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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
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征求意见稿)
1.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性能-总则
医疗器械的制造商应能设计和生产在全生命周期内,均能达到预期安全和性能要求的产品。
本文描述了基本的设计和生产的要求,称为“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以帮助制造商实现上述目的。
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的通用基本原则(第2节);第二部分是适用于非诊断类医疗器械(第3节)和诊断类医疗器械(第4节)的专用基本原则。
制造商的设计和生产活动应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下进行。
制造商应提供产品与适用基本原则条款符合性的证据,并由监管机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估。
2.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的通用基本原则
本部分所列设计和生产通用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
2.1概述
2.1.1医疗器械应达到制造商的预期性能,其设计和生产,应确保器械在预期使用条件下达到预期目的。
这些器械应该是安全的并且能够实现其预期性能,与患者受益相比,其风险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损害医疗环境、患者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1.2制造商应建立、实施、记录和维护风险管理系统,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反复的过程,需要定期进行系统性的改进更新。
在开展风险管理时,制造商应:
a)建立并记录所有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计划;
b)识别和分析与所有医疗器械相关的已知和可预期的危害;
c)评估与预期用途和合理可预期误用相关,以及使用期间发生的风险;
d)依据2.1.3和2.1.4相关要求,消除或控制(c)点所述的风险;
e)评估生产过程和生产后阶段信息对总体风险、风险受益判定和风险可接受性的影响。
上述评估应包括先前未识别的危害或危害,由危害导致的风险的可接受性,以及对发达先进技术的改变等。
f)基于对(e)点所述信息影响的评估,必要时根据2.1.3和2.1.4相关要求修改控制措施。
2.1.3医疗器械的制造商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安全原则,采用先进成熟技术。
需要降低风险时,制造商应该控制风险,确保每个危害相关的剩余风险和总体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
在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时,制造商应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
a)通过安全设计和生产消除或适当降低风险;
b)适用时,对无法消除的风险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包括必要的警报;
c)提供安全信息(警告/预防措施/禁忌证),并在适当情况下向使用者提供培训。
2.1.4制造商应告知使用者所有相关的剩余风险。
2.1.5在消除或降低与使用有关的风险时,制造商应该:
a)适当降低医疗器械的特性(如人体工程学/可用性)和预期使用环境(如灰尘和湿度)可能带来的风险;
b)考虑目标用户的技术知识、经验、教育背景、培训、身体状况(如适用)以及使用环境。
2.1.6在制造商规定的生命周期内,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校准(如适用)情况下,外力不应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以致损害患者、使用者及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2.1.7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包括制造商所提供的说明和信息,应确保在按照预期用途使用时,运输和贮存条件(例如:
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制造商应能确保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的性能、安全和无菌。
2.1.8在货架有效期内、开封后的使用期间(对于诊断试剂,包括在机稳定性),以及运输或送货期间(对于诊断试剂,包括被测样品),医疗器械应具有可接受的稳定性。
2.1.9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于当前先进技术水平,比较医疗器械性能带来的受益,所有已知的、可预期的风险以及任何不良副作用应最小化且可接受。
2.2临床评价
2.2.1基于监管要求,医疗器械可能需要进行临床评价(如适用)。
所谓临床评价,就是对临床数据进行评估,确定医疗器械具有可接受的风险受益比,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a)临床试验报告(诊断试剂临床性能评估报告)
b)临床文献资料
c)临床经验数据
2.2.2临床试验的实施应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
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健康,这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其重要性超过科学和社会效益。
在临床试验的每个步骤,都应理解、遵守和使用上述原则。
另外,临床试验方案审批、患者知情同意、诊断试剂剩余样本使用等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3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
2.3.1关于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所用材料和组成成分的选择,需特别考虑:
-毒性;
-生物相容性;
-易燃性;
b)工艺对材料性能的影响;
c)如适用,公认有效的生物物理学或者建模研究结果;
d)所用材料的机械性能,如适用,应考虑强度、延展性、断裂强度、耐磨性和抗疲劳性等属性;
e)表面特性;
f)器械与已知化学和/或物理性能的符合性。
2.3.2基于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尽可能减少污染物和残留物对使用者和患者,以及对从事医疗器械运输、贮存及其他相关人员造成的风险。
特别要注意与使用者和患者暴露组织接触的时间和频次。
2.3.3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适当降低析出物(包括浸出和/或蒸发)、降解产物、加工残留物等带来的风险。
应特别注意致癌、致突变或有生殖毒性的泄漏物或浸出物。
2.3.4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考虑到医疗器械及其预期使用环境的性质,适当降低物质意外进入器械所带来的风险。
2.3.5医疗器械及其生产工艺的设计应能消除或适当降低对使用者和其他可能接触者的感染风险。
设计应:
a)操作安全,易于处理;
b)尽量减少医疗器械的微生物泄漏和/或使用过程中感染风险;
c)防止医疗器械或其内容物(例如:
标本)的微生物污染;
d)尽量减少意外风险(例如:
割伤和刺伤(如针刺伤),意外物质溅入眼睛等)。
2.4灭菌和微生物污染
2.4.1医疗器械应方便使用者对其进行安全清洁、消毒、灭菌和/或重复灭菌(必要时)。
2.4.2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其设计、生产和包装应确保在出厂后,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条件运输和贮存,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
2.4.3以无菌状态交付的医疗器械,其设计、生产和包装应按照适当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在出厂时无菌。
在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的未破损无菌包装,打开前都应保持无菌状态。
应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例如,通过使用防篡改包装)。
2.4.4无菌医疗器械应按照经验证的方法进行加工、生产、包装和灭菌,其货架有效期应按照经验证的方法确定。
2.4.5预期无菌使用的医疗器械(制造商灭菌或使用者灭菌),均应在合适和受控的条件和设施下生产和包装。
2.4.6以非无菌状态交付,且使用前灭菌的医疗器械:
a)包装应当尽量减少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且应适用于制造商规定的灭菌方法;
b)制造商规定的灭菌方法应经过验证。
2.4.7若医疗器械可以无菌和非无菌状态交付使用,应明确标识其灭菌状态。
2.5环境和使用条件
2.5.1如医疗器械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设备整合使用,应确保整合使用后的系统,包括连接系统,整体的安全性,且不影响器械本身的性能。
整合使用上的限制应明确标识和/或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
对于需要使用者处理的连接,如液体、气体传输、电耦合或机械耦合等,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尽可能消除或降低所有可能的风险,包括错误连接或安全危害。
2.5.2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考虑预期的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以消除或降低下列风险:
a)由于物理和人体工程学/可用性的特性,对使用者或他人造成伤害的风险。
b)由于用户界面设计、人体工程学/可用性的特性以及预期使用环境导致的错误操作的风险。
c)与合理可预期的外部因素或环境条件有关的风险,如磁场、外部电和电磁效应、静电释放、诊断和治疗带来的辐射、压力、湿度、温度和/或压力和加速度的变化。
d)正常使用条件下与固体材料、液体和其他物质,包括气体,接触而产生的风险。
e)软件与信息技术(IT)运行环境的兼容性造成的风险。
f)正常使用过程中,医疗器械意外析出物导致的环境风险。
g)样本/样品/数据不正确识别和错误结果导致的风险,比如用于分析、测试或检测的样本容器、可移除部件和/或附件,其颜色和/或数字编码不能正确识别或错误。
h)与其他用于诊断、监测或治疗的医疗器械互相干扰导致的风险。
2.5.3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消除或降低在正常使用及单一故障状态下燃烧和爆炸的风险,尤其是预期使用时暴露于,或者与易燃、易爆或其他致燃物相关的器械。
2.5.4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确保调整、校准和维护过程能够得到安全有效地执行。
a)对无法进行维护的医疗器械,如植入物,其材料老化等风险应尽量降低。
b)对无法进行调整和校准的医疗器械,如某些类型的温度计,其测量或控制机制的精度损失风险应尽量降低。
2.5.5与其他医疗器械或产品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其互操作性和兼容性应可靠且安全。
2.5.6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降低XX的访问风险,这种访问可能会妨碍器械正常运行,或造成安全隐患。
2.5.7具有测量、监视或有数值显示功能的医疗器械,考虑到预期使用环境、使用者、预期用途,其设计和生产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可用性原则。
2.5.8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便于使用者、患者或其他人员对其安全处置或再利用;应便于相关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或再利用。
使用说明书应明确安全处置或回收的程序和方法。
2.6对电气、机械和热风险的防护
2.6.1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保护使用者免于承受由诸如运动阻力、不稳定性和活动部件等引起的机械风险。
2.6.2除非振动是特定性能要求,否则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将产品振动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应尽量采用限制振动(特别是振动源)的方法。
2.6.3除非噪声是特定性能要求,否则医疗器械设计和生产应将产品噪声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应尽量采用限制噪声(特别是噪声源)的方法。
2.6.4如果医疗器械的部件在使用前或使用中需要进行连接或重新连接,其设计和生产应降低这些部件的连接故障风险。
2.6.5医疗器械的可接触部件(不包括用于供热或既定温度设置部位)及其周围环境,在正常使用时不应存在过热风险。
2.7有源医疗器械及与其连接的医疗器械
2.7.1当有源医疗器械发生单一故障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
2.7.2患者的安全性依赖于内部电源供电的医疗器械,应具有检测供电状态的功能,并在电源容量告急时提供适当的提示或警告。
2.7.3患者的安全性取决于外部电源供电状态的医疗器械,应包括显示电源故障的报警系统。
2.7.4用于监视患者一个或多个临床指标的医疗器械,必须配备适当报警系统,在患者生命危急或健康状况恶化时,对使用者发出警告。
2.7.5鉴于电磁干扰可能会损害正常运行的装置或设备,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降低产生电磁干扰的风险。
2.7.6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产品具有足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确保产品可以正常运行。
2.7.7当产品按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安装和维护,在正常使用和单一故障时,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减少使用者和他人免于遭受意外电击的风险。
2.8含有软件的医疗器械以及独立软件
2.8.1含有电子可编程系统(内含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或独立软件的设计,应确保准确度、可靠性、精确度、安全性和性能符合其预期用途。
在单一故障状态下,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减少由此导致的风险或性能降低。
2.8.2含有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或独立软件,应根据现有先进的技术进行开发、生产和维护,同时应考虑开发生存周期(如快速迭代开发,频繁更新,更新的累积效应)、风险管理(如系统、环境和数据的变化)等原则,包括网络安全(如安全地进行升级))、验证和确认(如更新管理过程)的要求。
2.8.3预期与移动计算平台整合使用的软件,其设计和开发,应考虑平台本身(如屏幕尺寸和对比度,联通性,内存等)以及与其使用相关的外部因素(不同环境下的照明或噪声水平)。
2.8.4制造商应规定软件按照预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低要求,如硬件、IT网络特性和IT网络安全措施,包括XX的访问。
2.8.5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维护应能提供足够的网络安全水平,以防止XX的访问。
2.9具有诊断或测量功能的医疗器械
2.9.1具有诊断或测量(包括监测)功能的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基于适当的科学和技术方法,除其他性能外,还应确保相应的准确度、精密度和稳定性,以实现其预期目的。
a)制造商应规定准确度限值(如适用)。
b)数字化测量值应以使用者理解和接受的标准化单位表示(如可能),推荐使用国际通用的标准计量单位,考虑到安全性、使用者的熟悉程度和既定的临床实践,也可使用其他公认的计量单位。
c)医疗器械指导器和控制器的功能应有详细的说明,若器械通过可视化系统提供与操作、操作指示或调整参数有关的说明,该信息应能够被使用者和患者(适用时)理解。
2.10说明书和标签
2.10.1医疗器械应附有识别该器械及其制造商所需的信息。
每件医疗器械还应附有相关安全和性能信息或相关指示。
这些信息可出现在器械本身、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中,或者可以通过电子手段(如网站)便捷访问,易于被预期使用者理解。
2.11辐射防护
2.11.1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当考虑尽量减少使用者、他人和患者(如适用)的辐射吸收剂量,同时不影响其诊断或治疗功能。
2.11.2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的医疗器械,其操作说明应详细说明辐射的性质,对使用者、他人或患者(若适用)的防护措施,避免误用的方法,降低运输、储存和安装的风险。
2.11.3若医疗器械有辐射或有潜在辐射危害,应具备辐射泄露声光报警功能(如可行)。
2.11.4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降低使用者、其他人员或患者(若适用)暴露于非预期、偏离或散射辐射的风险。
在可能和适当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减少使用者、其他人或患者(若适用)等可能受影响的人在辐射中的暴露。
2.11.5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且需要安装的医疗器械,应在操作说明中明确有关验收和性能测试、验收标准及维护程序的信息。
2.11.6若医疗器械对使用者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其设计和生产应确保辐射剂量、几何分布、能量分布(或质量)以及其他辐射关键特性能够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调整,并可在使用过程中受到监控(如适用)。
上述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相关可变参数的重复性在可接受范围内。
2.12对非专业用户使用风险的防护
2.12.1对于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自测或近病检测),其设计和生产应考虑非专业用户的技能和方法,非专业用户可能掌握的技术和使用环境的不同对结果的影响,以便正常使用。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和指导应易于理解和使用,并可对结果做出解释。
2.12.2供非专业使用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自测或近病检测)的设计和生产应:
a)确保使用者可以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全准确的使用。
当与说明书相关的风险无法降低到适当的水平时,可以通过培训来降低这些风险。
b)尽可能减少非专业使用者操作错误和结果解释错误所导致的风险。
2.12.3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应提供以下措施,如适用,以方便用户:
a)在使用时,可以验证器械的正常运行;
b)若器械不能正常运行或提供无效结果,会发出警告。
2.13含有生物源材料的医疗器械
2.13.1对于含有组织、细胞或动物、植物、细菌来源物质或衍生物的医疗器械,若是非活性或以非活性状态交付,应:
a)组织、细胞及其衍生物应来源于已受控且符合预期用途的动物种属。
动物的地理来源信息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予以保留。
b)动物源的组织、细胞、物质或其衍生物的采集、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应确保患者、用户以及其他人(如适用)的安全。
特别是病毒和其他传染源,除非会影响医疗器械的性能,否则应通过经验证科技水平高的方法消除或灭活。
2.13.2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当管理由人体来源的组织、细胞、物质或其衍生物生产的医疗器械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组织、细胞的捐赠、获取和检测应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
b)为确保患者、使用者或他人的安全,应对组织、细胞或其衍生物进行加工、保存或其他处理。
对于病毒和其他传染源,应通过源头控制,或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经验证科技水平高的方法消除或灭活,以确保安全。
2.13.3对于使用2.13.1、2.13.2以外的生物物质生产的医疗器械(例如植物或细菌来源的材料),其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应确保患者、用户以及其他人(如废弃物处置人员等)的安全。
对于病毒和其他传染源,应通过源头控制,或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经验证科技水平高的方法消除或灭活,以确保安全。
3.适用于医疗器械(IVD器械除外)的基本原则
本部分所列设计和生产原则是第2节相关内容的补充。
适用于除诊断器械外的所有器械。
3.1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
3.1.1根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以及产品在人体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情况(例如某些可吸收产品),对于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应特别注意所用材料、物质与人体组织、细胞和体液之间的相容性。
3.1.2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能够保证产品在预期使用中接触到其他的材料、物质和气体时,仍然能够安全使用。
如果医疗器械用于给药,则该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需要符合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具有药物相容性,同时药品和器械的性能符合其适应证和预期用途。
3.1.3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适当降低与颗粒尺寸和性质相关的风险,除非只与完整皮肤接触,否则这些颗粒可能会释放到患者或使用者体内,尤其是纳米材料。
3.2辐射防护
3.2.1预期用于医学影像学的具有电离辐射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在确保图像和/或输出质量的同时,应能将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辐射暴露最小化。
3.2.2具有电离辐射的医疗器械应能够精确预估(或监测)、显示、报告和记录治疗过程中的剂量。
3.3植入式医疗器械的特殊要求
3.3.1植入式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消除或降低相关治疗风险,例如对于除颤器、高频手术设备的使用。
3.3.2可编程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够在不需手术操作的情况下准确识别该器械。
3.4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对患者或使用者的风险防护
3.4.1用于给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能精确地设定和维持输出量,以保证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的安全。
3.4.2若输出量不足可能导致危险,医疗器械应当具有防止和/或指示“输出量不足”的功能。
应有适当的措施降低能量或物质意外输出达危险等级的风险。
3.5含药医疗器械产品
3.5.1如果医疗器械组成成分中包含一种物质,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法规,该物质单独使用时按照药用产品/药物管理,并且该物质在体内为医疗器械提供辅助作用,那么应将该医疗器械作为一个整体,对其安全性和性能进行验证,同时应验证该特定含药医疗器械产品中所述物质的特征、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
4.适用于IVD医疗器械的基本原则
本部分所列设计和生产基本原则,是第2节相关内容的补充,适用于诊断类医疗器械。
4.1化学、物理和生物特性
4.1.1考虑到产品的预期用途,鉴于诊断类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应注意所用材料与待检测或测定的标本、分析物或标志物之间的物理和/或化学的不相容性,由此导致的分析性能(如生物组织、细胞、体液和微生物)受损的可能性。
4.2性能特性
4.2.1诊断类医疗器械应达到制造商声称的适用于预期用途的分析和临床性能指标,同时应考虑适用患者人群、预期使用者和使用环境。
应使用合理的、经验证的、先进的技术方法,以确定上述指标。
a)分析性能包括不限于,
a校准品和质控品的溯源性
b测量准确度(正确度和精密度)
c析灵敏度/最低检出限
d分析特异性
e测量范围
f样本稳定性
b)临床性能,如临床诊断敏感性、临床诊断特异性、阳性预测值、阴性预测值、似然比、以及正常和异常人群的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
c)验证控制程序,以确保诊断类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行,结果符合要求。
4.2.2如果诊断类医疗器械的性能取决于使用的校准品或质控品,应通过可用的参考测量程序或可提供的更高级别的参考物质,来确保这些定标液或质控品的赋值具有溯源性。
(当诊断类医疗器械的性能依赖于校准品或质控品的使用时,应通过参考测量程序或更高级别的参考物质溯源校准品或质控品的赋值。
)
4.2.3数值标识应尽可能地采用标准化单位,且易于使用者理解。
4.2.4诊断类医疗器械的性能特征应根据预期用途进行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a)预期使用者,例如非专业人员、实验室专业人员;
b)预期使用环境,例如:
患者住所、急诊室、救护车、医疗中心、实验室;
c)相关人群,如儿童、成人、孕妇、具有特定疾病体征和症状的个体、接受鉴别诊断的患者、献血员等。
适当情况下,评估的人群应酌情代表种族,性别和遗传多样性群体,以代表设备拟上市销售地区的人群。
对于传染病,建议选择的人群具有相似的患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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