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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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6]449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市(专业)质监站: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施工企业的创优积极性,以质量优良工程为样板带动全省建设质量水平的提高,现将《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省《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标准》(DBJ04-244-2006),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优良工程是代表省级先进工程质量水平的工程,是申报我省“汾水杯”质量奖的基本条件,凡申报“汾水杯”质量奖的工程,必须是省优良工程。
第三条 本评审办法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优良工程申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内建设,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单位工程或者建设项目可以申报:
(一)4000m2以上住宅或总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设施配套齐全的住宅建筑群;
(二)4000m2以上的办公楼、商场、综合楼、宾馆等公共建筑;
(三)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
(四)大中型工业、交通、市政、农林水利、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中的单位工程;
(五)个别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工程,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也可申报。
(六)违反国家、省有关建设市场管理政策规定的工程不予受理;
本条第四款所列举的建设项目中的单位工程是指:
1、4000m2以上多层厂房或300万元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300万元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
2、长度1000m以上的隧道,500m以上的桥梁;
3、桥面面积2000m2以上的立交桥;
4、300万元以上或中等以上规模的构筑物工程;
5、3000m2以上的园林建筑;
6、1000m2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7、长度10km以上的高速公路,20km以上的高等级道路工程;
8、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土木工程。
本条第六款所列工程不予受理是指:
1、违反建筑管理法规的工程;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
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
4、使用国家、山西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5、保密工程和竣工后隐蔽的工程;
6、存在工程质量纠纷的工程。
第五条 省优良工程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地方建设计划,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和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按省《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和省《居住建筑节能技术规程》(DBJ04-239-2005)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的工程。
2、工程建设过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合法。
3、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省《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标准》(DBJ04-244-2006),施工单位自评,监理等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已出具评价报告,评价为优良,并且节能效果达到当地节能标准的工程。
4、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经设区市审定为市优良工程,且验收备案并经半年使用期。
工业交通等项目要求投产试运行并经过相关部门正式验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且取得专业质量监督站的优良证书。
申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年内申报。
第六条 省优良工程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必须是单位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总包或主承建单位;多家施工企业承建的特殊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申报。
主要参建单位可以同时申报参建工程优良评审。
申报单位在《山西省优良工程申报表》中应如实填写监理和主要参建单位的内容。
监理单位在工程创优中成绩突出(需附有关证明材料),主要专业参建单位所承建的工程(地基处理、专业装饰装修、安装等)规模在100万元以上且工程评价为优良的相关单位,在单位工程己评优的基础上,可发相应的优良工程参建证书。
第七条 省优良工程申报程序:
(一)施工企业或建设(开发)单位应当自愿书面申报。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的依据为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省《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标准》(DBJ04-244-2006)。
专业工程根据工程各自的特点,按照相应的专业标准进行评定。
(二)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区市及以下管理项目,由设区市质监站评审后,择优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推荐上报。
(三)省管项目直接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报送。
(四)专业性工程项目,由其省级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审后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推荐上报。
第八条 省优良工程申报材料:
(一)省优良工程申报表;
(二)省优良工程审定责任卡;
(三)施工企业年度创优计划;
(四)工程概况;
(五)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六)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备案表;
(七)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
(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九)消防、电梯等专项工程验收的证明文件;
(十)建筑节能评定书;
(十一)评价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和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报告;
(十二)特殊工程的分包验收记录(如网架、幕墙、电梯等);
(十三)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及其说明;
(十四)质量评价加分证明;
(十五)住宅工程用户回访记录(要求100%对住户回访,未入住的要有建设单位出具证明)
(十六)评价标准中重要的评价项目资料;
(十七)项目周边环境安全的有关说明及材料;
(十八)室内环境的质量检测报告(封面及结论复印件);
(十九)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或省级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优良工程证书;
(二十)建筑物正背侧面彩色照片各一张。
本条第十四款加分证明是指:
1、获得部、省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和科技示范工程奖证书复印件;
2、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及施工过程采取先进施工技术的材料证明;
本条第十六款重要的评价项目是指:
1、钢筋砼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
2、钢结构焊缝内部质量检测报告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 固质量检测报告。
本条第十七款项目周边环境安全的有关说明是指有无高切坡挡墙、高填方区、断裂带及防护设计、施工的有关资料。
除申报表外,其它资料均要求为复印件,按上述要求的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第九条 工程现场审查程序
(一)听取申报单位介绍申报工程概况及质量情况。
(二)对申报工程进行实物复查。
(三)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核查。
(四)走访使用单位了解使用者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和评价情 况。
第十条 工程现场核查内容
(一)申报资料
主要审查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复查
1、对地基基础、主体工程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2、对防水工程进行检查,是否有渗漏、积水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3、门窗工程的垂直度、方正、安装牢固、小五金齐全、美观、密封性符合节能要求,门窗洞口、楼梯栏杆等防护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4、地面的平整、色泽、接缝均匀、空鼓裂缝等情况。
5、各种装饰工程的操作、拼缝、工艺水平及实物质量情况。
6、水暖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的牢固、走向、坡度支架、接口、阀门质量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灯具、开关、插座、配电箱盘、接线质量情况,防雷接地及电气保护接地情况。
8、通风工程的成组设备安装、管道的支架、保温材料敷设、运行噪音、风口盘管安装及运行情况。
9、电梯信号、运行符合要求。
10、消防工程管道安装、消防箱及水口的位置、方向情况。
11、工程环境质量状况:
有无高切坡挡墙、高填方、其它危险物及防护设施施工以及室内环境质量情况。
12、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质量和节能效果,审查各保温系统存在的热工缺陷,各专业节能措施是否落实,热桥部位的处理情况等。
(三)资料核查:
1、工程建设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重点查施工图设计审查、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
2、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3、施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4、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5、工程管理资料是否齐全。
6、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效果检测、评价资料是否齐全。
7、结构及功能测试项目按规范要求全部检测。
8、工程周围危险物防护设计、施工资料等。
(四)现场征求使用单位(用户)意见。
第十一条 工程评审
(一)省优良工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会同省建筑业协会质量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评审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初审后,报厅主管领导组织上会审定。
(二)省优良工程每年召开两次评审会,上半年6月中旬召开,报送材料截止期为5月底;下半年12月中旬召开,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11月底。
(三)对评审审定通过的优良工程项目,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在山西建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内无异议,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颁发《山西省优良工程证书》及相关文件。
《山西省优良工程证书》及相关文件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编号、制作和发布。
(四)省优良工程的评审审查实行审查责任制度。
省优良工程的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评审实行分工负责制,每一阶段的技术性审查、资料核查、实物工程质量的核查及评审均须参加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逐级上报。
第十二条 评审纪律
省优良工程的评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负责、公证透明、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
核查人员、评审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
2006年12月05日 实施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地方法规)
附表一
山西省优良工程申报表
()年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申报单位:
(章)
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印制建设组织概况
填报说明
1、填报的字迹要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2、项目名称、单位、地址等要写全称。
3、本表要求填写一式二份。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m2)
*
结构类型
*
建筑高度(m)
*
建筑层数
*
建筑跨度
*
地基处理
*
基础类型
*
装饰内容
*
合同约定质量等级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备案时间
工程造价
竣工决算
县(区)站核
定为优良工程
时间
地(市)或省专业
站核定为优良工
程时间
工程内容简要说明
注:
对表的内容,专业工程可根据专业特点填写。
建设组织概况
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
资质等级
企业法人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人员配置
勘察单位
企业法人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企业法人
资质等级
企业法人
资质等级
总承包单位
企业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
负责人
主
要
参
建
单
位
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
资质等级
分包工程内
容及工程量
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
资质等级
分包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
资质等级
分包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
资质等级
分包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评价单位
企业法人
资质等级
施工中其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有哪些质量保证措施
采用了哪些新技术、新工艺
施工工期是否按合同完成
合同中有无优质、优价条款
节能效果
竣工验收及竣工
备案情况
存在质量问题的
简要说明
四表出户情况(水表、暖气表、电表、煤气表):
建设部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
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情况;
申报理由:
申报单位(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用户)使用情况及意见
(章)
年月日
一19—
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意见:
章
年月日
地、市(省级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意见:
章
年月日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意见:
章
年月日
附表二
省优良工程审定责任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规模、结构、
高度、层数
施工许可证号
企
业
工程结构质量
综合评分
质机
量构
工程结构质量
综合评分
评价单位意见
自
评
单位工程质量
综合评分
评评
价价
单位工程质量
综合评分
负责人
公章
省
质
监
站
核
查
意
见
核查情况:
一、资料部分【】审查人:
1申报资料()
2工程资料审查()
二、实体部分【】审查人:
3土建工程实体质量()
4水暖电气、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建筑等()
5工程环境质量()
三、评价部分【】审查人:
6用户回访()
7质量评价机构工程质量优良和节能效果的评价()
站领导审定意见
审定人:
年月日
注:
表()中“√”、“0”、“×”分别表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标准要求
一21一
附表三
山西省建筑工程省级优良工程评审表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工程造价
序
实得分
号
检查项目
应得分
1.O
0.85
0.70
备注
规划许可证书
市场行
中标通知书
1
为符合
图纸审查批准书
16
规定
质量监督手续
施工许可证书
2
符合国家、行业、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6
3
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
16
4
符合GB50375评价标准规定
16
质量评
结构工程
价得分
工程结构
5
≥88分
单位工程
16
节能工程质量评价得分t>85分
节能效果评价达到节能目标
屋面工程。
2.5
装饰装修工程
5
观感质
给排水、采暖工程
2.5
6
量评价
安
电气工程
2.5
得分≥
85分
装
智能建筑工程
2.5
工
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2.5
电梯工程
2.5
合计
100
评审意见
评审结果
评审负责人:
评审机构:
(公章)
一22—
山西省建筑工程省级优良工程评审表填写说明
1、本表内l、2、3、4、5项的实得分栏不分档,只有得分和不得分两种情况;得分即为满分,不得分即为零分。
每项包含有多项内容者,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得分。
其中第1、2、3项由省级优良工程评审组的专家现场检查时进行确认。
第4、5项可依据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进行判断。
2、本表内第1项的实得分栏对于检查项目的所有内容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得分,只要有一项不满足也不能得分。
但考虑到办理手续的实际情况,对于某一项的特殊情况也可酌情对待,各项手续办理及时为满分,滞后补办的可以酌情给分或满分;不办理的无分。
3、本表内第6项得分必须是评价机构的单项评分在85分或以上的条件下,实得分栏分三个档次打分,即1.0、0.85、
0.70。
评审打分应由省级优良工程评审组的专家现场检查时进行,确定打分档次的判定方法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的相关规定。
4、本评审表实得分合计≥85分者才能具备评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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