三角地区信用信息平台。
借鉴其经验,可逐步实现京津地区、珠三角地区等区域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待条件成熟时,将其与建设部数据中心相连接,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设立信用信息征集、发布的窗口,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并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国联网。
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季度统计报表制度,通过企业自行申报和搜集有关政府机关(法院、工商、税务和招投标监管机构等仲裁机构)对建设领域企业的处罚意见,形成基础性信用信息,也为信用等级的评定提供信息保障。
要通过建设工程信息网、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大厅或新闻媒体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创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整个行业信用水平,推进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2)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
制定发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信用标准。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建筑市场行为主体行为的信用标准。
重点评价在建设领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诚信行为。
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诚信要求。
对建设领域的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建造师等各类注册人员),也要开展诚信行为的评价。
信用标准发布后,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信用标准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应的信用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等。
为确保信用标准的推广和尽快实施,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同时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审批权限安排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作好信用信息搜集、整理和建设领域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发布。
(3)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
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必须要有法律保证,一方面国家正在有计划地制定颁发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如《征信管理条例》等;另一方面,建设系统应出台配套的有关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相应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包括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发布,对信用状况的评价,以及对征信机构的管理等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特别是为了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进行适当的惩罚,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持。
加快建设系统信用制度建设,也是对各地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规范和支持。
(4)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
失信惩戒机制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
在立法方面,建筑行业的“两法两条例”中虽然对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有法律条款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失信行为形成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尚未达到违法程度的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也不能受到社会的谴责和行业的制约,社会信用严重失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办法,逐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建设法制教育培训,使其懂法、守法;对严重的失信行为,要及时将其违法违规事实书面通知其主管机构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提请其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查处,查处结果限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要联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社会、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公布、暴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
对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可在信贷、工商注册、税务、招投标等方面相应予以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嘉奖,以促使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
2003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做出批示:
“…诚信建设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需要从重点行业、机构和企业的信用建设入手逐步推广,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协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
批示高度概括地点出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几个关键环节,建筑行业也正是需要抓紧开展诚信建设的重点行业之一。
从三地调研的情况来看,各地均认识到了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开展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希望通过我们未来三年的努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组 王宁 全河 张鸿珏 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提高村干报酬调研材料2003年以来,为了提高村干报酬,调动村干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村级干部队伍,XX镇党委结合本镇实际,在提高村干报酬工作上采取了以下措施:
(1)大力开辟财源,强化税收征管,千方百计堵住税收的流失,增加财政收入;
(2)多渠道筹集资金,从上级争取到的资金将一部分用于提高村干报酬;(3)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由村民委员会自行掌管本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收入状况,经过村民议事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将村级集体经济的一部分资金用于提高村干报酬;(4)镇党委、政府年终对各村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坏情况进行考核,并拿出一定的资金对每个村进行奖励。
(5)在在职干部职工捐资和通过本级财政解决一部分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补助资金来提高村干报酬。
提高村干报酬的做法:
(1)2004年6月出台了[X党议]2004年1号《会议纪要》,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1、对离任任职达五年以上的村支书、村民委主任、村会计按曾任职年限给予生活补助,其标准为:
5——9年的按20元/年;10年14年的按30元/年;15年以上的按40元/年发放;2、死亡补助:
对任现职的村支书、村民委主任、村会计一次性补助100元,对离任的村支书、村民委主任、村会计及农村党员一次性补助50元;
(2)制定奖惩办法,对年终完成任务好的村和村干给予适当奖励,对不完成任务的村给予一定的惩罚;(3)整合全镇资源优势,按照财政出一点、干部职工捐资一点、部门帮扶一点的办法,在财政划拨的基础上按照每年递增10元增加村干工资;(4)2005年元月出台了X党通[2005]XX号《关于开展挂靠帮扶村工作的通知》文件,制定工作职责及量化分值、考核办法及奖惩规定,工作职责及量化分值第3点规定:
挂靠部门按照党委、政府文件规定,抓好冬季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规划,具体实施,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办好50亩以上示范点,以此增加村干及农民群众收入,以调动村干工作积极性。
提高村干报酬的经验:
(1)把提高村干报酬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
(2)整合全镇力量,动员、责成全镇干部职工关心和关爱村级干部,要体谅他们在村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使他们充分认识只有提高村干报酬,才能稳定村级干部队伍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3)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村干报酬后劲不足问题。
提高村干报酬取得的成效: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及做法,村干报酬有一定的提高,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强了村干部工作责任感,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2)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村级干部队伍有了明显稳定;(3)一定程度地减轻了村干部的经济负担。
但提高村干报酬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提高村干报酬存在的问题:
(1)镇级财政困难,经济落后,负担重,投入于提高村干报酬资金少。
(2)村级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有的村目前仍是空壳村,直接影响了村干报酬的提高。
提高村干报酬的体会:
(1)通过采取力所能及的办法,适当提高村干报酬之后,基层组织队伍的面貌大有改观,工作责任心比以前明显增强了。
(2)无人办事,无人管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进一步调动了村干的工作积极性。
(4)一批年轻,有能力,有文化的村干部大胆担当工作重担。
(5)进一步稳定了村级干部队伍。
总资产报酬率内含报酬率资产报酬率投资报酬率劳务报酬高报酬战将风险与风险报酬率报酬边际报酬递减规律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茂县法院党组、院支部在县委、县人大、机关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学习上身先士率、带头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则,带头苦干;廉政上率先垂范、带头秉公执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带头艰苦奋斗;作风上不主观臆断、带头发扬民主。
事事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工作大局、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立下了汗马功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 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中共茂县人民法院党组。
中共茂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茂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
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
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 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
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
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
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
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
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
近几年,茂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
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
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
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三、 抓学习、提高素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搞好支部工作法院党组、支部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文件和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坚持每周五的政治学习制度,规定学习时间概不安排其他工作。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常开展“百题党的知识问答”竞赛活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将干警带出去过组织生活的作法,把学习教育活动寓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既丰富了干警的精神生活又提高了大家的思想情操,更达到了相互沟通、加深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
结合年轻人的特点,开展谈心活动把政治学习教育与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党组成员、支委们不但根据干警的思想实际,与一般干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个别交心谈心,而且提倡干警上下之间、相互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不断沟通思想、融洽相互间关系。
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
为此,向党组织递交申请的人不断增多,党员队伍不断壮大。
特别是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支部工作的作法效果良好。
院支部坚持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为内容的“三职”教育,制定了“三职”教育的具体内容。
职业道德要求做到六个一样,即接待要热心不冷漠,地位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江苏 上海 安徽 信用 体系 建设 情况 调研 报告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