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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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手册
一、学校管理文件
长安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长大教字[2001]171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工程技术人员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过程。
一、组织
1、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各院(部、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院长(部、系主任)的领导下,由院(部、系)教学科(教学干事)具体负责。
2、教务处的职责:
根据上级及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文件;根据培养计划,安排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和全校性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进行全校性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尽量争取社会、行业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支持;协助各院(部、系)积极参加对口行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工作;协助主管校长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问题。
3、院(部、系)职责:
制定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细则、规定和文件;审核、批准各系(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检查各系(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进度和质量;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汇总各系(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院(部、系)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和院(部、系)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向学校及对口行业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立卷归档工作。
二、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首先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选题题目应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
2、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可能面向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和本专业新技术的开发。
课题应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先进性,内容应比上届更新1/3左右,部分课题应代表本学科的先进水平。
3、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毕业设计(论文)应尽可能选择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需要的题目。
工程类专业要以工程设计型题目为主,设计型题目比例不得低于80%。
少数专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搞毕业论文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文章。
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要充分体现培养计划对基本理论、基本训练和基本能力的培养要求,题目对专业的覆盖面要大,对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要强。
毕业设计(论文)坚持一人一题,对大而难的题目可分解为若干个子题目,保证学生有适当的阶段性成果。
5、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各指导教师提出,教研室初审,院(部、系)审定,最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题目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部、系主任)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6、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在毕业设计前一学期第14周前确定。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批准,在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学期末发给学生。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工程师)以上有能力、有经验的教师担任,需要时助教可协助指导。
2、指导教师应熟练掌握课题的基本部分,并对专题研究有充分的准备。
3、指导教师名单经院(部、系)审查后,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学期第十四周以前交教务处备案。
4、结合生产实际在生产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在指导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可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以上)担任兼职指导教师,并由院长(部、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5、为了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可设顾问教师或答辩教师。
6、为确保指导力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作用,每名指导教师所带设计(论文)人数一般不超过8~10人。
7、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该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是:
1)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及有关指导文件;
2)组织、指导学生制定设计工作计划,提出分阶段工作要求;
3)指导学生阅读参考文献,收集设计所用资料,进行有关试验;
4)掌握设计进度,检查设计文献质量,启发学生解决设计中的具体问题;
5)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进行检查、记录和考评;
6)审阅设计成果并对设计质量提出审查意见;
7)总结指导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的意见。
四、质量监控
1、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工作小组。
校、院(部、系)二级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机构由校、院(部、系)内各学科教学经验丰富,学术上有较高造诣、热心教学改革、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2、毕业设计质量监控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监控,实地检查毕业设计工作进展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毕业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设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保证毕业设计工作正常进行,实现毕业设计工作目标,保证毕业设计工作质量。
3、毕业设计质量监控机构工作重点是:
1)在毕业设计准备阶段,即毕业设计(论文)前一学期第十四周以前,检查师资力量配备,审查毕业设计选题,检查指导教师和学生毕业设计的资料准备情况;
2)在毕业设计工作初期阶段,即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第三周以前,检查开题报告,落实设计条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设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3)毕业设计工作中期阶段,即毕业设计(论文)学期第10~12周,深入教学现场(设计院、计算机室、实验室、工作现场等),通过观察、提问、考察等方法检查毕业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
4)毕业设计工作后期阶段,即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周,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资料的完善情况、答辩条件和答辩准备情况;
5)设计成果评估阶段,即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
评选校(院)级优秀毕业设计,对毕业设计工作及其成果进行评估,通报评估结果,总结毕业设计工作经验,完善、修订和执行毕业设计质量评价标准。
五、毕业设计(论文)时间
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严格按教学计划进行。
六、对学生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修完全部学业。
2、参加毕业设计的学生应坚持独立思考,不得抄袭或请人代做,同时应根据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按进度完成任务。
3、参加毕业设计的学生要遵守纪律,严格考勤,凡旷课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达一周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一级;旷课达一周或迟到、早退累积时间占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按“长安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执行。
七、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1、毕业论文和设计说明书,要书写整齐、文字通顺、语言简练、条理清晰、图表精确、计量单位规范统一,原理、概念准确。
2、论文和设计说明书,要有目录,中外文摘要及参考文献。
外文摘要一般在200~300字左右。
摘要之后,应写出该论文或说明书的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
3、论文和设计说明书的格式、封面及内容要符合统一要求。
4、毕业设计(论文)要体现创新意识,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经济概念,即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或概预算内容。
八、评阅与答辩
1、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应由指导教师进行详细审阅,写出评语。
在可能条件下请校内、外学术水平较高和实际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以上)作为评阅教师进行评阅。
2、答辩前,各院(部、系)应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意见,确定参加答辩学生的名单。
对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成绩按不及格论。
3、答辩前6周,各院(部、系)应将答辩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
院(部、系)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主持全院的答辩工作。
4、在各院(部、系)答辩委员会下,可成立若干个以专业为单位的答辩考评委员会,具体制定本专业的答辩工作进程计划,审定答辩小组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写出评定意见。
5、各专业可根据毕业生人数,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个小组至少由3名教师组成,其中一名应是答辩考评委员会委员。
九、成绩评定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依据本管理办法“十一、附件及附则”进行。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即: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3、成绩评定应做到事实求是,坚持标准,严格要求。
一般情况下,各专业成绩的优良率不得超过60%(优秀20%;良好40%),及格和不及格的学生在10~15%。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院(部、系)答辩委员会统一向学生公布。
在成绩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泄露成绩评定情况。
5、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院(部、系)答辩委员会或学校教务处反映。
院(部、系)答辩委员会和学校教务处应在收到学生反映后一周内做出答复。
十、归挡
1、答辩结束后,各院(部、系)应将本届学生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归挡。
校级优秀归学校档案室,长期保存;其它按专业、班级、学号归院(部、系)资料室,保存3年。
2、各院(部、系)的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一周内交学校教务处。
十、附件及附则
1、附件:
附件1长安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附件2长安大学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书;
附件3长安大学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书。
2、附则
1)长安大学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书和长安大学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书
2)在执行时,可根据本院(部、系)及专业特点,自行调整。
3)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4)本管理办法从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长安大学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长大教字[2002]290号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是对学生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也是学生素质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过程。
随着学生就业制度改革,应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学校对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一部分,由学生所在院、部、系统一管理。
二、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院、部、系要和校外接收单位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别明确安全责任。
三、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配备2名指导教师。
一名由接收学生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另一名由校内专业教师担任。
接收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指导教师,校内教师为辅助指导教师。
主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学生所在院、部、系要对主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
辅助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协助主指导教师进行工作。
主指导教师工作报酬由学生接收单位解决,辅助指导教师工作量与校内教师同等对待。
四、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主指导教师和辅助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后,由教研室初审,院、部、系审定,最后报教务处备案。
题目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部、系主任)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主指导教师和辅助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
1、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及有关指导文件;
2、组织、指导学生制定设计工作计划,提出分阶段工作要求;
3、指导学生阅读参考文献,收集设计所用资料,进行有关试验;
4、掌握设计进度,检查设计文献质量,启发学生解决设计中的具体问题;
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进行检查、记录和考评;
5、审阅设计成果并对设计质量提出审查意见;
6、总结指导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的意见。
六、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要按规定向辅助指导教师汇报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收辅助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答辩、成绩评定和存档等应符合学校规定。
如果在校外进行答辩,院、部、系答辩委员会要对校外答辩小组的资格进行审查,答辩小组至少由三名中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答辩记录和答辩成绩盖单位公章,院、部、系答辩委员会认可后有效。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长安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试行)
长大教〔2005〕233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激励广大应届毕业生及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直接指导本科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指导教师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到教书育人。
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
2.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保证学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
3.毕业设计任务书填写规范,设计内容和任务有明确要求,工作量适中。
4.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对学生严格要求;能按有关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鼓励学生创新,并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及时检查;设计模型合理,分析计算正确,图纸绘制及说明书书写规范。
5.能认真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严格评分,能指出设计(论文)及说明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6.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已经被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属于有工程背景的真实题目,且以前未被评过校级优秀。
2.在学院评定时成绩为“优秀”。
3.材料齐全,符合《长安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缩写稿符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撰写规范要求。
4.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最多报1份。
三、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名额原则上分别按参加应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的3%和1%分配,具体名额根据当年应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人数下达。
四、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本人申请,系(室)推荐,各学院组织评选,并将申请表、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将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长安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长大教〔2005〕233号
第一条为保障我校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实习风险,确保参加实践教学的师生健康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实践教学是指学校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教学调查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学院、部二级负责制。
由教务处、学生处、公安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院、部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负责校外实践教学的计划、安排和协调工作。
二、公安处、学生处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教务处、学生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各院、部职责
一、负责实习前对学生、指导教师的安全动员工作。
二、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三、配合教务处、学生处督促、检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带队教师职责
一、带队教师为本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队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发生突发性事故时,担任实习队应急总指挥。
三、带队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技巧,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技能。
(二)在学生校外实习、实践出发前,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实习安全编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教师、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本队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三)到达实习地或单位,组织有关实习、实践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
(五)应急事故发生时,担任本实习队的应急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故处置组、疏散组统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
第七条实习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一、实习队组长、副组长职责
(一)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协助、配合带队教师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应急事故发生时,应急组长在应急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组人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必要时配合法定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故、事件;副组长协助应急组长做好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
参与处置突发事故、事件成员应加强应急内外部的沟通与联系。
二、野外实习、实践,学生应由老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势险恶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野外活动。
三、讲究卫生,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等。
四、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言行举止要得体,不与陌生人密切交往,以免上当受骗;到陌生环境要向带队教师或有关老师报告,经批准后,结伴同行,随时保持联系,快去快回。
五、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一)学生外出实习,必须遵守实习队的规定。
(二)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地的地方性法规,遵守当地风俗习惯,注意与当地群众的团结。
(三)实习学生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注意维护和保养。
(四)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安全措施。
(五)外出应报告带队教师,履行请假手续,严禁私自外出。
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
(六)要高度重视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含各种资料),做好防火、防盗、防病工作等。
(七)要爱护、正确使用实习单位和住宿场所公用设备设施,并妥善保管。
(八)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处游泳。
(九)严禁女生单独外出,严禁女生晚间外出(有人陪同也不例外)。
(十)严禁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等活动。
(十一)实习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带队教师有权拒绝未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实习活动。
六、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走失或失踪者,应通过电话、电报、手机等适当形式及时与带队教师、其他教师、学生、熟知的人或110联系,密切注意过往车辆和行人;带队教师未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与走失或失踪学生取得联系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发生突发事件时,受害或知情学生及时向相关学生、带队教师、有关老师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联系电话:
火警119、匪警110、救死扶伤120),听从应急总指挥,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
第八条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带队教师担任应急总指挥,根据需要设置应急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故处置组,决定其人员组成、人员分工,指定各应急组组长,规定具体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示意图如下:
二、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应急事故、事件,启动应急机制:
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抢劫、强奸、杀人、行凶、放火、绑架、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实习人员走失、实习人员失踪等。
三、应急报告
应急事故、事件发生后,最先发现者、知情者、受害者应通过口头、电话、电报、手机、哨子、喇叭等适当形式,立即向带队教师、其他老师、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故处置组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报警联络组应向实习所在单位或食宿所在部门报告,必要时与外部联系(火警119、匪警110、救死扶伤120),报告应讲明:
突发事故、事件发生的具体地址、具体地点(包括名称、楼层及房间号等)、事故、事件性质、现场基本情况等。
随时加强抢救组、事故处置组、应急总指挥和外部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
四、应急指挥
带队教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担任应急总指挥。
统一指挥、协调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故处置组的突发事故、事件的处置工作。
必要时应联系好运送伤病员的车辆或当法定部门和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其处置事故、事件。
五、抢救与处置
(一)抢救
抢救组成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应迅速赶赴现场,采取适当方法抢救伤病员和贵重的物品或资料,必要时协助事故处置组或法定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置事故、事件。
(二)事故处置
事故处置组成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在应急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下,应立即赶赴现场依法采取适当措施处置事故、事件或防止其发展,并保护好现场。
采取适当方法或措施,确保应急通道畅通,组织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转移。
当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应听从其统一安排和部署,协助其事故、事件的处理。
六、调查与追究责任
(一)学生和教师违反《长安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参照《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行政处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其调查处理。
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带队教师应编制《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送学校行政和学校保卫部门。
报告应包括:
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长安大学学生外出实习
安全责任书
教学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使实习达到预期目的,保证实习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针对目前的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情况,学校和学生在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此次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
2.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中,要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听从带队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长安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及实习队的有关规定。
3.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
若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在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酗酒,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
5.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6.参加实习的学生,要定期向带队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发生特殊问题应随时报告,不得拖延;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实习情况。
以上条款学生应全面遵照执行,学生所在学院(部)负责检查、落实。
学生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此安全责任书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交带队教师保留备查。
学生签名:
200年月日
附件二:
长安大学学生外出实习应急抢救与处置方法
1、人工呼吸法
(1)拿走伤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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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 大学 本科生 毕业设计 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