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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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指南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指南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网上办理业务介绍
网上办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业务是基于互联网的参保业务系统。
(一)网上信息采集系统可办理的居民医保业务
1、居民医保增减员预登记业务
2、居民医保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业务
3、业务报表打印
4、统计查询业务
(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的必备条件
单位在已开通互联网或广州市劳动保障系统政务网。
(三)网上业务办理的时间
社会保险网办业务的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两个工作日前(节假日照常开通)。
达到或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不满足条件者均不予参加。
1、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除番禺、增城、从化、花都)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除番禺、增城、从化、花都)的下列居民:
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男年满18岁至60岁(不含60岁)、女年满18岁至55岁的非从业人员(不含55岁);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
说明: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能正在享受养老待遇及1-4级工残待遇。
二、网上各业务版面基本功能点一览表
版面名称
功能介绍
一、人员管理
适用于办理网上增减员及已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资料修改预登记业务
1
增减员预登记
主要用于新增人员的参保预登记及管理人员停保业务的办理(简称“增减员业务”)
2
报盘导入
报盘导入功能主要是方便参保单位在网上批量处理单位增、减员,实现网上报盘增减员的功能。
3
人员资料变更
当已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办理参保人个人基本资料的修改预登记业务
4
预登记审核
主要用于对已办理的增减员业务及个人基本资料修改业务的再次确认审批业务
二、业务表单打印
单位单位已操作且审批后相关业务表单及社保经办机构数据接收后的业务表单
1
单位预登记人员名册
可打印单位已网上审批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尚未接收或未通过人员名册
2
个人预登记信息回执
打印单位已网上审批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尚未接收或未通过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
3
城镇居民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
打印社保经办机构已接收通过的人员征收核定单,用于缴费情况的审核
4
居民医保增减员变动表
打印单位本月内办理增减人员情况
5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明细表
打印社保经办机构已接收人员名册
6
个人基本资料信息变更回执
对于已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社保经办机构未审核时打印本表单作为业务办理回执给参保人审核。
7
个人基本资料信息变更确认表
已办理个人基本资料修改业务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确认表》以便对修改前、后信息进行确认
三、统计查询
对于网上已办理业务情况及社保经办机构反馈信息的查询
1
预登记人员查询
查询单位已网上审批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尚未接收或未通过人员情况
2
参保人员信息查询
查询社保经办机构已接收人员情况
3
社保经办机构反馈信息查询
查询社保经办机关对网上登记业务办理情况
四、其他
1
修改密码
用于单位修改网上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密码
三、业务流程简介
未
通
过
四、登陆办法
1、登陆网址:
采用互联网方式登陆的,登陆地址为:
http:
//203.88.202.87:
7015/gzjm/;
采用政务网方式登陆的,登陆地址为:
http:
//10.147.169.70:
8001/gzjm/。
2、网上登录方式:
在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网站首页,录入用户名及密码后,单击“登录”按钮,成功进入到操作页面后即可办理在线居民医保业务。
3、用户名及密码获取方式:
单位新参保登记后自动获取居民医保网上申办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单位编号,单位获取用户名及密码后请及时上网修改密码。
五、网上增减员预登记操作办法
(一)网上在线增员操作步骤
1、成功登录后,单击页面左上方“人员登记”栏目下的“增减员预登记”,进入“增减员预登记”页面,如下图所示:
2、按照参保人是否有参加过广州市社会保险,按照以下方式录入:
(1)若参保人以前从未在广州市参加过社会保险,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必须先录入人员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的,先根据参保登记的证件选择“证件种类”,然后录入相关证件号码),变更类型选择为“新投保”;
(2)若参保人曾在广州市参加过社会保险,并暂停了社会保险关系,录入其个人(社保)编号或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调用其参保基本资料,且变更类型自动显示为“续保”(无需修改);若参保人曾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并领取过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录入其个人(社保)编号或身份证号码后,变更类型将被自动显示为“再投保”(无需修改)。
单位操作员根据应参保人的实际情况录入页面上其余项目信息(若用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的方框被置灰,表示此方框无须填写,红色字体是为必录项);
3、个人基本信息填录完毕后,单击页面上的“保存”按钮,页面会自动弹出一个小窗口提示:
“操作成功”,再单击“确定”按钮,系统将保存此参保人增员时所填录的信息。
4、若还要为其他人办理增员,待上一步按“确定”按钮后,则页面会自动返回到“增减员预登记”页面,则操作人员可重复上述步骤继续为其他人办理增员,待所有人员增员录入完毕后,进入“增减员预登记审核”页面为所增的人员进行统一复核确认操作。
(单位复核结果人员名单列表可单击页面左上方“统计查询”栏目下的“预登记人员查询”。
具体操作请见本指引第六条,第2点。
)
5、参保人员预登记审核后可通过“业务表单打印”界面打印《居民医保增减员变动表》、《单位预登记人员名册》及《个人预登记信息回执》(具体操作见本指引第六条)
说明:
1、对于续保或再投保人员参保登记时姓名、出生日期、户口性质不能修改;
2、已参加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在选择“变更类型”时只能选择“续保”或“再投保”;
3、单位在网上办理增员时,若系统自动默认变更类型或出现提示时,请根据提示内容重新修改操作;
4、户籍所属区”用于确定参保人政府资助来源,可选择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非本市。
5、“个人身份”可选代码为:
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其他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老年人,个人身份决定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资助标准。
6、关于“户口性质”: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的参保人群必须为“本市城镇”。
7、缴费年度的选择:
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按年度定额缴费,所以设置复选框“上年度”、“本年度”、“下年度”用于登记参保人参保缴费年度。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系统根据当前操作时间自动判断显示“上年度”、“本年度”、“下年度”的对应时间。
例如,操作时间为2008年6月,那么缴费年度复选框显示如图:
原则上仅用于跨年度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参保登记办理补缴,如出生年月为2009年5月的新生儿,那么在2009年7月办理参保登记时才允许办理补缴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居民医保;而对于2009年7月出生的新生儿则不再允许补缴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居民医保。
8、“本年度”与“下年度”不可同时选择,选择“本年度”表示参保人从本年度开始参保缴费,选择“下年度”。
表示参保人从下年度开始参保缴费。
9、个人缴费银行信息数据项“银行类别”、“银行户名”、“银行帐号”,此三项数据对于选择银行自动划扣的参保人此数据项为必录项,否则此数据项为选录项。
10、“城居免缴人员类别”标志,可选代码为: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社会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
具有此标志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并且只能在各区民政单位编号下参保。
因此系统设置此标志仅在单位类型为“民政”的单位下才可选择,非“民政”单位下此标志置灰。
11、“户口簿户号”录入格式为“户口簿地段号_户口簿户号”。
12、“学校隶属关系”、“学校所属区”两个数据项对于以学生身份参保的人在民政单位下参保此项为必录项。
13、所有预登记人员基本信息需通过“增减员预登记审核”确认后方可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否则,所操作业务无效。
(二)网上在线减员操作办法
1、成功登录后,单击页面左上方“人员登记”栏目下的“增减员预登记”,进入“增减员预登记”页面;
2、先录入要减员人员个人电脑号或身份证号码再点击“回车”键,页面会自动显示出此参保人的相关个人资料,请根据该人员停保原因选择变更类型为“自愿停保”、“身份变更停保”、“死亡”“失踪”或其它变更类型。
3、单击页面上的“保存”按钮,页面会自动弹出一个小窗口提示:
“操作成功”,再单击“确定”按钮,系统将保存此参保人减员时所填录的基本信息。
4、此后操作与“网上在线增员操作办法”相同
5、单位增减员后可通过“业务表单打印”界面打印《居民医保增减员变动表》(具体操作见本指引第六条“业务表单打印操作说明”)
说明:
所有预登记人员基本信息需通过“增减员预登记审核”确认后方可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否则,所操作业务无效。
(三)“报盘导入”操作说明
报盘导入功能主要是方便参保单位在网上批量处理单位增、减员,实现网上报盘增减员的功能。
报盘模式分为报盘增员和报盘减员。
在“人员登记”栏目下的“报盘导入”,进入“报盘导入”页面:
在该页面的右下方有一个“下载报盘处理模版”,点击该按钮可以下载一个压缩包,里面包含有两个表格文件:
《城镇居民增员报盘格式》和《城镇居民减员报盘格式》。
将表格的红色字段内容录入保存后按照页面中的“报盘提示”进行操作后,就可在“报盘导入”页面进行操作了。
1、报盘电子文档录入制作说明:
(1)报盘文件名是单位编号_增减员代号.XLS。
(增减员代号1为增员,2为减员。
如:
12345678_1.XLS。
)
(2)增员报盘中,如果办理业务为新参保,则个人编号必须为空,出生日期如果为空的话,系统自动从身份证号码中取出,其他所有字段都不能为空。
(3)增员报盘中,如果办理业务为续保,除出生日期与新参保相同处理方法外,个人编号与身份证号码至少填写一项,其他字段均不能为空,以供核对,错误的,由参保单位更改盘中数据。
(4)减员报盘中,个人编号与身份证号码至少填写一项,其他所有字段均不能为空。
(5)报盘格式不允许修改,表头中填写需要进行办理的单位编号及单位名称。
(6)“证件类型”是指参保登记证件种类。
一般为“身份证”,对于误身份证的参保人可以“学籍证”、“护照”等进行参保登记。
(7)报盘中字段需严格按照所给出模板填写,有下拉菜单的字段必须从菜单中选取,日期类型的字段如出生日期以一定要严格按照“年年年年月月日日”的格式填写,切勿以“-”及“.”分隔,如19820101。
户口所在度按照“国省市区街(镇)”的方式进行填写。
(8)一个报盘文件只允许填报一个单位,不能在同一个报盘文件中申报多个单位。
(9)报盘中“缴费年度”字段说明:
居民医保缴费年度分为三类:
上年度缴费、本年度缴费、下年度缴费。
其中缴费年度按申请日期界定,如2008年8月申请,本年度指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下年度指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对于出生三个月内跨年度的学龄前儿童可选“上年度缴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可补缴“上年度缴费”,特殊情况需要补缴的,需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10)、非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属区”应填报“非本市”,其他人员则根据户口性质进行选择。
如“户口性质”为“花都城镇”,“户籍所属区”应填报“花都区”。
2、具体操作业务说明
(1)、进入“报盘导入”页面,选择正确的“报盘模式”(系统默认为“报盘增员“模式,若需要电子报盘减员,则选择“报盘减员”)。
(2)、在“指定文件”中点击【浏览】,选中已录入制作好的报盘文件后点击【提交】按钮。
(3)、文件提交后将弹出“报盘结果反馈”页面,在该页面可点击【下载报盘增/减员反馈结果】按钮看到报盘增/减员的情况。
对于增/减员不成功的,按照反馈结果修改报盘文件内容,删除已报盘成功的参保人信息后,重新按照上述
(1)、
(2)步进行操作。
(4)、报盘增员成功后在“预登记审核”为所增的人员进行统一复核确认操作。
(单位复核结果人员名单列表可单击页面左上方“统计查询”栏目下的“预登记人员查询”。
具体操作请见本指引第四条,第2点。
)
(5)、参保人员预登记审核后可通过“业务表单打印”界面打印《居民医保增减员变动表》、《单位预登记人员名册》及《个人预登记信息回执》(具体操作见本指引第六条)。
(四)“预登记审核”操作办法
“预登记审核”主要功能是单位经办人员对已操作的居民医保人员变动等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再次确认后方可通过网络将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该页面列出了已保存且登记标志为“未审批”的单位所有人员名单列表。
单位经办人需对所有增减员以及在职资料变更的记录进行确认。
操作步骤如下:
(1)、先在需确认提交人员记录列表中的【选择框】内打“√”选中确认人员,或通过点击右下方的【查询】按钮,通过个人编号、证件号码、姓名等对参保人进行查找。
对于增员业务,可通过点击参保人姓名,系统会弹出“人员预登记详细信息”窗口(如下图所示):
若确认参保人基本信息无误,点击右下方【推出】按钮,返回审核页面后,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若需要修改信息,可直接在此页面修改,修改后点击【保存】,保存修改信息并返回审核页面后,保存修改信息。
对于减员业务或在职资料变更应在“预登记审核”页面直接审核信息,若信息录入无误,则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若信息录入有误,选中有误人员信息后,点击右下方【删除】按钮,并进入“增减员预登记”页面或“个人资料变更”页面重新操作后审核。
(2)在确认无误的参保人前面的【选择框】内打“√”,再按【审批通过】按钮,页面会出现提示:
“操作成功”,再单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业务的复核审批;
(3)每个次页面只能提交当前页面内被选中的人员记录,位于其他页面的人员记录的提交须点击“下一页”或“上一页”或“首页”或“尾页”的箭头翻到相应页面方可提交;
(4)信息采集系统中参保人的变动记录被审批通过后,便将相关数据提交到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动时所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将不再允许在信息采集系统中进行修改,若要修改,请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说明:
1、单位经办人对参保人参保信息审核后不能再进行删除操作,若要取消参保人的参保错作,请到社保业务前台办理回退处理。
2、所有参保/变动人员的记录经单位审核后,请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业务前台,待社保业务员审核资料确认无误后便可现场接收数据。
六、人员资料变更操作办法
人员基本资料变更主要实现已参保登记的人员基本信息的修改、变更预登记业务。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单击页面左上方“人员登记”栏目下的“人员资料变更”进入“人员资料变更”页面;
2、在页面点击需变更人员记录左侧的选择框,系统将自动调出此人的上一次参保的基础信息,如下图所示:
3、可通过本页面下方的【查询】按钮,按照参保人的个人编号、证件号码、姓名对参保人进行个性化查询选择;
4、修改或补充录入选中的参保人基本资料后,点击屏幕右下角的【提交】按钮,系统将出现提示“保存成功!
请到预登记审核中审核”,点击【确定】即可成功修改参保个人的基本信息;
5、个人资料修改成功后,需到“预登记审核”版面对操作业务进行审核处理(具体操作见本指引第五条四点“预登记审核”操作办法)
6、审核处理后,可打印《个人基本资料信息变更回执》返回参保人(具体操作见本指引第七条“业务表单打印操作说明”)。
说明:
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业务网上登记后,请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业务前台审核,待社保业务员审核资料确认无误后便可现场接收数据。
七、业务表单打印操作说明
业务表单打印分为预登记业务表单及参保登记业务表单两部分。
具体操作业务说明如下:
(一)各项业务表单内容说明
单位预登记人员名册:
只可打印单位已进行网上预登记并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尚未接收或未通过的人员名册。
个人预登记回执:
打印已进行网上预登记并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尚未接收的人员基本信息回执,供参保人审核。
城镇居民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
打印已经社保经办机构复核通过的参保人员个人征缴核定单,告知参保人相关缴费情况。
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确认表:
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确认后,打印本表单可将修改前内容与修改后内容进行反馈,以便单位及参保人核对。
个人基本资料变更回执:
打印单位已在信息采集系统中变更个人基本资料并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尚未接收的人员信息变更内容,作为参保人变更证明,供参保人核对。
居民医保增减员变动表:
打印本月内已经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的单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变动情况。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明细表:
打印社保经办机构已审核通过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名册。
(二)操作办法说明
点击信息采集系统信息采集系统中左上方“业务表单打印”后,业务左方即显示可打印的业务表单。
(1)全部打印
对于单位预登记人员名册、居民医保增减员变动表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明细表,在左方选择对应业务表单后,屏幕会自动显示表单信息后,点击【打印】可打印本版面所有人员的表单。
(2)选择需打印的人员
对于个人预登记回执、城镇居民医保个人征缴核定、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确认表、个人基本资料变更回执,在左方选择对应业务表单后,屏幕会自动显示所有可打印的人员信息,选择需打印人员前的“圈”后,点击右下方的【打印】按钮,即可打印对应的个人表单。
如下图所示:
(3)检索需打印的人员
选择对应业务表单后,点击右下方的【查询】按钮,即可根据需打印人员的个人编号、办理年月等中一项或多项信息进行查询,系统将列出本单位所有在职参保人员中与录入资料相符的人员名单。
若进入查询业务后要取消该操作,点击右下方【关闭】按钮即可。
八、统计查询操作说明
本版面功能点主要用于单位经办人查询网上预登记人员基本信息、已参保登记人员基本信息及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情况反馈信息内容。
本版面只可查询不可打印,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单击页面左上方第三个栏目“统计查询”,进行信息查询页面;
2、单击“统计查询”栏目下的“预登记人员查询”查看单位已复核成功社保经办机构尚未接收的参保人员情况。
如下图所示:
(1)在“预登记人员查询”页面点击【查询】按钮后,在弹出的条件框里录入需检索人员的个人编号、证件号码、起始经办日期、截止经办日期、姓名、审核标志、变更类型其中一项或多项信息后,单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在本单位所有单位已审批通过的参保人员中检索出与录入资料相符的人员名单。
若要取消此操作,点击【关闭】按钮即可。
(2)在“预登记人员查询”页面若要查阅某人增员时所录入的个人基本信息时,单击需查阅人员记录前的选择框,页面即可显示出此人参保时的基本信息。
单击【取消】按钮可返回到“预登记人员查询”页面首页。
(在“预登记人员查询”页面检索出的参保个人的基本信息资料若发现有误时不可在当前页面修改,应向社保业务前台,申请回退该项业务后重新办理)。
3、单击“统计查询”栏目下的“参保人员信息查询”查看单位已参保登记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情况,具体操作同上第2点。
4、单击“统计查询”栏目下的“社保经办机构反馈信息查询”,进入“社保经办机构反馈信息查询”页面查阅。
该页面显示了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与审核未通过的单位所有参保个人信息记录,处理标志分为:
回退(表示社保经办机构对于单位本次操作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原操作内容无效,如需参保或停保、变更个人基本资料,请重新办理)、成功(表示社保经办机构成功接收参保信息)、失败(表示社保经办机构未接收参保信息);处理结果显示了社保经办机构处理情况,内容为社保经办机构未通过参保人信息审核的原因。
如下图所示:
(1)在“社保经办机构反馈信息查询”页面点击【查询】按钮后,在弹出的条件框里录入需检索人员的个人编号、证件号码、起始经办日期、截止经办日期、姓名、审核标志、变更类型其中一项或多项信息后,单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在本单位所有参保人员中检索出与录入检索资料相符的人员名单。
若要取消此操作,点击【关闭】按钮即可。
(2)在“社保经办机构反馈信息查询”页面若要查阅单位某参保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时,单击需查阅人员记录前的选择框,页面即可显示出此人的基本信息资料。
单击【取消】按钮可返回到“社保经办机构反馈信息查询”页面首页。
(在“社保经办机构反馈信息查询”页面检索出的参保个人的基本信息资料若发现有误时不可在当前页面修改,应向社保业务前台,申请回退该项业务后重新办理)。
九、单位登录密码修改
单击页面左上角的“其他”栏目下的“修改密码”,进入“修改密码”页面,(用户账号不能修改)在“原密码”项目里录入单位现在使用的登录密码,在“新密码”项目里录入单位现在即将修改的新密码,再在“密码确认”项目里重新录入一次新密码数据后,单击【保存】按钮,单位登录时使用的验证密码即可修改成功。
十、注意事项
1、保险年度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2、参保办法
首次申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资料,到如下指定相应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入托幼机构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由相应的托幼机构或学校统一到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纳入本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镇居民到各区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居民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新年度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需变更参保资料或停止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由托幼机构、学校或个人到原参保登记部门办理。
3、网上办理业务后需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数据接收后方生效。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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