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赁合同税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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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赁合同税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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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赁合同税费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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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赁合同税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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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赁合同税费
篇一:
通用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sZ——20年——1001合同编号: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深圳市建设委员会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
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口房屋所有权证/口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口房屋买卖
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
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口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
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
记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
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
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
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
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
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
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
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
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口书面/口口
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人民币(大写)元/(□
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大写)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口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H:
,,,,。
(二)押金:
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
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
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
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
水费⑵电费(3)电话费⑷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
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
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
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
消防、治安、卫(:
深圳租赁合同税费)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深圳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
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
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
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
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
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
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
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
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
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
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
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
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
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曰年月曰
篇二:
20XX-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
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
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口房屋所有权证/口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口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在本合同有效
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
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口书面/口口
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人民币(大写)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大写)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口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支付宝),押付。
(二)押金:
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
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
水费⑵电费(3)电话费⑷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
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1)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
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深圳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
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
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
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
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
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
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
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
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
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
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
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
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
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
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年月曰
篇三:
深圳公司注册全面营改增后租赁业务中的涉税风
险及其控制的合同
深圳注册公司
深圳公司全面营改增后租赁业务中的涉税风险及其控
制的合同全面营改增后租赁业务中的涉税风险及其控制的
合同签订技巧实际中,租赁合同中的涉税风险点主要体现为:
跨年度收取租金的涉税风险,承租人代出租人缴纳税费的涉
税风险,租赁期间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涉税风险,租赁期间租
赁价格的风险,免收租金的税收风险,租赁期间装修费用的
涉税风险,等6大涉及税收风险。
这些税收风险必须要引起
高度重视,否则将给企业带来较重的税收处罚成本。
一、跨年度收取租金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
的行为,发生跨年度收取租金的涉税风险主要涉及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的税收风险。
具体论述如下:
(一)增值税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的表现形式
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的
营业税风险主要体现在:
一次性收取承租方跨年度租金的增
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在租赁合同的受益期限分期申报缴纳
增值税,而不是在预收账款的当天,结果延期缴纳了增值税,
将受到税务当局的稽查风险。
2、税收风险控制
深圳注册公司
根据财税〔20XX〕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
(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
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基于此规定,纳税人在收取预收租金收入
申报增值税时,必须在预收账款的当天就发生了增值税的纳
税义务时间。
例如,某企业20XX年7月将20XX年自建完成的企业闲
置厂房出租给A公司,合同约定租期三年,租金每年10万
元(含增值税),并在厂房交付A公司时一次性收取,如何
交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6号)第三
条第
(一)项规定: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XX年4月30日
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勺征
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
(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
税。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该企业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
入属预收款性质,应按规定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确认纳税义
务发生,既申报交纳增值税30万+(1+5%X5%=1.43万元,
而不应以财务会计制度对该笔预收款确认收入时确认纳税
义务的发生,既在每月底确认收入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否
则会有延期缴纳增值税的税收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的表现形式
深圳注册公司
出租方一次性收取承租方跨年度租金的企业所得税的
税收风险是:
租金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还是按照收
付实现制进行确认。
如果出租方企业财务上是盈利的,采用
收付实现制进行确认收入,将会增加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如果出租方企业财务上是多年亏损的,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收入,则会使企业的以前遗留下来的亏损得不到完全的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
行。
”
深圳注册公司
基于以上规定,出租企业发生出租行为收取承租人租金
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按照实现收付实现制进行确认的,
即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
入的实现。
但是,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则预收租金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即、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的收入确认是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确认,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仍应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如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一致的,则不需进行纳税调整,否则就要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
某企业出租房屋跨年度收取租金的企业所得税处
理分析
(1)案情介绍
某企业将20XX年6月1日新买的房屋出租,20XX年6月25日签订合同,从7月1日生效。
租期5年,每年付款一次,付款日期每年7月1日,年租金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如何确定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2)涉税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
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付款日期7月1日,应
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本案例中的租金是在20XX年7月1日一次性收取5年的租金500万元,则由于满足租期是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该公
司该项租金收入符合上《国
深圳注册公司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一条的规定,因此,该租
金收入也可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
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企业20XX年计算应纳税所得时,
该项租赁收入可确认50万元,另外450万元作为“递延收
入”,待以后年度确认。
可见跨期租金收入,一次性取得,
仍应按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只是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时,可以按配比原则作递延处理。
相反,如果企业7月
1日没有取得租金收入。
这时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
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税收风险控制
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
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该按照以下方法
进行税务处理:
第一,如果出租方的财务上有多年的亏损还没有弥补完,
则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应即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
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出租方的财务上一直
是盈利的,没有以前年度留下亏损需要今后年度进行弥补,则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应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第二,如果出租方收取承租人的租金不是跨年度的,则必须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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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租赁 合同 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