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联盟章程.docx
- 文档编号:3371133
- 上传时间:2022-11-22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58KB
产教联盟章程.docx
《产教联盟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产教联盟章程.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产教联盟章程
产教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 根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
、?
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
、京冀共同发布的?
北京〔曹妃甸〕现代产业开展试验区产业开展规划?
等文件精神,经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曹妃甸产业园区和职教园区联盟〔简称“产教联盟〞或“联盟〞〕。
第二条 产教联盟由区发改局和教体局牵头,依托北京曹妃甸国际职教城,结合曹妃甸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中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按照“产教合作、统筹开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那么组成。
第三条 产教联盟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宗旨是:
立足曹妃甸各产业园区构造调整和转型晋级,深化曹妃甸职教园区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创新,推动产业资源和办学资源整合优化,推动校企校地深度合作,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科学开展,全面提升各产业园区和职教城内涵开展质量,全面提升曹妃甸职业教育效劳经济社会开展才能。
第四条 联盟为松散型非独立法人组织,合作各方原有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管理体制、经费渠道、法人权利等保持不变。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协作活动,为曹妃甸产业园区创新开展和职业教育创新理论与特色开展提供指导、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动曹妃甸职业教育全面安康协调可持续开展。
第六条 通过开展调研、政策研究向区政府、产业园区各企业、职业院校提供有关建议咨询,促进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产业园区之间的对话与协作。
第七条 承当政府有关部门赋予和委托的详细工作工程,承当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任务。
第八条 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产业企业、职业教育开展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通过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国家和河北省关于职业教育开展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可以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得到贯彻施行。
第九条 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产业与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选聘兼职老师,组建跨学校、跨行业的老师梯队,共建教学团队;互相开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条件;结合举办技能比赛。
第十条 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平台。
成员单位均可与产教联盟的合作企业进展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共享顶岗实习岗位,共同进展顶岗实习管理。
建立开放共享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效劳平台,拓展共建共享就业渠道。
第十一条 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行业产业、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体系平台。
通过共建专业、人员互访、业务交流等机制创新,共同促进产业园区和职业教育协调开展。
第十二条 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技改技措、科研创新合作平台。
通过开放行业企业科研资源,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学校的科研创新团队,结合申报、承接纵向、横向科研与社会效劳工程,结合开展科技攻关及产学研活动。
第十三条 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社会效劳平台。
通过推动职业培训标准化建立,通过推动职业院校社会效劳渠道拓展,通过推动职业教育社会效劳工程开发,通过推动政府购置职业教育效劳,不断加强联盟效劳社会的功能开发与功能建立,努力提升曹妃甸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开展中的参与度和奉献率。
第十四条 建立全区范围内开放共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
通过提升联盟的品牌效应,加强与省内外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国际间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曹妃甸职业教育开展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三章联盟成员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单位自愿参加,进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六条 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种会议、政策研讨、信息交流、国内外合作及有关活动的权利;
〔二〕对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视本联盟工作;
〔三〕借助和利用联盟相关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工作;
〔四〕根据需要,互相签定详细合作协议的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认真履行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
〔二〕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任务,支持并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主动筹划开展围绕联盟宗旨的各类创新工作;
〔三〕向联盟提出建议,为联盟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方便。
〔四〕树立联盟良好形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联盟的声誉与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对不遵守联盟章程,连续三年不履行成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九条 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采取建立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产教交融协作形式运行。
联盟设立假设干行业企业群产教交融协作委员会,作为会员单位之间对接协作的根底性平台。
会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一个或多个协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 联盟建立指导委员会由区政府批准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联盟建立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和曹妃甸职教城作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农委、商务局、旅游局、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等区直部门和单位作为委员会委员单位。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指导任指导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工作联络人。
第二十一条 联盟建立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各项日常工作事务,由曹妃甸职教城、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共同承当。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曹妃甸职教城推荐人选;设副秘书长三人,分别由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和曹妃甸职教城推荐人选。
相关人选须报经联盟建立指导委员会核准。
第二十二条 结合曹妃甸产业集群开展和职业院校专业建立的实际,联盟将根据产业大类分别组建十个左右以专业群为单位的产教交融协作委员会。
联盟建立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指定政府部门、职业院校、骨干企业牵头,或由相关政府部门、职业院校、骨干企业主动牵头,负责落实相关专业群产教交融协作委员会的筹建和运作。
产教交融协作委员会的开展规划、合作工程、合作协议等,须报经联盟建立指导委员会核准、联盟秘书处备案。
联盟将根据各协作委员会的工作绩效,给予政策、工程和经费支持上的倾斜。
第二十三条 联盟建立指导委员会的指导职能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一〕根据曹妃甸区政府相关工作重点和要求,明确联盟的功能定位和开展目的。
定期就联盟开展重大事项进展协调、沟通,指导联盟制定和施行开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方案。
〔二〕指导联盟组建各产教交融协作委员会,指导各协作委员会创新体制机制,以充分发挥协作各方不同的资源优势,有效促进曹妃甸区职业院校专业构造优化调整和专业内涵建立,全面提升曹妃甸职业教育专业效劳产业开展才能。
〔三〕统筹指导协调联盟建立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与协作,积极争取国家、河北省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曹妃甸区职业教育开展的政策、工程和经费支持,引导、推动曹妃甸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改革和内涵开展创新。
〔四〕对涉及联盟开展的重大合作工程进展论证,对合作各方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提供指导和协调。
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进展研究、协调,并统筹解决。
第二十四条 联盟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曹妃甸职业教育开展和产业集群建立调研,制定和施行联盟开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负责联盟下设的产教交融协作委员会筹备组建相关工作。
〔二〕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支持职业教育开展的建立或研究工程,并协调和组织联盟成员单位施行。
指导联盟下设各产教交融协作委员会制定和施行相关专业群建立开展规划,并协助其在专业建立、课程建立、师资建立、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工作。
〔三〕筹备联盟建立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负责会议文件起草、工作报告撰写以及相关宣传报道、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各协作委员会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四〕协调各会员单位人力资源工作,理解各
单位进人需求,协调职业院校进展订单培养、入职培训、专项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等。
(五)协调各会员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充分
发挥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的培养资源优势,做好职业院校的培养方案、教学方案、招生方案、顶岗实习、就业推荐等工作。
〔六〕建立并维护联盟网站,积极参与省内外校企合作、产教联盟交流研讨。
〔七〕完成联盟建立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定期向联盟建立指导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联盟下设各专业群产教交融协作委员会的根本职责是:
〔一〕就曹妃甸主导产业集群开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状况进展调研论证,指导职业院校立足区域产业开展,加大专业构造优化和专业改造力度,进步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促进校企交融,深化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形式改革。
统一发布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统一协调本地企业承受学生实训、实习、就业等工作,不断增强本地企业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吸引力。
〔三〕促进校校合作,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进教育教学资源尤其是实验实训资源的集约共享。
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着力推动曹妃甸区内普通教育、中职教育、高职教育、应用本科教育、专业硕士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与协调开展。
〔四〕在成员单位之间探究建立高程度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流动的“绿色通道〞,并通过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互派互挂等方式,在职业院校与各园区各企业之间实现人才资源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共享。
〔五〕在联盟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产业特点和专业实际,开展各种创新性活动,全面发挥好专业产业对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联盟建立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联盟下设各产教交融协作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日常一般性工作,由秘书处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联盟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络对接。
第五章附 那么
第二十七条 联盟合作过程中,如有本章程未涉及事宜,合作各方可本着互相谅解、互相支持的原那么协商解决,或通过各产教交融协作委员会向秘书处提出章程修改动议,报联盟建立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并提交联盟建立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联盟成立大会通过后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联盟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