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段申请金属矿与煤矿矿区所有证手续印尼矿法 2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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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段申请金属矿与煤矿矿区所有证手续印尼矿法23号
印尼2010年第23号矿物与煤开采实施与商业活动相关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开矿许可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矿区开采批准
第1段:
基本原则
第2段:
申请金属矿与煤矿矿区所有证手续
第3段:
申请非金属矿与矿石开采许可证手续
第三部分:
开采许可证批准
第1段:
基本原则
第2段:
申请勘探许可证与开采许可证的要求
第3段:
勘探许可证
第4段:
开采许可证
第四部分:
矿区界线划分
第五部分:
矿区其他商品
第六部分:
开采许可证范围
第三章:
人民矿区开采许可证
第一部:
基本原则
第二部:
人民矿区许可证批准
第四章:
特殊开采许可证批准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特殊矿区特殊开采证批准
第1段:
基本原则
第2段:
优先申请特殊矿区金属矿与煤矿特殊开采许可证手续
第3段:
特殊矿区金属矿与煤矿拍卖手续
第三部分:
特殊开采许可证批准
第1段:
基本原则
第2段:
特殊矿区申请勘探许可证与开采许可证要求
第3段:
特殊矿区申请金属矿与煤矿勘探许可证的手续
第4段:
特殊矿区申请金属矿与煤矿开采许可证的手续
第四部分:
矿区界线划分
第五部分:
特殊矿区其他矿产商品
第六部分:
特殊矿区开采许可证范围
第五章:
特殊矿区特殊开采许可减少
第六章:
开采生意活动暂时停止
第七章:
国内优先权,开采控制权,矿煤销售控制权
第八章:
提升产品值价,矿煤加工提炼/治炼
第一部分:
提升产品值价,矿煤加工提炼/治炼的义务
第二部分:
提升矿煤产品值价
第九章:
矿主股份转让与外国人持有股份的特殊矿主股权转让
第十章:
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土地
第十一章:
报告提交手续
第十二章:
矿区与特殊矿区附近的社区发展与授权
第十三章:
形政处罚
第十四章:
过渡性条款
第十五章:
条款总结
第二章:
开矿许可
第二部分:
矿区批准
第2段:
申请金属矿与煤矿矿区手续
第10条
1)如第8条3节所述,主管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最迟在矿物与煤矿矿区拍卖前的3个月,公开通知企业,合作社,个人竞标拍卖。
本节中公开通知是指:
a.在当地至少1家印刷媒体发布通告或国家印刷媒体;
b.在负责管理省,县/市矿煤开采政府部门宣布
2)如第1节所述,在矿物与煤矿矿区拍卖前:
a.部长必须先要得到省长,县长/市长的推荐。
b.省长必须得到县长/市长的推荐。
本节中的建议是指:
在尊重矿区拍卖的投标下,结合当地文化与风俗,提供矿区土地利用相关信息。
3)省长,县长/市长应按第2节所述,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提交推荐。
第11条
1)如第10条所述,拍卖矿物与煤矿矿区,拍卖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a.矿区在省交界处或从基线起超过12公里的海域,拍卖委员要有部长组成;
b.矿区在同一省又在县/市交界处或从基线起超过4公里在12公里内的海域,拍卖委员要有省长组成
c.矿区在同一县/市交界处或从基线起超过4公里海域,拍卖委员要有县长/市长组成
2)如第1节所述,矿物与煤矿矿区拍卖委员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a.由部长构成的委员会,成员数应为奇数,不得少于7人,能胜任矿物或煤行业相关事务
b.由省长构成的委员会,成员数应为奇数,不得少于5人,能胜任矿物或煤行业相关事务
c.由县长/市长构成的委员会,成员数应为奇数,不得少于5人,能胜任矿物或煤行业相关事务
3)如第2节所述,拍卖委员会可能包括中央政府,省政府,县政府/市政府
本节中所说的政府是指在矿与煤行业的政府管理部门代表
第12条
如第11条所述,矿物与煤矿矿区拍卖委员的义务与权力包括:
a.准备矿区拍卖会,制定数据/信息费
b.准备矿区投标文件
c.制定矿区拍卖会日程表
d.公布矿区拍卖会时间
e.避免只有1位竞标人,重新发布矿区的拍卖会通知,不超过2次。
f.评估竞标矿区者的资格
g.评估投标
h.举行矿区拍卖会
i.对投标结果进行整理,推荐最佳竞标人
第13条
1)如第10条第1节所述,参与矿区拍卖的竞标人必须符合如下方面:
a.行政
b.开采技术
c.经济实力
2)如第1节第a项所述,行政要符合如下要求:
a.企业至少要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拍卖委员会提供的表格填写完整
2.企业文件
3.提供由政府颁发从事矿开采行业的有效证书
4.税务编号
b.合作社至少要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拍卖委员会提供的表格填写完整
2.合作社文件
3.提供合作社从事矿开采行业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4.税务编号
c.个人要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拍卖委员会提供的表格填写完整
2.居民身份证
3.税务编号
d.一般合伙公司与有限责任合伙公司至少要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填写完整拍卖委员会提供的表格
2.公司文件
3.提供一般合伙公司与有限责任合伙公司从事矿开采行业相关部门的有效证书
4.税务编号
3)如第1节第b项所述,技术要符合如下要求:
a.企业,合作社或个人至少拥有3年的矿开采经验,新成立的合作社需要从事矿开采行业的相关证明或到少有一位开采/地理专家。
b.开采/地理专家至少拥有3年相关经验
4)如第1节第c项所述,经济能力要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2.支付10%投标承诺押金作为数据/信息费到政府银行帐户
3.承诺不超过5个工作日支付矿区投标金额
条14条
1)授标流程
a.投标资格要求通知
所14条第1节a项所述:
投标资格要求通知应通过以下方式
1.至少在当地1家印刷媒体发布通告或国家印刷媒体宣布;
2.在负责管理省矿煤开采政府部门宣布
3.在省,县/市政府宣布
b.收集投标资格文件
c.提交投标资格文件
d.评估投标资格文件
e.分类并确认投标资格文件
f.确定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文件
g.通知筛选结果
h.向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邀请函
i.收集投标文件
j.投标简要概述
k.提交投标
l.查阅投标
m.对投标进行排名/等级评估
n.根据投标与技术实力,选出最佳投标人并公告出来
o.投标人陈述
2)如第1节j项所述,投标简要概述,拍卖委员会对投标人必需要解释的技术数据有:
a.地点
b.坐标
c.矿物质的类别,包括相关矿物质与煤
d.研究总结与调查报告
e.初步勘探结果报告
f.土地状况
土地状况,如,土地位于森林属种植地区。
第15条
拍卖委员会由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授权,对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去矿区现场考察。
如14条第1节j项所述,给投标人提供投标简要概述。
2)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之下,投标人可以与外国人一起前往考察。
3)前往实地考察费用,如第1节与第2节所述,计算在投标人帐上。
第16条
1)如14条第1节k项所述,授标时间在提交投标后不得超过35个工作日。
2)拍卖结果应由拍卖委员会提交给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颁发矿区所有证。
第17条
1)如第16条第2节所述,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在接到拍卖委员会的推荐信之后,应给投标人颁发矿与/或煤矿矿区所有证。
2)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应用书面方式授于投标人矿与/或煤矿矿区所有证。
第18条
1)为避免出现第14条第1节k项所述情况,只有一位来投标人,拍卖会应重新举行。
2)如出现第1节所述,只有一位投标人,授于最佳投标人,投标人出的价格最少要与所定的最低价相等或高于最低价。
第19条
矿区拍卖程序的辅助条款应以部长规条为准。
第19条解释:
部长规条最迟应在授于投标人矿区所有证和宣布最佳投标人之前公布。
第三部分:
开采许可证批准
第2段:
申请勘探许可证与开采许可证的要求
第23条
申请勘探许可证与开采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d.行政
e.开采技术
f.环境
g.经济
第24条
1)如23条a项所述,对于企业的行政要求如下:
a.申请金属矿物和煤勘探许可证与开采许可证:
1.申请书
2.董事成员组成结构与股东名单
3.永久居住地证明
b.申请非金属矿物和矿石勘探许可证与开采许可证
1.申请书
2.企业介绍
3.由政府颁发从事矿开采行业的有效证书
4.税务编号
5.董事成员组成结构与股东名单
6.永久居住地证明
2)如23条a项所述,对于合作社行政要求如下:
a.申请金属矿物和煤勘探许可证与开采许可证
1.申请书
2.管理成员组成结构
3.永久居住地证明
b.申请非金属矿物和矿石勘探许可证与开采许可证
1.申请书
2.合作社介绍
3.由政府颁发从事矿开采行业的有效证书
4.税务编号
5.管理成员组成结构
6.永久居住地证明
3)如23条a项所述,对于个人行政要求如下:
a.申请金属矿物和煤勘探许可证与开采许可证
1.申请书
2.永久居住地证明
b.申请非金属矿物和矿石勘探许可证与开采许可证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税务编号
4.永久居住地证明
4)如23条a项所述,对一般合伙公司与有限责任合伙公司要求如下:
a.申请金属矿物和煤勘探许可证与开采许可证
1.申请书
2.管理成员组成结构与股东成员名单
3.永久居住地证明
b.申请非金属矿物和矿石勘探许可证与开采许可证
1.申请书
2.公司介绍
3.成立一般合伙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有效证书
4.税务编号
5.董事成员组成结构与股东名单
6.永久居住地证明
第25条
5)如23条b项所述,技术至少要符合如下要求:
a.申请勘探许可证至少要有
1.一份履历与至少有3年经验的开采专家/地理专家证明书
2.矿区地图与以国家地理信息系统为标准的经纬度
b.开采许可证至少要有
1.矿区地图与以国家地理信息系统为标准的矿区经纬度
2.完整的勘探报告
3.可形性分析
4.回填计划报告与开采后的计划报告
5.施工计划与预算
6.为开采活动准备,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7.拥有至少3年经验的开采/地理专家
第26条
如23条c项所述,环境至少要符合如下要求:
a.申请勘探许可证,承诺遵守环境法规,管理监视矿区环境
b.申请开采许可证:
1.承诺遵守环境法规
2.认同环境法律的环境管理文件
第27条
1)如23条d项所述,财政至少要符合如下要求:
a.申请勘探许可证至少要符合:
1.勘探活动承诺保证金付款收据
2.投标结果信息费或矿区地图费付款收据
b.申请开采许可证少要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2.过去3年的固定租金付款收据
3.过期矿区所有证更换费付款收据
2)退还承诺保证金辅助条款应以部长规条为准
第三部分:
开采许可证批准
第3段:
勘探许可证
第28条
如22条1节a项所述,勘探许可证应由如下人所颁发:
a.矿区在省交界处或从海岸线起超过12公里的海域,由部长颁发
b.矿区在同一省又在县/市交界处或从海岸线起超过4公里在12公里内的海域,由省长颁发
c.矿区在同一县/市交界处或从海岸线起超过4公里海域,由县长/市长颁发
第29条
1)如28条所述,在收到企业,公司,个人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有交通工具去矿区,都给予颁发勘探许可证
2)勘探许可证活动内容包括基本调查,勘探,可形性分析
第30条
1)如17条所述,被选中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收到授标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部长,省长,县长/市长提交勘探许可证申请
2)所1节所述,申请必须符合23条的相关规定
3)被选中的投标人没能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视为弃权,投标承诺押金归政府当地政府所有
4)如3项所述,被选中的投标人弃权,申请权可给排名下一位的投标人,支付信息费,至少要与第一位选中投标人的价格相等
5)如4节所述的投标人不感兴趣,部长,省长,县长/市长应重新举行矿区许可拍卖
第31条
1)所21条3节所述,部长应给省长,县长/市长提供非金属矿物与石矿地图,以便颁发非金属矿物与石矿勘探可证
2)省长应给县长/市长提供非金属矿物与石矿地图,以便颁发非金属矿物与石矿勘探许可证
3)如1节所述,省长,县长/市长在接到颁发非金属矿物与石矿矿区地图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推荐信
第32条
1)企业,公司,个人在收到非金属矿物与石矿矿区地图,坐标,矿区界线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之内,向向部长,省长,县长/市长提交勘探许可证申请
2)如1节所述,申请应符合第23条相关规定
3)企业,公司,个人在没能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视为弃权,投标承诺押金归政府当地政府所有
4)如发生第3节所述情况,此矿区成公开矿区
第33条
为了方便勘探活动,勘探证持有人可向部长,省长,县长/市长提交矿区外的申请
矿区外是指不允许勘探的工程区
第二章:
开矿许可
第四部分:
矿区界线划分
第42条
1)收到开采证6个月之内,开采证持有必须在矿区树立标杆做为矿界线
2)如第1节所述,设立界线必须在开采活动之前完成
3)如矿区界线有变动,界线标杆也应重新设立
第43条
在矿区设立界线的辅助条款应以部长规条为标准
第六章开采生意活动暂时停止
第76条
1发生如下情况,开采生意活动可能暂时停止
a.不可抗拒因素
本条款中所说的不可抗拒因素包括:
除其他因素之外,战争,民众骚乱,流行病,地震,水灾,火灾,其他神的作为,超过人类的控制范围之内
b.任何的环境阻止
本节所述的环境阻止包括:
除其他因素之外,道路封锁,罢工,劳务纠纷除了因矿主过错以外,还有因颁布的法律法规,影响了开采进度所引起的纠纷。
c.矿区所能承受的产量
本节所述的矿区所能承受的产量是指在开采过程中,矿区所能存放的最大产量。
2)所第1节所述,开采生意活动暂时停止并不影响矿区开采证与特殊矿区开采证的有效期限。
3)如发生1节a项b项所述的情况,在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的申请下,由主管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批准开采活动暂时停止
4)如发生1节c项所述的情况,采活动暂时停止应由如下人确定:
a.矿检员
b.收到相关申请,由主管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批准开采活动暂时停止
第77条
1)如发生第76条1节a项所述的情况,开采停止申请应由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在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的14天内,提交给主管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批准。
2)如发生1节所述的情况,批准暂停开采期限不超过1年,可延期1次。
3)如由环境引起的开采停止,经主管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批准,停止可授于停止期1年,可延期1次期限为1年
4)如2节所述,延期期限由颁发证件的相关部门确定
第78条
如77条3节所述,申请开采停止延期,应在开采停止许可证过期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申请延期
第79条
1)因76条1节a项所述的不可抗拒因素,颁发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开采停止许可,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没有义务履行相关法律的经济义务
2)因76条1节b项与a项所述的环境阻止或矿区所能承受的产量
原因,颁发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开采停止许可,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必须:
a.向主管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提交报告
b.履行经济义务
c.仍在原地进行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监督
第80条
开采停止许可终止
a.开采停止许可过期
b.收到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取消停止报告
第81条
开采停止许可过期,又没有提交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没有得到批准,开采停止许可终止
第82条
1)如开采停止许可还没过期,但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已准备好恢复开采,他们可以向向主管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提交取消开采停止申请
2)主管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收到取消开采停止申请,应宣布终止开采停止许可
第83条
终止开采停止许可辅助条款与手续应以部长规条为标准
第七章:
国内需求优先,开采控制,矿煤销售控制
第84条
1)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必须优先考虑供应国内矿物和煤的需求
2)所1节所述,部长确定国内矿物和煤的需求量应包括工业加工与直接使用两方面
3)在满足国内矿物和煤的需求的前提下,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才可以出口矿物和煤。
4)国内矿物和煤的需求优先辅助条款与手续应以部长规条为标准
第85条
1)矿物和煤开采证持有人出口矿物和煤,必须提到基准价格
2)如1节所述,基准价格必须由如下人确定:
1)金属矿物和煤基准价格由部长确定
2)非矿物和矿矿基准价格由在位省长或县长/市长确定
3)如1节所述,基准价格由市场机制/价格一般要按国际市场价而定
4)确定金属矿物和煤基准价格辅助条款与手续应以部长规条为标准
部长规条应至少应提供调整成本,计算在销售成本内
第86条
1)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必须优先考虑雇佣当地工人
2)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如想要雇佣外国工人,必须提前向部长提交申请
3)如2节所述,部长收到申请之后应做技术评估与政府劳动部长协商
第87条
1)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优先考虑购买国内生活用品,设备,原材料,配件,印尼进口的矿煤开采设备,在以下前提下:
a.符合质量标准与相关的售后服务
b.保证持续供应与及时发货
2)所1节所述,购买国内生活用品,设备,原材料,配件,印尼进口矿煤开采设备,必须向部长提出采购计划
3)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如进口生活用品,设备,原材料,配件必须要符合贸易法规定
第88条
雇佣工人与购买国内生活用品,设备,原材料,配件辅助条款应以部长规条为标准
第89条
1)部长应控制矿物与煤开采证持有人的产量,矿物与煤特殊开采证持有人的产量
2)如1节所述,控制矿物与煤开采量应达到如下目的
a.满足环境要求
b.保护矿物与煤资源
c.控制矿物与煤价格
第90条
1)部长应控制矿物与煤产量在省规范之内
2)部长代表省长确定自治区/市的矿物与煤开采量
第91条
控制矿物与煤开采量辅助条款应以部长规条为标准
第92条
1)部长应控制矿物与煤开采证持有人销售,矿物与煤特殊开采证持有人的销售
2)如1节所述,控制矿物与煤销售应达到如下目的
a.优先供应国内矿物与煤需求
b.稳定矿物与煤的价格
3)控制矿物与煤销售的辅助条款应以部长规条为标准
第八章:
提升产品附加值,矿煤加工提炼/治炼
第一部分:
提升产品附加值,矿煤加工提炼/治炼的义务
第93条
1)矿物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必须通过加工提炼/治炼,提升产品附加值,要么直接给其他公司,其他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加工提炼/治炼,或者与他们合作进行加工提炼/治炼
本节中所述的加工提炼/治炼应包括:
a.煤粉碎
b.煤清洗
c.煤混合
d.煤提升
e.做成煤砖
f.煤液化
g.煤气化
h.煤水混合
2)所1节所述的其他公司,龙其是加工,必须获得特殊开采许可证。
3)如2节所述,持有开采证公司加工提炼/治炼由主管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授于
第94条
1)煤开采证持有人必须通过加工提炼/治炼,提升产品附加值,要么直接给其他公司,其他开采证持有人或特殊开采证持有人加工提炼/治炼,或者与他们合作进行加工提炼/治炼
2)所1节所述的其他公司,龙其是加工,必须获得特殊开采许可证。
3)所1节2节所述,持有开采证公司煤加工提炼/治炼由主管部长,省长或县长/市长授于
第二部分
提升矿煤产品附加值
第95条
1)以下开采需提升附加值:
a.金属矿物开采
b.非金属矿物开采
c.矿石开采
d.煤开采
2)如1节a项所述,通过以下方式提升金属矿物附加值:
a.金属加工
b.金属提炼/治炼
所节所说的提升附加值是提升优化矿产价值,原材料的可用性,吸收更多劳动力,提高政府税收
3)如1节b项所述,通过非金属矿物加工方式提升非金属矿物附加值
4)如1节c项所述,通过矿石加工方式提升矿石附加值
5)如1节d项所述,通过煤加工方式提升煤附加值
第96条
提升产品附加值,矿煤加工提炼/治炼辅助条款应以部长规条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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