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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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2011年松江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2011年本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下称“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达到《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要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各校要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本方案,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测试对象
凡符合2011年在本区参加上海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条件的学生。
四、体育考试的内容和结构
(一)结构和分值
2011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
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1.体育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
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2.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
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
(二)内容与项目
1.统一考试
(1)第一类项目:
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2)第二类项目:
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3)第三类项目:
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4)第四类项目:
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应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
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
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2.日常考核
(1)平时体育考试项目
七年级第一学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高,支撑跳跃,武术
第二学期50米跑,实心球,跳绳,双杠
八年级第一学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远,垫上运动,篮球
第二学期50米跑,实心球(原地侧向),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第一学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垫上运动,武术
第二学期50米跑,实心球(侧向移动),横箱分腿腾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
七年级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50米跑
八年级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握力体重指数,跳绳
九年级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
五、成绩评定和报送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区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考试成绩评定标准统一采用由市教委制定的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见附件1、2)。
1.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之和,计入升学考试的总分。
2.成绩报送
统一考试成绩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经测试人员签字后,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经区教育考试中心汇总,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区教育考试中心,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
日常考核成绩考核由学校负责予以评定,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送区教育局审核后,一份留存,一份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
六、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
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由学校审核批准,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松江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
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
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
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区统一考试成绩平均分计算。
因伤病获准单项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日常体育考核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该项目的日常考核平均分和区该项目统一考试平均分计算。
(三)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
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1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将其体育考试成绩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县的中招办。
七、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
2011年松江区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在教育局领导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仲裁监察小组。
由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规划、协调并指导全区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配备工作人员,积极与体育、卫生和公安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合作。
由仲裁监察小组负责处理本区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
1.2011年松江区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徐界生
副组长:
杨桂龙王铁桦谭海岚
组员:
夏长来程伟徐彩萍周卫斌陈乃武王字通
方文军
2.2011年松江区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仲裁监察小组:
组长:
王斌
副组长:
杨桂龙
组员:
夏长来程伟沈惠明徐彩萍周卫斌顾永明
俞峰
各校相应成立校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及仲裁监察小组。
负责处理本校体育考试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二)统一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采用统一集中测试方式。
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当天内连续完成(游泳项目可另定)。
游泳项目组织考生分批有序前往指定的游泳池进行集中测试。
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安排在当天考生测试项目的最后进行。
(三)日常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1.各校应根据市教委教研室规定的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2.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期结束时,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
学年结束前,将评定结果及时输入上海市中学体育与健身学业评价数据库,上报区教育局,不得更改。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上一年10-12月份进行,以各校为测试点,全市统一配备测试器材,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方法与细则负责组织测试,学校予以配合。
并在当天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软件并上报区县教育局。
4.《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85分—100分得2分75分—84分得1.5分
60分—74分得1分59分以下得0.5分
(注:
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其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第进行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优秀得3分良好得2.5分
及格得2分不及格得1分
6.现七年级学生日常考核成绩,按本方案执行,其中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现八年级学生日常考核成绩,按过渡性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七年级日常考核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现九年级学生日常考核成绩,按过渡性管理办法执行,即日常考核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
八、工作要求
1.体育考试要做到公开透明,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
对于在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考试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考试工作公正、公平、平稳实施。
3.场地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做好测试工作各环节安全保障和服务保障,建立临时医务站。
4.测试之前应对考生加强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提示,在测试过程中和测试后要加强考生体征的观察,予以相应的指导和保护。
5.各校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及仲裁监察小组对日常考核的评判要公正、公平;对申请免考、缓考材料的审核,要认真负责。
6.考生对学校评定的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
逾时不再受理。
7.统一考试成绩应向考生当场公布并确认,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监察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监察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
仲裁申请逾时不再受理。
九、时间节点及测试地点
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2011年3月8日
工作布置会议:
2011年3月10日
报名工作:
2011年3月10日-2011年3月21日
学校日常考核:
2011年3月10日—2011年3月29日
学校日常考核检查:
2011年3月21日—2011年3月25日
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
2011年3月24日
裁判员、引导员确认:
2011年3月25日—2011年3月26日
裁判员、引导员培训:
2011年4月2日
考场布置检查:
2011年4月2日
考务及试区主考会议:
2011年4月7日
统一考试(除游泳项目):
2011年4月9日
游泳项目考试:
2011年4月10日
统一考试补测时间:
2011年4月16日
测试地点:
松江二中、松江一中
附件:
1.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2.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日常考核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3.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4.松江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
附件1:
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一、男生部分项目考试成绩评定
项目
分值
1000米跑
(分秒)
200米
游泳
(分秒)
篮球
(秒)
排球
40秒/次
50米跑
(秒)
25米
游泳
(秒)
足球
运球
(秒)
立定
跳远
(米)
双手头
上前掷
实心球
(米)
一分钟
短绳
(次)
引体
向上
(次)
100
3’34”
4’36”
20
45
7.1
22.0
7.5
2.49
9.70
180
11
95
3’42”
4’48”
21
43
7.2
23.0
8.4
2.41
9.40
175
10
90
3’50”
5’
22
40
7.3
24.0
9.4
2.33
9.10
170
9
85
3’55”
5’12”
23
37
7.4
25.0
10.1
2.25
8.80
165
80
4’00”
5’24”
24
34
7.5
26.0
10.8
2.20
8.50
160
8
75
4’05”
5’36”
25
31
7.6
27.0
11.6
2.15
8.20
150
70
4’10”
5’48”
27
29
7.7
28.0
12.4
2.10
7.90
140
7
65
4’15”
6’
29
26
7.9
29.0
13.2
2.06
7.60
130
60
4’23”
6’12”
31
23
8.1
30.0
14.1
2.02
7.30
120
6
55
4’31”
6’24”
33
20
8.3
31.0
14.5
1.98
7.00
110
50
4’39”
6’36”
35
18
8.5
32.0
14.7
1.94
6.70
100
5
45
4’47”
6’48”
37
16
8.7
33.0
14.9
1.90
6.40
90
40
4’55”
7’
39
14
8.9
34.0
15.1
1.86
6.10
80
4
35
5’03”
7’12”
41
12
9.1
35.0
15.3
1.82
5.80
70
30
5’11”
7’24”
43
10
9.3
36.0
15.5
1.78
5.50
65
3
25
5’19”
7’36”
45
8
9.5
37.0
15.7
1.74
5.20
60
20
5’27”
7’48”
47
6
9.7
38.0
16.0
1.70
4.90
55
2
15
5’35”
8’
49
5
9.9
39.0
16.5
1.66
4.60
50
10
5’43”
8’12”
51
4
10.1
40.0
17.0
1.62
4.30
45
1
5
5’51”
8’24”
53
3
10.3
41.0
17.5
1.58
4.00
30
二、女生部分项目考试成绩评定
项目
分值
800米跑
(分秒)
200米
游泳
(分秒)
篮球(秒)
排球
40秒/次
50米跑
(秒)
25米
游泳
(秒)
足球
运球
(秒)
立定
跳远
(米)
双手头上前掷实心球(米)
一分钟
跳绳
(次)
一分钟
仰卧起坐(次)
100
3’19”
4’56”
26
45
8.1
25.0
8.1
1.99
6.80
180
50
95
3’27”
5’08”
27
43
8.2
26.0
10.2
1.93
6.60
175
47
90
3’35”
5’20”
28
40
8.3
27.0
12.3
1.87
6.40
170
44
85
3’40”
5’32”
30
37
8.4
28.0
13.6
1.81
6.20
165
41
80
3’45”
5’44”
32
34
8.5
29.0
14.9
1.77
6.00
160
38
75
3’50”
5’56”
34
31
8.6
30.0
16.2
1.73
5.80
150
35
70
3’55”
6’08”
36
29
8.8
31.0
18.0
1.69
5.60
140
32
65
4’00”
6’20”
38
26
9.0
32.0
19.8
1.65
5.40
130
30
60
4’08”
6’32”
42
23
9.2
33.0
21.6
1.61
5.20
120
28
55
4’16”
6’44”
46
20
9.4
34.0
21.9
1.57
5.00
110
26
50
4’24”
6’56”
50
18
9.6
35.0
22.1
1.53
4.80
100
24
45
4’32”
7’08”
54
16
9.8
36.0
22.4
1.49
4.60
90
22
40
4’40”
7’20”
58
14
10.0
37.0
22.7
1.45
4.40
80
20
35
4’48”
7’32”
62
12
10.2
38.0
23.0
1.41
4.20
70
18
30
4’56”
7’44”
66
10
10.4
39.0
23.3
1.37
4.00
65
16
25
5’04”
7’56”
70
8
10.6
40.0
23.6
1.33
3.80
60
14
20
5’12”
8’08”
74
6
10.8
41.0
23.9
1.28
3.60
55
12
15
5’20”
8’20”
78
5
11.0
42.0
24.2
1.23
3.40
50
10
10
5’28”
8’32”
82
4
11.2
43.0
24.7
1.18
3.20
45
8
5
5’36”
8’44”
86
3
11.4
44.0
24.2
1.13
3.00
30
6
三、垫上运动考试成绩评定
1.考试内容:
◆男生:
前滚翻分腿起(3分)——前滚翻(2分)——头手倒立(3分)——前滚翻成蹲立,直立(2分)。
◆女生:
前滚翻分腿起(3分)——前滚翻直腿坐(2分)——后倒成肩肘倒立(3分)——前滚成蹲立,直立(2分)。
2.评价标准:
◆男生
9.0—10分:
滚翻圆滑,轻巧,分腿起时直膝分腿;头手倒立一次完成,身体伸展,动作稳定,停止不动2秒钟,前滚圆滑轻柔,起立无附加支撑。
整套动作连贯协调,方向正确。
7.5—8.9分:
滚翻圆滑,分腿起时微屈膝未超过30度;头手倒立一次完成,停止不动1秒钟;前滚较圆滑。
整套动作连贯,方向基本正确。
6.0—7.4分:
完成滚翻动作,分腿起时稍屈膝未超过45度;头手倒立有经直体稍停过程;前滚经背部弧形落地。
◆女生
9.0—10分:
滚翻圆滑、轻巧,分腿起时直膝分腿;肩肘倒立一次完成,伸髋并腿直膝,身体与地面基本垂直,静止不动3秒钟;前滚团身圆滑,成蹲立无附加支撑。
整套动作协调优美,方向正确。
7.5—8.9分:
滚翻圆滑,分腿起时微屈膝未超过30度;肩肘倒立一次完成,直体并与地面基本垂直,静止不动2秒钟;前滚成蹲立动作较圆滑。
整套动作比较连贯。
6.0—7.4分:
完成滚翻动作,分腿起稍屈膝未超过45度;肩肘倒立微屈髋未超过30度,静止1秒钟;前滚手撑垫后成蹲立。
3.基本要求:
每位考生仅有1次测试机会,失败的动作扣去该分值,并不得重做。
4.场地器材:
体操垫3张,每张垫子长小于2M,宽不小于1M,并纵向相连摆放。
四、单杠考试成绩评定
1.测试内容:
◆男生:
跳上成支撑(1分)——一腿向前摆越成骑撑(3分)——前腿向后摆越成支撑(3分)——后摆下(3分)
◆女生:
跳上成支撑(1分)——一腿向前摆越成骑撑(3分)——前腿向后摆越成支撑(3分)——前翻下(3分)
2.评价标准:
9.0—10分:
支撑时直臂顶肩,推杠移重心同时直膝完成单腿摆越,骑撑动作稳定;后摆下预摆协调,弹杠后摆有力腿过杠面,推杠展体后落地平稳。
女生前翻下慢而轻,落地近杠。
7.5—8.9分:
支撑时直臂顶肩,单腿摆越时微屈膝,后摆下弹杠后摆经展体,落地平稳。
女生前翻下落地较轻。
6.0—7.4分:
支撑时直臂,单腿摆越摆越时重心移动和摆腿不协调,先摆越后换手;后摆下有腹离杠和推杠过程。
女生前翻下独立完成。
3.基本要求:
每位考生仅有1次测试机会,失败的动作扣去该分值,并不得重做。
4.场地器材:
低单杠,高1.10M—1.30M,具体高度由学生自定。
杠下和两侧放置体操垫,确保落地安全。
五、双杠考试成绩评定
1.测试内容:
◆男生:
跳上成分腿坐(1.5分)——分腿坐前进一次(3分)——两手换成体前握杠,后摆并腿进杠,前摆,后摆(2.5分)——前摆下(3分)。
◆女生:
跳上成分腿坐(1.5分)——分腿坐前进一次(3分)——屈膝弹杠,前摆并腿进杠,后摆(2.5分)——前摆下(3分)。
2.评价标准:
9.0—10分:
跳起支撑紧接直膝分腿落杠轻巧;前进时直腿,经展髋滑杠顺畅;进杠过渡圆滑,前后摆动一次、顶肩直臂高而稳;前摆下时直腿有挺身过程,落地平稳。
整套动作熟练、协调。
女生屈膝弹杠有力,并腿直膝进杠,动作协调。
7.5—8.9分:
跳起紧接举腿过杠分腿坐;前进时两腿基本伸直,滑杠无停顿;前后摆动直腿直臂,前摆下经展体落地较稳。
整套动作较协调。
女生屈膝弹杠有力,并腿进杠。
6.0—7.4分:
跳起后两腿同时举起分腿坐;前进时两腿滑杠无明显停顿或先后;进杠后有多次摆动,前摆下时屈髋,落地不够稳。
女生经弹杠后两腿同时进杠。
3.基本要求:
每位考生仅有1次测试机会,失败的动作扣去该分值,并不得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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