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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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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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消防工程量
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202X版)
1.总则
1.1基本规则
1.1.1目的
本“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目的是为计算“合同价款清单”内的数量而提供统一的计算单位和标准的工程计量方法,以便承包人能在统一的基础下自算工程量及编制准确可行的报价。
不论是由发包人提供之“工程暂定数量”项目的工程量,或由承包人自算的工程量,所有工程量必须按照本计算规则来计算。
任何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工程暂定数量或其它价款均须按本计算规则进行估算及结算。
“单价说明”是针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所有计费项目的性质与内容给予描述与定义。
合同价款清单中各项目必须根据“单价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要求与依据来报价。
1.1.2计量单位
除后面另有说明外,须一致采用以下计量单位:
(1)物理计量单位:
(i)以重量为单位之项目-公斤(kg)
(ii)以体积为单位之项目-立方米(m³)
(iii)以面积为单位之项目-平方米(m²)
(iv)以长度为单位之项目-延长米(m)
(2)自然计量单位:
(v)以个数计量单位之项目-个、台、套、组、付(No.)
以物理计量单位kg、m3、m2、m计量之项目,应保留整数,小数位后第一位四舍五入(其中:
以自然计量单位之项目,应取整数,小数位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如要在项目中说明尺寸时,本项规则不适用。
1.1.3净值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项目均以安装就位后的净值计算。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在工程量清单内所注明的尺寸应为完成后的尺寸。
1.1.4尺寸表达的次序
在注明尺寸时,其次序应前后一致,并一般按照长、宽、高的次序编制。
1.1.5尺寸标注范围
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含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均不包含XXX本身,
除另有说明外,管材或管件应以其公称直径说明。
1.1.6项目已包括的费用
除另有说明外,每个项目的单价或价款应已包括:
(1)人工和一切有关的费用。
(2)材料、货物和一切有关的费用(例如运输、交付、卸货、贮存、退还包装材料、搬运、吊升、放下)。
(3)材料和货物的就位装配和安装。
(4)施工机械工具的提供及使用。
(5)所有的搭接和损耗,切削和修复及样本。
(6)管理费、利润、风险、安全监护费。
(7)使用的易损耗的物料与器具费用。
(8)以大规模量施工与小规模施工之费用差别。
(9)对该项目所用材料、设施的保管及竣工前的维护与清洁费用。
(10)其它一切虽然在图纸、工程规范、合同价款清单、单价说明中没有提及但按常规应该实施的做法。
1.2专业术语
1.2.1项目
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除另有特别说明外,均应包括“供应及安装”。
当合同价款清单项目说明的数量单位中出现“项”字样,则该项目的造价由承包人承担风险,结算时不作调整,若此类项目没有报价,造价即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清单之其它单价中。
1.2.2工程暂定数量
合同价款清单中除有特别说明为“暂定数量”外,其余均为包干工程量。
采用包干工程量时,所有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仅供参考之用,发包人不对提供工程量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可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做出修改及增减;无论承包人投报的清单数量与发包人提供清单数量是否存在偏差,均视为承包人已经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全面复核。
所有暂定数量工程量应按合同规定重新作出算量计价,暂定数量项目的报价金额应全部从合同金额中扣除,然后按照本合同价款清单内的计量原则及施工(竣工)图纸所显示的工程量重新计算,最后所有重新计量项目与合同价款清单内适用的合同单价作出计价,并调整合同金额”。
1.2.3暂定金额
如因工程之性质不清及资料不足而无法予以量度,那么此部分的工程费用以“暂定金额”来包括。
发包人有权指示如何使用“暂定金额”如实际情况无须动用或仅需部分动用此笔款项,则可整项或将剩余部分金额从承包金额扣除,使用部分仍视为合同工程范围一部分,计量及计价仍按本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单价执行。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指明的“暂定金额”,其金额应以合同价款清单内所提供的数目为依据,投标人不得更改。
1.3一般规定
1.3.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安装均需满足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或特别说明(如有)之要求,并且以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之内。
1.3.2合同价款清单内的工程量是根据图纸所显示的设计意图、一般规定及材料/设备之位置计算所得。
1.3.3一般上,图纸只显示其设计意图及常规的路线及位置。
分包人须与设计院及所有的专业分包人/独立分包人联系及配合,以确定其准确位置完成施工深化设计图。
分包人还须完成总体的机电设备综合协调图纸供发包方/设计单位审批。
1.3.4分包人须与其他分包人/独立分包人配合,并综合协调所有分包人/独立分包人之工艺要求,如分包人/独立分包人的特殊要求受到建筑/结构空间的限制,则该分包人/独立分包人应修改其设计并达到发包方满意为止。
1.3.5除设计修改/变更/签证,所有管道、管件、预埋件、预留洞等的移位、尺寸改变等应全部包含在工程单价之内。
1.3.6所有为正确完成本工程内容所需的任何的部件、配件及附件,无论是否在图纸、技术规范/特别说明(如有)、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或项目说明,均应包含在工程单价之内。
1.3.7如合同价款清单中所显示的内容与国家标准规范有不一致,已在合同价款清单的描述中或合同价款清单计量规则及说明中已有特别说明,均视为已被分包人接受。
1.3.8所有的“综合单价”为“供应单价”与“安装单价”之和。
1.3.8.1“供应单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包人负责供应该项目(含主材(除甲供设备材料)、损耗、管理费、利润);
2)负责按要求更换所有不合格的材料(除甲供设备材料)。
1.3.8.2“安装单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如下内容:
1)负责运送至工地现场(甲供设备材料由供货商运送至工地现场卡车能直接到达的位置)、卸车、检查、验收、搬运至仓库以及对现场设备、材料加以保管保护;
2)负责二次搬运至指定地点加工、固定及安装;
3)负责供应及安装辅材及所有零配件;
4)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调试、试运行,达到验收合格。
5)负责更换所有不合格的材料(除甲供设备材料);
6)负责保管及更换所有损坏的材料及设备,以上费用全部包含在单价之内;
7)安装部分的规费、管理费、利润及其它。
1.3.9所有在国家标准规范中阐明、详述,而在本项目说明中分别列出的项目(如:
材料的质地、质量以及材料/设备所需的测试或试验等),分包人须参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之规定,以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单价之内。
1.3.10除设计变更外,无论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是否与施工图显示的工程量一致,差异部分的设备及材料被视为投标人包含在合同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内,涉及的费用被视为包含在合同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投标金额内。
1.3.11除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及措施项目规范的约定外,投标人为实现综合机电管网合图及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而增加的设备及材料按本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应补充在工程量清单内并纳入投标金额。
a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总承包单位(机电分包单位)编制综合机电管道布置图、管井详图、土建配合图、精装配合图、制件详图、节点详图及为满足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其它图纸。
b综合机电管道(线)综合协调后的增加的管道/线缆/桥架/线槽及其配件;
C配合精装修或样板段打样增加的管道/线缆/桥架/线槽及其配件;
d管线绕梁、柱、墙等增加管线及配件。
2.消防电气工程
2.1主机设备
2.1.1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联动控制(盘)主机、消防广播主机(柜)、消防电话主机、防火门监控主机、防火漏电火灾报警主机、消防电源监控主机、消防水炮联动控制主机、气体灭火控制主机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规格及线制、控制回路、安装方式),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1.2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该项名称不分线制均按落地安装。
均按项目总控制“点”数(指该工程项目总报警点的总数量)不同,以“套”为计量单位。
该项供应安装之单价,包括琴台控制柜、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打印机等成套设备。
2.1.3联动控制(盘)主机,该项名称不分线制均按入柜落地安装。
均按“回路”数不同,以“套”为计量单位。
该项供应安装之单价包括联动控制(盘)主机及成套设备。
2.1.4火灾报警控制微机(CRT)供应安装之单价,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微机(电脑硬件)、CRT软件、图形绘制(显示)、通讯接口硬件、智能加密钥匙、柜体等成套设备。
2.1.5消防广播主机(柜),该项名称不分线制,根据项目特征(名称、规格、安装方式),以“套”为计量单位。
包括录音机、分配器、控制柜、矩阵、话筒等成套设备。
2.1.6广播功率放大器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规格),按项目总功率(指广播总数量*单只广播功率之和)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该项供应安装之单价,包括广播功率放大器成套供应及安装(根据项目差异,按广播数量配置功率放大器)。
2.1.7消防电话主机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规格、安装方式),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1.8消防主机电源(柜)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容量、安装方式),以容量按“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1.9防火门监控主机、防火漏电火灾报警主机、消防电源监控主机、气体灭火控制主机之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1.10消防水炮联动控制主机,根据项目特征(名称、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包括消防水炮联动控制主机的集中控制器、集中电源/启泵控制盘、图像信息处理等成套设备。
2.1.11所有主机设备之供应安装单价包括该设备的开箱检查、卸车、成套安装、固定、校线、挂锡、并(压)线、绝缘电阻摇测、功能检测、防潮和防尘处理、标志、绑扎、本体调试、接地等。
其中主材指主机及成套设备。
2.2设备箱
2.2.1消防端子箱、模块箱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其中主材指箱体(半周长大小)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其中主材指成套箱体及成套附件。
2.2.2消防端子箱、模块箱供应安装单价包括所有附件供应,进行测位、打眼、埋螺栓、箱子开孔、刷漆、固定、支架供应安装,箱内校(接)线、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2.3各类探测器及模块
2.3.1各类探测器、按钮、模块、声光报警器、消防报警电话插孔、消防广播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规格及线制、控制回路),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3.2各类探测器、按钮、模块、声光报警器、消防报警电话插孔、消防广播供应安装单价包括校线、挂锡、底座、探头、并(压)线、标志、编码、安装、固定、功能检测、防尘防潮、清洁及连接设备之金属软管等。
4.1系统(装置)调试(计入包干措施费清单项目)
1.1.1消防系统(装置)调试,应如工程技术规范所规定及图纸所显示数量,项目名称中不再描述点数,以“项”为计量单位。
其报价金额应为包干价,一次包干不作出任何调整。
如因变更改动致使整项目删除情况时,则此项目报价金额可全数扣除。
其单价应视作包括技术和器具准备、检查接线、绝缘检查、程序装载或校对检查、功能测试、系统实验、记录整理等。
1.1.2消防系统调试包括如下范围:
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梯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装置、防火控制系统装置、防火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装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与消防相关的系统装置调试。
1.1.3防火控制系统包括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装置等。
1.1.4气体灭火系统装置包括模拟喷气实验、备用灭火器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及试验容器的系统调试、检测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器等。
4.2配管配线
1.2.1电气配管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不分现浇/预制/砖等一次及二次结构楼板或墙体形式,施工难易程度均包含在单价内,不再另计;下同)(名称、材质、规格、配置形式及部位),以“m”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尺寸绕开梁、柱、洞口的合理的直线距离(与实际施工间的差异包含在单价内,不再另计)以延长米计算(绕开梁、柱、洞口的合理的直线距离,与实际施工间的差异包含在单价内,不再另计),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1.2.2桥架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材质、规格、类别),以“m”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弯头、三通、四通、异型接头等所占的长度。
1.2.3线槽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材质、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弯头、三通、四通、异型接头等所占的长度(含支架)。
1.2.4电气配线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配置形式;导线型号、材质、规格:
敷设部位或线制),以“m”为计量单位,按配管的计算原则计算配线相应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间配线差异包含单价内,不再另计。
1.2.5【明敷】电气配管供应安装,包括:
电线管和接头零配件(含根母锁母)供应;支架供应、安装;接线盒(含包含开关、插座、座灯头、人防密闭盒等底盒,不含过线盒。
下同)、灯头盒、盒盖的供应及安装;管路敷设;穿引线;防腐油漆(焊管才有);防火油漆(明配消防、应急回路的配管需涂刷防火油漆,其它明配管不需涂刷防火油漆)(如消防及应急回路配管);接地、标识。
1.2.6【暗敷】电气配管供应安装,包括:
电线管和接头零配件(含根母锁母)供应;接线盒(含人防密闭盒)、灯头盒、盒盖的供应及安装;管路敷设;穿引线;砌体/轻质材料(包括砖砌体(空心/实心),PC预制构件,加气砌块、轻质隔墙等)开槽刨沟、清理、管道暗敷后的填补及挂网修补抹灰等;防腐油漆(焊管才有);接地、标识。
1.2.7桥架供应安装,包括:
桥架及弯头、异型接头件、三通、盖板等所有附件,划线,下料,运输,弯头、三(四)通制作,附件安装,切割口防腐,桥架开孔,隔板安装,盖板安装,钻孔,组合,螺栓或焊接固定,安装,防火涂料(消防桥架才有),补漆,接地线、防火封堵,非抗震支架制作、安装、刷漆等的供应安装及图中所示技术规格说明中的内容。
1.2.8线槽供应安装,包括:
线槽及弯头、异型接头件、三通、盖板等所有附件,划线,下料,运输,弯头、三(四)通制作,附件安装,切割口防腐,线槽开孔,隔板安装,盖板安装,钻孔,组合,螺栓或焊接固定,安装,防火涂料(消防线槽才有),补漆,接地线,非抗震支架制作、安装、刷漆等的供应安装及图中所示技术规格说明中的内容。
1.2.9电气配线供应安装,包括:
绝缘导线供应;扫管、涂滑石粉、穿线(不含穿引线)、编号、接焊包头;管内穿线及线槽配线按图示尺寸以单线长度净量以“m”计量,并列明类别及外径,连接设备导线(与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下表予以计量,除下表预留(附加)长度以外其它不足部分计入管内配线或线槽配线单价内。
电线进入箱、柜、板的预留长度单位:
m/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附加)长度
说明
1
各种配电箱(挂墙、嵌入式配电箱)
1.0米
2
各种配电柜(落地式配电箱)
2.0米
3
灯头盒、接线盒、开关盒、插座盒
-
按规范规定预留最小值
单线预留长度不得小于100mm
4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线槽进出线盒等
-
按规范规定预留最小值
单线预留长度不得小于100mm
5
由地面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
按实际长度计算
6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点
-
按实际长度计算
7
出户线
-
按实际长度计算
1.2.10藏于混凝土或地台找平、藏于或陷入于墙身之配管应组合一起,并列明[暗敷配管]。
装于楼宇结构表面之导线管应列明[明敷配管]。
1.2.11桥架(线槽)型钢支吊架供应安装,包括:
包含型钢供应,制作、安装、接地、油漆;铁构件制作安装,不单独列项,纳入桥架(线槽)安装单价中。
1.2.12桥架/线槽按规范要求穿防火分区等需加设之防火封堵、防火枕、防火泥等,不单独列项,纳入桥架(线槽)单价中。
1.2.13结构梁及机电系统风管、桥架、水电管道等因相互避让引至配管上翻下返之工程量,及配管施工时各种预留、损耗、松弛度等安装需预留之工程量,均包括在各相应项目(包括不限于桥架、管道、电缆(线)等)单价内。
4.3控制电缆
1.3.1在导线管、电线槽、线盘或桥架线槽内之控制电缆应以导线管、电线槽、线盘或桥架线槽之图示尺寸净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对于控制电缆附加长度及进出箱柜等预留长度可按下表内参考值计入工程量之内,其它不足部分在损耗率内综合考虑不计入工程量。
配线进入箱、柜、板的预留长度单位:
m/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附加)长度
说明
1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
2.50%
按电缆全长计算
2
各种配电箱
1.0米
3
各种配电柜
2.0米
4
接线盒、开关盒、插座盒
0
包括在配线项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5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线槽进出线盒等
0
包括在配线项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6
由地面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0
包括在配线项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7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点
0
包括在配线项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8
出户线
1.5米
从管口计算
除上表规定之预留量外,控制电缆敷设过结构梁及机电系统风管、桥架、水电管道等因相互避让引至电线的上翻下返之工程量,电缆损耗及电线施工时各种预留量均包括在各项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1.3.2电缆应以“m”为计量单位,并列明类别及尺寸。
部位不分井道电缆、水平电缆。
电缆名称分为:
【控制电缆】。
有关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之安装的单价应视作包括拉引电缆、电线进入现有导线管、线槽、箱柜;对电缆进行开盘、检查、架盘、敷设、锯断、排列、整理、固定、收盘、编号、对号、挂牌;接地、测绝缘电阻、临时封头及标识;揭(盖)“桥架、电缆沟盖板”(如有);矿物绝缘电缆(如有)的临时封端、加热驱潮、电阻检测。
1.3.3有关控制电缆之安装单价应视作包括供应及/或安装穿过墙身、地台及天花之线套。
1.3.4电缆型钢支架供应安装,包括型钢供应,制作、平直、划线、下料、钻孔、组对、焊接、安装、接地、刷油补刷漆;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kg”为计量单位。
1.3.5控制电缆头制作、安装应列明类别及尺寸。
以“个”计量。
控制电缆头类别不分为终端头及中间接头,按线缆芯数列项,例如:
(6芯以内)、(14芯以内)、(24芯以内)
2.消防水工程
4.1设备
2.1.1消防水箱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材质;类型;型号;规格),按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主材为成套水箱(带自动控制装置,所需的浮球阀、水位报警器水位开关)
2.1.2消防增压稳压泵,根据项目特征(名称;型号;输送介质);按流量、功率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主材为增压稳压泵设备,包含主泵、辅泵(如有)、基配(管件、阀门等)、气压罐(如有);其它配置按“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98S205”。
2.1.3消防泵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型号;压力),按流量、功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主材为消防水泵。
2.1.4消防水泵控制柜、巡检柜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主材为成套控制柜。
2.1.5隔膜式气压罐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主材为隔膜式气压罐。
2.1.6消防水炮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主材为消防水炮。
2.1.7消防增压稳压泵设备安装单价应包含用于该设备之本体安装、二次灌装及防震架、防震垫、隔音材料、支架安装、电动机的检查接线及试运转、接驳、固定件、附件、识别牌与标记。
2.1.8消防泵之安装单价应包含用于该设备之本体及成套附件安装、二次灌装及防震架、防震垫、隔音材料、支架安装、电动机的检查接线及试运转、接驳、固定件、附件、识别牌与标记。
2.1.9其他设备之安装单价应包含用于该设备之本体安装、二次灌装(若有)及防震架、防震垫、隔音材料、支架安装、电动机的检查接线及试运转、接驳、固定件、附件、识别牌与标记。
2.1.10设备型钢支架供应安装,包括:
型钢供应、制作、安装、接地、除锈、油漆;铁构件制作安装,此项不单独列项,纳入设备安装单价内。
4.2管道
2.2.1管道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材质、规格、连接方式)以“m”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的长度。
2.2.2管道工程的类别分为:
【热镀锌钢管】、【热镀锌无缝钢管】;
2.2.3管道工程的用途分为:
【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
2.2.4管道连接方式分为:
【螺纹连接】、【沟槽卡箍连接】
2.2.5【消防给水】管道工程供应安装,包括:
管材及管件(含带丝金属管件)、卡箍(如有)供应;管道及管件、卡箍(如有)安装,调直、上零件、异形管制作、对口、连接、连接材料、管塞、油漆及标识、管道消毒、水冲洗、水压试验、普通型钢支架(抗震支架除外)(管道支架不再单列,包含在消火栓及喷淋管道安装单价内)制作安装及油漆。
主材指管材及管件(综合)、卡箍(如有)。
主材是自报价材料或认质认价由发包人确定
2.2.6管道工程支架供应安装,包括:
型钢供应、制作、安装、调直、煨制、钻孔、组对、焊接、除锈、刷油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kg”为计量单位。
其中主材指型钢。
管道支架含量参考《管道支架含量参考表》计算,该项不在单独列项,包含在管道安装单价内。
2.2.7所有管道应视作包括一切所需以供接地用之配件。
2.2.8所有管道应视作包含与设备之接驳及切入现有之管道。
其单价应包括把管道接驳到由其他人安装之设备(新安装工程)及切入现有之管道。
2.2.9所有埋于地下之管道土方应单列项并予以说明计量规则进行计量(以管道外径(同排管道)水平投影宽度再对沟槽两边各加300mm计算开挖宽度×设计埋设深度×管道埋设长度,放坡及工作面工程量不计算)。
其项目说明中应包括所有挖土、回填、清理挖出土方及支撑挖土坑;并且所需之全部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之内。
2.2.10各类一次结构内套管及其相类者分别按“个”计算。
该“项”之说明应视作已包含材料供应及安装,放样、下料、切割、固定、安装。
其中主材指一次结构内套管。
套管类别为【穿楼板钢套管】。
套管不同长度、套管封堵由投标人复核并在单价中综合考虑,套管按穿管管径计量,保温厚度不同因素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至单价中。
2.2.11二次结构内套管应如技术规范和图纸要求,纳入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工作内容,所需的供应及安装费用计入安装单价,不再另行计量;
2.2.12所有管道工程的单价还应包括以下费用:
a)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所需要的实际检查、标划、修正以确保管件装置符合要求;
b)勘察和检查,务求装配恰当,提供仪器的接线和按需要加以调节,以求管件工程的良好装置;
c)按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之防锈处理及刷漆工作;
d)主管道上的一切支管和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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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 工程量 计算 规则 单价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