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工业区管廊施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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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工业区管廊施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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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工业区管廊施工管理制度
管廊区域动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的规定,为了加强对管廊的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特对动火作业做如下安全技术要求。
一、管廊动火作业的特点
1.高处作业;
2.管道维修时清洗置换难度较大;
3.涉及单位较多;
4.意外情况多;
5、涉及危化品较多。
二、办理有关手续
1.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安全员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凭《南港工业区管廊区域施工动火申请单》向南港能源公司申请,经由综合管理部、生产管理部会签后,送公司领导批准。
2.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人员,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核实现场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人员在审批之前,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动火管道、管道内介质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
4.管廊上施工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证。
5.在道路上方等公共区域的上部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相应安全措施(如设立警戒线、采取高处火花飞溅遮挡等)。
三、管道维修时采取隔离、清洗等措施
1.要动火的管道,必须与生产系统完全隔绝,切断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和蒸气的来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并由管道所属单位加设盲板作好隔离工作。
2.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多次的清洗、置换,并在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取样化验分析。
3.按动火分析要求,分析合格的,在取样一小时内必须动火。
如果取样分析不合格,必须查找原因,重新清洗置换分析。
动火间隔2小时以上,必须重新进行对动火点进行取样分析。
4.如果动火管道与附近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相隔很近,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如采用铁皮及石棉布将其他管道与焊接施工区域隔离开。
四、动火前进行检查
1.对管廊上的管道进行动火,首先必须确认动火部位。
如果管道较多,必须做好标记,以防误动火。
2.动火前,应检查管廊上动火点周围管道、上下管道有无泄漏。
如有泄漏,必须查明泄漏物质,未消除隐患前不得施工动火。
3.管廊上电缆槽盖板,在动火前应全部盖严或有遮盖,以防火星溅入。
4.管廊焊割作业现场周围及下落焊渣火星所涉及的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5.应检查现场管廊周围有无可能泄漏的易燃易爆气体的水封、阴井、明沟、暗沟和地下隐蔽工程,对这些部位应进行化工处理和动火分析,采取可靠的遮挡措施。
6.应检查动火周围管道的放空管,火星是否有可能飞溅到,如是,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意外。
7.动火前应自上而下进行检查,在动火垂直下方周围10m内(还应考虑切割方向及风向、风速),应把易燃物品清除干净,并且不得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泄漏。
对清除不了的易燃物品和易燃介质的设备、管道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8.管架上搭设的脚手架和脚手板事前应进行牢固度检查。
9.动火作业前,所需要的灭火器、消防扳手等器材、工具必须按要求配备,不得遗漏。
10.气瓶与动火点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必要时用防火材料隔挡;溶解乙炔气瓶、氧气瓶距离用火点或火源距离应高于10米,瓶间距应高于5米,气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并禁止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的正下方,同时严禁固定或斜靠在管廊柱上。
11.占道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要设置警戒区和安全警示标识,必要时设置临时交通指挥人员,提醒过行的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同时,还要避免过往的车辆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
禁止行人、车辆从火星可能溅落的区域通行。
12.有风天气,要分析火星可能飘飞的方向和范围,据此采用接火盘,安设铁皮遮挡或石棉板(布)围栏等捕集熔渣,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或划定火星飞溅范围措施。
13.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之前,由施工负责人针对管线、管廊工程特点,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编制好管道应急预案。
五、其它动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和电线保持一定距离,或设置防护措施,或停电;临时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严禁将电缆直接敷设在钢结构、管道等金属物品上;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必须断电拉闸。
2.焊机的接地线,不得搭接在其它管道、金属物、电力、仪表保护套管上面。
登高工具,要牢固可靠,焊把软线、氧气(乙炔)皮管应固定在管廊上,不应缠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工作。
3.在管廊上行走,要精力集中,注意防滑、防绊。
管廊、管架、桥架等高空设施上的焊条、工具、切割的短管等物品应妥善放置,防止误碰掉落,任何人员严禁高空抛物。
4.焊、割设备应留在地面上,与动火点保持安全距离,必须设有专人进行监护,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或气源。
5.动火间隔2小时以上,必须重新进行动火分析。
对管道原介质是易燃易爆物的,动火作业因故中断半小时以上,若再需要进行动火时,应重新采样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动火作业。
6.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不得在管廊下方或附近搭建临时仓库或帐蓬。
7.遵守有关安全防护标准、特别是个体防护用品、工具和防护设施要齐全有效,佩戴使用合理。
安全带的拴挂方法,最好采用高挂低用,其次是平行拴挂,禁止低挂高用。
8.遇有恶劣气候(如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动火作业,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9.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品安全规范,在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附近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等警示标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动火作业前应清理动火现场及附近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氧气、燃料油等应设置专人管理;禁止在管廊上吸烟和上下交叉作业。
10.施工人员必须“三懂三会”,即懂防火、防爆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性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知识,会扑灭初起火灾。
11.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在易燃易爆的管廊场所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12.在动火工作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必须会同动火作业人员、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全面检查现场四周是否可能留下潜伏的火种,当确认无引发火灾危险后,才能离开现场。
必要时,由管道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夜间检查,确定无火星等遗留火源。
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3)
编号:
动火作业单位
动火申请人(安全员)
作业项目负责人
动火作业指挥人
动火作业人
动火等级
动火作业监火人
管道单位
管道名称
管道单位现场监护人员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动火作业分类
1、管道动火作业
2、管架动火作业
3、其他动火作业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安全措施
1.焊接人员须持有合格的专业焊接作业证,动火作业前,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品,各项准备工作要充分,所需要配备灭火器型号共只,工具必须准备齐全,不得遗漏。
2.动火点下面必须有专人监护,设立警戒线,禁止行人、车辆从火星可能溅落的区域通行。
3.气瓶与动火点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必要时用防火材料隔挡。
溶解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保持安全距离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电焊回路线,设专用地线,不准接在管廊架上及各种管道架上。
5.用火时,周边不能吸烟,遇到可燃气体,应立即停火。
6.对动火部位下面己投用化工管道设铁皮或防火板(布)遮挡隔离,防止熔渣、热源等接触。
7.有风天气,要分析火星可能飘飞的方向和范围,据此采用接火盘,安设铁皮遮挡或石棉板(布)围栏等捕集熔渣,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或划定火星飞溅范围措施。
8.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必须会同动火作业人员、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全面检查现场四周是否可能留下潜伏的火种,当确认无引发火灾危险后,才能离开现场。
9.管道动火作业或特种区域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单位安全部门审查
年月日
动火作业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年月日
动火作业指挥人、动火监护人对动火作业检查后意见
年月日
南港能源有限公司
安全员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公司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一级动火以上必须送公司领导审批
南港工业区管廊区域施工管理规定(附件4)
为了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原则下,保证管廊本体安全稳定、已投用管线的安全运行以及在建管道的安全施工,进入公共管廊区域内施工的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一、前期管理
1、管道、电缆桥架以及其他需要在管廊区域内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提前一个月向能源公司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否则将列入安全通报,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2、各施工单位进入管廊区域内施工必须交纳安全抵押金,任何违反安全的行为将按照《违反安全责任协议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处罚金从施工押金中扣除。
(按用户管廊正常运营年租赁费的10%收取,且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
二、安全管理
1、进入管廊区域内的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接受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能源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将由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能源公司,审核通过后应严格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并报能源公司备案。
4、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施工前进行安全措施落实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管。
5、在施工前对管廊走道护栏、踏板及爬梯等设施进行自查,发现踏板松动等隐患做好警戒标志,并及时通知能源公司。
6、施工单位对相邻或上下层管道及公共管架、桥架、监控设备、检修通道、绿化草皮有保护的义务。
若损坏应及时修复。
不能修复的设施由能源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7、进入公共管廊区域内进行管道动火施工应遵守《管廊动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在动火作业前,应到能源公司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采用升级制,(分特、一、二、三级)。
特级、一级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二级、三级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三天。
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应重新确认。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一旦发现,即取消作业资格;管道施工只允许白天动火施工,特殊情况如生产抢修需要必须在夜间动火的,实行升级制办理动火证。
8、管道射线探伤前,应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得到能源公司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并对现场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人员或车辆较多的施工场所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域,设置明显的警告牌和夜间警告标志,并派专人看护;射线检测应按探伤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严禁越界、超时作业;夜间探伤作业应服从能源公司监控人员协调指挥。
9、管线试压、吹扫等在实施过程中按照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对试压、吹扫工作区域进行围护,无关人员、车辆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10.管线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泄压处理,泄压时要缓慢进行,排放口尽可能利用系统内放空管,若无放空管,需用临时接管将排放口引到管廊外进行,尽可能排到无人空地。
排放口不得对着有人员过往频繁的地方,排放口不准对着管架、钢构、摄像头及电气设备,同时需在排放处摆放相关作业警示标语、联系电话及派专人看守,同时需提前24小时告之相邻单位,以防伤人。
三、质量管理
1、建设单位应按照能源公司提供的路由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完成后经能源公司委托的设计院进行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
2、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管道走向、更换管位,如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征得能源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
3、敷设在管廊上的所有管道,在吹扫、清洗、酸洗、气密、试压等作业时,应事先通知能源公司。
4.在管道施工前,建设单位要及时将管道、管件、阀门等的检验报告报能源公司备案;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将焊缝探伤报告、管道吹扫、清洗、酸化、气密、试压报告等报能源公司备案。
四、进度管理
1、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将工程总进度计划报能源公司备案。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总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按时完工。
否则,由于工期延误给能源公司管廊运营管理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由建设单位负责。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管廊运营相冲突的情况,施工单位应服从能源公司统一协调,不能继续擅自施工。
五、竣工验收管理
1、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通知能源公司派专人参加竣工验收。
对于能源公司提出的安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安排整改。
2、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将两套纸质版竣工图和电子版光盘交到能源公司,否则管道不能投入使用,且安全保障押金不予退回。
违反安全责任协议处理办法(附件5)
一、序言
此《违反安全责任处理办法》是安全工作指南,进入管廊区域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南港工业区管廊施工管理规定》。
结合执行《违反安全责任协议处理办法》实现无事故,如果因为你的大意造成的意外,不但是你家庭的悲剧,同事们的担心,也是国家的损失。
因此所有进入公共管廊区域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劳动法规及《南港工业区管廊施工管理规定》。
任何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南港能源公司要求:
1.每个进入管廊区域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南港工业区管廊施工管理规定》和《违反安全责任协议处理办法》。
2.工程开始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准许进入工程施工。
3.进入管廊施工必须听从南港能源公司统一协调。
二、安全十大要素
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2.施工现场清理;3.高空作业;4.用电安全;
5.吊装作业;6.动火作业;7.文明施工;8.成品的保护;9.射线探伤作业;
10.压力试验。
三、要素细则
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进入管廊区域施工许可证必须穿戴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防护眼睛、劳防鞋)(违者将扣款50元至200元)
2.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管架便道内不准堆放管道及施工用具,新旧管道应堆放整齐且必须符合市容、环保的规定,并做好警示标语。
保持良好的环境条件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违者将扣款200元至1000元)
3.高空作业时如感到身体不适,不能从事高处施工,必须安排休息。
登高二米以上必须挂带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安全可靠的部位。
严禁从高处抛物,要确保物品从高处安全卸下。
(违者将扣款200元至1000元)
4.用电安全是每个施工单位所必须遵守的,禁止乱拖乱拉电线。
上管廊的用电电缆必须是有可靠的绝缘性并需有完好的漏电保护装置和电器装置(如开关、插座等)。
电焊机回路线必须接在本体上,不得将管架和他人管道作为导电导线。
(违者扣款400元至2000元)
5.管道吊装作业方案必须明确对公共管廊、相邻管道、监控设备、草皮等到设施的保护措施并在吊装时必须安排有作业资质的施工人员。
管道对口时如一定需要管架为吊点,吊索或吊装带不得对公共管架油漆有所损坏。
严禁将他人管道、检修通道作为支吊点。
(违者将扣款200元至1000元)
6.动火作业时,必须持有管廊公司动火作业证。
动火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气割时气瓶应离动火点10米外,氧气、乙炔气瓶距离应超过3米。
严禁气瓶横卧作业。
在公共管架上动火必须对其它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不得随意焊接攀高件和支撑点。
(违者将扣款200元至1000元,无证动火扣款不低于400元)
7.进入公共管廊区域的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生活及工业垃圾不准随地丢入当天的垃圾当天清除。
管道、施工设备等不准随意入在绿化带内,不准在管廊区域内吸烟,喝酒和打架斗殴。
一经发现将驱逐出施工区域,并将严肃处理。
(违者将扣款200元至2000元)
8.各施工单位进入管廊区域施工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列入对相邻管道、管架、桥架、草皮等所必需的保护措施。
有义务对管廊的走道、护栏等安全设施是否有陷患,进行作业前检查,在施工过程中保证不得损坏管廊、管道、监控设备、桥架、草皮等设备,违反者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补偿。
9.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法规规定,在管道射线探伤前三天申请并必须得到能源公司及相关部门的确认,施工单位必须按申请单内容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作业施工。
拍片时间定为仅限夜间10:
00至次日凌晨5:
00止。
(违者将扣款400玩至2000元)
10.在管道进行吹扫、压力试验前需将相关技术方案(一式两份)交能源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并必须将放空口及排污接出管廊区域之外,擅自未按相关批准方案作业或在危险作业区域内未拉警戒线的,造成不良影响。
(违者将扣款400元至2000元)
11.乙方、丙方在施工过程,如因安全员、监护人员不到位,导致一般事件发生,将扣款400元-5000元,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停工,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丙方在施工过程导致管道破坏,引起物料泄漏或者迫使管道单位停产,所造成一切责任由乙方及丙方承担。
12.乙方、丙方每个施工人员进入管廊施工之前,必须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否则不得作业;同时在施工前对管廊检修通道的护栏、踏板及爬梯等设施进行自查,发现踏板松动等隐患做好警戒标志,并告之甲方。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检修通道有异常情况,不准进行相关作业,否则后果自负,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检修通道进行作业。
备注:
以上扣款从施工单位所交施工押金扣除,不足的部分由施工单位另行支付。
南港工业区管廊作业违章行为处理通知单
编号:
违章施工单位
违章时间
联系人
违章地点
违章内容
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确认:
考核单位
查处部门
出单时间
审批人
注:
罚款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管道业主、南港能源公司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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