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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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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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立项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第七条(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报建办理部门办理;
(三)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保密工程的建设单位直接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后,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市报建办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提供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四)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五)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或其它相关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八)房屋建筑装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九)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第九条(告知信息)
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告知单》,《告知单》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监理发包方式;
(三)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或初步设计审批方式;
(四)手续办理部门或备案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告知;
(五)其他内容。
第十条(信息变更)
建设工程报建表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原报建办理部门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报建后的监管)
建设工程分级报建后,实施分类管理。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实施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建,但项目已实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报建的,原报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报建。
第十三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
报建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
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一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
初评实施细则》,2012版,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文明工地管理~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89号,~结合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区、县,专业,安质监站实施监督管理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以及水利、园林、民防、港口工程,市重大工程、管线工程除外,的市文明工地管理和评选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组织机构
上海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文明工地工作小组设在市安质监总站~具体负责本管理块市文明工地评比组织的实施及推进工作。
上海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文明工地初评委员会由市建管办~有关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有关行业协会、集团总公司~市安质监总站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参评工地的初评审核工作。
四、评选原则和方式
一,评选原则。
文明工地评选工作以“安全生产为核心、施工安全标准化为基础、以人为本为宗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突出“抓好重点、属地把关、共同参与、全程保持”的原则。
二,评选方式。
文明工地评选实行“预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查与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五、申报
一,预申报:
施工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网上申报时~选择申报上海市文明工地~并根据工程进度计划选择查评的月份。
逾期未申报的工地不再列入本年度市级文明工地的推荐评查范围。
二,申报条件:
土建工程:
建筑面积在8000?
以上,另外开挖深度不少于2层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
的深基坑工程~可以独立申报市文明工地,装饰及其它工程工作量大于1000万元。
六、推荐
一,推荐程序
1、企业自查
每年1月份起逢单月的15日之前~次月参评文明工地的施工总包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文明工地检查表,详见附件二,的内容~对申报工地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整改~并完成网上,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网上办事窗口的项目类菜单中的~“文明工地网上申报”栏目,及书面《上海市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三,的相关操作后~报送工地受监安监站。
2、受监机构核查
受监机构在日常监督时~应按照文明工地检查表的标准对申报工地进行抽查~重点关注否决项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特殊部位等,在单月20日以前~按照《文明工地预审清单》,详见附件四,进行复核~然后登入建筑建材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文明工地评审”栏目~完成网上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工地当季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等级为“优良”,
2、形象进度要求,
1,、土建类工程的主体结构完成50,至90%之间,
2,、深基坑工程应在基坑土方开挖工作量达到70,至90%之间,
3,、其他类工程在完成工作量50,至70%之间。
跨年度结转工地推荐同样需符合上述形象进度~逾期推荐的工地不再列入本年度市级文明工地的推荐评查范围。
3、跨年度连续两年以上参加市文明工地评选的工地~推荐间隔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4、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工地当年度不得推荐参评,跨年度推荐的、距事故发生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七、受理
每年1月份起逢单月20日为次月参评工地网上受理截止日~之后所有的申报、推荐、受理工作均不再进行。
单月月底前~工作小组对上报工地的推荐条件进行核实~组织检查小组~并确定次月工地查评日程安排,
申报企业可网上查询相关工程的受理情况及检查通知。
八、检查评分
一,检查对象及评分内容
按照“全面开展、各方参与”的原则~参评工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所有分包单位都列入检查范围。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工地检查评分表:
共分8张表式~满分分值为100分~内容包括,1,安全防护设施,,2,施工机械,包括检测~表略,、临时用电,,3,质量,,4,环境卫生,,5,宣传综治,6,安全管理资料,,7,质量管理资料,,8,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等检查表。
二,初评检查
根据查评日程安排~文明工地检查小组赴施工现场听取创建单位的工作汇报~并依据工地检查评分表的专业分工~分头进行检查评分。
三,检查评比要求
1、文明工地检查人员必须持证检查~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2、候查工地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迎查~不得违反有关廉洁规定~并按规定签订迎查承诺书,附件五,,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开具《文明工地创建建议书》,详见附件六,~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4、检查过程借助录像、照像、仪器、工具等进行现场记录、检测~达不到文明工地评分标准要求的~不再作第二次复验。
九、日常监督管理
一,、挂牌:
申报市文明工地的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在工地主要大门外悬挂《文明工地创建社会监督告示牌》,详见附件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过程动态管理。
经查评过的工地~将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抽巡查时~进行随机复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取消其文明工地年度推荐评审资格:
1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抽巡查~及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不符合文明工地标准的,
2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
3查评后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达不到“优良”等级的,
4因各类违规行为受到社会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等情况。
三,、组织专业讲评。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将分专业不定期地开展工作研讨、讲评活动~以促进创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十、初评上报
一,每年12月底~工作小组将结合创建工地的查评及日常管理总体情况~汇总名单报第二管理块初评委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初评委人数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工作小组对初评委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并总结年度工作~向市文明工地,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块的市级文明工地初评名单和工作总结。
件二
表1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表(试行)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评分内容标准分扣分实得分类别序号
1*现场实物与专项方案不相符的,否决否决项
一、
(一)1脚手架开口处的封头、拉结不设置,0.2,1.0分;脚架体与2手建筑结悬挑架、梁(埋件)连接不合理、安装不符设计要求,2架构稳定扣0.5,2.0分;
各类脚手架拉结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拉结点应用红色标示,3扣0.2,1.0分。
悬挑式底层未采取全封闭不漏尘板材铺设,扣0.5,1.0分1封闭不严,扣0.2,1.0分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和材料,扣0.5,1.0分
(二)
架体封2施工层不设防护栏杆、踢脚板,扣0.1,0.5分2闭隔离3施工层外侧以下,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扣0.5,2.0分
施工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隔离或隔离不严密,4扣0.2,1.0分
1不按规定设剪刀撑或设置不规范,扣0.1,0.5分;(三)
2杆件锈蚀、变形严重或未作防锈处理,扣0.1,0.5分脚手架3杆件与3脚手板(笆)铺设不严密、绑扎不牢,扣0.1,0.5分
脚手板4脚手架上可坠物未及时清理,扣0.1分
1立杆间距或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不全,扣0.5,2.0分二、
2立杆底部处理不符合规定,扣0.2,1.0分模板支撑2系统3高度超过4米未设置剪刀撑,或其它不规范,扣0.2,1.0分
1立体交叉作业无方案、现场无防护措施,扣0.5,2.0分
2临边洞口无防护措施或不严密,扣0.2,2.0分三、23操作平台(移动平台),不符合要求,扣0.5,1.0分高处作业防护
4未做到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扣0.1,0.2分
1内脚手架采光井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扣0.5,2.0分
2电梯井脚手架未按标准搭设,不符合要求,扣0.5,2.0分四、3卸料平台、钢平台设置,不符合要求,扣0.5,2.0分3特殊部位4井架、人货电梯等通道口防护,不符合要求,扣0.5,1.0分
5防护棚布局、搭设、连接不合理,扣0.5,2.0分
1使用不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用品,扣0.5,1.0分五、1个人防护2未正确佩戴安全带或安全帽,扣0.1,0.5分
六、1现场使用新工艺、新技术且有推广价值的,每项加0.1分加分项
七、其它
15合计
注:
打*号项为否决项目,本表中的其它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表内没有的扣分内
容实施扣分。
一般扣分值为0.1,0.5,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0.5,2分。
检查人:
年月日
附件三
上海市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推荐表
建筑面积平方米工地名称
工作量万元
项目经理总包单位联系电话
工地详细地址所在区县
施工企业对照
文明工地检查
表自查发现问
题及整改记录
可另附页,
建设单位
盖章意见
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
意见年月日
盖章施工管理块
年月日意见
区、县,专业,盖章安监站意见年月日
1.本表各项栏目须详细填写。
2.施工管理块指:
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建工集团、城建集团。
填表说明
3.本表由申报的施工企业负责上报受监区、县,专业,安监站审查、备案。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
日
附件五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块)
迎查承诺书
本单位工程,参加年月上海市文明工地的评选活动,现承诺:
、倡导节约,按规定不在施工现场为迎接检查铺张浪费,不1
刻意渲染迎查气氛,悬挂不必要的小刀旗、彩旗,放置不必要的盆花,张挂不必要的大幅图片。
2、不停工待查,不影响职工的正常作息。
3、不向工作小组成员和评委赠送现金、礼券或其它各种纪念品。
施工单位:
(盖章)
项目经理:
(签名)
附件六
上海市文明工地检查建议书
(企业):
你单位承建工程,
在本次文明工地创建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建议(在序号上打钩):
1、上述问题立即整改,于月日前将整改回复单及照片报文明工地工作小组备案。
2、上述问题立即整改,经受监安监站复查确认后,于月日前将整改回复单报文明工地工作小组备案。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签发人:
上海市文明工地(第二管理块)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代)
年月日附件七
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告示牌
(工地名称),本工地
争创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受监监督机构:
创建活动投诉电话:
64434364
年月
图牌格式:
红框白底红字,图牌尺寸:
600×800
标题:
黑体字,字高70mm。
正文:
黑体字,字高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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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 建设 工程 管理办法