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县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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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县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函
县机关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领导意见,现将《XX县农业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修改、提出意见。
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于下周壹前反馈到县扶贫办综合科,联系电话:
67833695。
XX县扶贫办
2011年9月8日
XX县农业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1)
大力培育农业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运营水平,是加快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委发〔2011〕1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壹基本原则
(壹)市场导向原则。
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把产品销路好、经济效益好、生态效益好、发展前景好且具有壹定规模的企业作为确定县级农业农业龙头企业的前提条件。
(二)比较优势原则。
大力培育和发展能体现本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农业龙头企业,把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作为优先发展的对象。
(三)技术支撑原则。
把起点高、产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作为确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要因素。
(四)带动效应原则。
培育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此,必须把企业能否于较大范围内对农业和农户起带动作用作为确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必备条件。
二、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和认定
(壹)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准
于筛选、确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时,应把握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类型。
于XX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壹年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三种类型的企业。
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2.企业规模。
序号
企业类型
固定资产(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年利税(万元)
1
加工
300
1000
50
2
营销
500
5000
100
3
生产
50
200
3.资产效益。
上述四种类型的农业龙头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0%,产品符合国家及县产业政策,主要产品获得省无公害产品或市知名产品(商标)之上称号。
4.企业信用。
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运营,不拖欠工人工资,银行信用等级于A级之上(含A级),办理劳动用工年度书面审查、和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备案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5.带动辐射能力。
企业应和农户建立较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工型企业应有50%之上的原料来自本地,带动农户500户之上;营销型企业带动农户1000户之上;生产型企业带动农户数,粮食蔬菜类500户之上,户均年增收500元之上;果树、茶叶50户之上,户均年增收2000元之上;花卉苗木及畜禽类20户之上,户均增收3000元之上。
(二)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
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由县农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认定。
认定程序和办法为:
1.申报。
申报企业按要求将关联申报材料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县各行业主管部门。
2.审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农转办,设于县农办)。
县农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审查专家组对各企业进行复查,且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3.认定。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县农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召开评审会,确定入选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发文公布。
三、做大做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对认定公布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县政府授牌,且给予壹定的奖励;
2.优先享受各级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3.推荐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省、市扶贫龙头企业。
4.县各新闻媒体以优惠价格大力宣传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及其品牌产品。
四、监督管理
(壹)动态管理。
县农转办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对认定的县农业龙头企业每年考核壹次,每俩年复评壹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取消其市“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1.主业外迁;
2.企业规模、资产效益及企业信用连续俩年达不到评审标准;
3.基地减少,带动能力下降50%之上;
4.企业转让。
(二)县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年报统计制度,于每年1月15日前,企业将上年度的统计调查表报农转办。
(三)已认定的县农业龙头企业变更运营范围、合且、分立、转业等,须向农转办书面方案,对其中需要保留县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要重新申请认定;对县农业龙头企业变更名称、运营场所的,要及时报农转办备案。
(四)申报企业于申请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获取县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壹经发现,取消其县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且于3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如该企业同时仍是市级之上农业龙头企业或市级之上持贫龙头企业的,同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反馈。
五附则
(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农转办负责解释。
附件:
1.XX县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2.关联证明材料
附件1:
XX县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详细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传真
资产总额(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销售额(万元)
年产总产值(万元)
利润(万元)
主要产品产量(吨)
税收(万元)
基地规模(亩)
带动农户(户)
主要运营产品
县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农转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联席会议
评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关联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税务机关登记。
3.经当地财政审核、盖章的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经当地国税、地税机关盖章的上年度企业税收清单。
5.由统计部门出具的产值数据。
6.企业简介、年度总结。
7.其他关联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包括申请表)均可用和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且装订成册,壹式20份报县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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