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运输事故应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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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运输事故应急方案
提升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运输事故主要类型有:
斜巷提升事故、平巷运输事故、跑车事故等。
我矿提升运输设备主要有提升绞车、一吨矿车、刮板运输机、运料车等。
提升绞车超载、过卷失效、保护失灵、绞车司机违章操作、提升钢丝绳抽签断绳、“一坡三档”失效、斜巷跑车,人力推放车过快、失误等造成车辆掉道或跑车撞人、挤人,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生产事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煤矿提升运输事故一般发生在提升及运输过程中,斜巷跑车事故是危害最大的,可能造成较严重的人员伤亡,破坏程度也相对较严重,如果发生在主要运输巷,可能影响全矿提升。
1.2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煤矿提升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的原则。
2、快速反应,争取时间,积极组织自救,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采煤工作面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永宏煤矿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煤矿救护小队、矿抢险救援等5个小组组成。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救助支持。
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2.2.2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总指挥(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在总指挥(矿长)未到前,有带班领导负责指挥。
3、负责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
4、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2.2.3副总指挥的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通行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
2.2.4抢险救援工作小组职责
1、抢险救灾组:
成员由本矿成立的救援小队和安全员、瓦检员和矿山救护队组成救灾组职责
①接到调度室指令后,立即抽调精干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护和事故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②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
③对伤势较重的人员采取临时救护措施,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技术处理组
成员由矿采掘技术员、通风负责人、机电负责人组成技术处理组职责
①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②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医疗救护组
成员由矿综合办公室组成
医疗救护组职责
①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②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4、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矿财务科、供销科组成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②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质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③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俩调配工作。
④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5、事故调查组
成员由矿安全组、技术组和上级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职责
①参加抢救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②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责任嫌疑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钢丝绳每天有专人检查、安全车每班有专人进行落闸试验,并有记录。
运输线路有轨道工每天巡视检查维修,矿车及连接装置有人检查,提升设备按规定检修、维护并每年由有资质部门进行性能检测检验。
3.1.1事故的预防
(一)提升事故的预防措施:
1、提升绞车必须保证制动系统、过卷、过速、过流、深度指示器及各种保护装置灵敏可靠,不准带病作业。
2、主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和保管,要定期检查和试验。
悬挂安全系数和检查处理技术标准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8、399、400、401、404、405、406、407、408条规定。
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检查钢丝绳断丝、摩损、腐蚀是否超过规定;检查钢丝绳打弯、挤压、撞击变形和受猛烈拉力而伸长程度,检查和处理结果必须有记录。
发现隐患要及时更换。
3、要定期检查闸瓦磨损程度,如磨损超限要及时更换。
4、绞车司机在操作时必须精神高度集中,严禁出现误操作。
主提升绞车要配有正副司机。
5、在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之规定。
6、钩头与矿车连接必须用安全插销。
7、斜井人车必须安装牢固的防坠器,人车信号要灵敏可靠。
要设专人对人车进行检查、试验、维修与保养,保证安全装置灵敏可靠,连接装置安全可靠,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66、367、369条规定执行。
8、定期检查矿车的连接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与维修,保证安全可靠。
9、乘坐人车必须遵守乘车制度,不准违章乘车。
10、不准违章蹬车,走绞车道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11、提升信号要灵敏可靠,打点线要设置齐全,非蹬钩人员严禁乱打点,乱动道岔子。
12、严禁超载提车,严格按规定标准数提车。
13、绞车道必须设置托绳轮与托绳木。
轨道工要经常检查托绳轮与托绳木损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轨道工要定期对各运输线路,尤其主斜井、运输上山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运行。
15、绞车司机、把钩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要持证上岗。
(二)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1、主要运输巷道、道轨的铺设,其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3条规定及《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中关于对轨道质量的相关要求。
2、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③严禁放飞车。
④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⑤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3、在斜巷运输中,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370、371、372条规定,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报警装置。
并设有明显的行人行车标志。
4、斜巷运输中的各种安全设施(一坡三档)都应齐全、灵活、可靠。
5、运输用的各种绞车,要做到每班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3.2预警行动
1、提升运输事故前无明显征兆,发现有提升运输事故征兆时(如提升钢丝绳断丝严重、连接装置出现问题、制动装置失效、保护失效,“一坡三挡”失效等),必须停止使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立即汇报调度,采取措施处理,严禁违规、冒险使用,调度通知可能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该地点。
2、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施工区队,汇报方式采用电话汇报,若事故地点没有电话时,必须派专人进行汇报。
3、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带班矿领导、矿长、技术副矿长和有关人员。
由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提升运输事故级别一般为Ⅲ级、Ⅳ级及以下。
发生提升运输事故后,由指挥部将预警信息电话通知各部门或相关人员,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第四章信息报告程序
调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值班调度员在接到事故汇报时,首先要问清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位置、受伤人数、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及现场抢救情况、行走路线以及事故汇报人等,调度员在做好详细记录的同时,要按照事故抢救处理汇报程序及时组织抢救处理,并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第一时间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派人赶赴现场抢救。
1、重大险情或事故发生后,井下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通知瓮安县矿山救护队、矿医务室,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带班领导、矿长、技术副矿长、分管矿长、各职能部门、矿抢险救灾小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应急救援。
4、一小时内将事故主要情况及大体原因上报瓮安县安监局、工信局。
信息报告程序图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响应分级:
煤矿事故灾难可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把应急救援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1.1响应分级标准
Ⅳ级:
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3人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
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Ⅱ级:
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Ⅰ级:
重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5.1.2应急响应分级衔接、决策的原则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力量增援。
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5.3应急处置措施
5.3.1提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斜巷提升运输跑车、拉车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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