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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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沈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身份证复印件3张;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户主页各3张;
3、一寸彩照3张;
4、外地户口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5、企业需提供《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单位公章;与员工签订的合同。
调入/续保:
1、身份证复印件3张;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户主页各3张;
3、一寸彩照3张;
4、外地户口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5、员工在前单位的变动通知单(即养老停保单)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需提供《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单位公章;与员工签订的合同。
停缴
1、职工转出:
(1)接收单位的用工合同、接收单位的《录用职工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中止合同:
(1)企业与职工签署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必须持档案托管回执;上述业务的办理均需带单位公章。
注: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为沈阳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统一印制。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可补缴全险,但医疗、失业补缴基数不一样,有滞纳金,时间一般补缴至上年度。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由原单位到管理部办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管理部的集中封存账户,实行集中封存管理。
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到相应的管理部办理转移或提取手续。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按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缴。
所需资料:
补缴清册、缴交书、补缴审批表携员工补缴信息,到公积金中心填写以上表格。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办理业务。
2、周期:
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四份;
2、退休人员档案;
3、《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确认表》;
4、退休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5、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
6、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复印件(档案中有)。
办理流程
1、从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书;
2、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的经办人员要初步审查,认为基本符合退休条件的,为其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四份,并要求申请退休人员逐份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员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及相关材到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和个人帐户认定,经对养老中心提供的《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确认表》上的数据核对后,交申请退休人员签字;
4、经办人员携带申请退休人员档案、《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确认表》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审批;
5、经办人员携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的《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确认表》及相关材料到养老中心核定基本养老金。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门诊:
持本人社保卡和医疗本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住院:
(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2)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注:
缴纳医保的第二个月就可以享受住院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因公外出、探亲等异地急诊住院需挂急诊住院,出院后到医保局审批通过即可报销申领;
2、周期:
两个月左右下发费用
所需资料
1、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收款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
2、异地就医:
(1)医保卡、盛京银行卡(患者本人)、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收据原件、费用明细单(与收据金额一致并加盖公章)、住院病历(入院记录、住院病历首页、临时、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摄像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出院小结单等。
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内容要求患者基本信息应与身份证明、参保信息相一致。
)
(3)不在定点医院或其他的情况下需要如转诊单、情况说明、死亡证明、单位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1、本地住院:
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交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并按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预交金主要用于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出院结算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2、申请异地就医:
(1)参加异地就医的员工先要在沈阳市参加医疗保险。
(2)统计名单,到医保中心申请《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局外申请表》。
此表每人一式两份。
表的背面有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3)携带填好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局外申请表》每人一式两份、盖有总公司公章的外派证明一份(内容包括:
外派员工的姓名、工作地点、职位、外派时间等)及盖有分公司公章的接收证明一份到沈阳市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申请。
(4)办理之后员工在外地可以在定点医院正常就医,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员工在其选定定点医院发生医疗费用终结后,本人或待办人持相关材料(详见所需资料)到指定的待办业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应1个月内进行工伤认定;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亡),经市劳动部门认定、鉴定后,于每月20日至月末前,到所参保登记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待遇申报手续。
。
2、周期:
这个时间没法确定,给付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先去工伤部门审批,每月1-10号办理费用坐实,次月初到账。
估计全下来的三个月吧
所需资料
(一)工伤认定所需要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4、受害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员工本人受伤过程说明及2名员工证人证言加盖手印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7、门诊病历原件。
(二)工伤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结果原件;
2、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员工住院,住院病历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红章);
3、影像学报告单;
4、处方(注:
每开一次药一个处方,需要提供所有处方);
5、门诊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就医票据加盖医院收讫章。
(注:
没盖章的票据不能报销)
(三)伤残等级鉴定所需材料
1、填写伤残等级鉴定表;
2、工伤认定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3、2张一寸照片;
4、身份证复印件;
5、发病初期到近期复查的连续的病历、影像学报告单及片子。
(注:
住院病历要加盖红章.)
6、门诊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到工伤保险科进行工伤保险待遇审批;
2、工伤保险科首先要对工伤(亡)职工在发生工伤时,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和工伤(亡)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工伤(亡)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
3、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后,各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于每月16日前,将当月逐级审批的各企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和原始凭证上报市中心工伤保险处,工伤保险处汇总后上报市中心财务处。
市中心财务处根据工伤处报送的《工伤支付汇总表》,即时做出《(工伤待遇)支出资金申请表》,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报市财政。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累计1年或者与原单位缴费年限累计1年或有原来解除单位失业金剩余月份未领取);
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2、周期:
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需资料
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领取失业金:
(1)照片:
一寸照片2张。
(8号前提供)
(2)复印件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8号前提供)
(3)劳动关系:
缴费期间对应的劳动合同+招工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三联式的需要提供第三联)。
(4)档案:
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生档案、之前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招工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婚育证明:
女职工必须写,例如:
已婚已育、已婚未育或者未婚三种情况。
(6)放弃说明:
有缴费但无法提供对应的劳动关系请写明无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并放弃这段缴费的说明。
(7)无档案证明:
没有学生档案或者仅有我单位参保的劳动关系的(无其他劳动关系证明的)需要填写。
*(8)失业证:
之前领取过失业金的必须提供原失业证和之前的档案。
之前未领过失业金的人员不用提供失业证。
2、外市城镇户籍人员在沈领取失业金:
(1)照片:
一寸照片2张。
(8号前提供)
(2)复印件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8号前提供)
(3)劳动关系:
缴费期间对应的劳动合同+招工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三联式的需要提供第三联)。
(4)档案:
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生档案、之前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招工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婚育证明:
女职工必须写,例如:
已婚已育、已婚未育或者未婚三种情况。
(6)放弃说明:
有缴费但无法提供对应的劳动关系请写明无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并放弃这段缴费的说明。
(7)无档案证明:
没有学生档案或者仅有我单位参保的劳动关系的(无其他劳动关系证明的)需要填写。
*(8)暂住证原件:
若之前(1年以上)有暂住证需要有年检章。
*(9)社区居住证明:
必须有社区盖章的。
*(10)失业登记证原件(绿本):
需要提前到所属街道办理加盖钢印。
3、外市城镇户籍人员不在沈领取失业金:
(1)照片:
一寸照片2张。
(8号前提供)
(2)复印件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8号前提供)
(3)劳动关系:
缴费期间对应的劳动合同+招工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三联式的需要提供第三联)。
(4)档案:
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生档案、之前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招工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婚育证明:
女职工必须写,例如:
已婚已育、已婚未育或者未婚三种情况。
(6)放弃说明:
有缴费但无法提供对应的劳动关系请写明无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并放弃这段缴费的说明。
(7)无档案证明:
没有学生档案或者仅有我单位参保的劳动关系的(无其他劳动关系证明的)需要填写。
*(8)失业登记证原件(绿本):
可以去皇姑区办理转外地失业登记证,当天就能下证(之前发过协同《申领失业金-迁外地-新政策》里边有详细内容)。
四、农民工领取一次性补助:
*1、照片:
一寸照片1张。
(8号前提供)
2、复印件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8号前提供)
3、劳动关系:
缴费期间对应的劳动合同+招工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三联式的需要提供第三联)。
4、档案:
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生档案、之前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招工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婚育证明:
女职工必须写,例如:
已婚已育、已婚未育或者未婚三种情况。
*6、户籍证明:
如果户口本首页写的是“居民户口”缴费为“农民工”的人员,请到所属派出所开户籍证明,证明是否是农民。
办理流程
到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2、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职工。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3个工作日内登记;产后3个月内报销;每月的1-20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及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全月办理参保人员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登记及转诊、转院手续。
(节假日除外)
2、周期:
1个月
所需资料
1、异地生育申请:
(1)《异地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
(2)女方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女方未就业由所在社区出具。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出具《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单位出具的《异地生育申请表》上另需加盖派出机构的公章。
2、申领异地就医、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费用处方明细》原件或《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
(2)《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医院等级证明》。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
《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计划生育晩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携带:
《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
注:
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
3、申领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
(3)《参保单位帐号表》。
(4)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
《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
《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注:
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
医学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
病历复印专用章)。
办理流程
1、生育登记: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或分娩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住院通知单》、《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按规定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报销:
(1)单位参保职工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或办理异地就医,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的参保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应于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20日按规定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2)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的条件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支取现金),再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发放给参保人员。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的在职职工;
(3)按照相关规定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住房,要准备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房款的20%;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要准备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50%。
2、提取条件: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3)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4)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周期:
当天办理提取当天到提钱窗口领取;贷款公积金缴满一年,要是90平以下的房子半年就行。
贷款时限:
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
所需资料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提取:
(1)本市户口有本人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及相关提取表,无产权证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无工作证明(2年以后才能提取);
(2)外地户口需提供外地户口、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及相关提取表;
2、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四家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6)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契税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即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9)《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1份。
(10)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2份(产权人与借款人姓名相符)。
购买商品房贷款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9、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办理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销户):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由中心按政策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直接按月划转还贷,不再以现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办理签约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签约应由职工本人办理,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贷款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审核:
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
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
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1、跨省转入:
(1)参保人员向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接收地企业的劳动合同、身份证。
(2)符合接收条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给转出地社保机构或以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4)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2、省内转入: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转出
1、跨省转出:
(1)参保人员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交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
(2)由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以电子信息平台发送。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接收联系函》,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同时转出相应资金。
2、省内转出:
(1)参保人员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养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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