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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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王四营地区安全稳定,综治办特制定消防工作中要求如下:
1、各村委会、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4月20日市政府的《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职责明确,层层落实、到组、到人。
2、各村委会、直属单位制定消防应急方案,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训练,使义务消防队能够达到初期灭火的能力。
3、各村委会、直属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定期培训工作主新职工的岗前培训,使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4、各村委会、直属单位要严格要求各自辖区内单位加强生产、经营、设备的维修保养,定期对电器线路、设备和消防设施检测。
对检测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排队故障,保证各类设备安全运行、灵敏好用,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5、各村委会、直属单位对辖区内单位的用火、用电要严格管理,特殊工种、重点部位要定人、定岗、定责,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
6、各村委会、直属单位要加强对辖我及下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单位内部自查,消防隐患,及时整改,避免发生各类火灾事故。
7、如单位发生火灾等事故必须当天及时口头报综治办,三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综治办。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我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学校保卫科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保卫科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各处室、各年级负责人组成。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协助调查灾害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
学校总务处、教导处和德育室负责组织每学期至少两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学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每日(每周)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
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处室和年级,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
学校总务处要根据实际需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证疏散通道不堵塞、被占用。
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和综合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及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做到在室内装饰装修中不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规范装饰装修过程管理;强化用电线路、器材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路,禁止超负荷供、用电,禁止用铜线代替保险丝。
5、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
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6、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点燃蜡烛、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四、其他规定
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
2、学校发生火警、火灾,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者按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若触犯法律法规交由司法机关处罚。
后勤保障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后勤服务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后勤服务工作的消防安全。
二、后勤保障处处长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副处长是所分管部门的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各科室及中心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综合科是处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全处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
(一)办公室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处消防安全的全面情况,确保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消防规定。
2、把消防工作作为全处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纳入后勤保障处工作的议事日程,贯彻和布置到经营、服务的各项活动中去。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负责开展消防安全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负责各科室及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评价和奖惩。
6、配合保卫部门开展对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值班员、操作员、售货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宣传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任务,落实后勤保障处制定的安全制度要求。
2、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收集各科室及中心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资料并整理存档。
3、草拟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材料。
4、检查督促各科室及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
5、巡查并记录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工作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交待的督办、整改工作任务。
6、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科室及中心的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制度措施,保证本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把消防安全工作贯穿到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
2、组织实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制定各工作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予以检查落实。
3、确定本部门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建立和明确其工作职责,实行消防安全报告制度。
4、协助保卫处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备(消防栓、水枪、灭火器等),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5、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和应急照明;检查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有障碍,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协助保卫处检查消防用水装置是否完好、通水。
6、制定本部门的灭火措施和应急疏散预案。
7、明确本部门防火的重点部位,指定专人监管。
五、后勤保障处下属各科室及中心均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单位。
油库、粮库、公寓、电路管线、配电房、配件库、修理车间、食堂炒煮的操作间、餐厅、包厢、客房、超市、百货店、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车库、商铺等均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这些部位要设置防火标志,禁止在这些部位违规用火。
学生公寓要严禁违规用电,对乱拉灯线和使用电器的行为要坚决及时制止。
要加强电路管线及其装置的检查,确保电路安全。
食堂操作间用火要有严格的规程要求。
水电与修缮管理服务部要加强电路管线和用电装置的更换维修,确保电路管线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六、后勤保障处组织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二次,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每年一次以上。
七、后勤保障处下属各科室及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员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签名。
超市、百货店经营人员对超市商铺防火每日认真检查2次。
食堂烹调间和用餐包厢每日操作完毕及就餐后应分别检查一次防火情况。
八、防火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有无火灾隐患。
设备、物品存放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及安全记录情况。
5、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
九、建立消防安全档案。
后勤保障处综合科和各科室及中心都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将所有消防安全活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十、结合年终考评,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评和奖惩,对在消防工作中,坚持制度,工作到位,无任何事故发生或在突发火情事故中果断处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对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消防事故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同志担任;成员由学校各处室、各年级负责人组成。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实验小学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协助调查灾害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
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每学期至少两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学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每日(每周)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
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处室和年级,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
学校总务处要根据实际需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证疏散通道不堵塞、被占用。
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及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做到在室内装饰装修中不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规范装饰装修过程管理;强化用电线路、器材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路,禁止超负荷供、用电,禁止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规范燃气管道巡检,发现泄露,速关阀门并通知专业部门维修。
5、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
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6、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建立消防档案,消防工作形成台帐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标志,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实行严格管理。
四、其他规定
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
2、学校发生火警、火灾,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者按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若触犯法律法规交由司法机关处罚。
五、本制度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威海市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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