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范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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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范最新版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规范适用于本企业所承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及管理。
1.0.3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必须坚持全员参与、责任明确、注重实效、持续完善的原则。
1.0.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及管理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企业
本规范制定和发布单位,不泛指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2.0.2第一责任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包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通常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0.3其他项目负责人
在承包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受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领导并协助其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
2.0.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由企业委派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管理人员。
2.0.5责任
分内应做的事情;没有做好分内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
2.0.6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应当做的事情;没有做好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
2.0.7文件
企业及施工现场管理所需的包括管理规章、通知书、任命书、合同、协议书、责任状、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等所有文字资料。
2.0.8程序
企业及施工现场以制度、规章、规程等形式确定的办事规则。
2.0.9第一负责部门
施工现场管理中承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牵头负责部门或主要负责部门,并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2.0.10第一负责人
施工现场管理中承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部门负责人或牵头负责人,并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2.0.11管理层
施工现场直接受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领导并协助其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及相关部门。
2.0.12操作层
在施工现场管理层领导下的各部门(含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及各岗位。
2.0.13基础项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起基础作用的行为规范内容,直接影响整个体系建设,是体系建设的关键。
2.0.14主体项目
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础项目达到规范要求的前提之下,实施体系其它各项要素的行为规范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的主要内容,也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的动态内容。
3体系建立
3.1基本要求
3.1.1体系建立前,应明确组织形式和岗位设置。
3.1.2安全生产责任应明确职权、职责和考核三部分内容。
3.1.3施工现场的所有部门及岗位必须具有与其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3.1.4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清晰,不漏项,责任追究明确。
3.1.5安全生产责任应由责任人签字认可,并保留签字的文件记录。
3.1.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
3.1.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检查、反馈和调整三个保证机制。
3.1.8安全生产责任应在部门及岗位工作实施前予以确立。
3.2机构与人员
3.2.1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以企业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3.2.2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以企业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3.2.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其他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施工现场应有与施工生产活动相配套的管理部门或岗位设置,并以相应的文字或图表形式清晰表示。
3.2.5明确各部门、岗位及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并以文件说明。
施工现场设置工会、党团组织的,应以文件说明。
3.2.6施工现场的组织形式和人员配备发生变化时,应以文件形式予以调整或说明,包括分包单位进场和临时用工人员进场的变化。
施工现场必须随时掌握每日施工现场人员的数量和名单。
3.3责任与目标
3.3.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有企业的相关文件予以保证。
3.3.2安全生产责任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
3.3.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权、利清晰。
职责应包括如下内容: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3.4施工现场应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并研究制定各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
3.3.5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量化,具体内容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施工现场标化管理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各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设备完好率和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考核合格率等指标。
3.3.6安全生产职责应尽可能做到不重复设置,互相交叉重复的职责应明确第一负责部门和第一负责人。
3.4交底与确认
3.4.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向各管理层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交底,并以双方签字确认。
3.4.2施工现场管理层的负责人应向各操作层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交底,并以双方签字确认。
3.4.3施工现场操作层的负责人应向所属各部门和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交底,并以双方签字确认。
3.4.4施工现场所有部门和岗位人员均有与其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熟知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3.4.5安全生产责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原程序做好更新内容的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3.4.6安全生产责任应上墙公布,交底确认文件应及时交施工现场有关部门存档。
3.5考核与奖惩
3.5.1施工现场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机制,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实施,并以文件形式确立。
3.5.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应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
3.5.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应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
3.5.4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应包括奖励和处罚两部分内容。
3.5.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处罚办法应由责任人事先在相关文件中予以确认。
3.5.6施工现场应保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兑现资料。
3.6措施与实施
3.6.1施工现场应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6.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应有如下五项具体措施:
1安全生产保障。
包括资金投入、人力资源、设施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应体现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其中包括对分包单位和临时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
3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包括对危险源的评估和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等技术管理的要求。
4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和班组组织的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应包括隐患发现、整改、复查、验收等整个安全生产检查过程。
5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及事故报告。
包括针对施工现场危险源的防范措施、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等有关管理内容。
3.6.3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应以规章制度予以确认。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如下要求: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应符合有关程序。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分包单位及作业班组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
3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应参与相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并以相应机构的名义发布实施。
4以企业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应适合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具有针对性。
5各项规章制度之间应考虑相互衔接,形成有机的整体。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应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之中。
3.6.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公布,有关责任人应熟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6.5各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6.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变动,必要时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修改,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
3.7检查与记录
3.7.1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责任实施情况的检查活动机制,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实施,并以文件形式确立。
3.7.2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对违反规定、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应进行及时批评,并以文件形式记录,在考核中予以追究。
3.7.3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应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宜随意进行奖罚。
3.7.4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情况应予以公示,起到激励与警示作用。
3.7.5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应同时包括对分包单位及临时作业人员的考核。
3.7.6施工现场应及时保留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与考核的文件记录。
3.8信息与反馈
3.8.1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有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实施,并以文件形式确立。
3.8.2安全生产责任信息应建立畅通的反馈渠道,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有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情况。
3.8.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执行的信息应定期收集,有关负责人能及时掌握。
3.8.4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执行情况可通过安全简报专栏等形式公布。
3.9评价与调整
3.9.1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运行的评价与调整机制,有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实施,并以文件形式确立。
3.9.2施工现场应有计划地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评价,以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行和不断完善。
3.9.3根据信息反馈及评价内容,适时地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调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
3.9.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文件调整应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
新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应按原程序重新予以确认。
4体系评价
4.1评价内容
4.1.1体系评价
体系评价是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评价,由基础评价和主体评价两部分组成。
体系评价结论有体系运行完好、体系运行良好、体系运行合格、体系运行基本合格和体系运行不合格五个等级。
4.1.2基础项目评价
基础项目评价是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基本框架进行评价,主要以本规范的基础项目为依据,查找相关文件进行分析,按评分标准评分,对体系的框架进行评估。
基础项目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合格为满分,说明体系基础符合要求;基本合格,说明体系基础出现问题,应及时修正并完善,使其达到合格;不合格,说明体系基础存在严重问题,必须对体系建设进行整改或重新建立体系。
基础项目评价为经常性评价项目,可单独进行评价,亦可结合主体项目评价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评价。
4.1.3主体项目评价
主体项目评价是指在基础项目评价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基础上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主体项目评价主要是以有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施工现场随机检查、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主体项目评价评分为10个项目,共计50分。
原则上主体项目不单独评分。
4.1.4基础项目评分
基础项目评分共有10个分项,每项满分均为5分,共计50分。
10个分项中有任意一项为0分的,判为基础评价总分为0分。
基础项目评价的具体评分为:
1合格:
50分。
2基本合格:
50分以下至40分(含40分)。
3不合格:
40分以下。
4.1.5体系评分
体系评分项目共由基础项目10个(1至10)分项和主体项目10个(11至20)分项等20个分项组成,每分项满分均为5分,总分为100分。
体系评价等级划分为:
1完好:
90分以上(含90分)至100分。
2良好:
80分以上(含80分)至89分。
3合格:
70分以上(含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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