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显示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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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显示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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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显示规程
信号显示规程
第一章信号显示
第一节一般要求
1、信号显示的方式及使用方法,必须按本规程中的规定内容严格执行。
2、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所有铁路行车人员必须按信号的指示作业。
3、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⑴、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①、红色——停车;
②、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③、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⑵、听觉信号:
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
4、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在昼间遇有降雾、暴风雨雪及其它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米,注意或减速信号不足200米时,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不足100米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5、进站、出站、进路、通过、防护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预告信号机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自动闭塞区段除外)
6、进路、进站信号机,当机车全部进入接车线警冲标内方;出站信号机,当出发列车全部越过最外方道岔;通过信号机,当列车全部越过该信号机后,均应及时关闭。
电气集中操纵的车站,通过、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当列车全部越过该信号机后,即自动关闭。
7、进站、出站、进路、通过及防护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了或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
8、在信号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发生故障(或尚未安装信号机)的车站,有关信号以手信号代用。
第二节固定信号
1、进站信号机显示:
⑴、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进站通过,表示出站及进路色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
⑵、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进入站内停车,表示出站及进路色灯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⑶、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⑷、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第一车场进入第二车场;
⑸、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进入站内侧线停车。
2、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示:
一个红色灯光和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列车在该信号机前方不停车,以不超过5公里/小时速度进站或通过接车进路,并准备能随时停车。
3、出站信号机显示:
⑴、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
⑵、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⑶、在兼做调车信号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列车越过该信号机;进路信号机兼做调车信号机时,也可以显示一个月白色灯光,作为准许调车的信号;
⑷、两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次要线路。
4、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显示与进站色灯信号机相同。
5、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显示:
⑴、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出站信号机在开放状态;
⑵、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运行到次一色灯信号机之前,表示次一色灯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⑶、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6、预告色灯信号机显示:
⑴、一个绿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开放状态;
⑵、一个黄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7、出站及进站色灯信号机的复示色灯信号机平时无显示,在显示一个绿色灯光时,表示出站或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
8、调车色灯信号灯显示:
⑴、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⑵、一个兰色灯光——禁止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9、当进站、出站、进路、调车色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应显示关闭状态。
在不能置于关闭状态时,应将灯光熄灭或设法遮住。
在此种情况上,到发列车及调车工作应根据站管细则规定执行。
10、各站的信号机显示的特殊信号应按站管细则规定执行。
第三节手信号
在显示手信号时,凡昼间持有信号旗的人员,应将信号旗拢起,左手持红旗,右手持绿旗。
扳道员右手持红旗,不持信号旗的人员可徒手按各条规定的方式显示信号。
一、指示列车运行条件的手信号
1、停车信号: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或徒手用两臂高举头上再向两侧急剧摇动)
夜间——手信号灯的红色灯光;(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2、减速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以单臂下压数次)
夜间——手信号灯的绿色灯光下压数次;(以白色灯光下压数次)
2、发出、通过列车时,显示信号:
⑴、发出列车:
设有出发信号机的车站。
发车指示信号用出发信号机显示。
昼间——高举展开的绿色信号旗,靠列车方向上下缓动;
夜间——高举绿色灯光的手信号灯上下缓动;
⑵、列车通过:
在没有出站信号机的车站上办理列车通过时,向列车显示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
夜间——手信号灯的绿色灯光;
3、在下列情况时,调车员必须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
⑴、在车站接到发车人员显示信号后;
⑵、在区间内停车后,按规定进行防护的列车发车时;
⑶、有计划的在区间内停车工作后,发车时;
⑷、在区间内由于使用车长阀或显示手信号,使列车停车后发车时,发车信号显示: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靠列车方向转动作圆形;
夜间——绿色灯光的手信号灯,靠列车方向转动作圆形;
然后在显示前进或后退的调车手信号示意列车运行方向。
单机在车站发车时,有发车人员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
4、引导接车时,显示信号:
⑴、使列车不在进站信号机前方停车,直接进入站内时,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夜间——绿色灯光的手信号灯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⑵、使列车在信号机前停车时,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
夜间——手信号灯的红色灯光;
6、在未设进站信号机的车站接车时,扳道员(或值班员)向列车显示的代用进站手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
夜间——手信号灯的绿色灯光;
上述代用进站手信号表示准许列车进站停车。
二、调车手信号
1、停车信号、减速信号:
与指示列车运行条件的手信号相同。
2、指挥机车向显示方向来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左右摇动;
夜间——绿色灯光左右摇动;
3、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高举,并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左右小摇动;
夜间——绿色灯光的手信号灯下压数次后,再左右小摇动;
4、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去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摇动;
夜间——绿色灯光的手信号灯上下摇动;
5、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高举,并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小摇动;
夜间——绿色灯光的手信号灯上下小摇动;
三、联系用手信号
1、调车作业时,扳道员(或值班员)进路准备妥当后,向调车员或司机显示道岔开通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转动作圆形;
夜间——手信号灯的白色灯光左右摇动。
2、当机车尾部全部进入接车线警冲标内方而有必要向前移动时;
⑴、接车方面的扳道员(或值班员)应向司机表示向前移动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上下摇动;
夜间——手信号灯的白色灯光上下摇动。
⑵、接车方面的扳道员(或值班员)应向调车员显示向前移动信号;
昼间——拢起的绿色信号旗上下摇动;
夜间——手信号灯的白色灯光上下摇动。
如司机了望困难。
可由车站值班员中转,但司机按上述信号向前移动时,不得超过前端警冲标或出站信号机。
四、显示股道号码信号:
1道:
昼间——两臂左右平伸;
夜间——手信号灯的白色灯光左右摇动。
2道:
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下垂;
夜间——白色灯光的手信号灯左右摇动再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3道:
昼间——两臂向前直伸;
夜间——白色灯光的手信号灯上下摇动。
4道:
昼间——右臂向右上方,左臂向左下方,各斜伸45º角;
夜间——白色灯光的手信号灯高举,左右小摇动。
5道:
昼间——两臂交叉于头上;
夜间——白色灯光的手信号灯转动作圆形。
6道:
昼间——两臂向左右下方各斜伸45º角;
夜间——手信号灯的白色灯光转动作圆形后,再左右摇动。
7道:
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向左平伸。
夜间——白色灯光的手信号灯转动作圆形后,再左右摇动,然后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8道:
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下垂;
夜间——白色灯光的手信号灯转动作圆形后,再上下摇动。
9道:
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向右下方斜45º角;
夜间——白色灯光的手信号灯转动作圆形后,再高举头上左右小摇动。
10道;
昼间——两臂向左右上方各斜伸45º角;
夜间——白色灯光的手信号灯左右摇动后,再上下摇动作十字形。
11—19道:
需线显示10道号码,再显示所要股道号码的个位数信号。
五、调车作业时,有关人员互相联系的手信号显示:
1、连接信号:
昼间——两臂高举头上。
使旗杆成水平,末端相结。
夜间——手信号灯的红绿色灯光(或红、白色)交互显示数次。
2、取消信号: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于前下方交叉后急向左右摇动数次;
夜间——红色灯光的手信号灯作圆形转动后再上下摇动。
3、请再度显示信号: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右臂向右侧上下摇动;
夜间——红色灯光的手信号灯上下摇动。
4、告知对方信号显示错误: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左右平伸,同时上下摇动数次;
夜间——红色灯光左右摇动。
5、要求司机鸣笛:
昼间——拢起竖立的绿色信号旗,在侧上方直立的上下摇动;
夜间——绿色灯光忽隐忽现。
5、表示好了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作圆形转动;
夜间——白色灯光的手信号灯左右摇动。
六、调车作业的信号显示:
1、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司机应根据调车员显示的进行信号开始移动,机车移动后应向扳道员(或值班员)鸣示呼唤信号,按扳道员(或值班员)显示的股道信号和道岔开通信号越岔前进,如扳道员(或值班员)未显示上述信号时,应在警冲标内方停车,并继续鸣示呼唤信号。
2、单机或牵引车辆越出道岔后,是否继续前进或开始后退,应根据调车员显示的信号进行。
3、当调车推进时,由于列车较长或其它情况,司机不能直接辨认调车员的信号时,调车员应请求指派其它行车人员于适当地点中转。
4、当推进车辆连挂其它车辆时;
⑴、调车员应先向司机显示连接信号。
⑵、当接近停留车辆30米(三车长度)左右时,应向司机显示挂车距离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单臂平伸下压一次。
夜间——绿色灯光的手信号灯单臂平伸下压一次。
司机在接到上述信号后,应呼唤“三车”,鸣示汽笛一短声,表示确认,然后按3公里/小时的速度前进。
⑶、在距离被挂车辆二车(20米)左右时,重新显示上述信号一次,如司机未鸣笛确认,调车员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并呼唤停车。
⑷、在距离被挂车辆一车(10米)左右时,调车员应向司机显示注意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信号旗高举;
夜间——手信号灯的绿色灯光下压后,再左右小摇动。
此时,司机应徐徐移动连挂车辆。
⑸、当停车后距离被挂车辆不足3米时,仅显示挂车注意信号,而不显示挂车距离信号。
5、当推进行车去独头道作业时,调车员在距离独头道30米远时,一度停车,下车引导,并显示连接信号,
司机接到上述信号后,鸣笛表示确认,按3公里/小时的速度前进,在距独头道5米(半车)远时,显示停车信号。
6、调车手信号显示位置:
⑴、推进运行时,调车员应在推进最前方的车辆上显示信号。
⑵、挂车时,调车员应位于被挂车辆一端的相对位置处显示信号,以表示停车位置。
6、要道信号的使用方法:
调车员要道时,应在机车准备由某道驶出,即显示驶出股道号码的信号;机车准备驶入某道,即显示驶入股道号码的信号。
在转线时,应先显示驶出股道号码的信号,然后等机车驶进时,再显示驶入股道号码信号。
扳道员应确认并复示调车员的要道信号。
在转线作业时,当机车开始转入时,应再次复示驶入股道号码信号。
七、试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手信号显示:
1、要求制动:
昼间——检点锤高举;
夜间——白色灯光高举。
2、要求缓解:
昼间——检点锤在下部左右摇动;
夜间——白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
3、试验完了:
昼间——用检点锤作圆形转动;
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调车员显示上述信号时,昼间可用拢起的信号旗代替,司机应注意了望试风信号,并按规定鸣笛回答。
八、突然发现接触网故障情况时的信号显示:
1、降弓手信号:
昼间——左臂垂直高举,右臂前伸并左右水平摇动;
夜间——手信号灯的白色灯光上下、左右重复摇动。
司机发现次种信号后,应立即断电降下受电弓,确认通过接触网故障地点后,再升起受电弓。
2、升弓手信号:
昼间——左臂垂直高举,右臂前伸并上下重复摇动;
夜间——手信号灯的白色灯光作圆形摇动。
第二章信号标志
第一节信号表示器及信号标志
一、信号表示器:
1、道岔表示器的显示方式:
昼间无显示,夜间为紫色灯光表示道岔位置通向直股。
昼间为中心划一条鱼尾形黑线的黄色鱼尾形牌,夜间为黄灯光色表示道岔位置通向曲股。
2、车挡表示器的显示方式:
昼间为红色方牌,夜间为红色灯光指示线路的终端。
二、信号标志
1、警冲标是指示机车车辆停车时,不准向道岔方面或线路交叉点方面越过的地点的标志。
警冲标设在两会合线路间距为4米的中间。
2、各种信号标志:
⑴、司机鸣笛预告标——设于交叉道口、大桥、隧道或视线障碍地点前方15米处,司机见此标志必须鸣笛;
⑵、作业标——设于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150米处;
⑶、减速地点标——设于需要减速地点两端各150米处,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制速度通过地段的起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制速度通过地段的终点。
3、指示升降受电弓的临时信号标志:
⑴、准备降下受电弓;
⑵、降下受电弓;
⑶、升起受电弓;
第二节听觉信号
一、听觉信号:
1、长声为三秒;
2、短声为一秒;
3、音响间隔为一秒;
4、重复鸣示时,须间隔5秒以上。
二、使用时机:
名称
信号
使用时机
起动信号
一长声
列车起动或机车车辆前进时,(双机牵引或使用补机时,本务机车在鸣笛一长声,补机回答一长声,本务机车再鸣一长声后起动)
注意信号
一长声
接近车站、鸣笛标、曲线、道口、桥梁、行人、施工地点、减速标及准备升降受电弓时。
退行信号
二长声
列车、机车车辆、单机开始退行时。
试验制动机及复示信号
一短声
1、试验制动机开始减压时。
2、接到试验结束的信号回答试风人员时。
3、调车作业中,表示已经接受调车员所发出的信号时。
呼唤信号
二短声
一长声
1、在车站要求显示信号时。
2、机车要求出入库时。
召集信号
三长声
要求防护人员撤回时。
紧急停车信号
连续的
短声
当遇到紧急情况,要求机车或列车立即停车时。
警报信号
一长声
三短声
1、当发现线路有威胁行车安全的不良处所时。
2、当列车受雪害停车或发生重大事故及其他需要救援的情况时。
3、当列车在区间内停车后,不能或不肯继续运行通知调车员时。
给电信号
一长声
一短声
途中本务机车要求补机给电时(补机应以同样信号回答)。
断电信号
一长声
二短声
1、本务机车要求补机断电时(补机应以同样信号回答)。
2、后部补机行至补机终止推进标处断电时。
第三节其它
1、临时施工防护办法:
在线路的故障地点临时施工,应由显示停车的手信号的防护人员在施工地点两端处进行防护,线路方向为下坡时,防护地点为100米;上坡及平路防护地点为50米;有曲线或障碍物影响司机(推进为调车员)了望时,应适当延长防护距离。
2、对站内检修车辆的防护办法:
在站内线路上修理或检查车辆时,应在列车两端车辆上各插上红旗或红灯,进行防护。
第三章无线调车设备管理使用办法
无线调车设备是铁路运输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提高铁路运输作业效率,减轻工人劳动强度,保证行车安全都有重要作用。
为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实现管理到位、使用规范、维护及时,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生产,根据我车间的实现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无线调车设备由车间统一管理和发放,设专人负责维护及使用情况的登记。
2、机车配备机控器一台,由司机负责使用和保管,调车员每人配备手持对讲机一部,并负责其使用和保管,每一机组的机控器和对讲机同一车组的机控器与调车员的对讲机为一个工作系统,频点一致,编号相同。
频点和编号由专业人员事先设置完成,禁止司机和调车员私自更改设置。
3、设备在安装前应在地面进行模拟实验,确认无误后方可安装。
4、机控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司机操作,尽可能远离热源且天线与机车壳体绝缘较好的位置。
5、机控器与外接部件连接时,应注意插头的插口位置,用力要适中,以免损坏插口内的触针。
6、将机控器与机车电源连接时,应认真检查确认机车电源电压,确保输入机控器的电压在40V-150V之间.
7、司乘人员在使用无线调车设备以前,必须经过培训,以熟练掌握设备性能、使用注意事项及调车指令,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8、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精心使用和爱护所属设备,避免进水、油侵、摔砸、过热等可能造成设备损坏的事件发生。
9、正式开通前,须有2-4班的设备试用时间,运用熟练后,才可放弃原有的灯、旗作业方式。
10、作业前,调车员和司机须对设备的信号发送情况进行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11、调车员和司机的通话应简明扼要、吐字清晰、信号准确,每次通话时间不宜过长,通话应保持在5秒以内。
禁止用无线调车设备闲谈或联系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12、调车员发送行车指令时应严格按照“指令表”(见表1)所规定进行发送,确保信号准确无误。
,话筒(包括天线在内的其它部件)至少距离面部2.5—5厘米以上。
13、司机和调车员更换机车时,负责人员调配的部门应尽可能将更换人员安排在同一机组,以便调车设备的正常使用。
14、因特殊情况调车员不能在原机组作业时,应将对讲机交由调车班长保管,以备顶替其岗位的调车员在本机组作业时使用。
在工作结束后,顶替原岗位的调车员应把当班使用的、和本机组配套的对将机交本班班长,由班长交充电工充电。
15、机车因故障停运或入库检修,司机、调车员应妥善保管所属设备,需交管理部门的,应及时上交。
16、司机交接班时,乘务之间要对机控器认真交接,接班人员应当面对设备的整体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后双方签字认可,此后发现或发生问题,由接收者负责。
表1
序号
按键方式
显示方式
辅助语音
指令含义
1
红
红灯
停车、停车
停车信号
2
绿、绿
绿灯长亮
推进、推进
起动、推进信号
3
绿
绿闪数次后熄灭
起动、起动
牵出、单机起动信号
4
绿、红
绿红灯交替后绿灯长亮
连接、连接、
连接信号
5
黄、黄
黄闪亮后绿灯长亮
减速、减速、
减速信号
6
黄
黄灯长亮
减速信号
注:
按一次黄色键,由于所按时间长短不同可能出现“十车”、“五车”、“三车”等语音信号,司乘人员应视为减速信号,但调车员发送正常减速指令时,应以表中第五项为准进行操作。
17、调车员在下班前应将对讲机送交充电场所,以便对讲机的充电及正常使用,调车员与充电人员也应认真交接确认。
禁止调车员将对讲机带离厂区。
18、对于随身携带的对讲机,必须将对讲机放在专用的夹具、皮套、固定装置、盒子或其它配件中,如没有使用随身配件,也要确保在讲话时,天线和话机离身体至少有2.5厘米以上的距离。
19、作业中出现信号中断,且经偿试后仍无法取得联系,司机应立即停车,如属无线调车设备故障,经双方协商,可以用手信号的方式进行联系作业,有条件后及时更换备品。
20、在一些特殊场所(如油库、火药库、液化气站以及住何明文要求关掉对讲机的场所)应及时关掉对讲机,也不得在类似场所撤下、安装电池或给电池充电。
21、使用对讲机时应特别注意,避免导电物质与暴露在外的电池端子接触,尤其是将其放在口袋,皮包或其它带金属物体的物袋中时更要加倍小心,防止造成电池短路。
22、作业中设备出现故障,使用人不得擅自拆修,应及时送交专业维修人员修理,更换备用设备,维修人员在接收设备时认真确认故障原因,并在维修登记簿上记明“自然损坏”或“人为损环”。
人为损坏设备或丢失时要及时向车间汇报,并由责任人写出书面经过。
23、使用无线调车机时严禁下列行为:
⑴、交由非调车人员使用。
⑵、在开机状态更换对讲机天线及电池。
⑶、使用非批准的天线、电池及其它配件。
⑷、作业中,关闭对讲机。
⑸、擅自拆卸调车设备。
⑹、作业位置不当“遥控”指挥。
24、负责无线调车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的人员,每季度对无线调车设备进行一次巡检,随时发现并纠正在作业中错误使用设备的情况,并做好记录,确保无线调车设备的正常使用。
25、对故障维修应在维修登记簿内将时间、使用人、维修名称,更换配件等情况详细记录,并经使用者签字,建立使用档案。
26、司机离开机车如不能保证无线调车设备不被损坏或丢失,应随身携带或交与他人保管。
27、非专业人员严禁调整设置时钟、更改调车作业参数,下载或读取机控器“黑匣子”记录,如造成设备损坏、程序紊乱、数据丢失,将对责任人严格考核。
28、不得使用天线已经损坏的对讲机。
29、对讲机在使用中,不许触摸天线。
30、禁止用对讲机专用充电器为其它电池充电。
31、不允许在对讲机开机状态下为其充电。
32、当充电器在任何情况下破损及毁坏时,不要对其进行操作。
33、禁止随意拆开充电器,以防引起电击或起火。
34、在维修及清洁充电器之前,必须拔掉交流接口。
35、对讲机充电器不宜在户外使用,要在干燥、温度小于的环境中使用,在室温环境充放电效果最佳。
36、充电器接入的交流电压应保持在220—240伏之间。
37、新电池可能会过早地显示充满状态(指示灯绿灯长绿)在第一次使用电池之前,对其充电应保证有14—16小时的充电时间。
38、本办法将根据设备在实际运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完善,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人员也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发现不足、提出建议,使该办法日趋完善。
补充规定:
1、调车员禁止在信号楼、翻车房或其它列车上指挥列车运行;
2、调车员在地面指挥列车作业时,必须了解作业现场和列车运行前方情况,所处位置与被指挥列车之间不能有其它车列或有影响视线的障碍物,并在司机视线内;
3、列车推进作业时,调车员必须在列车前方指挥调车作业,否则司机禁止开车;
4、司机接到调车员信号开车前,必须确认调车员在安全位置上,车载机显示绿色(或黄色)灯光后方可开动列车。
需要停车时,调车员用语言传达的同时必须显示停车信号(红色灯光);
5、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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