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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送达回证
听证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东山镇滨江村村委会
听证事项
上犹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增减挂试点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送达地点
上犹县东山镇滨江村村委会办公室
送达文件
送达人
送达
日期
受送达人签名
或盖章
送达方式
听证告知书
征收土地补偿方案
鲍人春
陈霞
2014年5月8日
直接
听证告知书
上国土资听证告字(2014)第08号
东山镇滨江村村委会:
我局依法拟定上犹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增减挂试点建新区)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我局拟定的征地补偿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接到告知书后,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上犹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8日
听证通知书
上国土资听字[2014]第08号
东山镇滨江村村委会:
你(单位)对上犹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增减挂试点建新区)建设用地的土地的征收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决定受理.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上犹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增减挂试点建新区)建设用地的征收,依据上犹县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2014年5月28日上午设在县国土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听证员:
刘得春(监察大队队长)、记录员张全恺(监察室主任)。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本宗地的征收、价格、面积、地类、四邻界址、征地用途等事项举行听证。
五、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宗地征收中的面积、征地价格、补偿标准及地面附着物的处理作出解释。
2、对征收该宗地的土地使用作出说明,解释当事人提出的其它问题。
六、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当事人)必须在三名以内,并指定专人陈述该宗地征收中的有关事项。
2、为了保证听证会的会议秩序和听证会的会议效果,参加旁听人员允许若干名。
届时请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9日
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上犹县东山镇滨江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世生住址:
滨江村
(代理人:
姓名住址
)
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上犹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增减挂试点建新区)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听证)
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对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补偿安置情况作全面了解。
此致
申请人:
年月 日
听证纪要
依据2014年5月28日在上犹县国土局五楼会议室所作的听证笔录,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特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事项:
上犹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增减挂试点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听证主持人:
李坊雷上犹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员:
刘得春上犹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记录员:
张全恺上犹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
申请人:
上犹县黄埠镇黄沙村、东山镇滨江村
法人代表:
在场人:
鲍人春、杨心平、陈霞、李坊雷、徐能勤、廖震、谢贤荣、许明询、黄晓东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和《国土资源听证》的有关规定,依法拟定征收黄埠镇黄沙村、东山镇滨江村集体土地用于住宅项目用地举行听证会。
(一)拟征地用途为:
住宅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上犹县黄埠镇黄沙村、东山镇滨江村,征地界限以规划红线为界。
(三)拟征收地范围内面积约188.7亩。
(四)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按照《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征收水田每亩30975元,旱地每亩20754亩,园地每亩30975元,其它农用地每亩10841元,林地每亩10841元,村庄工矿用地每亩20753元,未利用地每亩6195元。
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五)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上犹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告知了黄埠镇黄沙村、东山镇滨江村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
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征地补偿标准合法、安置途径可行。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1、要求对本次征地提高补偿标准。
2、要求解决失地农民的低保问题。
四、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1、要求对本次征地提高补偿标准,已向被征地农户进行了说明,表示同意按征地补偿方案的要求进行征地。
2、解决失地农民的低保问题,县政府已将上犹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增减挂试点建新区)建设用地涉及的符合条件失地农民纳入我县社会保障体系。
2014年5月28日
上犹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增减挂试点建新区)建设用地听证情况的说明
省国土资源厅:
我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增减挂试点建新区)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需征收黄埠镇黄沙村、东山镇滨江村集体土地计12.5829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我局于2014年5月8日以国土资听告字[2014]07号、08号听证告知书书面告知了黄埠镇黄沙村、东山镇滨江村村委会,并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被征地农民意见:
1、要求对本次征地提高补偿标准。
2、要求解决失地农民的低保问题。
对听证会意见处理建议:
1、同意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
2、对涉及失地农民低保问题,同意按《上犹县失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2014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增减挂试点建新区)建设用地涉及的失地农民纳入我县社会保障体系。
因此,我县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严格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编制的,征地补偿标准合法,安置途径可行,黄埠镇黄沙村、东山镇滨江村村民代表对补偿安置方案未提出异议。
2014年6月6日
上犹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听证会笔录
被征地组织名称:
上犹县东山镇滨江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性别职务村主任
代理人性别年龄工作职位
被征地农户代表
征地单位组织名称上犹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张均华性别女年龄50职务局长
代理人鲍人春性别男年龄50工作单位上犹县国土局
主持人李坊雷上犹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员李得春上犹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长
书记员张全凯上犹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参加人员李坊雷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杨心平土地利用股长;黄晓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长;李声俊县国土局工作人员;
时间: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地点:
县国土局五楼会议室
事由:
关于对上犹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增减挂试点建新区)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补偿安置标准的听证。
主持人:
以下简称“主”
征地单位:
以下简称“征”
被征地单位:
以下简称“被”
续页第1页共2页
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并介绍了参加听证会人员的名单。
主:
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征:
不申请
被:
不申请
主:
现在请征地单位代理人陈述
征:
为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上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犹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征收黄埠镇黄沙村、东山镇滨江村集体土地用于住宅建设,现就对征收范围、面积和补偿安置等进行说明。
征收土地的范围:
该宗地位于黄埠镇黄沙村、东山镇滨江村,征地以规划红线为界。
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88.7亩,其中农用地188.7亩,耕地115亩。
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最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我县前三年耕地统一年产值1475元/亩,补偿倍数为20.8倍,具体补偿标准为:
水田每亩30975元,旱地每亩20754亩,园地每亩30975元,其它农用地每亩10841元,林地每亩10841元,未利用地每亩6195元。
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和拟安排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形式。
被:
本次征收我们2个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拓展区建设,涉及到被征地农业人口数110人,其中劳动力人数75人需要安置,而我们2个村人均土地面积较少,请县政府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低保。
签名:
续页第2页共2页
主:
现在请双方进行辩论,请“被”问“征”答。
被: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什么项目建设?
征:
用于住宅建设。
被: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依据?
征: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补
偿标准。
被:
征地后如何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征:
根据赣府厅发【2008】82号,上府发【2009】26号的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应落实60人进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对进入保障的资金筹集渠道采取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40%,县财政承担60%,农民个人负担部分由农民自筹,县财政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解决,县政府承诺将本次征收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被:
征地补偿费用可否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征:
按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提取一定的比例留给集体,但使用权可以监督比例费用的使用,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可以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使用。
主:
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还有需要说明和补充的吗?
征:
没有
被:
没有
主:
我宣布本次听证会结束,请双方阅读笔录后签字。
被征地单位代表签字:
征地单位代表签字:
参加听证会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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