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辨识检查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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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辨识检查方法
火灾隐患辨识、检查方法
火灾隐患辨识、检查方法
一、几个基本概念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学校的教学及宿舍楼、托儿所和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室;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公众聚集场所:
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和银行、证券营业厅等五类。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及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旱冰场、桑拿浴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上述三类场所自上而下是由大到小的范围,公共娱乐场所是公共聚集场所的一类,公共聚集场所又是人员密集场所的一部分,为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人员密集场所是我们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场所。
(四)火灾隐患:
指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有导致火灾的可能性或在火灾发生时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果。
主要有下列情形: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的;
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其它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五)火灾隐患分类:
分为设施问题、建筑问题、规划问题、区域问题等。
二、重大火灾隐患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不协调性。
为了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城市的建设规模和档次,吸引外地资金,各级党委、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等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放宽和降低了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的门槛。
有些地方还许诺可以先建设后办手续,更甚者为其全权包办。
这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财富积累方式形成了诸多难以整治的先天性隐患。
另一方面,为满足不断提高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各种市场、商场、百货超市、休闲娱乐场所大量涌现,而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消防法制监督的滞后、消防投入的严重不足和经济利益至上的心理驱动,促使部分业主置消防安全于不顾,不择手段地去经营,带来了火灾隐患数量的大量增加。
(二)社会成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到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城市区域面积迅速扩大、农村城市化不断加速的过程中,社会成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是火灾隐患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重大火灾隐患在建设之初都是规模较小、经济总量较少的单位或个体企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规模渐渐壮大,经济总量急剧增加,而淡薄的安全意识造成业主们普遍忽视消防安全,消防规划的欠缺、消防设施的投入不能及时跟上,致使存在上述隐患数量越来越多,危险越来越大。
(三)责任主体的复杂性及技术规范的修订调整。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形成,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局面,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企业、民营个体经济竞相发展,一些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空白。
有的在同一建筑物上存在多家产权单位和个人、同一建筑物上存在着多家使用、经营单位和个人。
对于多产权、多经营、多使用性质的建筑打破了传统单一主体独立经营、使用的局面,其消防工作的开展涉及到多个经济主体的协调和合作,而消防疏散通道、防火分区和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具有共同性、系统性、完整性的特征。
随着产权的分割,有的产权单位、个人只考虑自身的安全和需要或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将属于自己这一部分的公共疏散通道锁闭、占用、封堵。
有的消防设施缺乏系统的维修保养,致使局部或全部瘫痪,形成新的重大火灾隐患。
另一方面,有些重大火灾隐患的存在具有一定历史原因,20 世纪80 年代以前的建筑由于当初消防技术规范的不完整性及消防机构消防审批的把关不严,致使一部分场所消防条件存在着先天性的“畸形”。
同样由于GBJ 1621987 (2001 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 等技术规范的调整修订,使原本符合安全条件规定的单位成为隐患单位。
如《建规》对公共娱乐场所的面积、设置楼层、自动消防设施要求的提高,使得一批公共娱乐场所成为隐患单位。
三、火灾隐患辨识方法:
(一)设施问题辨识方法:
1.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方面的要素: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2)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被埋压或圈占的;
检查方法:
室外消火栓是否有水,压力是否充足。
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4)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三)规划问题辨识方法:
1.防火间距不足,或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2.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3.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4.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未设置在合理位置,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区域问题辨识方法:
主要针对“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
1.耐火等级低;
2.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
四、各类场所现场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不论对哪一类单位,在现场检查中需要首先检查的第一内容,就是场所的合法性,即单位或一建筑在开业、使用或施工前其土建或装修工程是否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并办理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或使用前是否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被检查合格。
检查方法:
查阅“三书”: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仅针对公众聚集场所)。
各类场所检查的要点:
(一)宾馆、旅社等住宿场所的检查
1.查看安全出口的数量及布置方向,一般来说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只设一个的要满足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出口一般布置在两个不同的方向,而且两个出口之间的最小间距不能小于5米;
2.查看内部疏散走道及楼梯是否畅通,有无杂物及影响疏散的栅栏门等;
3.查看内部电气线路是否穿管、槽(PVC或金属材质)敷设,灯具是否有效固定,灯具应当直接安装在灯座上,或者用铁丝、链条等固定,严禁以电线直接吊挂;
4.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灭火器、消火栓、自救面具等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
5.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6.从业人员的培训及消防常识掌握情况;
7.房间之间的隔断材质(应为不燃材料),有些小型旅馆采用三合板等可燃材料分隔房间;
8.客房内应设“禁止卧床吸烟”标志。
客房门后应备有疏散指示图,单位应制定有完备的灭火疏散预案。
9.对家庭旅馆检查时应特别注意:
(1)因为住宅设计时的负荷与旅馆的使用性质并不符合,尤其是每个房间安装空调等用电器后,原有线路如不能满足要求就会长期处于超负荷的状态下,而对于自建住宅来说,线路老化较普遍,对电气线路的负荷需重新计算,必要时更换线路;
(2)安全出口的数量及宽度是否符合规定,住宅的设计与旅馆等公共建筑的要求并不相同,多数情况下都是一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且净宽也会不足。
住宅楼楼梯最窄可为1米,而旅馆类建筑最窄不得小于米;
(3)室内用火用电的管理(做饭、大功率电器等)
(4)各客房及安全出口门的开启方向:
住宅的户门一般都是内开门,而旅馆作为一个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是外开门。
(5)房间分隔材料的选择:
应当使用不燃材料。
(二)商店、市场检查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无阻塞、锁闭现象;
2.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冬季采暖用何方式,明火还是暖气,各柜组或摊位内的电气线路安装是否都有专业电工进行;
3.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运行、维护保养情况;
4.内部走道应畅通,对较大的商场,主通道宽不小于3米,次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柜台组与组之间不小于3米;
5.对外疏散门不得采用转门、侧拉门,应当是向外(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对室外集贸市场检查时还需注意:
(1)室外消防车道的畅通,净宽不小于4米,禁止在车道上摆摊设点或建临时建筑,可采取划线的方法来方便日常管理。
(2)严禁使用明火采暖或做饭
(3)严禁在库房、摊位内住人
(4)库房内摆放应符合规定,参见库房的监督检查部分。
(三)银行、邮政、证券营业厅检查
1.安全出口数量与畅通情况;
2.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等疏散设施状况;
3.固定消防设施状况;
4.协调解决好消防安全与治安防范的关系,面积较大的营业厅应当设置2个安全出口,不能单纯以治安防范为借口减少出口数量和宽度,更不能人为锁闭安全出口;
(四)公共娱乐场所检查
1.设置要求:
⑴不得设于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内,不得毗邻重要物品或危险品仓库,不得于居民住宅楼内改建;
⑵应当是独立的防火分区,设于商住楼内的出口应与居民出口分开设置,防止火灾时相互影响;
⑶如设于地下,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且与地面高差不超过10米;
②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③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防排烟系统
④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的比重大于空气,一旦泄漏会沉积在地面附近,对地下建筑来说,泄漏的液化石油气是很难排除的。
⑷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及含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桑拿浴(不含洗浴部分)、网吧等场所,应设于地上1、2、3层靠外墙部位,不应设于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如设于其它部位,应满足:
①不应设于地下二层及地下二层以下;
②每个厅室的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③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
④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面积小于50平方米时可只设一个;
同时应注意:
有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且超过3层的建筑,应当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在地上1、2、3层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⑸娱乐场所额定人数的计算:
录像厅、放映厅按照每平方米1人计算;其他场所按照每2平方米1人计算。
(计算按照场所的建筑面积)。
2.公共娱乐场所检查的具体内容:
⑴安全出口数量,通道是否畅通
⑵设置的部位、设施种类是否符合要求
⑶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维护保养及运行情况
⑷安全管理情况:
每2小时一次的防火巡查,营业前后的防火检查,这些巡查和检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台帐,检查时可以根据记录对照检查结果,看单位自检自查是否认真落实;单位应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进行培训与演练。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五个严禁: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严禁上锁、阻塞
•演出、放映场所观众厅内严禁明火照明
•严禁存放及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营业期间严禁超员
•营业期间严禁施工(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
(五)餐饮场所检查
1.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2.使用燃料的种类与消防措施。
如使用管道燃气,则重点检查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阀;如为瓶装液化气,则首先应注意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其余场所使用时,其胶管应定时检查,气瓶应相对集中存放,使用燃气的房间内不应有其他火源(煤火、柴油灶等);如使用柴油灶,重点检查储油设施,油箱一般不大于1立方米,应设置于安全的室外部位,如设于室内,则应为独立房间,房门用防火门,灯具采用防爆灯。
3.电气安全:
不应有明线敷设。
4.消防设施与器材情况。
5.后堂灯具应使用防护型。
6.后堂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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