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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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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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设计审查制度
第1条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科编制,技术科承担主要设计任务,机电科、通防科和安全科等部门配合,参与设计。
第2条在采区设计方案编制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召开会议,确定设计任务,技术科根据任务,共同完成采区设计方案。
第3条采区设计方案编制完,广泛征求意见后,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第4条采煤工作面设计编制前,由矿总工程师召开会议,确定设计任务,技术科根据任务,同采煤工区技术员共同完成采煤工作面设计方案。
第5条采煤工作面设计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查,最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制度
第6条矿井每年年初根据开拓布局变化进行通风系统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制定年度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
第7条按照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矿井要按月度计划组织施工。
第8条矿井必须每5年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每3年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根据测定结果来制定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
第9条矿井开拓设计和采区设计中,在满足通风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巷道系统简单,巷道断面应取最大值。
第10条各类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调节风窗、风桥等的设置位置要得当,设施齐全。
第11条采区及以上进、回风道相连通的通道尽量采用挡风墙堵断风流,若需设置风门,两道风门必须相互闭锁。
第12条矿井各地点的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
第13条回风立井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外部漏风率至少每季测定一次。
第14条对通风系统调整情况每季一小结,年终要全面总结。
巷道贯通制度
第15条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技术科必须提前下达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确工作。
第16条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供风,在巷道门口设置栅栏和警标,并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
第17条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或掘进时,必须派专人和瓦斯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施工。
第18条每次爆破前或掘进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在确定两个工作面无人后,方可爆破或掘进。
第19条巷道贯通前,要根据通风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前构筑好所需通风设施。
第20条巷道贯通时,通防科必须安排一名管理人员现场协调指挥。
第21条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22条巷道贯通后,要立即对全矿所有地点进行一次测风,根据测风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矿井测风制度
第23条矿井必须建立定期测风制度,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第24条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第25条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第26条测风地点包括:
矿井总进回风;采区进、回风;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后;掘进工作面迎头风筒出风量以及回风口回风;硐室的回风侧。
第27条每旬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原始记录表上,同时执行旬报和月报表制度。
第28条每个地点测风结果与配风计划不符的应及时调整风量,保证风量分配符合要求。
主扇日常管理制度
第29条加强主扇风机的倒(停)机管理,倒(停)机时,机电科必须提前交倒(停)机申请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倒(停)风机。
第30条倒(停)风机时通防科必须派人参加,并建立《矿井主风机倒(停)机记录》。
第31条主扇司机要认真填报主扇运转时的机电参数和通风参数,当发现参数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32条主扇司机要负责看管和保护好机房内的各种通风设施,如有损坏,要加倍罚款,通防科要定期派人检查。
第33条通防科技术员每旬要现场观测记录通风参数一次。
通防科和副总工程师每月对主扇风机检查一次。
矿总工程师要每季对主扇风机房检查一次。
第34条矿长每季要组织有关部门和领导对主扇风机房和反风设施检查一次。
第35条通防科技术员对负压传输系统每月打压检查一次,要保证系统畅通无阻。
第36条要按要求进行反风演习和风机性能测定。
风量配备制度
第37条月初根据本月生产计划,对采掘工作面进行计划配风。
第38条各用风地点的计划配风必须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风量分配,以保证风量使用合理。
第39条各用风地点严格按照计划供风,如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配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40条根据计划配风量调整主扇的风叶角度,使主扇运行即经济又合理。
第41条供风的计划要合理,使矿井的进风量比不大于110%。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42条新开工地点需要安装局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下达局扇安装申请单,经通防科审批后,由通防科负责将局扇运到安装地点、安装好,施工单位负责日常检查维修。
第43条局扇下井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实验,认真填写检查单。
要保证设备齐全,运转正常。
第44条局扇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程》的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严禁出现循环风现象。
第45条井下运转的局扇,施工单位需要安排专职或兼职司机负责管理,严禁进行随意停、开局扇。
第46条局扇要保持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
如需临时停风,必须提前下达由矿总工程师和通风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局扇临时停风通知单,采取措施后,方可停风。
第47条风筒要吊挂平、直、稳,无破口,接头要双反边,风筒距迎头不大于5米,施工单位要爱护好风筒,严禁破坏。
第48条局扇要实行挂牌管理制度,牌板上要按规定填写。
第49条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局扇、风筒管理规定
第50条为进一步加强局扇和风筒的管理和使用,增强使用单位的责任心,提高风筒使用周期,降低材料消耗,特制定本规定。
第51条管理
1、通防科对局扇、风筒实行职能管理,负责日常的监督监管。
2、通防科必须建立局扇管理台账,并负责局扇的安设和回撤,必要时由使用单位协助;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维修。
3、局扇、风筒挂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局扇和通风管理责任人,报通防科。
4、风筒(迎头段20m内)由使用单位负责吊挂、延接,通防科风筒工负责风筒的整理、吊挂(迎头20m外)、破口粘补。
5、通防科严格监督使用单位的风筒管理和吊挂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保护不善而放炮崩坏风筒、随意截断风筒、故意破坏风筒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6、因工程变化或巷道施工完毕后,通防科将局扇回撤到指定地点;并及时把剩余的风筒全部拆除,修补完好,经通防科验收后,存入通防科库房。
第52条使用
1、局扇和风筒的使用,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局扇安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口大于10m的进风流中,局扇上架或吊挂高度不得低于0.3米。
3、吊挂风筒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接头要严密牢固,接头采用反压边。
4、吊挂风筒要采用铁丝拉线,逢环必挂,吊挂平直并平行于巷道底板,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避开电缆和各种管线,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5、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严禁拐陡弯。
6、风筒使用要做到“五不让”:
即不让风筒末端到迎头的距离大于5m;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风筒随意改变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入水中。
7、通防科风筒工经常检查风筒的质量和状况,发现破口漏风处及时修补。
8、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
确需停风时,报请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作业。
9、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破裂,影响正常供风时,应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人员撤出,尽快修复更换,并向调度室和通防科汇报。
更换过程中,瓦斯员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的积聚情况。
更换完毕后,向调度室和通防科汇报,按照恢复通风的要求进工作面通风。
10、通防科对有再利用价值的旧风筒修补后继续使用,经鉴定后确无利用价值的作为工区掩盖材料等使用。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53条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全部由通防科负责施工,建帐编号统一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要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
通防科对使用情况全面监督管理,通防科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负责人。
第54条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要进行台帐管理,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单位对其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设施实施兼管,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55条通防科每周要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56条通风设施要重点爱护,对因破坏造成安全隐患和其它损失的要追究其单位的责任,并落实到责任人,由安全科负责分析和处理。
第57条无故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通防科出据,安全科落实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矿井反风制度
第58条如果在井口、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等主要地点发生火灾,威胁全矿安全时,为了缩小灾害范围,由矿长下令矿井进行反风。
第59条矿井反风前,必须将反风流经过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第60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前由通防科制定详细的反风演习方案,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61条按照审批的演习方案,由矿长指挥反风演习。
反风演习结束后,根据反风演习情况编制反风演习总结,并备案。
第62条为了保证矿井反风设施的完好,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科和机电科对反风设施检查一次。
第63条反风设施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矿井风量计算办法
第64条为正确计算和分配矿井风量,确保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3条和《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开采技术条件,特编制矿井风量计算办法。
第65条矿井风量计算基础资料及原则
1、风量计算的基础资料
(1)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的数量和采掘工程平面图。
(2)采、掘工作面的断面、一次爆破的炸药消耗量及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3)最近年度的并经批准的瓦斯鉴定资料。
(4)近期测定的采、掘工作面和通风巷道风流温度资料及风速参数。
(5)每个机电硐室的装机容量和同时运转的电机总功率。
爆破材料库的空间总容积和充电硐室中蓄电池机车同时充电的台数及吨数。
2、矿井风量计算原则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3条和《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需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矿井需要风量采用由里向外的计算原则,按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用风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包括按规定配备的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
通风系统应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
Qra≥(∑Qcf+∑Qhf+∑Qur+∑Qsc+∑Qrl)·kaq
式中:
Qra—矿井需要风量,m3/min;
Qcf—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hf—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ur—硐室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sc—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rl—其他用风巷道实际需要风量,m3/min;
kaq—矿井通风需风系数(抽出式kaq取第一条15-第一条20,压入式kaq取第一条25-第一条30)。
第66条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1、每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2、按气象条件计算
Qcf=60×70%×vcf×Scf·kch·kcl
式中:
vcf—采煤工作面的风速,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2-1中选取,m/s;
Scf—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有效断面积,按最大和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的平均值计算,m2;
kch—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2-2;
kcl—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2-3;
70%—有效通风断面系数;
60—为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
表2-1采煤工作面进风流气温与对应风速
采煤工作面进风流气温℃
采煤工作面风速m/s
<20
第一条0
20~23
第一条0~第一条5
23~26
第一条5~第一条8
表2-2kch—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
采高m
<第2条0
第2条0~第2条5
>第2条5及放顶煤面
系数kch
第一条0
第一条1
第一条2
表2-3kcl—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
采煤工作面长度m
长度风量调整系数kcl
<15
0.8
15~80
0.8~0.9
80~120
第一条0
120~150
第一条1
150~180
第一条2
>180
第一条30~第一条40
3、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cf=100·qcg·kcg
式中:
qcg—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抽放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罚款除瓦斯抽放量进行计算;
kcg—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
100—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1%的换算系数。
4、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cf=67·qcc·kcc
式中:
qcc—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kcc—采煤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67—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过第一条5%的换算系数。
5、按炸药量计算
(1)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Qcf≥25Acf
(2)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
Qcf≥10Acf
式中:
Acf—采煤工作面一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kg;
25—每千克一级煤矿许用炸药需风量,m3/min;
10—每千克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需风量,m3/min。
6、按工作人员数量验算
Qcf≥4Ncf
式中:
Ncf—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4—每人需风量,m3/min。
7、按风速进行验算
(1)验算最小风量
Qcf≥60×0.25Scb
Scb=lcb×hcf×70%
(2)验算最大风量
Qcf≤60×第4条0Scs
Scs=lcs×hcf×70%
8、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满足瓦斯、二氧化碳、气象条件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应低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
9、布置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计算
Qcf=Qcr+Qcd
Qcr=100·qgr·kcg
Qcd=40·qgd·kcg
式中:
Qcr—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需要风量,m3/min;
Qcd—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需要风量,m3/min;
qgr—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排瓦斯量,m3/min;
qgd—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的风排瓦斯量,m3/min;
40—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应超过第2条5%的换算系数。
第67条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1、每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2、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hf=100·qhg·khg
式中:
qhg—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抽放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罚款除瓦斯抽放量进行计算;
khg—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
100—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1%的换算系数。
3、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hf=67·qhc·khc
式中:
qhc—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khc—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67—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过第一条5%的换算系数。
4、按炸药量计算
(1)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Qhf≥25Ahf
(2)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
Qhf≥10Ahf
式中:
Ahf—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kg。
按上述条件计算的最大值,确定局部通风机吸风量。
5、按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计算
(1)无瓦斯涌出的岩巷
Qhf=Qaf·I+60×0.15Shd
(2)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
Qhf=Qaf·I+60×0.25Shd
式中:
Qaf—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m3/min;
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
0.15—无瓦斯涌出岩巷的允许最低风速;
0.25—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允许的最低风速;
Shd—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最大断面积,m2。
6、按工作人员数量验算
Qaf≥4Nhf
式中:
Nhf—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7、按风速进行验算
(1)验算最小风量
—无瓦斯涌出的岩巷:
Qaf≥60×0.15Shf
—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
Qaf≥60×0.25Shf
(2)验算最大风量
Qaf≤60×第4条0Shf
式中:
Shf—掘进工作面巷道的净断面积,m2。
第68条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井下共有独立通风硐室个数,在保证硐室温度和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前提下,各硐室的需风量计算如下:
1、硐室需要风量计算
Qem=4V/60
=0.07V=0.07×60=第4条2m3/min
则火药库配风量取60m3/min
2、泵房变电需风量计算
式中:
—机电硐室的需要风量,m3/min;
—机电硐室中运转的电动机(或变压器)总功率(按全年中最大值计算),kW;
—机电硐室发热系数;
—空气密度,一般取
=第一条20kg/m3;
—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可取
=第一条0006KJ/(kg×K);
—机电硐室的进、回风流的温度差,K。
3、排水点的需风量计算
式中:
—机电硐室的需要风量,m3/min;
—机电硐室中运转的电动机(或变压器)总功率(按全年中最大值计算),kW;
—机电硐室发热系数;
—空气密度,一般取
=第一条20kg/m3;
—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可取
=第一条0006KJ/(kg×K);
—机电硐室的进、回风流的温度差,K。
第69条其他用风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其他用风地点的需要风量,应根据瓦斯涌出量和风速分别计算,并取其最大值。
1、瓦斯涌出量计算
Qrl=133qrg·krg
式中:
qrg—其他用风巷道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krg—其他用风巷道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取第一条2~第一条3;
133—其他用风巷道中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所换算的常数。
2、按风速验算
一般巷道
Qrc≥60×0.15Src
第70条矿井需要风量的确定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
全矿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N人,故
Qra≥4×N·kaqm3/min
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Qra≥(∑Qcf+∑Qsc+∑Qhf+∑Qur+∑Qrl)·kaq
第71条矿井实际进风量的确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矿井实际进风量应大于计算的需风量,一般不应大于计算需风量的第一条2倍。
第72条矿井风量计算办法的修订
矿井风量计算办法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上级新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本矿实际开采技术条件及时进行修订,最长不得超过5年修订一次,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修订后的风量计算办法从下达之日起执行,原风量计算办法即时废止。
第73条矿井风量计算办法的执行
要求有关区队、科室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矿井风量计算办法》。
工区技术员在编制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时必须按本办法计算风量;通防科在生产能力核定及制定月度矿井风量计算与分配计划时必须按本办法计算风量。
技术科必须按风量核定的生产能力和风量分配计划及时调整采掘部署,实施以风定产,以风定头面。
有害气体分析制度
第74条为保证矿井安全工作,防止有害气体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75条矿井有害气体主要包括:
一氧化碳、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气体。
第76条矿井有害气体主要来源于井下不同地点,来至各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内、冒顶区、盲巷、老巷积水区、密闭内或者火区等区域。
第77条对出现的各种气体要根据涌出气体的性质、主要成分,进行气体分析并查明气体的来源,制定有效的措施在工作中进行预防和防治,保证气体含量不超过规程规定,如超过规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排除。
第78条如发生气体异常应按照规程规定和各种规章制度处理。
第79条有害气体来源分析与处理
1、瓦斯员发现气体涌出量较大并且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应在现场检查气体成分,重点检查气体在哪个部位涌出然后报调度室,由矿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发现气体不正常不报者进行处罚。
2、气体分析要做到不定期或有害气体发生异常时进行,对发生事故以及事故的性质进行分析。
对发生气体事故或不定期进行分析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3、对有害气体浓度界限比较低且使人致命的气体,应加强管理,并取样由救护队查明原因,进行分析。
不按要求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的责任人,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各采掘工作面主要有害气体有瓦斯、二氧化碳和放炮时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气体每次放炮前后必须进行检测,每班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测不低于两次,对检测次数不够或漏检、假检,对瓦斯员每次进行50元处罚。
5、各采空区进、回风处必须设置两道永久性密闭,密闭要设观察孔正常情况下每周进行检测一次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氧气并保证不漏风。
对假检、漏检人员进行100元处罚。
6、老空积水区主要有易溶于水的气体,如硫化氢等,探水时打到老空区域涌出的气体要及时汇报,对打到老空区不汇报的人员进行100元处罚。
第80条根据规程规定对井下所有施工点先检查气体,在气体符合规定后再施工,使井下各施工地点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矿井职工人身安全。
矿井阻力测定制度
第81条每3年对全矿井阻力测定一次,请有资质的单位对矿井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第82条测压后,通防科负责绘制矿井压能图、网路图和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防科技术员负责组织对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发现阻力较大时,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83条测压后,通防科技术员负责组织进行通风网络解算,分析通风网络结构,优化通风网路,使通风网路合理稳定、经济可靠。
第84条测压仪器要校准,确保测定精度。
通风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制度
第85条井下通风系统中所有地点及工程设施一律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进行管理,并按要求严格验收。
第86条对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严格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验收,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设施齐全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不得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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