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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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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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面貌,增进市民身心健康,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切实可行的指导城市绿地建设,早日将乌兰察布市建设成为国家园林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乌兰察布市相关政府文件,特编制《乌兰察布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对《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中绿地专项规划的深化和完善,作为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三条本规划成果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则四部分。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
《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第146号);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
《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10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69号);
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
《乌兰察布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
《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2012-2030年)》;
《乌兰察布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13-2030年)》;
乌兰察布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资料;
当地政府所提供的规划用地的红线范围、电子地图、卫星影像图等其他相关基础资料。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与《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2012-2030年)》范围一致。
本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其中,
市域范围:
为乌兰察布市全部行政辖区,总面积5.45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范围:
包括集宁区、察哈尔开发区、察右前旗的黄旗海镇、玫瑰营镇、平地泉镇和完整的黄旗海湿地,面积1525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范围:
东至泉玉林河西侧主干路、南至京新高速、西至二广高速、北至208国道。
根据乌兰察布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2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范围287平方公里,人口规模80万。
本次重点规划的范围为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
第六条规划期限与规模
本规划与《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一致,期限为2013-2030年,其中:
近期为2013-2015年,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50万人;城市用地规模70平方公里。
中期为2016-2020年,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60万人;城市用地规模90平方公里。
远期为2021-2030年,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80万人;城市用地规模120平方公里。
第七条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重视现有山水地貌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乌兰察布市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形成山、水、城相依的城市绿地体系,突出乌兰察布市的城市特色。
2、加强城市绿地的多功能性,充分实现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努力促进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实现绿地带给居民的生态、游憩、景观、文化、避灾多功能的安全城市人居环境。
3、坚持绿地规划的多层次性,分别从市域、规划区层次,再到中心城区尺度,基于市域绿地大环境基础下规划中心城区绿地系统。
第八条规划原则
■生态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
■地带性原则
■前瞻性原则
■参与性原则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九条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
以国家园林城市为近期目标,依托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现有山地、水体脉络以及人文历史风物,构建城市生态绿地系统的空间结构,构建中心城区都市型绿道体系及游憩体系。
远期目标:
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远期目标,依托山、水、街道脉络、城市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及历史人文资源,构筑城市视觉景观绿地系统及避灾绿地系统,构筑城市文化绿地系统。
第十条规划指标
近期规划(2013-2015)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25.3平方米/人,绿地率为39.0%,绿化覆盖率为43.0%;
中期规划(2016-2020)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25.2平方米/人,绿地率为43.9%,绿化覆盖率为48.0%;
远期规划(2021-2030)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24.0平方米/人,绿地率为45.3%,绿化覆盖率为49.4%。
三、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一条市域范围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与《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市域范围一致,总面积为5.45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范围与《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规划区范围一致,包括集宁区、察哈尔开发区、察右前旗的黄旗海镇、玫瑰营镇、平地泉镇和完整的黄旗海湿地,面积1525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以区域山体、草原为背景,以生态功能区建设为载体,以绿道网络为纽带,通过城市发展轴线连接,形成以城市为核心、覆盖整个市域、城乡一体化的绿地体系。
第十三条市域绿地系统空间布局
建立生态功能区、绿道网络体系、城市发展绿轴和城市绿地四种形态类型为主的绿色生态保障体系,为乌兰察布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满足乌兰察布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
1、五种生态功能区
■山林生态区:
本区域主要位于乌兰察布市西南部,主要包括察右中旗、卓资县、凉城县、丰镇市、化德县。
■草原生态区:
本区域主要位于乌兰察布市西北部,主要包括四子王旗、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兴和县、化德县。
■草原、耕地复合生态区:
本区域主要位于乌兰察布市东北部,主要包括商都县、察右后旗。
■耕地控制区:
本区域主要位于乌兰察布市中部和东南部,主要包括四子王旗、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凉城县、卓资县、兴和县、丰镇市、商都县。
■荒地生态恢复区:
本区域主要分布在四子王旗。
2、绿道网络体系
规划五条绿道贯通乌兰察布市域范围,串联多处主要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和历史文化遗迹等发展节点,与山体、草原生态保护、荒漠恢复充分互动,实现城市与城市、城市与乡村的连接。
3、城市发展绿轴
结合市域空间发展结构,规划四条城市发展绿轴。
两条横纵主轴串联主要过境交通要道,基于地势平缓的草原耕地区块引导城市发展。
在两条辅轴中,横轴规划基于区域次要交通通道,纵轴沿山体一侧展开,山体将作为城市生态保育边界。
4、城市绿地
规划城市绿地布局要满足城市“氧源”需要;保证城市空气流、生物流的畅通;绿地系统空间结构要和城市空间结构紧密耦合;绿地布局要满足合理的服务半径和绿地指标的要求。
第十四条规划区绿地系统空间布局
规划区绿地系统空间布局呈“两轴两带两楔四核”的模式。
“两轴”:
东西轴为沿京藏(G6)国境高速,将集宁皮革城与元代集宁路古城遗址连接;南北轴为沿怀远北路,将老虎山等集宁战役遗址与集宁皮革城连接。
“两带”:
霸王河风情带、泉玉林风景林带,为规划区重要的休闲场地。
“两楔”:
建设西侧楔形绿地,针对西北侧风口地带,加强防护林建设;东侧楔形绿地加强泉玉林水库、红海子湿地、白海子湿地、霸王河湿地公园的都市型绿道体系链接。
“四核”:
包括老虎山、白泉山、卧龙山山地生态休闲核,集宁皮革城,元代集宁路古城遗址,黄旗海湿地区,构成了规划区的自然生态、人文历史本底。
四、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
第十五条规划结构
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提出“三山两河中踞,四片多核复环”的绿地结构。
第十六条规划布局
“三山”指老虎山、白泉山、卧龙山生态本底。
“两河”指霸王河水系、泉玉林水系生态本底。
“四片复环”指老城片区、新城片区、河东片区、高铁片区。
“多核复环”包括铁北组团、桥西组团、桥东组团、老城沿河组团、集宁新城一期组团、集宁新城二三期组团、物流园组团、河东红海子组团、河东白海子组团、章盖营-科教研发综合组团、高铁-察哈尔工业综合组团。
每个组团周边均有结构型绿地复环,组团内部均规划有综合性公园布置。
基于“邻里”组团概念实现城市居民出行300m见绿、500m见园、1.5km见综合公园的目标。
第十七条规划分区
在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城市功能布局的要求,将中心城区划分为4个片区,包括老城片区、新城片区、河东片区和高铁片区,形成组团式城市结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结构相适应,对不同类型的绿地按各组团的风貌实行不同的绿地建设控制指标要求,实行绿化分区控制,以便于绿化建设管理。
五、中心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第十八条城市绿地分类
按国标《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入》GJJ/T85-2002执行)
第十九条公园绿地(G1)
规划到2030年,共规划建设公园绿地146处,合计面积1924.12公顷,其中综合性公园21个,面积1068.39公顷,居住区公园25个,面积118.21公顷,专类公园及其他6个,面积123.32公顷,带状公园21个,面积476.46公顷,小游园及街旁绿地合计73处,面积137.74公顷。
规划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4.0平方米/人。
第二十条生产绿地(G2)
规划到2030年,乌兰察布生产绿地总面积达到309.6公顷,以满足城市绿化建设要求。
第二十一条防护绿地(G3)
■道路防护绿地:
主要布置在铁路两侧、高速公路和主要干道两侧。
沿京包铁路(老城片区及新城片区)和集张铁路,以及二广(G55)高速、110国道和城市交通性主干道两侧布置15-50米的防护绿地。
■河流防护绿地:
河流防护绿地的宽度,原则上在城市建成区内各侧各不少于20米,城郊则要求各侧各不少于30米,绿带的实际宽度结合现状以及规划两侧地块的功能设置,可单侧建设绿带,一般不小于15米。
■卫生隔离带:
卫生隔离带主要设在工业用地内部及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之间,根据工业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范围确定宽度,一类工业用地的防护林宽度10-30米,二类工业集中分布的地区周边布置20-50米宽的防护绿地。
■安全防护绿地:
高压输电线走廊下设置安全防护绿带的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即550kv,绿带宽度不少于50米,220kv,绿带宽度不少于36米,110kv,绿带宽度不少于24米。
高压走廊的绿化树种应以小乔木、灌木为主,并对其高度实行限制。
第二十二条附属绿地(G4)
1、居住区绿地
居住用地的绿地率: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其中“园林式小区”的绿地率为不低于35%。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100%。
2、公共设施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的绿地率根据不同的用地类型采用不同的指标,其中行政办公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附属绿地率不低于30%;商业金融用地附属绿地率不低于25%;医疗卫生用地附属绿地率不低于3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附属绿地率不低于40%;规划其他公共设施用地附属绿地率不低于30%。
3、工业绿地
工业用地的绿地率应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绿地率应不低于30%。
4、仓储绿地
仓储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0%。
5、对外交通绿地
对外交通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5%。
6、市政设施绿地和特殊用地绿地
市政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0%。
7、道路绿地
道路用地的绿地率根据不同的红线宽度采用不同的指标,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的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米、50米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的绿地率不低于20%。
第二十三条其他绿地(G5)
■水源保护区:
在泉玉林水库周围划定500米宽的一级水源保护区和2000米宽的二级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保护区植树造林工作以涵养水源。
■森林公园:
利用城市周边的山林地建设卧龙山森林公园,为市民双休日的休闲、健身活动提供充满郊野气息的空间环境,对于城市公园绿地相对匮乏的区域,森林公园还可作为城市绿地的补充。
■郊野公园
利用霸王河(铁路以南、规划高铁以北)两侧绿地建设霸王河郊野公园,为市民提供充满郊野气息的环境。
■风景林地
规划城市环状绿带主要是四大片区的外围环状绿地,与城区外围的防护林带环相接,搭建城区外围的安全平台,构筑城市外部风景林地。
■外围防护林带
沿市外围铁路、高速公路、快速干道设置宽度不小于100米的具有防护功能的其他绿地。
包括京包铁路(高铁片区)、京呼高铁、京藏(G6)高速公路两侧。
■野生动植物园
在河东片区南部建设野生动植物园。
■湿地:
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的湿地资源主要集中于霸王河下游、泉玉林水系及红海子湿地等,其中河流湿地主要以保护为主,增强河流的自我修复功能;已被破坏的河流湿地,尽可能进行自然修复;划定湿地保护区,进行湿地保护性建设。
六、中心城区避灾绿地规划
第二十四条临时避灾据点
临时避灾据点规划要求每块临时避灾据点面积不小于0.2hm2,服务半径为0.3-0.5km,人均面积满足1.5-2m2,包括社区公园、街旁游园、带状公园以及学校、体育场及其他城市开敞绿地等。
本规划人均临时避灾绿地据点面积为5.49m2/人。
第二十五条固定避灾据点
固定避灾据点规划每块固定避灾据点面积不小于10hm2,标准面积25hm2,服务半径2.0km,人均面积满足2-3m2,包括综合公园、体育公园等。
本规划人均固定避灾绿地据点面积为4.18m2/人。
第二十六条中心避灾据点
城郊郊野公园或其他绿色空间可作为中心防灾据点,面积共1645m2,人均避灾据点面积20.56m2,在灾后恢复和重建期间为居民提供短期住所,应具备灾民正常生活所必备的基本设施。
第二十七条避灾通道和救灾通道的规划布置
结合避灾据点的位置规划利用城市的次干道、支路及其两侧的绿地形成较完整的避灾通道系统;利用城市的主干道如工农路、察哈尔大街等形成网状的救灾通道系统。
第二十八条延烧遮断带建设
规划中结合绿地系统结构复环式布局,建立防灾生活圈,延烧遮断带建设的基本单元为一个二级组团。
第二十九条救援基地规划
本规划选择乌兰察布公园作为救援基地地点。
七、专项规划
第三十条游憩引导规划
1、游憩需求评价标准包括山地山径游憩、滨水带状景观游憩、湿地景观游憩、林荫道系统、文化标识物及中心城区公园系统6类。
2、游憩体系规划实施
■充分考虑现状及未来游憩的类型与需求程度,针对评价交集较高的地段设置相应游憩服务功能区,加强游憩绿地多功能化,使城市游憩真正融入市民生活及游览活动,实现游憩绿地的科学、合理利用。
■建立游憩体系标识系统,中心城区内林荫道系统结合道路绿地建立林荫道系统,采用步行引导标识。
第三十一条视觉景观环境保护规划
1、对城市景观点的控制
■保护霸王河、泉玉林水体、红海子湿地、白海子湿地景观点及周围场所特征,新的建设项目须协调于景观点的氛围。
■通过对白泉山、老虎山、卧龙山等山体形成景观点的规划控制,控制山体、城市建筑之间的景观层次和连续画屏效果,在视觉通廊敏感位置对城市建筑高度实行控制。
2、对城市景观廊道的规划
■漫游型景观廊道
漫游型景观廊道主要由城市主、次景观轴线、山地景观轴、水系景观轴等构成。
■视觉景观廊道
视觉景观廊道内须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景观效果及植物的种植形态,保护和突出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特征。
3、视觉景观保护
■自然景观保护
保证从重要观景点观景时,视觉敏感地区的山体山脊线及山脊线以下一定区域(如30%),为山地自然景观,免受城市建设的景观干扰,形成协调的自然-人工景观视野比例。
■人工景观环境规划
在城市主要景观界面应严格按照乌兰察布绿地系统规划中确定的每个组团的风貌传统,寻求整体协调、有特色的城市建设风貌。
4、建立城市景观标识系统。
第三十二条慢行自行车系统规划
1、本规划基于《总规》中心城区公交及慢行方案、公共自行车系统规划、游憩引导规划及视觉景观环境保护规划。
2、公共自行车系统布局规划
■中心站布局规划
中心站设于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大型公共建筑及重要旅游休闲设施附近等附近约30-50m,服务半径约为1.2-1.6km。
考虑不同区块地形各异,为确保系统有效运行并提升服务水平,建议中心站的覆盖率设定为64%左右。
■一般服务点布局规划
一般服务点应设在居民点、校园点等附近300m以内,服务半径约300-500m,在城市中心区坚持“高密度,小规模”布点,实现公交与出行终端的紧密衔接。
在城市外围区块中按“较低密度,较大规模”布点,节省投资,提高利用率。
■停保基地布局规划
公共自行车停保基地结合公交停保场设置,要求公交停保场内提供相应的调度车停车泊位及公共自行车和零配件存储空间。
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停保基地分别设置在城市11个二级组团内部。
■控制中心布局规划
公共自行车控制中心是整个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核心,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控制中心分别设置在城市4个一级组团内部。
3、慢行自行车系统规划
基于《总规-中心城区公交及慢行方案图》、公共自行车系统规划、游憩引导规划及视觉景观环境保护规划构建慢行的自行车专用道路系统,分为一级慢行自行车系统、二级慢行自行车系统。
八、树种规划
第三十三条规划原则
■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
■抗性强
■观赏性强
■植物近期效果与远期效果相结合,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
■增加攀援植物品种,大力发展立体绿化。
第三十四条技术经济指标
■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比例为8~9:
2~1;
■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为3~4:
7~6;
■乔木与灌木比例因各类园林绿地而异,其中公园绿地、单位绿地:
7:
3;居住绿地:
3:
7;道
路绿地:
1:
4;防护绿地:
2:
1;
■速生、中生与慢生树种的比例为1:
2:
1
■裸子植物与被子植物比例为:
3~4:
7~6
第三十五条基调树种、骨干树种、一般树种的选定
■基调树种
基调树种选择抗风能力较强、寿命较长的白榆、樟子松、紫丁香、白丁香等。
■骨干树种
骨干树种选择青扦、白扦、油松、樟子松、山杨、新疆杨、旱柳、白榆、山桃。
■一般树种
在突出基调树种、骨干树种的同时,在本次树种规划范围内,只要条件许可,尽量多采用一般树种。
在注重乡土树种,充分利用当地树种资源的前提下,可栽种近年来部分驯化后生长良好的树种,进一步丰富乌兰察布的植物景观,提高生态环境效益。
第三十六条市树、市花
依据普遍性、代表性、历史性等原则,增加市树、市花品种:
市树市花
市树:
山桃,Prunusdavidiana,蔷薇科、李属,落叶小乔木,耐寒、抗旱、耐瘠薄、耐盐碱。
市花:
玫瑰,Rosarugosa,蔷薇科、蔷薇属,落叶灌木,喜阳光充足,耐寒、耐旱。
九、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
第三十七条规划目标与指标
1、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以湿地、山林、河网水系等自然生态资源为依托,利用乌兰察布市独特的环境优势,合理组织城市功能分区,与城市环境协调共生,建设一座生态系统健全,绿脉层次丰富,城市形态优美的生态城市为目标。
2、近期指标:
2013年-2015年,依据适地适树原则,改变城市中心区树种单一的现状,加快乡土植物和新品种的引种驯化,每年新增园林植物10种以上;远期指标:
至2030年,达到本地植物指数0.8的标准,城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植物达到250种以上,形成乔、灌、地被合理搭配,以乔木为主的复层植物群落的自然生态景观。
第三十八条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层次与规划
1、基因多样性的保护规划
在园林绿地植物的栽培过程中,要注意观察、选育适于环境压力下的变种、变型和栽培品种等种类,以提高物种的基因多样性。
2、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提倡培育乡土具有抗病虫害、治理污染、生态保健能力的品种;划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山林生态保护区、保留地等类型的保护区,建立市域绿道系统,保护区域内的物种,尽量保存更多的稀有濒危植物;将需要保护的生物移入一定的保护场所,或将它们的种子设法保存起来;建成的生态系统等包含丰富的物种多样性,限制外来树种的引入;建立种质资源保存、繁育基地。
3、生态系统多样性的保护规划
在河湖岸和城市污染区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防护绿化体系,在乡村发展各类生产防护绿地,尤其要在城郊过渡地带或城市郊区建立郊区风景林、生态公园及各种形式的大型绿地。
第三十九条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与生态管理对策
1、严格保护现有的天然植物群落与特有的珍惜物种,大力应用乡土树种,加强对外来引进物种的管理,防止“生物灾害”。
2、严禁捕杀、贩卖野生动物,保护其生活环境,扩大阔叶林和浆果类植物的种植面积,为鸟类生息繁衍创造条件。
3、结合市域范围绿道系统及规划区绿地空间布局,加强城市外围的大环境绿化,恢复、重建山林、水体、湿地等自然植被斑块,作为生物多样性稳定的保障;强化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作用,定期进行绿化普查。
4、加强野生植物进行引种驯化和园林应用研究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科研投入和科普教育,提高普通市民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四十条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与对策
1、加强保护区保护管理和规划工作。
2、对部分珍稀濒危植物实行迁地保护。
3、建立珍稀濒危植物资源的环境监测体系。
4、加强科研和宣教工作。
十、古树名木保护
第四十一条古树名木数量
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及其他旗县共有古树名木14株,中心城区重点树木9株。
第四十二条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的内容及保护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管护古树名木;各级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登记,建立资源档案,统一编号。
2、加强对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档案管理和实际保护工作。
3、对300年以上的古树设立围栏保护,山地砌垒树池达到蓄水保土、延缓生命的目的;在所有古树名木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4、加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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