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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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9年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运营模式2
第三章组织机构3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7
第五章风险管理10
第六章信息保密11
第七章档案管理12
第八章附则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规范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和交易行为,充分利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工具,规避主要原料铝锭价格大幅波动导致成本不受控的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和《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及其续延分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毛利,结合公司采购、生产成本、销售情况,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对未来需要使用主要原料铝锭的价格进行锁定,规避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第四条具体套期保值的品种为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需主要原材料—铝锭。
第二章运营模式
第五条仅限于从事与铝质易拉罐(含铝质易拉盖)主原材料成本相关的铝锭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六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
第七条进行套期保值数量必须符合公司采购量,不得超出国资委要求范围,套期保值数量配比不超过总采购量的50%。
第八条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生产、销售经营计划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寸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的原料采购量,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与对应销售价格和时间相匹配。
第九条不得使用XX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条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风险。
第十一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或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坚持“从易到难、逐步完善、按规操作、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董事会是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决策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批准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二)授权签署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法律文件。
(三)听取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管理层(铝材委员会)是度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年度铝锭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计划。
(二)确定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中介机构。
(三)审批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四)领导、组织和指挥公司铝锭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及公司相关部门的套期保值工作。
(五)履行公司董事会关于套保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铝锭套期保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是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领导、责任人组成,是跨职能部门的期货业务团队,由供应链管理部、财务部、业务需求部门组成,主要协商与策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小组成员按各自部门期货业务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一)负责协商与策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期货套期保值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填报《追加保证金指令单》。
(三)负责填报《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审批单》。
(四)负责填报《铝锭期货平仓审批单》。
(五)负责协商与策划是否参与实物交割。
第十六条供应链管理部作为公司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责任部门,负责原料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总体策划和相关管理工作。
具体为:
(一)负责市场价格走势分析与预测。
(二)负责召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推进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讨论。
(三)负责牵头编制年度套期保值操作计划。
(四)负责牵头编制《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审批单》与《铝锭期货平仓审批单》,按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提交财务部实施套期保值交易。
(五)负责牵头对市场异常变动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负责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审批单》中设定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止损点。
(七)负责牵头编制铝锭期货套期保值《追加保证金指令单》。
(八)负责编制《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对冲评估单》,做好期货套期保值后评估工作。
(九)参与期货交易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十)配合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十一)配合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计工作。
(十二)配合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十三)履行公司管理层授权的其他职责。
(十四)负责不定期召开期货套期保值工作例会和过程讨论会,讨论期货交易套期保值相关议题。
(十五)负责实物交割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财务部负责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账户管理、会计政策等,具体为:
(一)负责牵头拟订、修订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研究和价格跟踪。
(三)根据成品销售价格测算出原料铝锭的目标价格并通知业务部门和向管理层汇报,配合各业务部门编制年度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四)负责对《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审批单》与《铝锭期货平仓审批单》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五)负责牵头实施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具体操作。
(六)负责管理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交易头寸,检查交易记录,如发现错误及时进行纠正。
(七)负责统计、汇总、报告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信息。
(八)负责铝锭期货套期保值结算及相关工作。
(九)负责铝锭期货套期保值结算流程的优化。
(十)负责牵头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十一)负责向公司管理层汇报铝锭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情况。
(十二)负责推荐铝锭期货中介机构并对铝锭期货中介机构综合情况(包括资质、服务、报价、信息等)进行评估。
(十三)负责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所需协议文件。
(十四)负责分析金融市场变动情况。
(十五)参加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工作例会与过程推进会。
(十六)负责制订相关核算标准,规范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十七)负责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
(十八)履行公司管理层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法律支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董事会审批程序、确定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报批程序、组织提交相关议案、组织披露管理等。
第十九条审计部负责定期、不定期地对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十条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主要包括策划阶段、审批阶段、操作阶段、评估阶段。
第二十一条策划阶段。
工作小组牵头,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配合并共同编制年度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年度铝锭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经各业务部门、财务部双方会签无异议后,由各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共同上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审批阶段。
(一)公司董事会批准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年度业务计划,形成铝锭期货套期保值相关授权。
(二)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具体操作方案进行审批。
(三)各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应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的原则策划每笔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交易应符合与实际所需采购的原料品种相同或相近、月份相同或相近、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等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工作小组策划,各业务部门组织召开铝锭期货套期保值推进会讨论套保具体操作方案,牵头编制《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审批单》与《铝锭期货平仓审批单》。
审批单的内容需包含套期保值交易背景(包括市场分析、目标成本价格、采购情况等)、套期保值方式、套保目标价格(或价格区间)、有效期、合约期、交易规模、保证金额度等内容。
(四)财务部对审批单中的要素,包括交易数量是否超过董事会批准套保范围、批准额度,操作价格和操作期限是否规范等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反馈。
(五)业务部门提交审批单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具体实施交易。
第二十三条操作阶段。
(一)与中介机构开展铝锭期货套保操作前,财务部应审查期货公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资金清算环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签署相应保密协议和办理开户手续。
(二)财务部根据经审批同意的《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审批单》划拨保证金、实施交易或申请交割。
(三)交易完成后,各部门应密切跟踪市场变化情况。
(四)财务部交易人员应每月制作交易备案表,报财务部部长备案。
(五)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核算及账务处理。
(六)财务部应及时反馈将持仓与保证金账户资金情况向各业务部门,并根据《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审批单》载明的保证金管理方式追加保证金或提示业务部门。
(七)业务部门接到财务部保证金提示后,应及时编制《铝锭期货套期保值追加保证金指令单》,经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部。
(八)财务部收到《铝锭期货套期保值追加保证金指令单》后向期货交易账户划拨保证金。
(九)业务部门应在满足平仓、止损条件时,编制《铝锭期货平仓审批单》,并按第二十二条规定报批。
(十)对拟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由财务部向中介机构申请实物交割,业务部门负责实物交割具体事宜。
(十一)各业务部门与财务部操作人员应不定期对套保操作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报告或相关会议材料上报公司管理层。
第二十四条评估阶段。
(一)每笔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结束后,各业务部门与财务部操作人员根据交割、清算结果编制《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对冲评估单》,做好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后评估工作。
(二)财务部每季度对铝锭期货套期保值的、持仓规模、交易市值、浮动盈亏和实物套保情况进行汇总抄送各业务部门,并按规定需要通过集团公司向国资委按季备案。
(三)审计部对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相关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每半年度通过金融衍生品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
(四)公司管理层应当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对套期保值交易的评估结果,依法及时完善、优化套期保值策略,提高效率、严控风险。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启动紧急预案。
(一)铝锭期货市场突发重大变化预计将对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时。
(二)突发重大政治、经济、行业等事件预计将对套期保值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时。
第二十六紧急预案。
(一)各业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在24小时内对重大事件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简要汇报。
(二)公司管理层根据重大事件的影响情况选择召集紧急会议对重大事件进行分析讨论。
(三)公司管理层有权在对重大事件的影响分析后在授权范围内直接指挥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
第二十七条止损止盈机制。
(一)各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审批单》中对套期保值业务设定止损止盈机制。
(二)当市场价格变动导致持仓合约浮动亏损满足审议止损止盈条件时,启动审议止损止盈机制。
各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根据对市场分析判断,制定止损止盈计划并以填报平仓审批单,报公司管理层审批,经批准后由财务部实施止损止盈操作(发生重大事件影响期货价格巨幅波动可先电话、微信、短信、邮件请示批准后先操作后补审批单),并将操作结果反馈公司管理层、各部门。
(三)当市场价格变动导致持仓合约浮动亏损满足强制止损条件时,财务部直接启动强制止损,平仓后报公司管理层与各相关业务部门备案(启动强平前可用现代通讯工具请示总经理后按总经理批示办理,但事后补充书面说明材料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六章信息保密
第二十八条铝锭期货套期保值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企业的原料铝锭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信用额度、相关会议内容、业务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文件、资料的打印、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应有专人负责,对于涉密文件、资料未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复制和摘录。
第三十条从事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计算机系统应设置密码进行保护,相关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调离,应及时变更密码。
第三十一条从事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工作人员,如果需要,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铝锭期货套期保值审批单》与《铝锭期货平仓审批单》由财务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直至该笔交易结束后十五年。
第三十三条《铝锭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对冲评估单》由财务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直至该笔交易结束后十五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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