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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射洪县太乙镇第一中心小学校章程
(经教代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报县教育局审查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射洪县太乙镇第一中心小学校
学校地址:
射洪县太乙镇文化街20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射洪县太乙镇第一中心小学校属公办小学。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发展与张扬个性兼修,学生成人与教师成长并重。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
师生为本,以德树人,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强校,创自身特色,办川中名校。
第六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
品正身健,脑灵手巧。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校训:
立志、勤学、文明、守纪。
学校校风:
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学校教风:
爱生、敬业、博学、表率。
学校学风:
勤学、会学、善思、好问。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设置教导处、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任务负责党务工作。
党支部有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
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要求,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保证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
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
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
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搞以权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5、支持校长行使职权。
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五条 教导处工作内容:
1、负责学校的信息工作,及时将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宣传学校的典型人事,树立良好学校形象。
2、负责填好学校的有关表册及整理归档工作,记好行政会记录,记好大事记,安排下发月、周安排。
3、负责写好学校的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材料。
4、负责学校课外、校外教育,制定学校教育教学、校外教育发展规划。
5、负责质量的监督评估,制定相关制度。
6、组织学校会议的召开,做好会议记录。
7、负责检查学校各部门档案工作,要求各部门各种资料归档及时、规范。
8、处理好学生、家长及教师之间的突发纠纷,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 教导处负责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1、认真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新的《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4、搞好少先队工作,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6、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7、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特长学生、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第十七条 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小学各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4、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交验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交验活动,提高交验实效。
5、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
6、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7、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8、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定工作。
9、负责教学质量监控。
10、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第十八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
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工作。
2、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3、定期对宿舍、电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经验,每学期开展教学科研论文评选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推广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停课。
第二十五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境的管理。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收范围内年满7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外地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生修业年限6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生毕业证书。
学年末学科考试不合格者,准许其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评价。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八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九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拨款,申请经费预算。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和工会主席监督制度。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
学校办公用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管理员要做好财务登记工作。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四条 认真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置健康教育课,根据卫生防疫保健所的要求建立卫生档案,为学生体检。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学校要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和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领导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第三十七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片区教研室和教育局批准,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
第七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与周边单位加强联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四十条 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
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并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第八章 教职工和学生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作,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关心学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学校给予奖励。
每年评出校级优秀教师。
第四十四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马机关处理。
1、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局才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4、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者。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具体职责按工作性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对全面发展的学生,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律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配合行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同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联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加强同群众的联系,积极培养发展党员,壮大组织力量。
6、抓好支委会和党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班子的自身建设和支部日常工作。
7、定时出时事板报,组织时事政治报告会。
8、认真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并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校长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服务观念。
2、传达并组织实施各级党政和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决定。
3、制订中、长期工作目标,搞好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抓好事业发展。
4、制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全面实施。
5、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校,依法育人。
6、主持校务会议,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7、加强德育工作,对师生进行理想、前途、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政治思想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
8、强化内部管理,调动内部活力,提高素质教育质量。
9、对教职工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核,并逗硬奖惩。
10、对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奖惩。
11、协调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增强学校生存能力,办出学校特色。
12、集思广益,加强学习,提高领导水平。
13、搞好分管工作,完成教学任务。
14、搞好师生安全工作的教育。
任课教师职责
(经教代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写出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3、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备课做到“五备”、“两有”,即:
备学生、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练习设计;有小黑板、有完整的教学设计。
4、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全面贯彻课标理念,真正做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积极倡导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课后写好课后反思和教学心得。
5、按学校要求对学生的作业进行布置、批改,做到布置及时,批改及时,订正及时。
6、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单元(或学月)、半期、期末考试,做好试卷的批改、分析和总结,及时填写好相应的表册。
7、面向全体学生,分层施教,使各层次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8、爱护关心学生,不歧视学困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9、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配合班主任处理班级突发事件及学校相关活动。
10、抓好优生和学困生的辅导,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1、加强自身的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12、按时上下班,不补课,不随意调课。
13、不得请学生为教师做私事,不得索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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