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军事教程-高职-全套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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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军事教程,绪论第一章中国国防第一节中国国防概述第二节国防法规第三节国防建设第四节中国武装力量和国防动员第二章军事思想第一节军事思想概述第二节毛泽东军事思想第三节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第四节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第五节胡锦涛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第三章国际战略环境第一节国际战略环境概述第二节国际战略格局第三节中国周边安全环境,第四章军事高技术第一节军事高技术概述第二节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第三节高技术与新军事变革第五章信息化战争第一节信息化战争概述第二节信息化战争的形成与发展趋势第三节信息化战争与国防建设第六章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第一节内务条令第二节纪律条令第三节队列条令第七章战术第一节战斗类型和战斗样式第二节战斗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单兵战术动作,第八章军事地形学第一节地形图的基本知识第二节地形对作战行动的影响第三节现地使用地图第九章综合训练第一节行军和宿营第二节野外生存和防范自然灾害知识第三节求救与救护,绪论,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规定:
“军事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
”该大纲所说的“军事课程”,是高校学生国防教育的主要课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中,有多部法律直接或间接地阐述了学校国防教育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第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
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第二章全面阐述了学校国防教育的各项规定。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规定: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这就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军事课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自觉接受军事训练,努力学好军事课程,既是青年学生履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的具体行动,也是遵守国家法律的基本要求。
在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军事课,并将其规定为必修课,系统地进行国防教育,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十七大强调指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基础。
”其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南,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强大动力,强调树立共同理想,就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撑,强调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就把握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强调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打牢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共同构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完整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适应了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具有强大的整合力和引领力,能够实现对社会思潮的引领。
大学生军事训练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
大学生军事训练要以国防教育为主线,以军事理论教学为重点,通过军事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从而为给中国人民解放军储备合格的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的基础。
军事训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我国十分重视全民国防观念和国防意识的教育,199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大、中学生的军事训练作了详细的规定:
“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高等院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圆满完成训练任务,是大学生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的最实际的方法。
军事训练是国防建设现代化的需要。
国防建设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武器装备现代化。
现代化的武器装备要转化为战斗力,就必须与熟练掌握现代化武器装备的人相结合。
没有具有一定军事素养和科学文化知识的人,再先进的武器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高等院校的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在军事训练的基础上,挑选一部分专业对口、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进行一定时间的集中训练,就可以服军官预备役。
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我军每年从地方大学毕业生中招收军官,在高校定量招收国防生。
这样可以更好地改变我军军官的知识结构,提高军官的素质,加速国防现代化建设。
军事训练是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强化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途径。
由于长期处于和平环境中,一些青年的国防观念淡薄了,认为军事与自己无关,军事训练是额外负担,不愿意过军事生活。
系统的军事训练,不仅能够使学生学到军事知识,掌握一定的军事技能,加深对人民军队的理解,而且也能使学生增强国防观念,强化爱国主义精神。
军事训练可以培养学生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管理比较宽松的大学生活使同学们不自觉地养成了散漫的坏习惯,作风和纪律在同学们的认识中逐渐淡化。
例如,有些同学抱有“大丈夫不拘小节”的思想,在宿舍不叠被子,吃完饭不刷饭盒,学习用品随处乱丢,不遵守作息时间等。
有计划的军事训练以及和教官的朝夕相处,会使大学生深深感受到军营中雷厉风行的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这种优良的品质会影响每一个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作风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纪律性。
军事训练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军事训练课包含了军事思想、军事形势、军事科技、现代战争和技能训练等多方面的内容,这无疑使大学生在军事方面的知识能得到充分的拓展,为学生的国防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军事训练是一门传授军事知识的综合性课程。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而言,军事理论教学,可以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军事知识,了解现代军事技术对战争的影响和信息化战争的发展趋势等,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军事技能训练,可以增强学生的体质,培养学生勇敢顽强、吃苦耐劳、团结友爱的精神,并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发展。
总之,系统的军事训练,可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改善学生的文化知识结构,促进学生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的提高。
第一章中国国防,国防是指国家制止和抵御外来威胁、攻击、侵略,维护自身利益的安全和持续性发展所预先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国家的社会制度与国家的政策决定国防的性质。
本章主要介绍中国国防的概况、国防法规、国防建设及中国武装力量和国防动员的内容。
1.了解中国国防历史和国防建设的状况及其发展趋势。
2.熟悉国防法规和国防政策的基本内容。
3.明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任务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
4.掌握国防建设和国防动员的主要内容,增强依法建设国防的观念。
一、国防的含义,
(一)中国国防含义国防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但“国防”一词在我国却是到了汉代才诞生,最早见于后汉书孔融传。
孔融向汉献帝进谏说:
“臣愚以为宜隐郊祀之事,以崇国防。
”意思是说,应当减少冗繁而靡费的祭祀活动,以维护国家的根基,巩固政权。
这里的“国防”还不能完全等同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国防。
到了近代,“国防”一词被普遍使用,其含义也逐渐变化,内涵和外延都有新的扩展。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对“国防”的定义是: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这个定义有四层基本含义。
中国国防概述,1.国防的主体是“国家”国防的主体是指国防活动的实行者,通常是指国家。
国防是国家的事业,是国家固有的职能,是国防行为的主体。
第一,从国家的本质来看,国家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利益与意志的体现。
实现这种利益与意志,必须通过国家权力。
国防就是要维护国家的这种权力,而且也只有依靠国家的这种权力才能使国防得以实行。
只有国家,才能有效地领导和组织国防事业。
第二,从国防的本义上看,国防是国家的防务,是全民族的防务,与国家的各个部门、各种组织以及每一个公民都息息相关。
所以,加强国防建设、进行国防斗争,绝不仅仅是军队的事,而是国家所有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2.国防的任务是“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我国国防所要防备的抵抗的“侵略”,不仅仅是“武装侵略”,还包括文化、经济、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非武装侵略”。
在当代,主权国家对主权国家的“非武装”侵略,大多要以武力为后盾。
一些“非武装”侵略行为,必须使用国防手段才能防备和抵抗。
把“制止武装颠覆”作为我国国防的任务,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也是由我国的安全形势决定的。
所谓颠覆,是指推翻政府。
我国宪法规定:
“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那些以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分裂国家为目的的颠覆活动,不是一般的反政府活动,而是危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对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活动。
对此,国防必须有所作为。
不过,当这类活动未采取武装形式时,一般由国家安全部门处置,不需要运用国防力量。
如果颠覆活动以武装行为出现,如武装暴乱、叛乱等,那就必须使用国防力量,坚决予以制止。
3.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第一,捍卫国家的主权。
一个国家的主权是指该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神圣的权力。
按照国际法的表述,主权是一国不受外来控制的自由,它是完整无缺,不可分割而独立行使的最高权力和尊严。
国家和主权不可分割,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是国家存在的根本标志。
如果一个国家的主权被剥夺,其他的一切,包括国家的独立,领土完整,传统的生活方式,基本的政治制度,社会准则和国家荣誉、尊严等,都无从谈起。
因此,捍卫国家的主权,始终是国防第一位的根本目的。
主权具有两重性,即对内属性和对外属性。
对内,它是一种统治权;对外,它是一种独立权。
主权的这种两重性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国家主权的对内属性,是指该国在其所辖领域内对一切事务享有最高的统治权力。
国家主权的对外属性,是指国家在对外事务中具有不受其他任何国家或组织控制和干预的权力,这是一种独立权。
第二,维护国家的统一。
国家的统一是指国家由一个中央政府对领土内的一切居民和事务行使完整的管辖权,不允许另立政府或分割国家的管辖权。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保卫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历来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绝不允许外国干涉,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不能有丝毫的含糊。
因此维护国家的统一历来是国防的重要目的。
第三,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
领土是位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以及其底土和上空。
领土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物质前提,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
国家领土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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