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庆行业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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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庆行业协会章程
上海婚庆行业协会章程
上海婚庆行业协会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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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庆行业协会章程
2009年12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上海婚庆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SHANGHAIWEDDINGTRADE
ASSOCIATION”~缩写“SWT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婚庆行业相关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以会员企业为本~面向会员企业家和会员单位~为会员企业家和会员单位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和活动地域:
上海市,黄浦区,。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二,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可以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或者参与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
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可以对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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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可以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行业协会可以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五,可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行业协会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可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行业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
七,行业协会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八,行业协会通过政府委托~可以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
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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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讨论通过,,三,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利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退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一年不履行义务的~
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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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做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
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本会的
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是指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在会员总数百分之三十左右产生。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
四,本会负责人由会员大会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
五,制定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本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半数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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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三,选举和罢免本会负责人,
四,决定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者申请登记,
六,领导开展日常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工作~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当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
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四、五、六、七款的职权~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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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应经理事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补选的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在理事中产生。
本会负责人不得由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形成会议记要。
第二十九条
本理事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龄已超过70周岁的本会负责人~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愈5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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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
权利的,
三,曾经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
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愈5年
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会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因特
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
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
理事会,会长会议,,
二,检查各项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工作~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
要文件,
四,聘任名誉会长、顾问,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三,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五,向会长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本会内设办事机构秘书长~按需要可增设联络、咨询等机构~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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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
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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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社会团体管理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市社团局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
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六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经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09年12月日第三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市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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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庆行业协会
秘书处
2月200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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