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行业的职称等级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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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业的职称等级及要求
所有行业的职称等级及要求
D、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设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7)档案管理专业职务:
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8)文物博物专业职务:
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文博管理员。
(9)出版专业人员职务:
分设编辑、技术编辑、校对职务。
A、编辑职务(含美术编辑):
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B、技术编辑职务:
设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C、校对职务:
设一级校对、二级校对、三级校对。
(10)翻译专业职务:
设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11)艺术专业职务:
设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以及各类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的职务,(艺术等级)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舞台技术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分别与艺术专业的二、三、四级相对应。
(12)统计专业职务:
设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13)图书、资料专业职务:
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14)工艺美术专业职务:
设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15)技工学校教师职务:
分设文化、技术理论课与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
A、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B、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设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6)会计专业职务:
设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1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
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18)经济专业职务:
设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中级)、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19)工程技术职务:
设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0)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
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21)中学教师职务:
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
(22)小学教师职务:
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
(23)实验技术人员职务:
设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24)专利技术人员职务:
分设专利审查、专利代理职务:
A、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
设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
B、专利代理人员技术职务:
设专利代理研究员、专利代理副研究员、专利代理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25)纺织品品种设计和服装设计专业人员选用工艺美术系列,其设置为:
A、纺织品品种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设高级染织设计师、染织设计师、助理染织设计师、染织设计员;
B、服装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设高级服装设计师、服装设计师、助理服装设计师、服装设计员。
(26)律师职务:
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27)检察官职务:
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共4等12级。
(28)法官职务:
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4等12级。
(29)公证员职务:
设一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30)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务:
分设驾驶、领航、通信、机械四类:
A、驾驶专业人员职务:
设一级飞行员、二级飞行员、三级飞行员、四级飞行员;
B、领航专业人员职务:
设—级领航员、二级领航员、三级领航、四级领航员;
C、通信专业人员职务:
设一级飞行通信员、二级飞行通信员、三级飞行通信员、四级飞行通信员;
D、机械专业人员职务:
设一级飞行机械员、二级飞行机械员、三级飞行机械员、四级飞行机械员。
(31)船舶技术职务:
分为驾驶、轮机、电机、报务四类:
A、驾驶技术职务:
设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B、轮机技术职务:
设高级轮机长、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C、电机技术职务:
设高级电机员、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二等电机员;
D.报务技术职务:
设高级报务员、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二等报务员、限用报务员。
(32)体育教练职务:
设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
(33)根据中宣部、中组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1990]8号文件:
“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9若干规定”,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设定为:
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这样,我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系列数目达到33个。
附件二:
天津市乡镇企业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我市乡镇企业系统在会计、统计、工程三个系列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一万五千多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乡镇企业评聘工作的开展,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
为适应乡镇企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壮大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乡镇企业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目前在开展工程技术、会计、统计三个系列的基础上,续开经济、审计共计五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审和聘任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是乡镇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企业在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任职资格由各级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条件考核、评议、审定。
任职资格综合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文化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是企业聘任的依据。
第二条乡镇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一、工程技术职务适用于乡(镇)企业经委(工业公司)及乡、村、联企业(含三资企业,下同)中从事生产、设计、施工、检验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会计专业职务适用于乡(镇)企业经委(工业公司)及乡、村、联企业现岗专职或主要从事财务会计中出纳、记帐、核算、稽核、会计主管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统计、审计专业职务适用于乡(镇)企业经委(工业公司)及乡、村、联企业中专职从事统计、审计工作的人员。
四、经济专业职务适用于乡(镇)企业经委(工业公司)中从事经济管理人员及乡、村、联企业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厂长(经理)(含副职)及供销业务人员;产值五百万元或利税一百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参评范围可扩大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中层干部。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
一、经济专业职务名称为:
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二、工程技术职务名称为: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会计专业职务名称为: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四、统计专业职务名称为:
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五、审计专业职务名称为:
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六、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为高级职务;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经济师、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助理审计师及经济员、技术员、会计员、统计员、审计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一、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确定所设专业技术职务的档次和数额,经乡(镇)主管部门审查,报区(县)乡镇企业经委(局)批准后,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二、各区(县)乡镇企业经委(局)将本区(县)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情况汇总后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备案。
三、乡镇企业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可随时报批增设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经济专业职务、工程技术职务和会计、统计、审计专业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分别按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的《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专业职务系列、实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我市有关文件有关条款掌握(见附件二)。
有关外文条件,目前不作要求。
第六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应水平的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具体考核评审办法见附件三。
第七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规定的学历和资历限制,依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和专业理论知识、业务水平,经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在完成国家级、市级或局级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研究、设计人员和主要技术业务骨干。
二、获得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市级、国家部委级科技成果奖或局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国家、市级其他专业成果奖及优秀产品奖等主要技术业务骨干。
三、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改革工艺、产品设计创新、技术推广、科技咨询以及改进完善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同行专家认定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四、获得专利,并被企业采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五、在国际、国内(市级和市级以上)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领域的竞赛或考试中成绩优异获奖者。
六、有特殊技艺,同行专家认定为行业领先者。
七、在本专业理论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或在市级和市级以上报刊、学术杂志上发表过专著,在本专业有较大影响者。
八、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同行专家公认为业务技术尖子以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者。
九、对专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也可以破格申报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一)申报经济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在市、部级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市以上报刊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近五年直接主持过千万元项目或管理过年销售收入千万元以上、年利税百万元以上企业。
4、获得市级乡镇企业家称号或市乡镇企业管理局颁发的管理优秀企业证书的主要负责人。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市、部级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市以上报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担任(曾担任)国家二级或部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正式出版过经济方面的专著。
4、近五年直接主持过三千万元以上大型项目或管理过年销售收入五千万元、年利税五百万元以上的企业。
5、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乡镇企业家称号。
第八条乡镇企业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要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职务津贴,把专业技术人员的责、权、利结合起来,使他们更好地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贡献聪明才智。
第九条在乡镇企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对外联系、业务交往、承担业务技术工作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参加学术、技术组织等方面,享有与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同样的待遇。
第十条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领导机构。
重新组建天津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市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委、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等单位有关领导同志担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教育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各区、县也要重新组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经区县政府批准后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构。
一、评审委员会的设置。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系列组建,分设高、中、初三级。
高、中级评委会,设在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在市乡镇企业职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初级评委会,设在各区、县乡镇企业经委(局),在区、县乡镇企业职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高级评委会报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中级评委会报市农口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初级评委会报市乡镇企业职聘领导小组批准。
二、评委会的组成。
高级评委会由13人组成,其中:
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0人,另设秘书2人。
委员应全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级评委会由11人组成。
其中:
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8人,另设秘书2人。
评委会成员中,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不少于6人,其中三名主任委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初级评委会由9人组成,其中:
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7人,另设秘书1人。
评委会成员中,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两名主任委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评委会根据本系列专业情况可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进行同行专家评议。
评审组负责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估,确认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
专业评审组由5—7人组成。
各级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适当调整人员。
三、召开评委会会议,高级评委会出席人数不得少于11人,中级评委会出席人数不得少于9人,初级评委会出席人数不得少于7人,专业评审组出席人数不得少于5人。
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工作实行民主评议,委员(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专业评审组赞成票超过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向评委会推荐。
评委会赞成票超过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有效。
未出席评委会(专业评审组)的委员(成员)不得投票或由他人代替投票。
四、各级评委会的权限。
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评委会负责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要报市乡镇企业职聘办公室综合平衡后生效。
第十二条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单位、乡(镇)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一起装入市统一制发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袋》,由区(县)乡镇企业职聘办公室核实签署意见后,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初级评委会递交;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报市乡镇企业职聘办公室审核后,由市乡镇企业职聘办公室向高、中级评委会递交。
二、申报人员需向评委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中级四份,初级三份。
(二)学历证件原始件。
无原始件者,应提供能证明其学历的原始材料,并由乡(镇)组织部门核实盖章。
(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高级十五份,中级十三份,初级十份。
(四)按评审标准规定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凡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一篇论文。
(五)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始件。
(六)破格人员按规定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按规定参加与所报职务任职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组织培训、考试;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试。
第十四条经各级评委会评审确认具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颁发市职改办公室专门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作为乡镇企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经初级评委会考核评审通过的“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上报市乡镇企业职聘办公室平衡时未获通过的,可发给“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8)教高三字006文件规定,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对取得《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骨干在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其已通过大专层次专业知识的培训掌握,并以此做为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具备非本专业大、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市乡镇企业职聘办公室指定课程的相应水平的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与具备本专业相应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按规定的条件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对已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采取培训、考试而采取其他方法对其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对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属专业技术骨干,原学历为高中毕业,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可按十年掌握;原学历为初中毕业,累计工作年限可按十五年掌握。
第十八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因转换岗位,需报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若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重新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相近或相关专业,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第十九条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一、乡镇企业根据所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从获得相应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
二、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要向被聘人员颁发聘书。
聘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首先由聘用单位盖章,然后由这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准部门盖章后正式生效。
三、受聘人员要与聘用企业签订聘约。
聘约由各区(县)统一印制。
聘约中要明确规定聘期和受聘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待遇。
聘约期满,企业领导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被聘人员的工作情况,续聘或解聘。
聘约期满企业不予续聘的,其任职资格仍然有效,但专业技术职务自然取消,不再享有职务所规定的一切待遇。
第二十条开展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要加强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纪律教育工作,坚持原则,杜绝评审聘任中的不正之风。
对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的任职资格和职务应予以撤销并通报批评;对简单从事,无原则降低标准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乡镇企业中,经评审获得任职资格或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改变原来的所有制性质,不转非农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各条款的解释权在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第二十四条今后国家对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有新规定时,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二
天津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为了加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对我市乡镇企业经济、工程、会计、统计、审计五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条件
担任经济、工程技术、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经济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担任经济员职务,除具备基本条件(下同)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经济专业的基础知识,能够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初步分析整理,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经济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意见。
2、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经济工作两年以上,经考察合格;中专毕业,从事经济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担任经济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管理经济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
2、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工作三年,经考察合格;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四年以上。
(四)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贡献突出。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工作十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工程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基本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经考察合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考察合格;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或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四)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十年以上或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四、土木建筑专业各级工程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土木建筑专业各级工程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除对学历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要求相同外,对技术条件的要求按以下具体规定掌握: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常用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2、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能执行国家科技政策、法规,了解科学管理的一般知识。
2、能够完成一般性工程技术工作和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现代设计、施工、实验方法,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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