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树坪小学学校章程.docx
- 文档编号:3424035
- 上传时间:2022-11-2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405.39KB
桃树坪小学学校章程.docx
《桃树坪小学学校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桃树坪小学学校章程.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桃树坪小学学校章程
邢台县路罗镇桃树坪完全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学校名称:
邢台县路罗镇桃树坪完全小学,简称桃树坪完小:
学校地址:
邢台市邢台县路罗镇桃树坪村
第三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是由邢台县人民政府举办,是经登记批准、隶属于路罗镇中心学校。
本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2160㎡,建筑面积1315㎡,有专任教师12人,学校可容纳6个教学班。
可容纳173名学生。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以学校发展为本”。
培养“基础实、素质优、能力强、有特长、身心健康”的一代接班人。
为孩子打好做人底色,为孩子夯实基础文化知识,为孩子一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六条【学校发展定位】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让师生得到和谐发展,“办百姓满意的学校”。
第七条【学校培养目标】科学管理、规范办学、实践创新、办出特色、内强管理、外树形象。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
求实、求善、求真、求美
校风:
团结、进取、勤奋、创新
教风:
敬业、爱生、乐教、奉献
学风:
勤学、善思、自主、合作
第九条【学校标识】
校徽(释文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
第十条【校长职责】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职权】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
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教师学校、家长学校、少年宫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学校教学、教研、德育、后勤等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相互合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主任由校长聘任。
第十三条【校务会议】校务会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参加人员有校长及各职能部门主任参加。
日常工作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参加人员由校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班班主任参加。
第十四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基层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六条【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教代会的职权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七条【校务公开】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切实保障师生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基本原则】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教育教学开展。
教育教学工作要体现以生为本,为学生一生发展奠定基础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德育教育】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第二十二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每年举办运动会和艺术节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按照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考核制度,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相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四条【课堂教学】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教师课堂教学的重点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体现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通过课堂教学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养成自主学习习惯,形成自主学习能力。
第二十五条【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教研组是学校教研活动的基本单位,教研组长要积极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参加各种业务培训。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局、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第二十七条【教师权利】学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教师义务】学校教师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学校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第二十九条【职工权利义务】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职工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考核】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德、能、勤绩等诸方面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
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并在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学】学校每年秋季开始招生,招收年满6周岁半的儿童入学,入学率达100%。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三十四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
4.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成立评价小组,采用多种形式评价。
评价要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班级提供、家庭申请、校委会审定核实等形式确定资助对象。
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或社会捐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九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管理与监督。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四十条【学生自治】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生通过演讲、选举、辩论等形式成立少先队、学生会、班委会等学生组织,参与学校、班级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体育、艺术、卫生、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和素质运动会。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
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四十二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
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四十三条【艺术、科技教育管理】学校每年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师生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
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每年举行科学周活动,由教导处和少先队组织进行。
通过科学周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四十四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因地制宜地组织应急演练,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设施、校舍等安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落实值班人员责任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学校24小时有专人负责。
学校组织课外活动、学生外出活动有安全保卫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如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师生,向有关部门汇报,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依靠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提升教育大环境健康与和谐。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五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第四十六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四十七条【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四十八条【社会实践】学校依托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家乡、服务社会的实践体验机会。
第八章后勤管理
第四十九条【经费来源与使用】学校经费来源是全额财政拨款。
经费使用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建立经费使用申请、审核、报帐制度,根据计划购置教学设备,进行校舍维修。
重大维修和购置要进行招标。
第五十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管理坚持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财物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加强教学专业设施的管理,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一条【资产保护】
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学校收费】我校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三条【社会捐赠】
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要纳入学校财务账目,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系统性能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六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不同,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邢台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邢台县路罗镇桃树坪完全小学校务委员会。
附件一:
桃树坪小学校徽释文
1、桃树坪小学校徽外观呈圆形,外围是两个同心圆,代表着同心协力,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体现了学校的和谐,团结发展。
校徽上方是学校名称,与之相对应的是学校名称的大写汉语拼音。
2、校徽中主要图案是由桃树坪小学的首字母“TSP”变形而来。
(1)“T”尾巴向上,象征着我校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体现了“求实、求善、求真、求美”的校训。
(2)“S”象一条蜿蜒盘旋的山路,象征着我校师生要不畏艰难、勇攀高峰,争创山区一流小学,体现了“办一流教育,育创新人才”的办学目标。
(3)“P”代表前进中的的帆船,象征着我校师生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迎风破浪,勇往直前。
(4)绿色的书本,代表学校要给学生创造一个书香型校园,让学生能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
3、色彩涵义:
红色——中国色,代表活力、激情、光明、希望、欣欣向荣。
寓意桃树坪小学师生激情澎湃、心向祖国。
蓝色——校徽的背景为蓝色,蓝色代表了天空,在这里全体师生共同努力,将会飞得更高更远;蓝色代表了梦想,孩子们将带着梦想奔向未来,成就孩子的梦想就是老师最大的理想;蓝色代表了大海,象征着自由、宽广、沉稳、儒雅,桃树坪小学全体师生将会在人生的海洋里志存高远、胸怀广阔。
绿色——原野色,生命色,代表和平、希望、生命、友善,象征桃树坪小学师生满怀憧憬,奔向未来,驰骋在知识的原野上。
校徽构图和谐稳健,简洁、形象、完整、流畅、大气,色彩鲜明,视觉冲击力强,理念到位,寓意深刻,传统感与时代感并存,使人精神振奋,体现桃树坪小学“诚实自信,负责创新”的学校精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桃树 小学 学校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