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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特殊教育
第1章比较特殊教育绪论
1、学科对象
王承绪先生认为:
比较教育是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当代外国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找出教育发展的共同规律和发展趋势,以作为改革本国教育的借鉴。
……
2、学科性质
(1)理论学科还是应用学科?
理论性体现在理论体系的构建
应用性体现在教育体制的改革
处理好理论与应用的关系是关键
(二)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
关涉到上位学科——教育学的学科定性
体现在内容构建——学科体系的侧重点
偏重于社会科学——学科属性的立足点
(三)独立学科还是归属学科?
独立学科:
哪个层级独立
附属学科:
特殊教育学下的三级学科?
比较教育学下的三级学科?
教育史下的几级学科(康奈尔认为比较教育学属于教育史研究)?
在一级学科体系中找到自身的地位
基本理论(学科要素学科基础学科视野)
国别比较(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印度南非俄罗斯)
学段比较(学前特殊教育比较初等特殊教育比较中等特殊教育比较高等特殊教育比较)
内容比较(观念比较体制比较课程比较评价比较教师比较教学比较)
地方比较(地区间比较:
单一区域与多个区域地区内比较:
单一区域与多个区域)
未来展望(学科发展国际发展政策发展地区发展体系调整)
4、学科方法
调查法比较法:
基本方法文献法分析法
5、学科发展
(1)特殊教育学的发展
萌芽阶段:
特殊教育活动形成阶段:
特殊教育学科发展阶段:
特殊教育科学
(2)比较教育学的发展(三)比较特殊教育的发展
思考题
1、比较特殊教育的研究对象如何界定?
2、比较特殊教育的学科体系如何构建?
3、如何进行比较特殊教育的研究?
第二讲欧美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1、欧洲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1)欧洲特殊教育的兴起
(1)兴起:
历程
(1)兴起:
原因
1.经济背景2.文化氛围3.个人推动
(二)现状:
问题
1.缺乏综合全面的信息(难以获得基础而全面的信息只能维持相对性评述)
2.分类方法的多样化,特别是有关学习困难儿童的分类(1.专业术语界定不统一2.比较性研讨难以实施)
(2)现状:
成就
1.对全纳教育的接受(发起:
斯堪的纳维亚,意大利;新观念,人权;实践证明
关系:
一体化、全纳、融合教育)
2.高质量的特殊教育实践的普及
法律、政策
一体化实践
3.法律干预
特殊教育资源转向为法律程序服务
资源提供者与家长之间关系微妙
法律干预目的是促使社会结构和态度改变
(3)欧洲特殊教育面临的挑战
实践的多样性
特殊学校的新角色
教师教育
资源供给
特殊教育与普通学校的改革
1.欧洲各国特殊学校概况
特殊学校依然存在
英格兰教育就业部绿皮书,重视发挥特殊教育作用。
2.欧洲特殊学校需要承担的多重任务
是一个有关某地特殊教育需要的所有情况的信息库
实施评价方案,尤其是在有困难的案例中。
提供指导、咨询以及支持。
参与课程和资料发展。
评估软件、器材和其它素材。
实施研究和流动实验方案。
通过协同工作、情感交流、专题讨论会,以及正式的培训来增强专业发展。
为家长提供资源,成为家长信息来源所在地。
为大龄学生提供咨询和职业建议。
3.面临的困难
资金以及供给形式的方式需资源分配的方式来决定
地区对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所负的责任情况
特殊学校对专业技能的需求也将扩大
(3)挑战:
教师教育
1.教师培训初期特教内容覆盖范围
2.专攻特殊教育的教师培训安排
3.在职培训的机会
瑞士:
有大约10所高等院校实行2-3年的全日制课程和3-4年的半日制课程。
希腊和冰岛:
都有单独的院校提供两年的全日制课程;冰岛的学院也提供4年变换的半日制课程。
爱尔兰:
一年期全日制本科课程对在特校教学的人员同样适用;为在普校进行特殊教育的教师提供为期一年的半日制课程。
荷兰:
有三所学院进行特殊学校教学训练,这种训练为夜间上课,可在全国各地开展为期两年
英国:
有大量的特殊教育学士和硕士学位课程
(3)挑战:
资源供给
特殊教育普遍得到了所能得到的实质性的部分。
英格兰,拨给学校的七分之一的经费拨给了特殊教育。
资源的分配方式:
资源分配政策、供给数量的效果及全纳教育
隐患:
贴标签;缺少特校支持
资金来源:
教育部门、志愿组织、国家或地区政府。
资源分配政策:
意大利——控制班级人数
英国:
资源定位于学校,而不是定位于个人
2.特殊教育供给问题
学校被迫服从于准市场化的准则,特殊教育供给处于被搁置于边缘状态的危险之中
更宽广的前景中加强对特殊教育的供给
(四)欧洲特殊教育的信息交流平台
——欧洲特殊需要教育发展署
通过1995-1998的行动方案,目的是促进残障者一体化方法的革新,提高残障者在社区的价值,加强残障者及其组织的参与。
当欧共体计划计划结束时,在特殊教育上,收集和传播信息已存在沟壑,填补沟壑的重要一步是随着欧洲特殊需要教育发展署的成立而跨出的。
此机构成立于1996年11月,由17个国家(15个欧共体国家和挪威、冰岛)组成。
欧共体成员国(1993年)
法国(France)、联邦德国(FederalRepublicofGermany)、意大利(Italy)、荷兰(Holland)、比利时(Belgium)、卢森堡(Luxembourg)、英国(theUnitedKingdom)、丹麦(Denmark)、爱尔兰(Ireland)、希腊(Greece)、葡萄牙(Portugal)、西班牙(Spain)、奥地利(Austria)、瑞典(Sweden)、芬兰(Finland)
1、目的
此机构想为欧洲特殊教育领域的合作提供一种框架,其目的在于:
(1)建立收集、加工和传播信息的有效系统。
(2)促进欧洲的研究和发展。
(3)关注特殊需要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的优先项目。
(4)通过提供学术研讨会和训练来促进特殊需要教育的有效变革和创新。
(5)在诸如欧共体、经合组织、欧洲议会的国际性框架中提供补充性计划。
2、内容
早期干预:
调查与儿童及其家庭早期鉴定和供给相关的问题。
教师支援:
考查教育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教师支持和训练的政策、来源,以及实施情况。
特殊需要教育经费配置:
所有成员国的资金配置机制和程序,并通过立项予以明晰,最后通过对材料的分析以揭示发展趋势。
总署以各种方式传播信息——新闻信件、报告和网站(www.european-),此网站被看作是一种核心工具,它不仅传播总署自己的信息,而且与其它国家相应的网站建立联系。
(5)启示
特殊教育发展要处理好特殊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关系
全面关注所有儿童(包括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的利益
加强特殊教育的立法干预
拓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的范围(特别是学习困难儿童的教育)
建立全纳教育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单证式与双证式)
创建特殊教育信息交流平台(网上交流、杂志、会议等)
加大特殊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完善配给方式
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2、美国特殊教育发展前沿
(1)发展概况(依法治教地方选择形式多样儿童为本生活本位)
(2)观念发展
本质观:
标签效应的理性认识价值观:
语言描述的中性选择
实践观:
安置形式的现实需要质量观:
生活质量的核心考量
(3)领域的发展
自闭症盲聋双残聋与听力障碍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弱智多重障碍身体外形残障
其他健康问题言语和语言障碍脑外伤视力障碍其他障碍
(4)方法的发展
治疗方法:
积极行为支持技术
研究方法:
单一被试研究
教学方法:
个别化教育计划
管理方法:
自我管理
评估方法:
生态化动态评估
(5)效果发展
稳步前进社会效益人权保障生活质量
补充:
美国全纳教育的发展、实施策略与问题
(1)兴起与发展
第一阶段:
回归主流运动Mainstreaming
第二阶段:
普通教育主动性运动TheTegularEducationInitiative
第三阶段:
全纳教育InclusiveEducation
(2)实施策略
健全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完整的教育对象识别体系层次化的教育安置体系
全方位的教育服务体系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小班化的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性的合作教学模式
(3)面临问题
如何把握全纳教育与现有的特殊教育体系的关系
如何理解最少限制环境
第3章亚洲地区特殊教育
1、印度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1)特殊教育的发展
1.特殊教育的源头(古印度:
收养院、医院;15世纪后:
英属印度时代)
2.独立前印度特殊教育的发展
印度现代特殊教育的起点:
马德拉斯军事儿童庇护所创立,接纳弱智男孩
印度历史上第一所盲校(1887)
第一所聋哑学校(1888)
第一所辅读学校(1934)
......
启示:
受过教育的残疾人在生活质量和生存能力上具有显著变化,特殊教育得到了官方认可与接纳。
3.独立后印度特殊教育的发展
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发展
1949年宪法:
保障儿童义务教育权
1968年《国家教育政策》:
扩充身心残障儿童教育、一体化方案、天才儿童
《1986年国家教育政策》:
倡导一体化特殊教育政策、为严重障碍儿童提供特殊学校、重视教师培训
20c90s,《残疾人法》《印度康复理事会法案》《全国残障者福利信托法案》:
涉及残疾人的康复、预防、教育、就业、长期居住、人力资源开发与研究等
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1951年,五年计划,推动发展
20c70s,一体化教育
20c90s,全纳教育兴起
尽管有所发展,但仍需努力:
9%的残疾人受中学教育,农村不到1%入学。
(2)融合教育的发展
1、快速发展契机(1974年,在联合国儿童基金委[UnitedNations(formerlyInternationalChildren'sEmergency)Children'sFund,简称UNICEF]的资助下,印度政府实施了一项名为“残疾儿童一体化教育计划”(IntegratedEducationofDisabledChildren,简称IEDC)的试点工程。
1987年,IEDC开始在全国实施。
IEDC旨在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育体验,并以此来证明普通学校本身就具备了满足残疾儿童教育需要的能力。
)
2、相关立法保障(1992年,印度康复委员会法案颁布。
法案指定印度康复委员会(RehabilitationCouncilofIndia,简称RCI)为制定有关残疾人康复培训计划的法定团体,并且对于涉及残疾人康复的相关教育和康复人员具有制定最低从业标准和颁发相关证书的权利。
2000年修订法案,在进一步明确了RCI在特殊教育和康复研究中职责的同时,详细规定了对于为残疾人提供不合格康复服务的人员和机构的惩罚措施。
1995年,残疾人法案(ThePersonswithDisabilities(EqualOpportunitiesProtectionofRightsandFullParticipation)Act,简称PWDA)颁布,PWDA明确了残疾儿童教育安置的理念,即让儿童在“最适合的环境下接受教育”。
PWDA2000修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在康复、就业和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增加了“自闭症”和“多重残疾”的定义,并对“低视力”“基于残疾的歧视”“融合环境”等概念作了修订。
)
3、其他促进计划(1995年,由联邦政府发起实施的免费午餐计划(Mid-MealScheme,简称MDMS2001年启动SarvashikshaAbhivan计划(简称SSA计划))
4、实施效果
受教育率
文盲率
未受教育情况:
从残疾程度上看,重度残疾儿童的文盲率高达72.7%,进入到中等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比例不超过1.5%;
从残疾类型看,智力落后儿童的文盲率高达87%,视觉障碍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的文盲率也显著高于其他类型的残疾儿童;
从区域来看,农村地区残疾儿童的文盲率比城市地区的文盲率高出了将近20个百分点。
5、发展特点
印度融合教育的发展特点:
发展理念:
国际概念,本土诠释
发展力量:
政府主导,组织参与
发展过程:
政策支持,文化羁绊
6、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印度融合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西方学者对其融合教育理念的质疑
非政府组织的过多参与带来的问题
如何提高政策的影响力,改变固有观念
(3)启示
1、如何实践融合教育本土化的问题?
2、如何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3、如何通过政策来引领?
4、如何平衡地区差异?
二、日本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一)发展历程
1.“明治维新”之前:
盲人教育(早期盲人教育的出现:
缘起王子失明日本中世纪的盲人艺能教育:
艺能教育、针灸疗法)
2.“明治维新”至二战:
特教体系确立(盲聋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立和发展智障儿童学校的建立和发展病弱和肢残儿童的建立和发展)
3.二战结束至今:
较快发展(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实施: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班、资源教室、巡回辅导、普通班级特别支援教育)
日本特别支援项目的概念
为培养残障儿童的自理和自立能力,使其成为可参加社会的主体而进行的支援。
从这一概念出发,特别支援教育要把握每一个儿童的教育需求,提高其能力,帮助其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为每一个儿童提供适合其个体差异的指导。
日本特别支援教育措施
通过"发育障碍等支援"以及“特别支援教育总会”推进特别教育支援活动
发展障碍情报中心
发育障碍早期综合支援示范项目
发育障碍在高等学校的综合支援示范项目
特别志愿学校等的指导充实项目
提高特别支援学校教员的专业性项目
特别支援教育就学奖励资金
日本特别支援教育的特点
“通级”制度经费保障就业保障
(3)启示
法律保障经费支持就业支持
3、韩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1)韩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特殊教育立法特殊教育对象特殊教育机构)
(2)转型期韩国特殊教育发展
实施免费早期教育,促进残疾婴幼儿的健康发展扩大特殊学校职能,转变特殊学校运作形态改变特殊班级运作模式,实施全纳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素养扩充并完善特殊教育设施,促进全纳教育的发展开发满足特殊学生需要的教育课程,提高教育质量扩大高等教育计划,提高特殊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3)启示
法律法规保障明确特教对象普及学前与高中教育
思考题
1.试着思考与总结,亚洲其他国家特殊教育发展的情况;
2.通过对亚洲主要国家特殊教育发展状况的比较研究,对于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有何启示?
第四章学前特殊教育比较
第一节国外学前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比较
一、俄罗斯的学前特殊教育政策及其法规
学前特殊教育目标:
对缺陷儿童进行矫治、给予帮助,保证他们获得与其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受教育权利。
任务:
在系统的教育过程中更准确地诊断缺陷;矫正第一缺陷,预防第二缺陷,实现全面发展的教育;帮助残疾儿童做好入学准备。
形式:
普幼中设立特殊幼儿班,特校设学前班
2、法国的学前特殊教育政策及其法规
法国学前特殊教育主张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来达成学前教育的目标,重视学前教师师资的培训工作和幼小衔接问题的探索,注意发挥家庭和社区在儿童成长中的作用。
学前教育发展方向包括“重视研究残缺儿童的教育问题,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残疾儿童在原有水平上得到发展”。
3、挪威的学前特殊教育政策及其法规
《小学教育法案》:
特殊幼儿在学龄前有权接受特殊教育,且没有最低年龄的限制。
《幼儿园法案》:
在与家长的合作下,有障碍的幼儿经专家评估后可优先进入幼儿园。
地方当局负责提供幼儿园的特殊幼儿所需要的支援和补助。
形式:
日间教养中心、短期教养中心、家庭幼儿园和微型幼儿园。
4、捷克的学前特殊教育政策及其法规
对象:
3-6岁的儿童
早在1929年,以法律形式规定残疾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利。
形式:
幼儿园、托儿所、保育中心、特教幼儿班
学前特教师资规定严格:
国立师范大学注册,接受在职培训。
5、其他国家的学前特殊教育政策及其法规
奥地利:
强调政府、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私人团体都参与学前教育工作。
波兰:
国家为学前教育机构制定统一的课程,形成学前特殊教育网络。
荷兰:
承担学前特殊儿童的学费,提供额外的补助
德国:
强调融合教育
6、欧洲学前特殊教育及其政策的特点
为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服务
开展特幼与普幼的融合教育
重视幼儿的文化需求和社会的支持辅助训练
保障幼儿受教育权
增加弱势不利族群的教育机会和降低社会隔离功能
●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
1、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
(一)
20C60S末以来,早期教育计划(1966),障碍儿童早期教育援助法(1968),障碍儿童早期教育计划(1969).
1973年《康复法案》
1975《向所有的残疾儿童提供教育的法案》
1、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
(二)
美国学前残疾儿童享有的权利:
受教育权、受免费教育权、受最恰当的教育的权利、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下受教育的权利、家长充分参与的权利、残疾儿童隐私受保护的权利、在评估过程中不受歧视的权利
2、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
政策层面:
美国高等院校的每一个师资培养专业都需要通过国家专业鉴定委员会的鉴定,通过鉴定后,严格遵照《早期教育和早期干预专业标准》,作为大学早期特教师资培养项目设置的基础,也强调了州级资格证书要求的相关内容。
实践层面:
在承认国家级的专业标准同时,根据各州要求设置。
3、美国学前特殊儿童的转衔服务
转衔服务计划的个别化和合作化
转衔服务实施过程的系统化和策略事宜化
转衔服务保障措施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4、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全纳安置模式
5、美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完善现行特殊教育政策法规
培养高质量学前特教人员
加强家长培训、重视家长参与
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
第3节瑞士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1、瑞士学前特殊教育的目标
尽可能早地为那些处于困境之中的儿童及其他所生活的环境社会提供广泛的教育性质的帮助。
2、瑞士学前特殊教育的任务
早期诊断
早期促进
早期咨询
3、瑞士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
学前特殊教育专业发展专业化
学前特殊教育从业人员专业化:
具备专业知识、合作的精神和能力、处理问题和应变的能力
4、瑞士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规范学前特殊教育发展
重视学前特殊教师的发展
思考题总结国外学前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对于改善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有何启示?
第五讲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比较
第1节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1、国外对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的界定
障碍个体在中等教育后继续接受的教育,包括进入高等院校接受的教育及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各类职业和技术教育。
2、产生前提:
社会和时代的发展
哲学思想基础社会经济基基础教育发展基础法律法规基础
3、高级阶段:
多种形式的完全平等受教育权
受教育范围扩大:
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协会规定,进入高等教育机构的残疾人教育种类有19种
接受不同层次教育:
残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在不同层次和学位的阶段学习,从预科、专科、本科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2节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研究综述
1、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与分析
(1)教育立法
美国1973年《康复法案》、1997年《障碍者教育法修正案》、《2004年障碍者教育法》
英国2001年《特殊教育需要与障碍法案》
澳大利亚1992年《澳大利亚残疾人歧视法》2005年《残疾歧视法教育标准》
爱尔兰2000年法令:
支持高等教育扩大化
(2)安置形式
全纳教育安置方式:
四年制的学院或者大学、二年制的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和商业学校
专门高等特殊院校:
加劳德特大学、罗彻斯特理工大学的美国国立聋人技术学院及日本筑波技术短期大学等
(3)专业设置及课程安排
专业设置
美国聋人专业:
语言、法律、心理咨询等
日本聋人专业:
家政、农业、机械、美容、美术、设计、齿科工艺等
课程安排
一般专业课程
辅助课程:
培养学生社会生活技能的自我发展决定、自我提倡意识的课程
(4)支持与服务体系的建构与运作
针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与服务(教育支持与服务发展日趋多样教育支持与服务逐渐向高中和就业延伸特别关注教育支持的有效性)
高等教育工作者的支持服务(教师权利教师培训)
2、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面临的困难及挑战
高等院校对残疾学生的接纳程度有待提高
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衔接困难
残疾学生高等教育适应不良
教育过程中的支持不足
3、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趋势
更为有效的接纳
更趋完善的支持服务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效结合
4、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建议
呼吁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立法
扩展高等教育的专业与课程
加强对残疾大学生的教育支持
注重对高等教育师资的培训与支持
第三节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体系的特点及启示
一、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体系的特点
通过立法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保障
政府重视残疾人高等教育安置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特殊教育的巨大投入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为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扎实贯彻残疾人就业
2、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体系建设的启示
立法支持,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高校支持,保证残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经费支持,确保残疾人享受高等教育机会
政策支持,实现残疾大学生有效就业
思考题试从其他角度研究某国家的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发展状况,并总结对于我国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第六讲特殊教育教师的比较
第1节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
1、美国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条件
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认为一名特教教师应“至少获得学士学位;掌握共同的核心性知识和技能;在特定异常领域或年龄组中从事特殊较学工作的应掌握专门知识和技能;至少当一年的辅导教师;每年最少要参加25小时的有关其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2、美国推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标准
提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构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环境
发展特殊教育教师的辅助技能
初级特殊教育教师考核标准:
提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2004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第一次写入了对“高素质”特教教师的定义。
规定其急本要求包括:
1.持有美国特教教师全国认证书;2.通过美国国家特教教师执照考试
保障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方面:
《电子与信息技术无障碍标准》
构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环境:
信息时代教学模式革新项目
大学内设特殊教育系
发展特殊教育教师的辅助技能:
高校设辅助技术课程专业辅助技术研究生层级的专业证书教育特殊教育技术期刊
3、中美特教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概况比较
经费支持体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师资素质结构
4、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启示
制定特殊教育教师标准
重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辅助技能培养
开展复合型研究项目
优化特教教师专业发展环境
第2节澳大利亚特殊教育师资状况
1、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要求
聋哑学校教师:
教员资格证书、协会副会员证书、协会会员证书
盲校教师:
盲人教师协会认可
弱智儿童工作者:
弱智儿童工作者证书
语言纠正技术员:
语言缺陷纠正技术员文凭
2、特殊教育师资的选拔与考核
聋哑教育教师:
教育学、解剖学、生理学考核+聋哑人教育原理、手语技能、发声法、手工艺、卫生常识、助听器使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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