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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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
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
摘要:
《诗经》中有许多描写爱情和婚姻的诗歌,一个个真实的故事反映了当时人们从订婚到结婚,再到解除婚姻关系的婚恋制度。
本文通过订婚、结婚、离婚三个部分对当时的婚恋制度进行了一一梳理与总结,能较准确的体现出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
关键词:
诗经聘婚奔婚休妻婚姻制度
正文: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收录了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的诗歌305篇,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
《诗经》相传由孔子所编订,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
其内容来源很广,除了周王朝乐官制作的乐歌、公卿和列士等进献的乐歌,还有许多当时流传于民间的歌谣。
其中,不乏描写当时青年男女恋爱、婚姻的内容,我们通过诗经对一些真实故事的记载来研究当时的恋爱习俗、婚姻制度与法律,其准确度是较高的。
例如《诗经·卫风·氓》就完整的记载了一段恋爱、结婚、离婚的爱情故事,体现了当时的婚姻法在婚恋的各个环节中的具体规定。
一、婚约的订立
在《诗经》形成的年代,婚约的订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正式的明媒正娶,二是男女双方私定终身。
这两种情况在《诗经》中都多有记载,并体现出当时严格的婚姻制度。
(一)明媒正娶的聘婚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的严格执行。
一桩经过父母的同意和媒人的说和的婚姻,才能受到世人的承认和尊重,这就是当时的重要礼制,可以在以下几个实例中得到印证。
(1)《诗经·卫风·氓》的第一段中写道: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描写了氓与其相恋的女子相见并商量婚事的过程,我们可以通俗的理解为:
氓笑嘻嘻的来,拿着布泉币来买丝绸,其实不是真的来买丝绸,而是为了借机和我商量婚事。
送你渡过淇水,一直送到顿丘,不是我要延长婚期,实在是你没有找到好的媒人。
希望你不要生气,只要在秋天以前找来媒人就行了。
这一段充分的反映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婚姻制度。
“氓”私自来找“我”本来是世俗所不允许的,但是“氓”和“我”其实早就相识相恋,私定终身,可双方父母并不知情,现在要想成婚就必须按照当时的法律制度,依程序请媒人上门提亲,才能将这件婚事定下来。
“我”不是不喜欢“氓”,也不是不想和“氓”成婚,但在当时的社会,谁都不敢轻易违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制度。
(2)在《孟子·滕文公上》中记载到:
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
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意思是说:
男女之间没有父母的同意,媒人的说和,自己去幽会或私奔,会遭到周围人和父母的谴责和鄙视。
受到舆论谴责的两人,感情再好也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也无法修成正果,这对与年轻人来说是很大的精神压力,使得任何人都不敢对此项制度有所违抗。
(3)在《诗经·齐风·南山》中记载:
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这是指男方必须要将娶妻的事情与父母商量,才能决定,其中一个“必”字,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严肃性。
(4)在《诗经·郑风·将仲子》记载到:
将仲子兮,
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
岂敢爱之,畏我父母。
这段是说:
希望小伙子你呀不要翻墙来找我,也不要攀折树枝来找我,不是我不爱你,而是怕我的父母知道。
本段中主人公的感情可能还没有告知双方父母,也可能是告知后由于某种原因而遭到了父母的反对,所以一旦幽会的事情被父母发现,那可能将面临严重的惩罚。
这也说明女方的婚配也是必须遵守“父母之命”制度的。
(5)在《诗经·召南·摽有梅》中写道:
摽有梅,
其实七兮。
求我庶士,
迨其吉兮!
是描写一个女子苦苦等待来提亲的人,一直等到梅子都落了一大半了还没有等来。
即使等待是这样漫长而痛苦,女子也没有别的办法,因为按照礼教,她只能等男方媒人前来提亲,自己却没有任何主动权。
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在当时社会的合理性。
一项制度的实行,无论是否有统治阶级的强制,如果它在当时的社会不具有合理性,不被大家理解和认可,那么其执行力便无从谈起。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之所以在中国古代广泛实行,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也是因为它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父母之命”的形成基础有二。
一是经济文化基础。
在当时封闭的农业社会中,民不远徙,家家户户都是以“男主外女主内”为家庭的主要模式,由此就使得女性的生活方式变得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女子从出生起就常年呆在家中,极少外出被男子见到,所以,即使男子和女子因为偶尔的一次见面喜欢上对方,想要像现代的人们一样自由恋爱,却没有什么机会再见面。
这种固有的经济文化背景就使得自由恋爱变得不太可能。
二是权利义务对等的逻辑为基础。
当时的婚姻是实行“谁做主,谁负责”的制度,儿女的婚姻由父母决定,嫁娶的对象由父母选择,父母就要对此负责,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儿女是不受惩罚的,受罚的则是父母本身。
如此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使得“父母之命”这种制度有了存在的逻辑合理性。
(2)“媒妁之言”的法律约束力。
只有双方父母的同意还不能成功的缔结婚姻,所谓“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就是男方不能亲口求婚,女方不能亲口答应,而且男方的父母也不能亲自提亲,这样显得没有身份,好像娶不到儿媳妇一样急迫是不行的,所以必须有媒氏从中牵线搭桥,婚事才能订立。
在当时社会,媒氏是政府机构,一方面登记和管理当地户口,另一方面就是对当地未婚的适龄男女的情况进行了解,从中牵线,使得他们都能早日成婚,也就能更多的繁衍后代。
因为当时考察某地官员的政绩时,户口的多否排在第一位,所以为了提高说媒的成功率,媒人往往夸大其辞,将男女双方都说的男才女貌,不可多得。
(二)自由恋爱,私定终身的奔婚
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后订立的婚姻叫做“聘婚”,也就是所谓的“明媒正娶”,由于婚姻的选择完全不受当事人左右,我们现在把这样的婚姻叫做“包办婚姻”。
那么自由恋爱形成的婚姻,是否就绝对没有合法性呢?
并不是这样,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形成的“自由婚”受到当时法律的承认。
1.在当时严格的封建礼教之下,奔婚的情况是否真实存在呢?
通过《诗经》中的以下实例可以得到印证。
(1)在《诗经·郑风·褰裳》中写道:
子惠思我,
褰裳涉溱。
子不我思,
岂无他人?
狂童之狂也且!
意思是一个女子对男子说:
你要是真心想念我,你就提起衣裙渡过溱河来找我。
你要是不想念我,难道就没有其他人吗?
真实傻小子啊!
这一段表现了一个女子对一个男子的迫切而热情的追求。
(2)男子追求女子的诗歌在《诗经》中不甚枚举,比较著名的就是排在“风”部分的第一篇《诗经·周南·关雎》这一首: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
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
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
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参差荇菜,左右毛之。
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意思是说:
到了春天,鸟儿都呱呱的叫来求偶,青年男女们也到了谈情说爱的时候,美丽的女子总是受更多男子青睐的。
而男子追求女子不成,就相思成疾,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
可是这样也不是办法,男子就倚其才华用“琴瑟”“钟鼓”之类的乐器演奏来讨好女子。
众多描写年轻男女相约、相互追求的诗歌在《诗经》中出现,说明自由婚姻在当时的年代也是普遍存在的。
2.自由恋爱虽然存在,但什么样的自由婚姻才能受到社会和法律的认可呢?
(1)在《周礼·地官·媒氏》中记载道:
仲春之月,
令会男女,
于是时也,
奔者不禁。
就是说:
到了春天时,就要让适婚男女相会,在这个时候恋爱并私定终身的情侣,礼制是不禁止的。
这样的自由婚也不是随便就能实现,还必须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必须在春天,而且要在水边,二是约会的女子必须是没有婚约或结婚的。
(2)奔婚虽然也被社会认可,但是它在社会地位上与“聘婚”是天壤之别。
《礼记·内则》中记载道: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就是说: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形成的“聘婚”,其女子可以做正房,而自由恋爱形成的“奔婚”,其女子只能做小妾。
由此我们也明白了,在《诗经·卫风·氓》中的女子为什么明明喜欢“氓”,却一定要拒绝“氓”的私自求婚,要求他找来媒人的原因了。
二、订婚、结婚的礼制
男女双方通过媒人的牵线,又得到了双方父母的同意之后,就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在《诗经》的时期,结婚需要哪些程序呢?
在《诗经·卫风·氓》第二段中记载了该女子与“氓”结婚的相关事宜: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
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
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意思是说:
我常常爬上断墙,向复关方向张望,希望能见到氓来提亲,可是一直不见有人来,我就伤心的哭了。
后来终于看见复关方向有提亲的媒人来了,我高兴的手舞足蹈有说有笑。
你家通过占卜知道我和你之间没有凶象,是天作之合。
你就驾车前来,带着我的嫁妆把我娶回了家。
(一)婚姻的订立
古代的婚姻缔结过程中,讲究要遵循“婚姻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结婚必须要通过这六道程序才算合法有效。
1.纳采。
就是指媒人受男方父母之委托,手提着大雁来女方家提亲。
之所以要手提大雁,主要有两层含义。
(1)诚信。
大雁在古时是诚信的象征,因为它们总是冬去春回,非常守时守规矩。
所以手提大雁是表示男方家很有诚意,也希望女方家能真诚的对待这件婚事。
(2)忠贞。
大雁同时也是忠贞之鸟,雌鸟随着雄鸟出双入对,如若一方死去,另一方也难以残喘。
所以也是希望男女双方如若真的成功缔结良缘,能够相互忠贞,不离不弃。
在纳采时,媒人会带着男子到女方家来,而接待他们的是女方的父母,女子本身并不能出面,而是躲在闺房的门缝后面,偷偷的看前来的男子是否合自己心意,这种行为在《易经》中称之为“窥观”。
虽然婚姻大事由父母做主,但还是会适当的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但父母是否真的采纳其意见,还是因人而异的。
由于在《诗经·卫风·氓》的故事中,男女双方早就两情相悦,所以不存在“窥观”的必要。
2.问名。
就是指媒人问得女方的生成八字告知男方,然后男方占卜看男女双方是否八字相合。
古时的人们很在意二人八字是否相合,若不相合就表示婚后会招致灾难,所以问名是当时必经的程序。
3.纳吉。
为避免发生婚姻悲剧,男方在占卜之后,如果男女相合,就让他们继续发展,如果不合,就告知女方取消这件婚事。
《诗经·卫风·氓》中写“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就是说明了他们也经过了问名、纳吉的过程,并且没有发现任何凶兆。
4.纳征。
这是一项很重要的程序,在《周礼·地官·媒氏》中记载道:
凡嫁子娶妻,
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就是男方要给女方五两帛作为聘礼。
女方一旦收下聘礼,这桩婚事就算订立了,不得再反悔,如若反悔,反悔方的父母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聘礼的内容是,长度为一两即40尺长的聘礼专用丝绸5匹,在当时也是不笔不菲的支出。
5.请期。
即由男方请人算好结婚的黄道吉日,然后由媒人告知女方,确定结婚的日期。
6.亲迎。
到了商定的结婚日期,男方就会驾着马车来到女方家,把女方及陪嫁接回自己家,举行结婚仪式。
《诗经·卫风·氓》中写“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就是这个意思。
(二)婚礼的举办
1.婚礼的时间。
古代的婚礼一般在黄昏时候举办,接亲的队伍也应该在黄昏时候到家。
因为中国早期有抢婚的习俗,黄昏时间天色渐暗,被抢的女方家人追赶不便,所以“婚姻”的“婚”右半是个“昏”字。
2.婚礼的内容。
(1)共牢而食。
就是亲友都坐在一起吃喜宴。
(2)合卺同酥。
就是新人喝交杯酒和同吃一块糖。
(3)合体。
就是拜天地、拜高堂、互拜,最后送入洞房。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诗经·卫风·氓》中继续记载了该女子与氓的婚后生活,直至女子被氓休掉: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
无食桑葚。
于嗟女兮!
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
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
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
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
信誓旦旦,不思其反。
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这几段描写了他们婚后,该女子任然钟情于氓,而氓却很快将这段感情抛在脑后,朝三暮四,忘了从前的海誓山盟。
虽然女子一直任劳任怨,为这个家庭不辞劳苦,却非但没得到氓的爱和感激,反而招致打骂。
女子有苦难言,还被不知情的家人嘲笑。
最终,氓还是打碎了当年的誓言将女子抛弃了。
中国古代没有“离婚”这一说法,因为在那个男权的时代,女子结婚后是没有要求分离的权利的,婚姻的维持还是解除的权利都在男子手中,只有男子对女子写出休书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女子持休书才可以再结婚。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是一种极不公平的制度。
男子如果不喜欢妻子了,还可以再娶妾,而妻子还要在家操持家务不得怠慢。
而女子如果在婚姻中受尽委屈,想要离开这个家,还必须要丈夫同意并写下休书,如果丈夫一直不同意,那么悲惨的婚姻只能永远延续下去。
在我看来,该女子既是不幸的,却又是幸运的。
虽然被丈夫抛弃可能露宿街头,但至少她不用终身面对这个忘恩负义横加打骂的氓,氓的抛弃使她有了再嫁的可能。
《诗经》中对此故事的记载到此就结束了,我们不知道后事如何,只能在两千七百多年后,祝福这个苦命的女子了。
虽说婚姻关系解除的权利握在男子手中,可是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休妻也不是无需理由想休就休的,要抛弃结发妻子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大戴礼记·本命篇》中的记载,休妻要符合“七出”中的某一条件才行,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口多言、盗窃”,那么氓要休掉妻子会凭借哪一条呢?
从最后这几段的记载可以看出,该女子是个孝顺的媳妇,早起晚睡不辞劳苦的为家操劳,而且有苦自己吞,并不是多言的人,也没有什么大病或盗窃的毛病,唯一可能的一项就是“无子”,结婚三年,通篇没有提及子嗣,如果真有生了儿子这样的大事,应该会有所记载。
说明在当时没有儿子使夫家断后的罪责是很重的。
当时的人都认为孩子越多越好,在《诗经·周南·螽斯》中就描写了对别人多子多福的祝福,希望孩子像蝗虫繁殖一样多,甚至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生育。
结语:
通过对《诗经》中描写婚姻与爱情的诗歌进行粗浅的阅读和研究,我们大体上摸清了当时的婚姻制度,了解了当时人们对于婚恋事宜的观念和风俗习惯。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和如今的婚姻法有很多不同,但是几千年来,很多封建的婚恋观念在国人内心根深蒂固。
现如今的人在一边遵守婚姻法的同时,又一边遵循着自己内心残留的封建观念。
未来,婚姻法该走向何方?
怎样才能更合理、更人道,也许通过对史诗的研究,能对现代的我们有所启迪。
参考文献:
1.法律讲堂(文史版)《氓的爱情故事》,龙大轩,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2011.05。
2.《诗经全文及注释》,XX文库之“中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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