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6821试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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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821试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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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821试验方法
IEC60068-2-1试验方法A:
冷
IEC60068-2-1试验方法A:
冷
IEC60068-2-1TestsA:
Cold
1前言
本试验法之目的在决定元件、装备或其他产品于低温环境下操作及储存之能力。
2范围
本试验法同时适用于生热(heat-dissipating)及不生热(nonheat-dissipating)试件,并依试验方法之不同可区分为温度骤变(suddenchangeoftemperature)及温度渐变(gradualchangeoftemperature)两种,其中温度骤变试验主要在于节省试验时间。
本试验法可区分为:
试验方法Aa:
不生热试件之温度聚变法
试验方法Ab:
不生热试件之温度渐变法
试验方法Ad:
生热试件之温度渐变法
3限制
本试验法不适用于评估试件在温度改变过程中,可能产生之影响,若欲评估此种情况,请参考"IEC60068-2-14试验方法N:
温度变化"。
本试验法中之温度聚变试验在采用之前,必须先确定此温度变化不会对试件产生破坏。
本试验法中之温度聚变试验不适用于试件功测线带组装困难或突然置入柜内会起雾之试件。
4测试步驟
试验方法Aa:
不生热试件之温度聚变法
试件于试验前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先将柜温降至相关规范所规定之温度值,再将试件置入。
试件温度达稳定后,依规定之驻留时间加以保温。
试验柜内周遭温度条件及试件温度稳定时间之监测,必须依下列规定实施:
周遭温度指试件周围空气温度。
温度稳定则指试件上各点之温度差不超过3℃。
若相关规范有所规定,则应于试验中执行功能测试及各项量测工作。
试验后应将试件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直到完全除雾为止,在移转过程中试件应不加电。
在室温下,允许于短时间内以手摇动或鼓风机移去试件上之水滴。
将试件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以回复原来状况(最少1小时,最多为温度稳定时间加1小时)。
相关规范规定之所有量测需求,应于温度稳定后之期间内执行完毕。
试件回复至原来状况后,应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试验方法Ab:
不生热试件之温度渐变法
试件于试验前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将试件以室温条件下置入柜内,再将柜温以每分钟不超过1℃之温变率降至相关规范所规定之温度值。
试件温度达稳定后,依规定之驻留时间加以保温。
试验柜内周遭温度条件及试件温度稳定时间之监测,必须依下列规定实施:
周遭温度指试件周围空气温度。
温度稳定则指试件上各点之温度差不超过3℃。
若相关规范有所规定,则应于试验中执行功能测试及各项量测工作。
试件于试验后应留于柜内,并将柜温以每分钟不超过1℃之温变率,回复至标准大气条件,在变温期间试件应不加电。
在室温下,允许于短时间内以手摇动或鼓风机移去试件上之水滴。
将试件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以回复原来状况(最少1小时,最多为温度稳定时间加1小时)。
相关规范规定之所有量测需求,应于温度稳定后之期间内执行完毕。
俟试件回复至原来状况后,应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试验方法Ad:
生热试件之温度渐变法
试件于试验前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机械及电性检验。
将试件以室温条件下置入柜内,再将柜温以每分钟不超过1℃之温变率降至相关规范所规定之温度值。
试件温度达稳定后,依规定之驻留时间加以保温。
试验柜内周遭温度条件及试件温度稳定时间之监测,必须依下列规定实施:
周遭温度指在试件底面下0~50mm之平面上数点的平均空气温度。
這些点可以取距离试件1m或试件与柜壁距离之半,两者中较小者。
温度稳定则指连续两次3℃温度变化所需时间的比值必须大于1.7(后者比前者)。
若相关规范有所规定,则应于试验中执行功能测试及各项量测工作。
试件于试验后应留于柜内,并将柜温以每分钟不超过1℃之温变率,回复至标准大气条件,在变温期间试件应不加电。
在室温下,允许于短时间内以手摇动或鼓风机移去试件上之水滴。
将试件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以回复原来状况(最少1小时,最多为温度稳定时间加1小时)。
相关规范规定之所有量测需求,应于温度稳定后之期间内执行完毕。
俟试件回复至原来状况后,应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5测试条件
测试条件可由下选择适当之温度条件及试验时间或依相关规范之规定。
温度:
-65,-55,-40,-25,-10,-5,+5℃。
驻留时间:
2,16,72,96小时。
温变率:
每分钟不超过1℃(5分钟内之平均值)。
试验容差:
±3℃。
6试验设置
试验柜内壁上各点之温度值须在试验温度(以oK表示)之±8%以内,以避免热辐射问題。
对于生热之试件,试件应尽量置于试验柜之中央,且试件与柜壁、试件与试件之距离应大于15公分,试验柜与试件体积之比应大于5:
1。
对于生热之试件,若使用强制空气对流方式执行试验,则空气流速应尽量保持在最小之速度。
7其他
生热之试件系指当试件加电后温度达稳定时(无强制空气对流之大气环境下),试件表面最热点之温度与空气温度相差在5℃以上者。
对于不生热之试件一般以非操作之状况执行试验(无需连续加电,仅功测时需要),此时强制空气对流方式可适用于此类试验。
对于生热之试件不宜使用强制空气对流方式,除非柜内温度无法达到所要求之温度条件。
此时试验柜须依附录规定之方法A或方法B先行确认是否适用。
若试件于试验中须加电一段时间,则应确认周遭空气温度是否仍在规定之容差范围内。
对于生热之试件若使用(或本身具有)气冷式冷却系统,则冷却空气中应避免含油质之成份,且必须十分干燥,以免引起湿度问題。
如果冷却空气由柜外导入试件且与柜内空气隔离,则可选择无强制空气对流或参照附录中方法A之试验方式执行试验。
如果冷却试件之空气直接由柜内抽取,则除须选择无强制空气对流或参照附录中方法A之试验方式执行试验外,并应监测进入试件之冷却空气是否在规定之容差范围内。
试件应以无包装、不加电之使用型态置于试验柜内。
若试件在实际使用状况下,有特定之夹持装置,则应视为试件之一部份。
若实际之夹具特性不可知,则使用之夹具须具高热传导特性。
若试验中有量测需求时,应于柜内进行量测,不可将试件移出柜外。
若在回复至标准大气条件前,有量测需求时,则应先将试件移出柜外,于执行量测后,再置入柜内,不可于试验中进行。
试件于试验后回复至原来状况期间,可依相关规范之规定将试件加电或不加电。
附录:
生热试件以强制空气对流方式执行试验之方法
方法A
1范围:
试验柜够适用。
2步驟:
将试件置入柜内并加电,此时柜内不降温。
俟试件温度稳定后,量测试件表面上各点,并記录温度上升状况。
将柜内加强制空气对流后,此时柜内亦不降温,并量测试件表面上各点,若两次各点量得之温度差小于3℃,表示此空气流速可用于执行试验。
降温执行低温试验,并以此空气流速作为强制空气对流。
方法B(如图2)
1范围:
试验柜不够大时适用。
2步驟:
将试件置于实验室内并加电。
俟试件温度稳定后,量测试件表面上各点,并記录温度上升状况。
若温度上升值小于25℃,则此试件可直接置入柜内执行试验。
若温度上升值介于25~80℃,则依图3决定Ts(试件在试验温度下加电其表面温度值),并以該点温度为控制点执行试验。
若温度上升值大于80℃,则不适用。
周遭温度修正图使用说明:
由实验室周遭温度(Tai)与量测所得之试件表面温度(Tsi)连成之直线与Pivot线交于Tr
再由规定之试验温度(Tao)与Tr之连线相交于试件表面温度于Tso
此Tso即为试件在试验温度下加电,其表面温度值
IEC60068-2-2试验方法B:
干热
IEC60068-2-2试验方法B:
干热
IEC60068-2-2TestsB:
Dryheat
1前言
本试验法之目的在决定元件、装备或其他产品于高温环境下操作及储存之能力。
2范围
本试验法可同时适用于生热(heat-dissipating)及不生热(nonheat-dissipating)试件,并依试验方法之不同可区分为温度骤变(suddenchangeoftemperature)及温度渐变(gradualchangeoftemperature)两种,其中温度聚变试验主要在于节省试验时间。
本试验法可区分为:
试验方法Ba:
不生热试件之温度聚变法
试验方法Bb:
不生热试件之温度渐变法
试验方法Bc:
生热试件之温度聚变法
试验方法Bd:
生热试件之温度渐变法
3限制
本试验法不适用于评估试件在温度改变过程中,可能产生之影响,若欲评估此种情况,请参考"IEC60068-2-14试验方法N:
温度变化"。
本试验法中之温度聚变试验在采用之前,必须先确定此温度变化不会对试件产生破坏。
本试验法中之温度聚变试验不适用于试件功测线带组装困难之试件。
4测试步驟
试验方法Ba:
不生热试件之温度聚变法
试件于试验前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先将柜温升至相关规范所规定之温度值,再将试件置入。
试件温度达稳定后,依规定之驻留时间加以保温。
试验柜内周遭温度条件及试件温度稳定时间之监测,必须依下列规定实施:
周遭温度指试件周围空气温度。
温度稳定则指试件上各点之温度差不超过5℃。
若相关规范有所规定,则应于试验中执行功能测试及各项量测工作。
将试件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以回复原来状况(最少1小时,最多为温度稳定时间加1小时)。
相关规范规定之所有量测需求,应于温度稳定后之期间内执行完毕。
俟试件回复至原来状况后,应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试验方法Bb:
不生热试件之温度渐变法
试件于试验前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将试件以室温条件下置入柜内,再将柜温以每分钟不超过1℃之温变率升至相关规范所规定之温度值。
试件温度达稳定后,依规定之驻留时间加以保温。
试验柜内周遭温度条件及试件温度稳定时间之监测,必须依下列规定实施:
周遭温度指试件周围空气温度。
温度稳定则指试件上各点之温度差不超过5℃。
若相关规范有所规定,则应于试验中执行功能测试及各项量测工作。
试件于试验后应留于柜内,并将柜温以每分钟不超过1℃之温变率,回复至标准大气条件,在变温期间试件应不加电。
将试件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以回复原来状况(最少1小时,最多为温度稳定时间加1小时)。
相关规范规定之所有量测需求,应于温度稳定后之期间内执行完毕。
俟试件回复至原来状况后,应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试验方法Bc:
生热试件之温度聚变法
试件于试验前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先将柜温升至相关规范所规定之温度值,再将试件置入。
试件温度达稳定后,依规定之驻留时间加以保温。
试验柜内周遭温度条件及试件温度稳定时间之监测,必须依下列规定实施:
周遭温度指在试件底面下0~50mm之平面上数点的平均空气温度。
這些点可以取距离试件1m或试件与柜壁距离之半,两者中较小者。
温度稳定则指连续两次5℃温度变化所需时间的比值必须大于1.7(后者比前者)。
若相关规范有所规定,则应于试验中执行功能测试及各项量测工作。
将试件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以回复原来状况(最少1小时,最多为温度稳定时间加1小时)。
相关规范规定之所有量测需求,应于温度稳定后之期间内执行完毕。
俟试件回复至原来状况后,应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试验方法Bd:
生热试件之温度渐变法
试件于试验前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将试件以室温条件下置入柜内,再将柜温以每分钟不超过1℃之温变率升至相关规范所规定之温度值。
试件温度达稳定后,依规定之驻留时间加以保温。
试验柜内周遭温度条件及试件温度稳定时间之监测,必须依下列规定实施:
周遭温度指在试件底面下0~50mm之平面上数点的平均空气温度。
這些点可以取距离试件1m或试件与柜壁距离之半,两者中较小者。
温度稳定则指连续两次5℃温度变化所需时间的比值必须大于1.7(后者比前者)。
若相关规范有所规定,则应于试验中执行功能测试及各项量测工作。
试件于试验后应留于柜内,并将柜温以每分钟不超过1℃之温变率,回复至标准大气条件,在变温期间试件应不加电。
将试件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以回复原来状况(最少1小时,最多为温度稳定时间加1小时)。
相关规范规定之所有量测需求,应于温度稳定后之期间内执行完毕。
俟试件回复至原来状况后,应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测试条件
测试条件可由下选择适当之温度条件及试验时间或依相关规范之规定。
温度:
1000,800,630,500,400,315,250,200,175,155,125,100,85,70,55,40,30℃。
绝对湿度:
每立方公尺空气所含蒸气需低于20公克(相当于35℃时50%相对濕度)。
测试温度低于35℃时,需低于50%相对湿度。
驻留时间:
2,16,72,96小时。
温变率:
每分钟不超过1℃(5分钟内之平均值)。
试验容差:
温度低于200℃之容差为±2℃。
温度于200℃~1000℃之容差为测试温度之±2%。
若试验柜尺寸大小无法达到上述容差要求,容差可放宽温度低于100℃之容差为±3℃,温度于100℃~200℃之容差为±5℃。
(容差放宽需于报告中註明)。
试验设置
试验柜内壁上各点之温度值须在试验温度(以K表示)之±3%以内,以避免热辐射问題。
对于生热之试件,试件应尽量置于试验柜之中央,且试件与柜壁、试件与试件之距离应遵循下列原则:
试件体积小于1立方公寸以下,且生热量为低于50瓦特时距离需大于10公分以上。
试件体积小于1立方公寸以下,且生热量50~100瓦特时,距离需大于20公分以上。
试件体积大于1立方公寸以上,距离应大于10公分或依图1试件生热量与体积选定适当距离(两者取较大者)。
试验柜与试件体积之比应大于5:
1。
对于生热之试件,若使用强制空气对流方式执行试验,则空气流速应尽量保持在最小之速度(每秒低于0.5m)。
6其他
生热之试件系指当试件加电后温度达稳定时(无强制空气对流之大气环境下),试件表面最热点之温度与空气温度相差在5℃以上者。
对于不生热之试件一般以非操作之状况执行试验(无需连续加电,仅功测时需要),此时强制空气对流方式可适用于此类试验。
对于生热之试件不宜使用强制空气对流方式,除非柜内温度无法达到所要求之温度条件。
此时试验柜须依附录规定之方法A或方法B先行确认是否适用。
若试件于试验中须加电一段时间,则应确认周遭空气温度是否仍在规定之容差范围内。
对于生热之试件若使用(或本身具有)气冷式冷却系统,则冷却空气中应避免含油质之成份,且必须十分干燥,以免引起湿度问題。
如果冷却空气由柜外导入试件且与柜内空气隔离,则可选择无强制空气对流或参照附录中方法A之试验方式执行试验。
如果冷却试件之空气直接由柜内抽取,则除须选择无强制空气对流或参照附录中方法A之试验方式执行试验外,并应监测进入试件之冷却空气是否在规定之容差范围内。
试件应以无包装、不加电之使用型态置于试验柜内。
若试件在实际使用状况下,有特定之夹持装置,则应视为试件之一部份。
若实际之夹具特性不可知,则使用之夹具须具高热传导特性。
若试验中有量测需求时,应于柜内进行量测,不可将试件移出柜外。
若在回复至标准大气条件前,有量测需求时,则应先将试件移出柜外,于执行量测后,再置入柜内,不可于试验中进行。
试件于试验后回复至原来状况期间,可依相关规范之规定将试件加电或不加电。
附录:
生热试件以强制空气对流方式执行试验之方法
方法A
范围:
试验柜够大时适用。
步驟:
将试件置入柜内并加电,此时柜内不升温。
俟试件温度稳定后,量测试件表面上各点,并記录温度上升状况。
将柜内加强制空气对流后,此时柜内亦不升温,并量测试件表面上各点,若两次各点量得之温度差小于5℃,表示此空气流速可用于执行试验。
升温执行高温试验,并以此空气流速作为强制空气对流。
方法B
范围:
试验柜不够大时适用。
步驟:
将试件置于实验室内并加电。
俟试件温度稳定后,量测试件表面上各点,并記录温度上升状况。
若温度上升值小于25℃,周遭温度变化小于30℃,则此试件可直接置入柜内执行试验。
若温度上升值介于25~80℃,周遭温度变化介于30~65℃,则依图4决定Ts(试件在试验温度下加电其表面温度值),并以該点温度为控制点执行试验。
若温度上升值大于80℃,周遭温度变化大于65℃,则不适用。
IEC60068-2-3试验方法Ca:
稳态湿热
IEC60068-2-3试验方法Ca:
稳态濕热
IEC60068-2-3TestCa:
Dampheat,steadystate
前言
本试验法之目的在决定元件、装备或其他产品于定温(constanttemperature)、高相对湿度环境下操作及储存的适应性。
范围
本试验法可同时适用于生热(heat-dissipating)及不生热(nonheat-dissipating)试件。
限制
无限制。
测试步驟
试件于试验前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试件放入试验柜中之情况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试件入柜后为避免在试件上形成水珠,最好事先将试件温度預热至试验柜中之温度条件。
试件依规定之驻留加以保温。
若相关规范有所规定,则应于试验中或试验后执行功能测试及各项量测工作,执行功能测试时必须按照规范中所要求之周期来进行,且试件不得搬出试验柜。
试验后试件必须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至少一小时,最多两小时以回复原来状况。
依试件之特性或实验室能量之不同,可将试件移出或保留在试验柜中等待恢复,若要移出则时间以愈短愈佳,最好不超过五分钟,若维持在柜中则湿度必须在三十分钟内降至73%~77%R.H.,同时温度也必须在三十分钟内达到实验室温度之±1℃范围内。
测试条件
试验温度:
试验柜中温度应控制在40±2℃范围内。
相对湿度:
试验柜中湿度应控制在93(+2/-3)%R.H.范围内。
驻留时间:
驻留时间可选择4天,10天,21天或56天。
试验容差:
温度容差为±2℃,包含量测之绝对誤差、温度之缓慢变化及温度柜中温度差異。
然而为了便利维持湿度在一定范围内,因此试验柜中任何两点之温度在任何时间都应盡可能维持在最小范围内。
若温差超过1℃则湿度变化将超过容许范围。
因此即使短时间之温度变化也可能需要控制在1℃内。
试验设置
试验柜内必须安装温度及湿度感应装置以监测柜内温度与湿度。
试验柜内頂端或牆壁不得有凝结水滴在试件上。
试验柜内凝结之水份必须不斷排出,除非淨化(re-purified)否则不得再使用。
当试验柜内湿度使用喷射方式即以水气喷入试验柜中达成时,其水份电阻系数不得低于500Wm.
其他
试验柜内之温湿度等条件必须均勻,并且与温湿度感应器周遭附近之条件相近。
试件加电或功能测试时不得改变试验柜内之温湿度条件。
相关规范中须詳述在消除试件表面濕气时应注意事项。
IEC60068-2-5试验方法Sa:
地面太阳辐射模拟
IEC60068-2-5试验方法Sa:
地面太阳辐射模拟IEC68-2-5TestSa:
Simulatedsolarradiationatgroundlevel
前言
本试验法之目的为决定元件及装备在地球表面暴露于太阳辐射环境时产生之效应(包括热、机械、化学、电性等)。
范围
本试验法所模拟环境之主要特徵为控制温度条件下之太阳光谱能量分布及吸收的能量强度,以决定元件及装备暴露于太阳辐射环境时产生之效应。
本试验法包括三个试验程序:
∙程序A:
适用于热效应之评估。
∙程序B:
适用于退化效应之评估。
∙程序C:
适用于光化学效应之评估。
限制
无限制。
测试步驟
1.试件于试验前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2.将试件摆置在试验箱(enclosure)内升高的支架或已知热传导率及热容之特定支撐材料上,并与其他试件保持距离以免辐射源被遮蔽或二次辐射热产生。
3.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箱内之辐射、温度、湿度以及其他环境条件,必须维持在相关规范之试验程序所规定之适当位准(level)。
4.依规定之循环数执行试验。
5.试件在试验期间是否操作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
6.试验后试件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测试条件
试件必须依据相关规范规定之时间暴露在下述三个试验程序之一:
1.程序A
每循环24小时,其中8小时连续照射,16小时保持黑暗,依需求重复执行(此程序提供之全辐射量为每日循环8.96kWh/m2,约近似于自然条件之最严厉状况)。
1.程序B
每循环24小时,其中20小时连续照射,4小时保持黑暗,依需求重复执行(此程序提供之全辐射量为每日循环22.4kWh/m2)。
1.程序C
∙依需求连续照射。
∙在辐射照射过程中,试验箱内温度必须以接近线性的速率上升,且需维持在40℃或55℃。
在程序A,试验箱内温度需在照射周期前2小时开始上升。
在程序A及B的黑暗周期,试验箱内温度则需以接近线性的速率下降,并维持在25℃。
试验时间依相关规范的要求,一般较常采用下述三者之一
∙3循环(3天)。
∙10循环(10天)。
∙56循环(56天)
温度之容差为±2℃,辐照度(irradiance)容差如表1所示。
试验设置
1.执行试验之试验箱在預设之辐射量测平面上,需能提供1.120kW/m2±10%之辐照度,且其光谱分布(spectraldistribution)需如表1所示。
在此所规定之辐照度(1.120kW/m2)系包括试验中试验箱之反射及试件之吸收,但不包括试验箱放出之長波紅外线辐射。
2.必须提供试验箱内温度、气流及湿度维持在规定条件之方法。
3.试验箱内之温度量测点需在預设之辐射量测平面下0~50mm之平面上這些点可以取距离试件1m或试件与箱壁距离之半,两者中较小者。
其他
若本试验法须控制湿度环境,则相关规范必须说明此湿度之控制系在辐射照射周期或在黑暗周期或整个试验时间。
表1:
光谱能量分布与允许容差
光谱
范围
紫外线B
紫外线A
可見光
紅外线
波長
范围
0.28mm~0.32mm
0.32mm~0.40mm
0.40mm~0.52mm
0.52mm~0.64mm
0.64mm~0.78mm
0.78mm~3.0mm
辐照
度
5W/m2
63W/m2
200W/m2
186W/m2
174W/m2
492W/m2
容差
±35%
±25%
±10%
±10%
±10%
±20%
IEC60068-2-11试验方法Ka:
盐雾
IEC60068-2-11试验方法Ka:
盐雾
IEC60068-2-11TestKa:
Saltmist
前言
本试验法之目的在于比较相同构造之试件抗盐雾的能力。
范围
本试验法适用于评估表面处理件之品质及均勻性。
限制
本试验法不同于一般盐雾腐蝕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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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EC6821 试验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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