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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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四篇)
目录: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一
特殊气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二
电火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四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一
1 范围
为了规范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加强特殊危险作业项目风险控制,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职责、分类与分级、风险识别、安全措施制定、作业许可证申请、书面审查、现场核实、现场审批、延期、实施、关闭、网上办公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部承包商。
生产应急情况下发生的作业项目不纳入本办法。
2 术语和简略语
2.1本办法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Q/SY1002.1-2007和Q/SY1240-2009标准规定的术语。
2.2特殊危险作业:
指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等危险有害因素复杂、风险程度高,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需要特别采取对策措施予以控制的高危作业项目。
作业特点具有复杂性、流动性、交叉性、非常规性以及使用特殊装备或工艺。
2.3二级单位:
特指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和××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单位。
2.4三级单位:
特指二级单位的所属单位(含副处级、科级、小队级等)。
三级单位中同时具有副处级、科级及小队级等两种及两种以上行政组织的,以最高级别行政组织为三级单位。
2.5项目建设单位: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所在的二级单位。
2.6项目作业单位:
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作业服务的二级单位及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
2.7项目主管部门:
指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作业单位负责安排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机关职能部门。
2.8项目所在基层单位:
指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现场所归属的小队级基层单位。
2.9项目施工队伍:
由项目作业单位派出的、负责具体实施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的队伍。
包括人员和装备等。
2.10相关方: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作业单位以外的,与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在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具有相互影响的组织或个人。
2.11作业许可申请人:
由项目作业单位指派的负责履行作业许可申请的人员。
作业许可申请人应由施工队伍现场作业负责人担任。
2.12作业许可审查人:
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作业单位授权的,对特殊危险作业项目许可进行书面审查的人员。
包括被授权人。
2.13作业许可审批人:
由项目建设单位授权的,需要现场对特殊危险作业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核实并做出是否同意作业决定的人员。
包括被授权人。
2.14现场作业负责人:
项目施工队伍第一责任人。
2.15作业现场监护人:
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人身受到威胁时发出警告、叫停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人员。
2.16作业现场监督人:
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双方派出的、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HSE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
包括:
HSE监督部门的专职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兼职安全员及项目施工队伍临时指定的监督人员。
2.17大港油田公司简称油田公司。
2.18“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简称“作业许可证”。
3 职责
3.1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3.1.1负责明确本单位所有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各级作业许可审查人、审批人(包括被授权人);负责组织项目作业单位、相关方及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对项目作业单位申报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许可作业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审批、许可关闭、存档及销案;负责向项目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负责协调作业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人力资源;负责监督项目作业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规定。
3.1.2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负责一级与二级作业许可的管理。
包括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批、关闭、存档与销案等。
3.1.3项目建设单位的三级单位负责三级作业许可的管理。
包括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批、关闭、存档与销案等。
3.2项目作业单位职责
3.2.1负责指定施工队伍现场作业负责人参加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工作前安全分析,识别作业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3.2.2负责依据项目建设单位规定、项目风险控制的需求、本单位资源等,编写作业许可必须具备的相关材料;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3.2.3负责对申报的作业许可材料提前进行内部审查。
3.2.4负责在作业前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负责落实施工作业过程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内部监护与监督。
3.3相关方负责参加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负责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供本方与作业项目有关的人员和设备设施相关信息,并提出自己的建议;负责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及作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
3.4作业许可审查人及审批人授权
3.4.1作业许可审查、审批不宜授权。
3.4.2作业许可审查、审批确需授权时,优先在同一行政组织(含处、副处、科、基层队)内部成员之间授权;其次,可向下一级行政组织主要负责人授权。
其中,三级单位不得再向下一级行政组织授权。
3.4.3同类(同项)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授权人数不能多于2人(含2人)。
3.4.4被授予作业许可审查、审批权限的人员(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必须具有满足授予权限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3.4.5所有级别的授权双方应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在二级单位范围内予以发布,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3.4.6当被授权人因组织机构调整、人事调整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被授权人人选。
3.4.7授权不授责。
授权人对被授权人职责履行结果负责。
3.5监督职责
3.5.1一级动火作业由消防支队及二级单位派专人现场监督,二级许可作业项目由二级单位(包括:
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负责派专人现场监督,三级许可作业项目由二级单位派人进行抽查监督。
3.5.2三级单位负责指定现场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3.6所有参加特殊危险作业书面审查、现场审批、监督、监护、岗位操作等人员,对本岗位工作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7各级作业许可申请、书面审查及现场审批人应对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对策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3.8现场作业负责人对现场施工组织、人员分工、安全设施使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有效性、作业现场应急处置等施工全过程负责。
3.9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许可现场审批、实施等全过程负督察责任。
对现场存在的与许可管理级别、书面审查结果、安全措施等不符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良及管理缺陷等,做出口头警告、书面处罚、责令停工等要求,并及时下令纠正。
3.10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现场监护对象存在的人身伤害应采取的保护行为负责。
3.11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设备、工艺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负责。
4 管理内容
4.1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分类
4.1.1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
即:
按照作业行为类别划分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
包括: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挖掘作业、化学清洗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管线打开作业等作业。
4.1.2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
即:
按照具体作业内容确定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
具体见附件一。
4.2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分级
4.2.1作业许可级别划分
a)一级作业许可:
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b)二级作业许可:
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c)三级作业许可:
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三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4.2.2作业许可级别确定
a)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级别
1)动火作业实行第一、二、三级许可管理;化学清洗作业实行第二级管理;脚手架作业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挖掘作业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具体执行相关作业管理办法。
2)未明确作业许可级别的其它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由各二级单位按照风险程度、资源掌控和审批权限等条件,具体划分作业许可级别,并经过有效审批后,在本单位予以发布。
3)当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作业单位对同一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确定的作业许可级别不一致时,依照项目建设单位规定级别进行申请、审批管理。
b)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级别具体见附件一。
4.3工作前安全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制定
4.3.1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作业前,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三级单位)组织项目所在基层单位、项目施工队伍及相关方人员组成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共同到现场识别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故、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程度等,制定科学、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
具体执行GY01/F7.28.2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4.3.2根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的结果,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填写作业许可证。
其中,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使用对应管理制度规定的作业许可证格式。
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使用“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GY01JL7.28.20-01)。
4.3.3根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的结果,由项目作业单位编制项目安全工作方案(或HSE作业计划书)等其它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及管理材料。
a)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等保证施工安全的其它材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编制。
其中:
1)高处作业:
工作内容复杂、坠落点多等风险程度高的作业项目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2)受限空间作业:
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和应急预案。
3)移动式起重作业:
关键性吊装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4)管线打开作业:
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和应急预案。
5)临时用电作业: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6)挖掘作业:
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7)脚手架作业:
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8)动火作业:
对于作业内容及危害因素复杂的作业项目,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9)化学清洗作业:
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必要时附加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b)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
对于作业内容及危险有害因素复杂的作业项目,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必要时附加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c)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在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d)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内容至少包括:
项目组织机构与岗位分工、项目主要内容、采用的关键工艺设备设施、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4.4作业许可申请
4.4.1按照“谁作业,谁申报”的原则,由项目施工队伍履行作业许可申请流程。
4.4.2现场作业负责人是作业许可申请人,作业许可申请人应实地参与特殊危险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否则作业许可不予审查通过。
4.4.3作业许可申请所需的有关安全工作方案(HSE工作计划书)、应急预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相关附图等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与管理材料,应与作业许可证一并申报。
4.5书面审查
4.5.1油田公司内部进行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首先由项目作业单位内部履行审查流程,然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及审批。
4.5.2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进行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参照4.5.1条款规定,由承包商内部进行有效审查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及审批。
4.5.3油田公司内部应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管理系统”,履行作业许可书面审查流程。
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使用纸质文件履行书面审查流程。
4.5.4书面审查内容包括:
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HSE工作计划书)、应急预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相关附图、有关作业内容说明等保证安全施工作业应具备的材料。
具体作业项目所需资料执行4.4.3条款及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要求。
4.5.5书面审查应及时完成,不应影响下一步工作流程。
4.5.6不同级别作业许可审查、审批工作流程具体见附件二。
4.6备案
作业许可书面审查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信息备案。
其中,油田公司内部利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管理系统”备案功能进行备案。
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书面审查通过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所有一级、二级作业许可只有通过备案后方可打印、发放作业许可证。
4.7现场核查与审批
4.7.1作业许可书面审查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审批人组织所有书面审查人、现场作业负责人及相关方有关人员,到工作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4.7.2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及相关方均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7.3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如未通过,项目作业单位应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完善措施,并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申请。
4.8作业许可证使用
4.8.1施工作业前,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向所有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作业许可交底,交底后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8.2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
a)第一联:
现场作业负责人持有。
b)第二联:
张贴在公开地点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作业人员了解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c)第三联:
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d)第四联:
保留在批准人处。
4.8.3当同一工作区域有多个相关方参与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所有相关方发放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并签字记录。
4.8.4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休息除外)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项目所在基层单位负责人保留。
4.8.5作业现场关键人员(不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变更时,应经过现场作业负责人的批准,并重新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教育、交底签字等内容,并保留记录。
4.9许可证延期
4.9.1许可证有效期限原则为不得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确需更多时间连续作业,作业许可申请人可向批准人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
4.9.2许可证延期前提为“作业人员无变化、作业对象无变化、作业主体工艺无变化、作业地点无变化”等无导致作业风险变化的条件,否则不得延期。
4.9.3许可证延期期限应由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4.9.4特殊危险作业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执行以下规定
a)通用类
1)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挖掘作业、管线打开作业、化学清洗作业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2)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作业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
b)专项类
1)含有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执行其中作业项目的最短时间要求。
2)未含有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队伍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4.9.5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安全措施有效后,作业许可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
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4.9.6在规定的延期次数(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4.10作业许可证取消
4.10.1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a)由于作业过程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作业程序等发生明显变化,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需要重新制定控制措施的.
b)实际作业的工期、工作内容等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的。
c)事故状态下、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
4.10.2取消作业应由作业许可申请人和批准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11作业许可证关闭
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许可证由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共同签字后,关闭作业许可证。
4.12存档
4.12.1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基层单位负责存档,存档的作业许可证应齐全完整,同时,项目作业单位保留一份关闭的作业许可证。
4.12.2油田公司内部施工作业应在“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系统”中使用电子文档形式存档,以便网上查询。
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施工作业使用书面存档。
存档期限至少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4.13销案
作业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存档满一年后,且认定无保留价值后由存档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销案。
4.14其它
4.14.1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4.14.2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管理范围,并参照执行该办法。
4.14.3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投入足够的资源,保证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网上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5 更改
本办法的更改执行GY01/F4.1《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响本办法的执行需要更改时,应一起组织更改。
6 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
6.1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GY01/F7.28.21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3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理办法
GY01/F7.28.2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5 化学清洗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6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GY01/F7.28.30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32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31.3动火管理办法
大港油田公司承包商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6.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Q/SY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Q/SY1240-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SY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2-2009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3-2009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4-200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6-2009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8-2009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6.3相关技术文件
附件一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工作内容、危害特征及作业许可级别表
附件二不同级别作业许可审查、审批工作流程
6.4实施证据和表单
GY01JL7.28.20-01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
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现场审批管理系统
特殊气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二
1目的检修工程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在作业过程中会涉及到特殊气体设施的检修作业。
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避免因泄漏、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等危害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检修工程公司范围内,涉及煤气、氧气、氮气、氢气、蒸汽等特殊气体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和定义3.1引用文件3.1.1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3.1.2GB16912-2008《深度冷却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3.1.3AZB/6/0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办法》3.1.4AZB/6/07《动力管线管理办法》3.1.5SAAQ/446-19《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3.2定义3.2.1本制度中特殊气体是指:
煤气、氧气、氮气、氢气、蒸汽等可能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的气体。
3.2.2可靠隔断装置:
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气体后,形成有效切断的安全装置。
这类装置有眼镜阀(与密封蝶阀或闸阀并用)、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3.2.3特殊气体危险区域:
特殊气体大量聚集,以致在人员出入、施工作业和使用电气设备、电焊时有必须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如:
空分塔、储槽、球罐、管道、压缩设备等或周边区域。
3.2.4特殊气体受限空间:
生产、净化、输配和使用特殊气体的管道、阀门井、阀门间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4职责4.1 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督检查特殊气体设施检修人员安全手续、安全措施的制定、执行;视情况组织专业委员会审核相关手续,听取专业委员会意见,对违反相关制度的施工人员、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考核。
4.2专业委员会负责根据安全生产科安排,对施工部门提出的申请组织对涉及特殊气体检修作业的作业流程、安全手续、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确认,并对相关管道(设备)特殊气体含量进行最终把关检验检测,有权对作业流程不规范、安全手续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制止或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科。
4.3检修作业部门要严格遵守特殊气体施工作业要求、生产厂相关规定、检修公司安全制度,全面接受和配合专业委员会的督察与指导。
5特性、危害5.1煤气(工业煤气)转炉、高炉煤气是无色、无味、高毒的易燃易爆气体;焦炉煤气是无色、有臭味、有毒的易燃易爆气体。
5.2氧气无色、无味气体或淡蓝色低温液体,不燃气体。
长时间吸入纯氧造成中毒。
与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还原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避免接触的条件:
明火高热,油脂,还原剂。
5.3氮气
无色、无味、无嗅气体或液体,不燃烧。
具麻醉性和窒息性。
5.4氢气
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可燃性。
在空气中或在氧气中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遇明火、静电火花会发生爆炸。
5.5蒸汽
无色、无味高温汽液态(饱和:
湿蒸汽,过热:
干蒸汽),具汽化潜热,空气中外泄冷却呈雾状。
常见危害为烫伤、灼伤。
6作业要求6.1通用要求6.1.1按照作业票内容,施工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交底,共同进行安全辨识和安全确认,并填写《非重复性作业危害预知安全卡》。
6.1.2施工作业前首先要确认管道(设备)的介质,办理《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等相关安全手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未确认管道(设备)介质、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制定安全措施前严禁施工。
6.1.3按照规范要求对管道(设备)进行吹扫,置换管道(设备)内的介质,由检测、化验人负责检测、确认。
6.1.4检修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相应报警仪、设专人进行监护。
6.1.5所有涉及特种气体设施的作业必须经得产权单位同意、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始施工。
6.1.6作业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新进行检测确认签字,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不能替代动火票。
6.2特种气体作业专项要求6.2.1煤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6.2.1.1煤气区域检修动火,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检修公司及生产厂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1.2检修打开煤气管道、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沉积物自燃的措施,如充氮气、蒸汽或打水等措施。
6.2.1.3凡进入煤气容器内作业或检修,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审批手续,作业前必须确认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是否已用蒸汽、氮气置换,并自然(强制)通风,经产权单位同意、相关安全测试合格并设专人监护后,方可入内工作。
6.2.1.4检修项目完工,要配合产权单位进行整体强度试验或气密性试验,并确认合格方可撤离。
6.2.2氧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6.2.2.1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在设备、管道动火时,氧气含量必须控制在23%以下;在生产区域或容器内动火时,应控制氧气含量在19.5-23%。
6.2.2.2检修前工具应脱脂充分,戴干净手套,与氧气接触的设备、阀门、管道和容器等检修时严禁被油脂污染。
检修后必须进行脱脂处理,确认脱脂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
6.2.2.3氧气管道作业泄压后在阀门前加堵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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