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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工作机制的实践与体会
新农村建设工作机制的实践与体会
贺爱琳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在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做出正确判断的基础上,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之后的重要战略举措。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政府、农民、干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又好又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政府主导作用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所谓政府主导是指政府加强城乡统筹,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导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整体态势,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
我党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和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无论是从客观需要,还是从现实条件看,都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1、从理论上看,“三农”问题的实质属于“政治经济学”问题,只能在国家责任层面解决。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国家整体战略思路和方向的根本转变,即由城市优先走向城乡相对均衡,由从农村汲取资源变为支持农村。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一般都采取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
这个时候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会适时提出新农村建设,以国家财政所带动的投资为主,来进行农村的基础设施改造。
特别是韩国的“新村运动”,取得了很好的预期效果,成为发展中国家纷纷仿效的典范。
20世纪60年代,在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和扩大出口政策的作用下,韩国工业获得了快速发展。
然而,在其整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却引发了城乡之间发展严重失衡、城乡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等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韩国搞起了政府行为主导的“新村运动”。
通过韩国政府长期不懈的努力,在其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实现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步提高,这为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经济长足发展创造了条件。
所以,在我国工业化发展到中期阶段、城市化加快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向提出来,它既是国家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规律。
2、从执政理念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我国已经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从城乡分治转向统筹城乡发展;已经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以人为本,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注重公平、统筹发展的执政理念开始得到广泛的认同。
中央提出要正确把握“两个趋向”,通过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实际上就是要求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从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任务来看,很多方面都是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支持的内容。
同时,从城乡建设的客观规律来看,城市是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产业和人口集聚中心,投资建设的回报率明显高于农村,城市投资建设可以依靠市场机制。
而农村人口分散,产业集聚度低,投资建设的回报率也很低,更多的带有公共物品投入和公共服务的性质,更需要政府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发挥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3、从应对国际竞争看,我国加入WTO之后,执行加入WTO承诺使中国农产品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国际竞争形势。
2004年,我国977种农产品的算术平均关税已降到15%,实际加权平均关税水平只有8%左右。
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进口增长幅度一直大于出口增长幅度;2004年,情况更为明显:
进口增长幅度达到50%,而出口增长幅度仅5%,从而使我国由农产品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
按WTO农产品统计口径,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额高达70亿美元左右。
为了克服我国农业经营规模超小型的不利因素,应对国际市场的挑战,就必须不断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全面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再就是从粮食安全角度来说,新农村建设一个重要的战略意义就是要保证农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产业的地位,以新农村建设来为国家的经济安全提供基础。
4、从时代背景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须具有相应的财政基础。
目前我国财政已经具备支持建设新农村的条件和能力。
“十五”时期全国财政收入达到11.5万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6.4万亿元,增长126.5%;全国财政支出达到12.8万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7.1万亿元,增长124%。
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财政实力逐步增强为由国家财政主导来提供农村公共品的开支奠定了基础。
可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在财政相对增收、达到一定比例、政府有较强的财政能力情况下提出的,更是要通过新农村建设来化解农村公共品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分析
1、保证新农村建设持续进行的正确导向作用。
在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要统一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握好舆论导向,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是要提高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
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树立长期持久的建设思想。
二是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
毛泽东说: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胡锦涛同志也指出,“广大农民群众是推动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
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
”三是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政府应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这是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
2、加速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动力支撑作用。
一是要为新农村建设大力提供资金支持。
建设新农村,资金投入是一个重要的保证条件。
农民是建设主体但不完全是投资主体。
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虽然大幅度增加,但整体上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农民还不具备这方面的投资能力。
从发达国家农村现代化的实践看,农村建设主要是以政府投入为主,并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是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好人才支持。
人才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要素。
要进一步理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抓好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培训投入,确保培训效果,使大多数农民掌握至少一门以上的农业实用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城镇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纷纷涌进城市,面临新的就业选择。
政府部门要适应这一新的形势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技能培训工作。
三是政府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好技术支持。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不到0.6%,而发达国家一般在2%以上,发展中国家也都超过1%,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储备不足,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较低,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只有45%左右,比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要低20—30个百分点。
农业的物资装备水平较低,每千公顷耕地拥有拖拉机数,世界平均水平为19台,而我国仅8.6台。
推进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
这就客观要求政府应进一步发挥好主导作用。
3、描绘新农村建设蓝图的设计规划作用。
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规划工作,突出规划的龙头指导地位。
这既有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的问题,也有具体编制新农村建设的规划问题。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引导,制定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规划先行、科学指导”。
通过规划的制定,使新农村建设一开始就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确保各项建设有序发展。
一个好的村镇规划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具有前瞻性。
规划要充分考虑到工业化、城镇化的长远趋势和村镇布局的长远变化,突出重点镇和中心村的建设,不要遍地开花。
二是具有和谐性。
要从村镇的山形地势出发,依山顺水,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形成各具特色的自然村落、田园农庄、农村社区,防止千村一面。
三是具有包容性。
规划中要注意保护有价值的传统民居等文化遗产。
一些地方农村祠堂很多,且大都位于村庄中心,在村镇规划中应重视保护和利用农村祠堂,把祠堂建成培训基地和文化活动中心等,保护好农村相对洁净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生态。
4、提供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组织保障作用。
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的投入起到先导、主导作用,但并非要政府大包大揽,最终还是要靠农民自己来建设。
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制度建设作用,以强化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责任目标约束机制。
结合实际,制定简单实用、便于操作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村道养护、公厕管理、庭院保洁等制度,并将相关的目标任务进行合理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到户甚至到人。
二是建立日常管理投入机制。
通过“村集体解决一点,向农户收取一点,市场化运作筹措一点”的办法,解决理事会成员工资和部分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维护管理费用问题,保证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三是建立活动载体推动机制。
开展“卫生庭院”、“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农户”等群众性评比活动。
四是建立村民权益保障机制。
实行新农村建设工作通报制度、村民建议办理反馈制度,保障村民对新农村建设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能得到及时反映、认真落实,真正体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防止思想认识偏差。
一是把新农村建设片面地解读为“新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用15到20年时间,让农村的面貌大为改观,使农民收入有大的提高,城乡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要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进行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必需的,但道路、水利、沼气等硬件建设只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方面。
更为重要的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软件建设。
而作为新农村建设基础的是生产力的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农民收入,这才是最艰巨的任务。
二是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就农村论农村。
事实上,光靠财政不能实现改变农村面貌、缩小城乡差距的目标,最重要的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推进,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强调城乡之间的联系,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减少农民。
只有反哺农民和减少农民同时做,新农村建设才可以破题。
三是新农村建设不能只从扩大内需出发。
在解读新农村建设时,一些经济学家首先想到的是把农村作为走出当前生产能力普遍过剩、内需不足、市场疲软的突破口。
经济学者从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偏好出发,把目光更多的锁定在如何利用新农村建设缓解内需不足的矛盾上,自然没有什么不可。
但是,决策者绝不可把缓解通货紧缩、启动内需作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
2、坚持因地因时制宜。
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防止一刀切,充分注意三个差异:
一是城乡差异。
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有根本不同,不能一味仿效。
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模式进行。
二是地区差异。
城郊的农村和偏远落后的农村,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起点应有所不同。
比如说在城郊一些发达的农村,已经有充分财力在农村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而在贫困落后的农村首先要巩固温饱的成果,在还没有解决饮水的农村要首先解决饮水问题,优先解决农民看得起病、上得起学的问题。
三是发展阶段差异。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若干阶段组成,应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因时制宜,扎实工作,保证农村的持续发展。
3、加强管理体制创新。
为解决“三农”问题,中央和各级政府投资增多,农民也没有少出钱出力,但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福祉的改变与预期目标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究其根本原因是制度设计有严重的缺陷,传统财政支农模式缺乏科学选择项目程序和激励约束机制。
政府主导建设新农村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要抓紧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财政现有各项支农资金,优化投入结构,集中统筹使用,以提高使用效率;同时改变国家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方式,实行以奖代补、以物抵资、先建后补等支持形式。
4、划分各级政府责任。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具有各自的职责。
中央政府主要是为全国的新农村建设制定方针,为经济落后地区提供资金支持。
地方政府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的实施新农村建设。
在投资方面,从全国来看,各级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最重要投资主体,但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一,应区别对待。
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应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中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新农村建设中外部性非常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对于社区性很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对于经济落后、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应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垂直转移支付以增强这些地区建设新农村的投资能力。
二、农民主体作用是新农村建设的力量源泉
(一)、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主体是客观要求
所谓农民主体性是指农民作为活动主体的一种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农民的自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
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农民的富裕归根结底都要依靠农民,农民在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地位,是由客观存在决定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建设新农村应寄希望于广大农民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1、农民是推动社会变革与农村进步的历史主体
(1)、最大社会群体。
从人口结构上看,农民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和生产群体,是我国社会结构的主体。
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我国改革开放继续深入的基本国情,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农民的广泛参与。
(2)、历史贡献巨大。
农民为我国革命的胜利及国家工业化的起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国的工业化是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有50美元左右的情况下启动的,因此,政府长期以来实施工业优先战略,通过挤压农业来为工业化积累资金。
据专家测算,1954~1978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从农民手中获取了7140多亿元的巨额资金。
1978~1991年,剪刀差额累计已高达12329.5亿元,相当于同期农业生产总值的22%。
进入20世纪90年代,剪刀差还呈不断扩大趋势,每年差额绝对值都在1000亿元以上。
如果没有农民的支撑,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就不会有今天的局面。
事实上,也正是有了农民群体的奉献和牺牲,我国才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可以说,农民对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
(3)、勇于开拓创新。
改开开放以来,我国农民表现了极大的历史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一,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作为我国“第二次革命”的改革就是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序幕的,并由此带动整个农村乃至城市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第二,创造了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的起动和发展资金,主要是农业的积累,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农民创造的乡镇企业对我国现代化的意义也不仅仅限于农村。
邓小平指出:
“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出。
”第三,创造了劳动力市场和农产品市场。
农民为了求生存、谋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纷纷走出故土,告别家乡,向东南沿海和城市进发,随即出现了持续多年的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民工潮”。
广大农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创造出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创造出用市场来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新机制。
第四,创造了股份合作制。
80年代以来,亿万农民还创造了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
各行业、各类型的农民股份合作制联合体有效解决资金与人力资源的结合问题,创造了新的运作机制。
第五,创建了小城镇。
我国农村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把他们转移至城市,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要求。
小城镇的崛起,主要靠的是广大农村乡镇自身经济的积累和亿万农民自己的力量。
农民在发展乡村经济的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实践,有力地证明了我国最为庞大的社会群体——农民蕴含着很强的创造潜能,有能力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探路人。
2、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主体
(1)、自主生产。
就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使农民真正成为决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的主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让农民自己决定生产和经营。
新农村建设投规划怎么拿、各类建设怎么搞,都要由农民说了算。
(2)、自由联合。
就是尊重农民的组织创新,鼓励和培育适合农村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实践证明,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办各级政府统不了、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放大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要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兴办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
(3)、自我服务。
就是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搞好村内小型公共产品的生产、使用和管理,以及受益农户的集体行动和自助。
政府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是水电路等大宗基础设施建设,而对房屋改造、清淤排障、村内道路整修等,政府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只能是农民投工投劳,搞好家园建设。
3、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受益主体
(1)、农民需要受益。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对工业和城市重点倾斜的政策,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村抽掉大量资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长期落后于城市。
有人戏言:
“中国的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
改变生存状况,已经成为农村发展中最为迫切的声音。
(2)、农民应当受益。
农民也是公民,但并未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
据有关资料,农民工的平均劳动时间比城市工人高4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路数,城市20公里,农村4公里;每万人拥有病床数,城市34张,而农村只有8张;全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城市达到应保人数的90%以上,而农村不到20%。
让人口占多数的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就成了新农村建设的必然。
(3)、农民必然受益。
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已经具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条件。
党和政府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重大任务。
国家财政通过加大补贴力度,让农民直接受益,这势必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4、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监管主体
(1)、政策公开。
各级政府将有关建设新农村的规划、项目、扶持政策等,向农民群众公开,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掌握各类政策,监督政策得到公平有效的落实,享受政策给予的实惠。
(2)、项目公开。
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形式,将新农村建设中项目计划、规模标准、建设周期等,逐项向群众公布;项目实施完成后,将项目实施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财务公开。
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前,将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和涉及对象,补助奖励标准,兑现方式与时间等向群众公开;项目实施后,对照项目计划、建设内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等逐项向群众公开,实行“阳光操作”。
(二)、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本途径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来营造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1)、宣传与阵地相结合,扩大宣传覆盖面。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和乡村文化站等宣传阵地,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任务、目标、内容和有关政策,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提高农民的认识水平,将建设新农村的决策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2)、宣传与职责相结合,提高宣传层次。
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先学习新农村建设有关精神,再组织村干部分片入户向群众征求意见,讨论确定本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使村级干部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头人”职责。
通过组织召开企业主、经济能人座谈会,向他们推介新农村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他们从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新农村建设,使各界人士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者”职责。
通过邀请村里有威望的老同志组建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共同讨论新农村建设项目,积极向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丰富内涵、目标要求、工作措施等,争取群众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主体意识,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人翁”职责。
(3)、宣传与典型相结合,增强宣传实效。
电视、报纸等媒体设立新农村建设专栏,对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好的经验、先进人物,进行大力宣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农民看到新农村建设的前景,看到新农村建设为自己所带来的实惠,使新农村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同时,通过定期召开新农村建设现场交流会,挖掘好的典型,推广好的做法,从而达到各地各村互相交流、互相促进的目的,使广大群众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氛围更加浓厚。
2、大力实施惠民建设项目来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1)、集聚群体智慧搞规划。
在具体进行村庄规划时,集思广益,组织人员深入群众,通过逐户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建议,通过反复的比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
一方面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挖掘亮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着力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新农村示范点,让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客观上要做到循序渐进,尊重规律,因势利导,示范带动,扎实推进、不急功近利,不搞形式主义,切忌违背群众意愿和客观条件强行硬推,让农民感觉的确是自己在建设自己的家园。
(2)、保持独有特色抓建设。
根据各村的经济状况、地理条件、当地习俗等因素,因地制宜搞建设,既要防止超高规划,超经济承受能力大拆大建,破坏原来的村情风貌,给农民带来各种负担;又要规划有序,整洁大方,保持各村原有特色和地域风情。
主要注重三个结合:
第一,现代生活方式与传统风貌的结合。
新农村的生活方式,应该具有现代生活的健康特征,又具有传统社会的乡土风貌,宜在农村原有的特色基础上进行有效整改,不宜将城市的那种措施生搬硬套都搬过来。
对一些不良的传统要加强引导改进,比如说传统的陋习、卫生习惯等,但是农村的乡土特色,地方特色不能改。
第二,现代精神与传统美德相结合。
新农民必须是现代社会新公民,应将现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相结合,提倡文明向上新生活,但农村的一些勤俭节约、诚信知礼等美德也要保持。
第三,现代制度与传统风俗相结合。
现代制度对于农村村务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而乡村的传统风俗和人情关系具有优秀的文化传统,其血缘和地缘等文化力量也将促进乡村和谐发展,二者要融合贯通,使各地民俗文化得到保持和完善。
(3)、加大投入为民办实事。
结合各村资源、经济基础等实际,从农业生产、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去挖掘策划为民办实事项目,如农村供水工程、广播电视网络“村村通”工程、村道路整治、沼气工程、三绿化一处理工程建设等,让农民感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实惠。
3、坚持依靠农民自主管理来保证新农村建设的健康推进
(1)、建立民间自我组织。
以促进村民自我管理为内容,成立农村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农民自治组织,增强农民群众的自主管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农民的自律管理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尽快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格局。
建立民企合作和村企协作载体,鼓励社会团体、龙头企业以及社会志愿者与试点村结对子,为试点村开展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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