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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HZB
招标编号:
SHZB2016-330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烹饪西餐设备
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烹饪西餐设备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6年07月26日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
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的委托,就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烹饪西餐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SHZB2016-330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烹饪西餐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每包只准许一个报价,不接受多方案报价;
4.项目预算共计8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具有符合本项目的经营服务范围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2、投标单位自身须具有烟台市城市管理局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外地企业须到烟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提供备案证明)原件。
四、购买方式: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
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不予接受。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交纳起至时间:
2016年08月08日至2016年08月15日16时00分,工作时间8:
30-12:
00,13:
00-17:
30(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及交纳投标保证金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
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元(标书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
16000元。
2016年08月15日下午16:
00之前,以电汇形式(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
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
380302开户行:
工商银行青岛辽宁路支行
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标段,不按规定提交投标金保证后果自负。
六、若有疑问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起止时间:
2016年08月29日09:
00–09:
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
八、报价时间:
2016年08月29日09:
30(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
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伟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
公司邮箱:
shzbqdb@16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受招标代理机构邀请参与招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4.“中标供应商”系指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用户”系指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
三、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1.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已登记备案;
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完整并真实有效;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7.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8.投标供应商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呼应,否则参与投标的资格有可能被评审委员会否决。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必须按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每包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四号字体;
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为胶装;
标书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签名除外),不得涂改;
投标文件中资料排版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顺序排列,并连续标记页码。
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目录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4.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3法定代表人(外国公司驻中国大陆的办事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4招标公告及招标邀请中规定的供应商应该满足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4.5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报价文件
3.5.1报价一览表;
3.5.2报价明细表;
3.5.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技术文件
3.6.1货物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
3.6.2投标偏离表;
3.6.3每种货物详细的供货清单表及备品备件清单表(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数量);
落地式组合炉必须提供彩页;
商务文件
3.7.1同类型货物的销售业绩一览表,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3.7.2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7.3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时间和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3.7.4售后服务:
供应商的本地化服务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注册在烟台市区外的报价单位,需在烟台市区设有常驻机构和服务人员。
所有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在烟台市设立的常驻机构的办公场所及服务员工的证明材料,具有山东省建设厅燃气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证书人员五人(含五人)以上,须有社保证明(提供原件),有必备的售后服务车辆及维修设备。
3.7.4.1供应商必须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
3.7.4.2供应商对所有货物负责集成、调试;
3.7.4.3供应商应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并保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3.7.4.4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3.7.4.5详细培训计划:
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3.7.4.6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保期限。
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3.7.4.7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3.7.5优惠条款;
3.7.6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报价要求
3.8.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3.8.2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附件、专用工具、检验、技术服务、运杂费、卸车费、保险费,安装费及其他费用;
3.8.3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3.8.4报价中单独列出备品备件价格;
3.8.5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有差异,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8.6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8.7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每包分别准备六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包号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4.2.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报包号;
4.2.2正本或副本;
4.2.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要求每包报价单独打印一份并盖章(提供原件),一起密封到同一个信封里,现场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所报包号、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七、投标费用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向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3.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公证处交纳中标金额千分之一的公证费。
八、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按“招标邀请”中的规定以电汇形式(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
以电汇方式交纳的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打电话向招标公司说明,并传真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上述手续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中标总价2%的签订合同前补齐),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供应商发生第二部分“九、无效报价”所列情况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九、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
供应商给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招标的;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5.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中标服务费;
6.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7.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8.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解释权
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认为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部分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记录并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评审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用户方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招标的基本原则,评审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供应商;
四、评审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打分法,评审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由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成员意见作出最终结论。
1.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综合评审。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且投标报价合理”的原则按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预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预中标人。
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说明
分值分配
技术部分
(20分)
技术指标及货物规格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各项技术参数、性能优秀的得8-10,良好的得5-7分,一般的得4分以下。
10
对投标人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含后续开发等)进行综合评估,满分10分。
分为三个评价等级:
a.提供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有利于系统建设长远发展,系统解决方案合理高效,产品易于统一管理维护,能更好的支持采购人系统运行8-10分;b.系统解决方案合理,满足采购人系统运行需要5-7分;c.系统解决方案存在一定瑕疵,但仍能基本满足需要0-4分。
10
商务部分
(40分)
产品综合质量等级,按照投标产品成熟度、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等内容评价,满分为10分。
分为三个评价等级:
a.优级8-10分;b.良级:
5-7分;c一般级:
0-4分。
10
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标书制作是否规范,提供资料是否齐全,文字是否清晰,描述是否准确,询标答疑过程对评委提出分需澄清确认的问题答复是否完整、准确。
分三个等级:
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
5
根据投标人在质保期、技术支持及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优秀的得8-10分;良好的得5-7分;一般的得0-4分。
10
根据售后服务、本地化服务能力,分为三个评价等级:
a.优级11-15分;b.良级:
6-10分;c一般级:
0-5分。
15
价格分
(4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40
3.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排序,选取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4.评标过程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5.投标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
一旦该投标供应商被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供应商依序替代或者此项目做废标处理。
五、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六、中标通知书
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四部分授予合同
一、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日内,在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用户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合同格式
本项目采用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版本及格式。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合同审核日期: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甲方)所需(货物名称)经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SHZB2016-330,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包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公开招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四、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先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合同生效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无质量问题一年后无息退还。
五、交货
1、交货时间:
按甲方要求。
2、交货地点: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内指定地点(到房间)
3、风险负担: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未加工前,应通知校方前往生产厂家检查产品材料是否符合标书要求的各项指标。
七、包装
按照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由乙方自定。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2日内共同检验产品数量和质量等状况,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
开箱后,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联合验收小组验收。
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2、对产品的外观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
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3、经双方共同验收,产品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或扣留履约保证金。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盖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乙方已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
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等费用。
2、本合同须经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查合格。
十三、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产品总额‰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产品期间,应按调换产品金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确定。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
(2)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合同补充条款应报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
十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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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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