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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收当补录、变更、到期换证”
企业用户功能使用说明
关于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通知
商流通司函[2012]第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扎实有序推进典当业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手段,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典当企业服务,现就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范围正式运行监管系统
(一)自2012年4月1日起,决定在全国范围正式运行监管系统。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要求并督促辖区内所有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用监管系统开展业务,全面实现当票实时机打,及时、准确填报业务信息。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当票管理,要求并督促辖区内所有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使用全国统一的当票及续当凭证格式,做好全国统一格式当票的监制、登记、发放和原当票收回核销工作,加强纸质当票和网上数据的核对。
(三)为保证2012年行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后使用监管系统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要求并督促其在监管系统中补录2012年1月1日起的所有业务。
(四)各地典当监管人员要尽快掌握监管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数据分析方法,充分利用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核查工作。
对典当企业全面实行当票实时机打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保证监管系统顺利运行。
二、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
(一)自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典当行变更换证流程,具体流程见附件。
新流程主要有两点变化:
一是典当企业通过监管系统直接提出变更申请;二是每年年初商务部按照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所需数量发放空白许可证备用。
(二)启用新流程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严格审核典当企业的变更申请。
审核通过报经我部完成备案,分配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流水号,并授权打印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方能通过系统打印典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空白证书管理,做好证书使用登记工作,不得将打印证书、发放证书的工作委托授权给其他单位。
我部将不定期抽查各省典当经营许可证使用及库存情况。
3、每年末,典当企业需在监管系统中录入其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流水号,系统自动进行证书信息核对。
通过打印前授权、事后核查等措施,保障典当行换发证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三)请于2012年4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将全年典当经营许可证所需数量申请报我司。
此两项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司反馈。
附件:
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新流程
流通发展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新流程
1、每年年初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向商务部申请年度证书所需数量。
2、商务部按照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所报数量发放印有证书流水号、盖商务部部印的空白证书备用,并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系统”中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配对应的正副本流水号码段。
3、典当企业在变更、到期换证情况下,需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录入申请换证的信息资料。
4、典当企业通过客户端提交申请并在系统中打印申请表格,盖公章后与其它书面材料一同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符合要求的,同意该典当企业申请。
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未通过,典当企业需按要求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6、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系统”中点击“审核通过”按钮,同时将典当行旧证、变更批复、变更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等书面材料提交至商务部审核。
商务部备案后,通过系统自动分配流水号。
7、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分配的证书流水号对应选择印有该编号的证书进行打印并发放至典当企业。
第1部分功能说明
一收当补录功能说明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为方便用户使用,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收当补录”的功能,该功能主要用于补录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之间发生的收当业务信息,该功能的操作步骤及主要内容与现有系统中“收当新增”基本一致,用户可以在该功能中录入当户信息、当物信息及汇总信息,并将信息保存至本地数据库,在联网状态下,信息将自动上传至主管部门服务器。
二变更申请功能说明
“变更申请”是对已设立的典当行及典当行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和股东信息进行变更的业务流程。
需要变更的典当企业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同时向所属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务部用户审核纸质材料,并使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功能模块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变更的典当企业或分支机构即在系统中备案成功;如因变更内容涉及到典当许可证书,则商务部用户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用户通过“证书管理”功能模块打印新的证书并发放给企业。
三到期换证功能说明
“到期换证”是对证书到期的典当行及典当行分支机构更换典当许可证书的业务流程。
需要换证的典当企业需要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换证申请,同时向所属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务部用户审核纸质材料,并使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证书管理模块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商务部用户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用户通过“证书管理”功能模块打印新的证书并发放给企业。
第2部分系统操作说明
一“收当补录”操作说明
1.1“收当补录”流程介绍
图1-1收当补录操作流程图
1.2建档方式
通过菜单栏中的“收当补录”功能可以对当票进行补录操作。
图1-2收当补录
1.3收当补录操作说明
当票内容包括四个部份:
基本信息、当户信息、当物信息及汇总信息,其中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显示,无需手工录入,其余信息需要典当企业按实际情况将信息录入系统。
1.3.1基本信息
进入建档页面,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显示,无需手工录入。
图1-3当票基本信息
1.3.2当户信息
用户点击“收当补录”后进入“收当补录”页面,与“基本信息”在同一页面中,另一部份为当户信息。
典当行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录入当户信息:
1)手工录入填写当户信息,依次选择“当户类型”;填入当户名称、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并选择证件名称,填入对应的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进入当物信息页面;
2)对于有过收当记录的当户信息,也可通过“查找”方式提取该当户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当物信息页面;
3)也可点击“读取二代证”通过识别仪对证件内容进行扫描,传输至系统显示信息。
点击“下一步”进入当物信息页面;
图1-4当户信息
注:
1、录入当户信息时必须先选择当户类型,否则当户信息保存不成功。
2、当户类型选择为居民或个体工商户时,对应的证件类型有身份证、驾照、护照、军官证。
3、当户类型选择为法人时,对应的证件类型有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4、当出现证件名称下拉菜单中未列出的证件名称时(如港澳通行证),可以选择“其他证件”,并填写相应的证件名称。
1.3.3当物信息
用户成功录入当户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当物信息录入界面。
A录入
经营范围及当物类别用下拉菜单进行选择,其他内容需要手工进行详细录入。
图1-5当物信息录入
注:
1、当物类型必须选到三级类型
2、折当率无需填写,系统将根据用户填写的估价和典当金额自动计算。
B保存
完整录入页面显示的所有当物信息后,点击“保存”对当物信息进行系统保存。
如果在同一类中要录入2个或2个以上的当物时,“保存”第1个当物信息后,继续填写下一个当物内容,依次进行“保存”操作。
保存成功后,当物信息会依次出现在列表中。
图1-6当物信息保存
C清空
在当物信息进入列表后或没有保存前,可以点击“清空”,对当物信息重新进行录入操作。
图1-7当物信息清空
D修改
如果对已出现在列表中的当物信息进行修改,在列表中双击需要修改的当物信息内容,当信息跳转到修改页面时,可以进行内容修改,然后点击“保存”对新内容进行保存操作。
图1-8当物信息修改
E删除
如果对已出现在列表中的当物信息进行删除,选中要删除的内容,点击“删除”进行操作。
图1-9当物信息删除
注:
1、每张当票最多只能保存三条当物信息
2、每张当票上的当物必须是属于同一当物类型,因此在成功保存一条当物信息后不能再对当物类型进行修改;如需修改,须删除所有当物信息。
1.3.4汇总信息
A信息核对
进入汇总信息页面,将显示基本信息、当户信息和当物信息,进行内容再次核对。
图1-10汇总信息核对
B费用计算
根据典当行实际情况填写月费率、月利率和起止日期。
点击“计算”将自动计算“综合费用合计”和“实付金额合计”。
其中“月费率”默认显示为《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月费率上限。
图1-11费用计算
C费用修改
根据典当行实际情况,自动计算的“综合费用合计”或“实付金额合计”与实际不符,可以在列表中修改“综合费用”,再点击“计算”系统将根据用户修改的综合费用反算出与之对应的“月费率”。
图1-12费用修改
D当票保存
费用计算完成后,点击“保存”可将此当票信息存储至系统。
图1-13当票保存
点击“保存”按钮时,系统将同时弹出码段选择界面,用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当票码段后,点击“确定”;确认无误后,点击“完成”即完成收当补录的操作。
图1-14码段选择/录入
注:
1、通过“收当补录”功能录入的当票,典当开始日期必须是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之间发生的业务;典当开始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不需要补录;2012年4月1日后发生的业务,请在“新增收当”功能中录入。
2、补录的当票码段若是由省级主管部门通过网络下发到企业的,在录入当票码段时系统会将该码段从企业可用码段中自动核销。
3、企业补录当票时,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收当业务数据信息录入,包括票据信息及码段信息,若发生由于录入错误导致的企业数据问题由录入企业承担责任。
二“变更、换证申请”操作说明
2.1“典当行变更、换证申请”流程介绍
2.2功能菜单
企业用户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为监管系统),点击上方功能菜单栏中的“证书管理”按钮,显示的下拉菜单中包括变更申请、到期换证等功能按钮,点击各功能按钮进入相应的功能页面。
图2-1企业功能菜单
2.3各项菜单操作说明
2.3.1变更申请
企业如需变更典当行信息、股东信息或查看变更历史记录,点击“变更申请”菜单,在确保网络联接正常的情况下系统显示该典当行变更历史记录及操作按钮。
列表包括:
机构名称、变更申请日期及变更状态。
图2-2变更历史记录
点击“变更申请”,即可显示变更典当行信息填写页面,系统显示各个变更事项,点击所需变更事项填写相应的变更内容即可进行企业信息变更;不变更的内容无需点击相应“变更”按钮。
图2-3填写变更典当行信息
A机构名称变更
如需变更机构名称,点击对应的“变更机构名称”,进入机构名称变更页面。
填写变更内容及更改原因后即可进行其他变更项目变更。
图2-4机构名称变更
B注册资本变更
如需变更注册资本,请务必首先进行股东变更(详情请参考“D股东变更”说明),股东变更提交完成之后,再点击“变更注册资本”进入注册资本变更页面。
此时系统会根据您填写的股东变更信息自动计算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额及相应经营范围,请核对金额,如有误可进行修改;填写更改原因后即可进行其他变更项目变更。
图2-5注册资本变更
C法定代表人变更
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点击对应的“变更”按钮,进入法定代表人变更页面。
填写变更内容及更改原因后即可进行其他变更项目变更。
图2-6法定代表人变更
D股东变更
如需变更股东信息,点击“变更股东”按钮,进入股东变更页面,在股东变更页面可以进行“股东增/减资”、“股东退出”、“添加法人股东”及“添加自然人股东”。
图2-7股东变更
Ø股东增/减资
如需变更现有股东信息,选择“股东增/减资”,可对股东进行增资或减资操作,对于法人股东进行增减资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对增资的原法人股东,要求从去年或近期的资产负债表中找出并填写该股东的资本信息,包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股权投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资产;若原法人股东减资,则无需填写上述选项。
●填写完成点击“确认”时,系统将根据企业填写的资本信息自动检查该法人股东的出资能力,法人股东的出资能力需符合以下条件:
1、出资额(或本次增资额)应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
2、长期股权投资加上本次出资应小于等于净资产的50%
3、净资产应大于等于总资产的50%(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该比例为80%)
有一项不符,则不予提交变更申请。
图2-8股东增/减资
Ø股东退出
如需变更现有股东信息,选择“股东退出”,可删除该股东信息。
Ø添加股东
如需添加股东,则点击下方“添加法人股东”或“添加自然人股东”按钮。
添加法人股东时注意事项除满足上述“股东增资”中所列条件外,还需注意典当行新设立未满两年,不得对外转让股权。
若有特殊情况,向主管部门提交说明。
E地址变更
如需变更地址或邮编,点击“变更地址”,进入地址变更页面。
选择所属地区、填写变更内容及更改原因后即可进行其他变更项目变更。
图2-9地址变更
注:
典当行新设立未满一年,不得变更地址。
E其他信息填写
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地址等信息都填写完成后,还需要填写以下内容即可完成本次变更信息填写:
✧股份转让方式
当本次变更提交了新增的股东信息时,股份转让方式应选择为对外转让,同时需要填写对完转让比例;若只是原有股东增减资则股份转让方式应选择为内部转让。
注:
1、典当行成立未满两年,不得对外转让股权。
若有特殊情况,向主管部门提交说明。
2、若有100%对外转让股权的,需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是否需要更换许可证正副本
当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地址四项基本信息变更时则需要更换典当经营许可证,因此当企业本次变更提交了上述四项信息时,则需要在“是否需要更换许可证正副本”处选择“是”。
✧工商营业执照发放日期:
此项为必填项,请务必填写正确的工商营业执照发放日期。
所有变更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提交变更申请。
在企业变更状态改为“省级受理成功”之前,选择“重新变更”,则取消此次变更申请,并可重新提交变更申请;当变更提交成功后,企业可以选择“打印变更事项表”,可打印《典当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至此企业变更申请工作就完成了,用户只需等待主管部门对本次变更的受理及审核。
注:
1、如需变更注册资本,请务必首先进行股东变更,股东变更提交完成之后,再进行注册资本变更提交。
2、只有在企业状态为“正常”时才能提交变更申请,应为直到商务部审核通过才是一次完整的变更流程,前次变更未完成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第二次变更。
2.3.2到期换证
企业如需申请更换已到期的典当许可证书,点击“到期换证”菜单,在确保网络联接正常的情况下点击“获取企业信息”按钮。
图2-13获取企业信息
打开到期换证申请页面,系统显示该典当行机构名称、许可证编码、注册资本、发证日期、截止日期及申请状态。
在达到截止日期所示年份后,即可提交换证申请。
图2-14提交换证申请
点击“换证”按钮,系统提示“申请到期换证成功!
!
!
”,点击“确定”按钮,申请提交成功。
此时到期换证申请页面所显示的企业状态为“已提交申请”。
图2-15确认提交
注:
换证申请只可提交一次,已提交申请后,不可再次点击“换证”按钮进行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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