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总4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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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总41页
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总41页)
关于印发《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8-07-27
【颁布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实施日期】
2008-07-27
【法规类别】
主办文
【文 号】
京财绩效〔2008〕1510号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
附件:
《北京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管理,增强项目管理的绩效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我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有关规定,结合信息化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依据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对信息化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统一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三)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体现行业管理特点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范围:
北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范围内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支出。
第五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和本市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北京市信息社会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
(三)信息化的行业规范和标准;
(四)国家以及本市信息化投资政策;
(五)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申报书(含绩效目标等补充资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审论证材料;
(六)预算批复及调整预算的批复文件;
(七)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
(八)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计划、中期报告及完成后的验收报告;
(九)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十)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及规范;
(十一)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考评分类和方法
第六条按项目支出类别,信息化项目考评分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考评、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考评。
按项目执行阶段划分,信息化项目考评可分为实施过程考评和完成结果考评。
项目实施过程考评,是指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执行情况的考评;项目完成结果考评,是指对信息化项目总体执行情况以及完成后产生的效益、效果的考评。
为更客观、全面地评价实施效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可在项目完成验收后运行一段时间再实施绩效考评,具体考评年份应在申报立项时明确。
第七条绩效考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可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绩效考评方法。
第三章考评内容和指标
第八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的内容分为业务考评、财务考评两部分,在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项目绩效等级。
业务考评是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效能的考核与评价。
主要包括:
规划与立项论证、建设目标、完成进度及质量、效益实现、组织管理等情况的考评。
财务考评是对项目预算支出管理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主要包括:
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的考评。
第九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遵循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
第十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指标分为四个级次,根据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的要求,逐级进行分解和细化。
一、二级指标为共性指标,三、四级指标根据项目类别设定个性化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满分均为100分,考评分值预先设定,以便于对同类项目进行比较,在综合评价计分时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业务指标权重为60%,财务指标权重为40%。
二级指标为一级指标下项目的考核面指标。
其中业务指标类中包括:
规划与立项情况、项目业务完成程度、效益实现情况、组织管理;财务指标类中包括: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会计信息质量等。
三、四级指标为项目的考核点指标。
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细分,以定性为主;四级指标是对三级指标的进一步细化,是考评的基础考核指标。
在考评过程中如存在重要影响因素,可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对三级指标和四级指标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项目考评综合得分是根据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的得分结果加权求和得出,按照综合考评得分结果确定项目绩效级别。
绩效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绩效等级,具体绩效级别标准依据当年考评实施方案确定。
第四章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由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分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评和预算单位自行考评两种形式。
第十三条部门预算中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信息化项目全部实施考评。
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信息化整体发展要求,从全年预算批复的信息化项目中选择确定进行财政考评的信息化项目。
原则上5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财政部门组织考评范围,500万元以下项目由预算单位自行考评。
考评方式于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根据工作计划确定,并在预算批复时一并批复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自评项目由各预算单位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及管理要求实施自评,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填报自评结果,并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为保证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财政组织考评聘请的中介机构或人员应按照《北京市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暂行办法》(京财法[2007]926号)执行。
预算单位自行组织考评可以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参与考评的业务专家可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化绩效考核专家库中遴选。
第五章考评的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预算单位在申报信息化项目预算时确定是否纳入财政考评范围及考评年份,并在项目库中填报绩效目标及绩效管理信息,实施绩效管理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确定考评对象、下达考评通知;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考评工作组;确定考评机构并签订委托书;实施考评工作;形成考评报告和工作报告;结果反馈应用。
第十七条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统一部署,配合实施本单位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开展自评工作,准备项目材料并按时上报,配合考评机构开展工作,并对提交的报告及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绩效考评实施机构接受委托后,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计划,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受理并审核预算单位的绩效报告,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考评,汇总专家意见并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绩效等级,撰写并提交考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考评工作结束一个月内,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评,要将绩效考评报告反馈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评,要将绩效考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
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九条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绩效考评结果,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加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绩效考评结果,揭示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单位整改并为部门效能考核和领导责任制考核提供参考;完善北京市信息化发展计划,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行业管理规范,为制定信息化项目配置标准和经费定额提供依据;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用。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部门信息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以后年度安排信息化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新增项目决策和立项的参考。
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在以后年度申报同类项目预算时财政部门予以优先安排,其中:
运行维护类项目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可在以后两年内免于考评。
考评结果为一般(含)以下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报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下一年度财政部门不再安排新增同类项目预算。
绩效考评中若发现违法行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考评工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参与考评工作的有关人员应遵守考评工作纪律和规范,按照相关要求有序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结果、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考评机构、考评专家组及工作人员对绩效考评材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主动履行。
第二十四条遵循回避原则,参与考评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与被评项目及预算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及业务竞争、合作关系。
与项目立项、验收有关的专家禁止同时担任绩效考评专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信息办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区县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范围、金额和考评结果的应用,可结合本区县实际工作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附件:
1.北京市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指标说明
2.北京市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1:
北京市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指标说明
一、指标设计概况
(一)指标体系的设计目的。
规范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明确和完善评价的关键点,为每年实施绩效考评、形成全市统一的信息化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奠定基础。
本指标体系侧重对项目运行结束后结果的考核。
(二)指标的分类。
业务考核指标针对四类项目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
财务指标与《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一致并作进一步的细化。
(三)指标的考核方式。
使用本指标体系,通过对指标进行“分级判断”(即对每个指标的水平进行分级选择),实施绩效考核。
每项指标细分为四到五级,其中:
四级分为A、B、C、D四项,得分依次为该指标项分值的100%、70%、35%、0%;五级分为A、B、C、D、E五项,得分依次为该指标项分值的100%、80%、60%、20%、0%。
(四)指标应用。
在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开展的初期,为便于统一尺度和标准,建议可采用案例演练的方式辅助工作开展。
即在具体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时,考核小组成员集体先对一个虚拟案例进行考核,达到对绩效考核指标的统一理解。
案例演练的重点内容包括:
指标体系的选择标准、对指标含义的理解、指标分值的确定标准、最终考评得分的计算方法。
二、考评项目分类
为提高绩效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信息化项目考评指标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细分为咨询服务类指标和升级改造类指标两类指标,对应信息系统改造预算项目类别;将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细分为基础设施运维类和应用系统运维类指标两类指标,对应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预算项目类别。
具体是:
(一)咨询服务类。
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施工监理、评估、测试等服务项目。
(二)升级改造类。
指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范围,为使原有信息系统更好发挥效用、信息资源得到更充分利用、信息安全得到保障,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项目单位现有信息化系统基础上,所进行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功能完善和扩展、安全体系建设和加固、软件产品及硬件产品升级和更换等工作。
(三)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类。
包括为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的跨部门和单一部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例如网络基础设施、共享交换平台等设施的运维(不包括办公设备及PC的运维)等。
(四)应用系统运维类。
包括为保持应用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多系统和单一系统的运行维护,例如数据库运维(数据备份、数据库系统升级等)、系统运行环境的运行维护(系统升级补丁、病毒防护等)、软件运行维护(用户使用支持、系统运行数据维护、系统功能微调等)、系统内容维护(内容更新、数据汇总导出、文件打包导出等)、意外事件应急响应以及运维工作管理(建立运维报告制度、例行编制运维报告等)等。
三、考评指标说明
(一)业务考评
1.“规划与立项情况”指标:
主要考核项目规划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升级改造类项目主要反映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内容与部门规划的匹配程度;运维类项目主要反映运维设计与建设目标的一致性。
2.“业务完成程度”指标:
主要考核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开展工作的过程及取得的成果的质量。
3.“效益实现情况”指标:
主要考核反映项目实施的效果和产生的效益,包括直接应用项目成果的效果及项目成果所产生的其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政策效益等间接效益。
4.“项目组织管理”指标:
主要考核项目的组织管理水平。
本部分指标大部分为共性指标,各类项目在项目计划和方案管理部分有所不同。
(二)财务指标
1.“预算考核”指标反映项目资金的测算、使用、管理等情况,具体包括“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调整情况”等。
“资金到位使用情况”指是否按预算批复执行,资金是否根据进度使用;“调整情况”指预算是否进行调整及调整幅度大小。
2.“财务管理状况”反映项目的财务管理效率,包括“制度的健全性”和“制度的有效性”等。
3.“会计信息质量”反映会计核算的水平。
具体包括“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合规性”包括是否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单独核算,使用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是否符合行业要求等;“准确性”反映核算的准确程度;“完整性”反映会计信息的充分性,如日常支出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有相应的凭证和财务账。
(三)四类项目指标权重
四类项目考核指标权重情况单位:
分
指标类别
项目类别
业务指标
财务指标
规划与立项情况
业务完成程度
效益实现情况
项目组织管理
合计
预算考核
财务管理状况
会计信息质量
合计
咨询服务类项目
10
30
40
20
100
40
30
30
100
升级改造类项目
15
30
35
20
100
40
30
30
100
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类项目
5
35
35
25
100
40
30
30
100
应用系统运维类项目
5
35
35
25
100
40
30
30
100
附件2:
北京市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咨询服务类项目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分值
指标选择标准说明
业务指标
规划与立项情况(总分10)
对规划的贡献程度
3
评价项目开展后,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的要求相符的程度,及项目的内容对实现规划目标的贡献程度。
数据来自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或第三方。
A:
项目属于规划的重点内容,能够直接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B:
项目属于规划的重点内容,非常有利于规划目标的实现;
C:
项目大部分内容属于规划的重点内容,比较有利于规划目标的实现;
D:
项目内容不属于规划的重点内容,但有助于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E:
项目内容不属于规划的重点内容,或与规划要求不吻合。
立项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4
评价项目是否能够改善现有条件,是否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最佳方案,以及立项是否经过规范、科学的论证和决策,所确定的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
数据来自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或第三方。
A:
立项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执行方案可行性强;
B:
立项较为科学、合理,比较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执行方案能够指导项目开展;
C:
立项基本合理,大部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执行方案大部分内容能够指导项目开展;
D:
立项不够科学且大部分不符合规划要求,执行方案难以操作;
E:
立项完全不符合要求,方案无法执行。
立项目标的明确性
3
项目是否有合理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是否明确、具体、可衡量。
数据来自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或第三方。
A:
设置了全面的立项目标,且全部清晰、具体、可衡量;
B:
设置了全面的立项目标,大部分目标清晰、具体、可衡量;
C:
设置了全面的立项目标,但个别目标不够清晰、具体、可衡量;
D:
设置了立项目标,但不够全面;
E:
无明确立项目标。
业务完成程度(总分30)
成果质量
成果的内容价值
15
评价项目成果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预期目标,是否有利于明确理论难题或解决现实问题,成果是否有创新。
数据来自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A:
成果科学合理,符合预期目标,有利于明确理论难题或解决现实问题,并且有较大创新;
B:
成果比较科学合理,符合预期目标,比较有利于明确理论难题或解决现实问题,并且有一定创新;
C:
成果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预期目标,部分成果有利于明确理论难题或解决现实问题,创新很少或无创新;
D:
成果不够科学合理,有些不符合预期目标,大部分对明确理论难题或解决现实问题无帮助,无创新;
E:
成果无任何价值。
成果的展现形式
5
评价项目成果的展现形式是否合理,内容的逻辑结构是否清晰,便于成果的理解和应用。
数据来自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A:
所有成果的展现形式非常合理,内容逻辑非常清晰,非常便于理解和应用;
B:
大部分成果的展现形式合理,内容逻辑清晰,便于理解和应用;
C:
小部分成果的展现形式不够合理,内容逻辑不够清晰,但对理解和应用影响不大;
D:
大部分成果的展现形式不合理,内容逻辑不清晰,影响了理解和应用;
E:
成果展现形式完全不合理。
过程控制
研究方法的科学性
7
评价项目研究方法或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方法是否有创新性。
数据来自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A:
方法科学合理,有效推动工作的完成,且有一定创新;
B:
方法比较科学合理,有效推动工作的完成;
C:
方法基本科学合理,能够支撑工作的完成;
D:
方法应用较少或不完整,或难以支撑工作开展;
E:
没有应用研究方法。
项目成本控制
3
评价项目运行过程中对成本控制的程度,即是否充分、有效地利用相关资源实现项目目标。
数据来自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A:
有明确的成本控制方法和制度,合理利用资源,有效控制成本;
B:
有一定的成本控制方法和制度,比较合理地利用资源,较有效地控制成本;
C:
采取了一定措施控制成本,基本能够合理地利用资源;
D:
对成本控制关注很少,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浪费;
E:
未关注成本控制,导致较严重的浪费。
效益实现情况(总分40)
预期应用效果
成果应用程度
10
评价项目成果按照预期目标,最终被应用的程度。
数据来自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
A:
项目成果按照预期目标被完全应用;
B:
与按照预期目标相比,大部分项目成果被应用;
C:
与按照预期目标相比,小部分项目成果被应用;
D:
未能按照预期目标应用项目成果;
E:
成果完全没有应用。
成果应用效果
10
指项目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的效果,及对本部门相关管理或业务工作的改进程度。
数据来自受益部门或第三方。
A:
在实践中全部应用了项目的成果,且效果较好;
B:
在实践中应用了大部分项目成果,且效果较好;
C:
在实践中应用了小部分项目成果,且效果基本满足要求;
D:
实践中难以应用项目成果;
E:
实践中完全没有应用项目成果。
用户满意度
15
指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项目服务的满意程度,以及项目成果直接受益者对项目服务的满意程度。
数据来自受益部门或第三方。
A:
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工作完成按时按质按量,且工作态度积极,成果受益者很满意;
B:
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部分工作未能按时完成,但工作态度积极,成果受益者比较满意;
C:
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部分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态度一般,成果受益者基本满意;
D:
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部分工作未完成,工作态度不积极,成果受益者不满意;
E:
完全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成果受益者非常不满意。
其它效益
5
指除了预期目标外,项目成果所产生的其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政策效益等间接效益。
数据来自受益部门或第三方。
A:
产生了突出的其他社会和经济效益;
B:
产生了较多的、明显的其他社会和经济效益;
C:
产生了明显的其他社会和经济效益;
D:
产生了一些其他社会和经济效益,但很少或不明显;
E:
没有任何其他社会和经济效益。
项目组织管理(总分20)
计划与程序管理
进度管理控制力
3
评价项目是否按照规划、计划及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任务。
数据来自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A:
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
B:
延期不超过合同约定完成时间一周,且不影响项目成果的应用;
C:
延期不超过合同约定完成时间一个月,且对项目成果的应用影响不大;
D:
延期超过合同约定完成时间一个月,且对项目成果的应用影响较大;
E:
延期超过合同约定完成时间三个月以上。
计划操作程序的规范性
3
评价项目的工作机制、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合理,是否能够有效推进项目的实施。
数据来自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A:
制订了完善明确的工作机制和操作程序,且规范、合理,很好地推动和支撑项目工作的开展;
B:
制订了工作机制和操作程序,且比较规范、合理,能够有效支撑项目工作的开展;
C:
制订了一定的工作机制和操作程序,且大部分规范、合理,基本能支撑项目工作的开展;
D:
工作机制和操作程序不够完善,影响了项目工作的开展;
E:
混乱的工作机制和操作程序,严重影响了项目工作的开展。
团队管理
组织水平及协调能力和效率
5
本指标评价部门及所属单位对信息化工作参与各方的总体组织管理水平、合作协调能力和效率。
数据来自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
A:
能够高效地组织项目实施,工作机制运转协调,团队合作积极有效;
B:
能够较好地组织项目实施,工作机制运转存在轻微问题,但是不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团队合作状况良好;
C:
项目组织实施效能一般,工作机制运转存在一定障碍,部门合作意识和能力不强,导致出现一些问题,但是对工作进度和质量影响不大;
D:
项目组织实施迟滞,工作协调性、部门合作的意识和能力差,存在明显问题,影响了工作进度或质量;
E:
完全没有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合作能力极差,严重影响工作进度或质量。
文档管理
文档完备性和规范性
4
评价项目的相关文档的类型和份数是否齐全、完备和规范。
数据来自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A:
所有要求的文档都无缺失,且非常规范;
B:
所有要求的主体文档无缺失,但规范性一般;
C:
合同所规定的主体文档无缺失,但本单位及主管部门所要求的重要文档有缺失;或文档的规范性较差;
D:
合同所规定的主体文档有重大缺失;
E:
项目文档的管理混乱,众多文件缺失。
项目管理执行力
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力
3
评价项目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北京相关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
数据来自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或第三方。
A:
完全符合电子政务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B:
较好符合电子政务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
C;基本符合电子政务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程序上有一定简化,但无违规现象;
D:
不符合电子政务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有违规现象存在;
E:
有严重的违规现象存在。
内部项目管理制度的完备性与执行力
2
评价项目管理是否符合本部门及相关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要求。
数据来自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或第三方。
A:
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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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信息化 项目 预算 支出 绩效 考评 管理办法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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