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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应急预案
5应急响应
5.1Ⅰ、Ⅱ级应急响应
县“三防”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接各乡镇视频会商系统。
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住建、水利水务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等情况,做出雨量、风力、潮位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
县“三防”指挥部全面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向上级防指汇报相关情况,同时报请县委、县政府部署防台风工作,县领导和县属有关单位按照抗台联系乡镇实地指导工作。
县“三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水雨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做好水库、河道的蓄水调度,并派水利技术人员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调配县级防台风抢险物资,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发展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1)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县“三防办”主任到位值班,通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注意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
(2)气象部门要加强台风的监测,及时准确地做好台风趋势的预报,与县“三防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台风动向,并向公众发布。
(3)水利水务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要了解掌握水库、河道蓄水情况,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海洋与渔业、交通等部门要了解掌握船只出海情况,及时通知船只避风,指导各地网箱等养殖设施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5)经信、安监、海事、交通等部门要根据预案及时掌握、了解全县无动力船舶、危化企业相关情况,并及时通知企业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6)旅游部门要及时通知各旅游景点做好旅游设施及游客的安全防范准备。
(7)农林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农作物、果树、畜禽养殖场的采摘、收获和加固工作。
(8)住建部门组织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二)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1)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进岗到位,研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县“三防办”通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工作。
县无动力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小组统一协调处置全县无动力船舶防台风工作。
(2)气象部门要作出台风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办、县府办和县“三防办”报告。
(3)由常务副指挥召集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水务、无动力船舶应急处置小组等部门分析会商台风发展趋势、降雨量级等情况,县“三防办”将会商结果及时通报各乡镇“三防”指挥部及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部署全县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昼夜值班。
(4)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立即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做好沿海养殖人员的撤离准备。
(5)交通部门要组织指导各地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水(陆)运构筑物的避风防台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情况,并作好准备。
(6)水利水务部门要根据水库蓄水情况科学调度,组织对病险水库、海塘和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抢险及水库下游人员安全转移方案和措施。
(7)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
(8)住建部门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市政公用设施、危旧房屋等防风工作。
督促各相关企业,对码头、机械设备、施工工地、沿海各种设施、各类建筑物等,按防台风要求做好防风加固工作。
(9)农林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种养殖人员,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10)旅游部门要督促各地组织景点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1)新闻部门及时播发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县“三防”指挥部部署的防台风工作。
(12)海事、交通部门检查抢险救灾船艇、人员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相关区域船舶的管理和协调。
(13)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低洼地段、危房户、工棚居住人员做好转移的准备工作。
(三)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1)县“三防”指挥部指挥、副指挥进岗工作;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全部进岗到位,紧急通知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防台风工作。
(2)气象部门要及时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量级预报,及时向县委办、县府办、县“三防办”报告,同时向公众发布。
(3)报请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防台紧急会议,动员全县党、政、军、民全力以赴地做好防台抢险工作。
县四套班子领导及县属部门按联系乡镇、企业制度到乡镇、企业指导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4)县“三防”指挥部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安全转移;必要时县政府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各部门、各单位进入昼夜值班,直到台风(热带风暴)警报解除。
县委、县政府组织防台抢险工作组协助有关乡镇防台抢险工作,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6)教育部门接到停课通知后,及时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妥善安排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对住校或无法回家的学生要派专人管理,开放教室等供群众避险。
(7)水利水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赴一线检查落实水利工程保安措施,根据降雨量预报及实际情况,做好水库(山塘)、河道的洪水调度,检查督促水库(山塘)、海塘、矸闸管理人员增加对工程的巡查次数,加强对工程运行的观测。
根据降雨量预报,科学调度,适时预泄预排;落实安全供水措施,确保台风期供水安全。
(8)县人武部组织好应急抢险队伍和民兵预备役随时做好防台抢险的准备工作。
(9)公安部门要做好维护灾时社会治安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对部分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10)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对回港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工作,船只上除必要人员外,必须全部撤离;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
(11)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海上船只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和指导对遇险船舶的救助工作。
(12)交通部门做好所属港口、码头的人员、设施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地做好相关码头、客运船舶停止营运工作,做好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
(13)经信部门督促、指导修造船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督促修造船企业做好人员安全转移。
(14)安监部门督促指导危化企业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15)国土资源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点和隐患点的检查,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员撤离工作。
(16)新闻媒体要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提供的汛情、灾情、险情,增加对台风动态和防台抢险措施的播放次数,及时向公众发布防台风信息,各乡镇广播站要及时转播。
电视台要在播放的电视节目中,用字幕连续滚动播放台风动态消息;做好防台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的先进事例和灾情情况报道宣传工作。
(17)电力、通信、供气部门组织抢险小分队,一旦线路、管道中断,迅速组织抢修。
(18)住建部门做好在建工程、行道树等安全防范工作。
组织抢险小分队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城管部门做好广告牌、店面装修等安全防范工作。
(19)农林部门要组织落实大棚种养业的保棚等应急措施,督促各地做好处在危险地带的种养业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20)旅游部门要督查各风景旅游点游客返回情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21)卫生部门组织各医院做好医疗抢险准备,及时抢救伤病员。
(22)发改、盐业部门按县“三防”指挥部要求,做好麻袋、编织袋等防台抢险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
(四)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后,县“三防”指挥部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水利水务、民政、住建、交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农林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1)县“三防办”及时掌握汇总灾情灾损,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防台风物资调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评价工作,做好向上级防办的汇报准备工作。
(2)县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和抢险应急小分队参加抢险救灾。
(3)经信、财政、发展与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灾后恢复所需的物资、资金、器材等供应,优先安排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修复所必需的资金与物资。
(4)民政部门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受捐赠,下拨救灾款;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受灾人员进行生产自救;收集、核实灾情。
(5)水利水务部门继续监视水库、小流域降雨和河网水位情况,做好水库和河道洪水调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6)卫生部门组织力量积极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加强灾区检疫防疫,防止疫病流行。
(7)交通、供电、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抓紧修复被损毁的道路、供电、通信等设施。
(8)农林、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负责组织农、林、渔行业的排洪排涝和生产自救,尽量减少农作物、经济作物及水产养殖的受灾损失,确保市场农副产品的正常供应。
(9)保险机构深入投保单位,做好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台风过境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县“三防办”上报灾损情况。
灾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台情、灾情、抗灾情况及经验教训,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
5.2Ⅲ级应急响应
县“三防办”主任主持会商,水利水务、气象等“三防”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接各乡镇视频会商系统,提出防御台风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
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及时将防御台风信息报告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并通报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县无动力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小组协调处置无动力船舶防台风工作,水利、国土等部门按照权限组织做好水库、山塘、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海洋渔业、交通、海事等部门按照预案做好出海船只回港、抢险救灾船艇、车辆、人员、物资等落实工作,加强对相关区域船舶的协调管理。
农林、旅游等部门要通知种养殖户、旅游景点落实安全措施。
住建、城管部门要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按防台风要求做好高空设施、机械设备、广告牌匾等防风加固工作。
5.3Ⅳ级应急响应
县“三防办”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
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防台工作。
县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小组到县三防办集中办公。
5.4社会动员与参与
(一)发生台风灾害后,县“三防”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二)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防台抢险。
5.5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一)防御台风抗灾等信息,由县“三防”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县“三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二)防御台风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县“三防”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对县内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三防”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6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政府或县“三防”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工作
6.1救灾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
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4 水毁工程修复
6.4.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6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7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台风过后,县“三防”指挥部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抗灾工作。
7应急保障
7.1抢险队伍保障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
(二)县级防台抢险队伍由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抢险小分队组成。
(三)各乡镇应当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专业抢险队伍,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台救灾工作。
7.2物资保障
县级防台抢险物资由县“三防办”和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储备,各类储备物资要满足防御台风的要求。
各乡镇应储备必要的防台抢险物资、机械设备、小型发电机、通讯设备,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7.3资金保障
财政、发展与改革、民政、水利水务、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好救灾、恢复生产所需的信贷资金。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防台抢险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传和视频会商系统为主;公众电话出现故障时,由通信部门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
(二)各乡镇、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公布抢险救灾值班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三)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发布。
7.5卫生防疫保障
卫生、农林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6避灾场所保障
各乡镇应确定本辖区的避灾点,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场所的群众躲避。
7.7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全县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二)县“三防”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区域的实际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三防办”牵头制定,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各乡镇“三防”指挥部、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抗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三防”指挥部或报请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对在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三防办”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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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是清寒的。
站在有风的地方,悄然回首,看见来时的路。
一路有花的娇艳,有草的青葱,有树的挺拔,有鸟的鸣叫。
抬起头,天空蓝的清澈。
风起时,有笑颜。
冬,是寂寞的。
万物都归于沉静中,孕育着来年的昌盛。
隐忍才是最有力的,也因此,寂寞的冬天给人以太多的幻想与渴望。
会去渴望温暖的一炉壁火,也会想要一个温暖的怀抱。
围炉煮雪,相拥着取暖。
习惯了把心情种在寂寞里过冬,深耕一陇陌上的花开。
等待着,下一季的盛景。
不会忘记冬的情怀,圣诞节的钟声会敲响,冬有自己的辉煌。
静静的写下一首小诗,待到花开时,扦插在那枝头,为冬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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